十三经注疏春秋公羊传注疏-第3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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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侯。会盟一事,不举盟者,时世子不与盟。○见,贤遍反。省文,所景反,下同。与,音预。
'疏'注“间无”至“诸侯”。○解云:昭十三年“秋,公会刘子、晋侯”巳下“于平丘。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然则彼经以其间无事,不重言诸侯,今重言诸侯盟于首戴,故解之。○注“会盟”至“与盟”。○解云:文十四年公“会宋公、陈侯,卫侯”已下“同盟于新城”。然则彼是会盟一事,举盟以为重,不言会于某,今此会盟并举,故须解之也。言时世子不与盟者,若不言诸侯,则恐世子亦与之盟,故须言诸侯盟于首戴,则世子不与可知。
郑伯逃归不盟。其言逃归不盟者何?据上言诸侯,郑伯在其中,弟子疑,故执不知问。
'疏'注“据上”至“其中”。○解云:亦有无“据”字者,非正本。
不可使盟也。时郑伯内欲与楚,外依古不盟为解,安居会上,不肯从桓公盟,故后言不盟。○解,古卖反。
'疏'注“时郑伯”至“不盟”。○解云:知古不盟者,正见桓三年“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传云“胥命者何?相命也。何言乎相命?近正也。此其为近正奈何?古者不盟,结言而退”是也。
不可使盟,则其言逃归何?据后言不盟,居会上辞。鲁子曰:“盖不以寡犯众也。”诸侯以义相约,而郑伯怀二心,依古不肯盟,故言逃归,所以抑一人之恶,申众人之善,故云尔。
楚人灭弦,弦子奔黄。○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此象齐桓德衰,是后楚遂背叛,狄伐晋灭温,晋里克比弑其二君。○比弑,申志反。
'疏'注“楚遂背叛”。○解云:即下六年“秋,楚人围许”之属是也。○注“狄伐晋灭温”。○解云:即下八年“夏,狄伐晋”;十年春,“狄灭温”之属是也。○注“晋里克比弑其二君”。○解云:即下九年“晋里克弑其君之子奚齐”;十年春,“晋里克弑其君卓子”是也。
冬,晋人执虞公。虞已灭矣,其言执之何?据灭言以归。上传云“四年反取虞”,知去灭,变以归言执。○去,起吕反,下同。
'疏'注“据灭言以归”。解云:即定六年“郑游帅师灭许,以许男斯归”之属是也。○“上传”至“取虞”。○解云:在上二年。○注“知去”至“言执”。○解云:注言此者,欲解传家得知虞已灭矣之义耳。
不与灭也。曷为不与灭?灭者,亡国之善辞也。言灭者,王者起当存之,故为善辞。灭者,上下之同力者也。言灭者,臣子与君戮力一心,共死之辞也。不但去灭,复去以归,言执者,明虞公灭人以自亡,当绝,不得责不死位也。晋称人者,本灭而执之,不以王法执治之,故从执无罪辞也。虞称公者,夺正爵,起从灭也。不从灭例月者,略之。○戮,音六,又作“勠”,力彫反。
六年,春,王正月。
夏,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伐郑,围新城。邑不言围,此其言围何?彊也。恶桓公行霸,彊而无义也。郑背叛,本由桓公过陈不以道理,当先脩文德以来之,而便伐之,彊非所以附疏。○彊也,其良反。
秋,楚人围许,诸侯遂救许。
冬,公至自伐郑。事迁於救许,以伐郑致者,举不得意。
'疏'注“事迁”至“得意”。○解云:庄六年传云“得意致会,不得意致伐”。今此以伐致,故云举不得意。然伐郑救许,皆不得意,故以伐致,或者但伐郑不得意,兵将复用於郑,故举其不得意者言之,即下七年“春,齐人伐郑”是也。
七年,春,齐人伐郑。○夏,小邾娄子来朝。至是所以进称爵者,时附从霸者,朝天子,旁朝罢,行进,齐桓公白天子进之,固因其得礼,著其能以爵通。
'疏'注“至是”至“爵者”。○解云:如此注者,欲决庄五年“秋,倪黎来来朝”之文。○注“时附”至“爵通”。○解云:正以得进而称爵,故如此解。小邾娄子朝天子不书者,例所不录也。今朝鲁而谓之旁朝者,正以诸侯之法,五年一朝天子,但是常事,故不书之。欲对朝王为正朝,故谓之旁朝。案隐十一年“滕侯、薛侯来朝”,皆以其来朝新王,故进称侯。今此知不由朝新王而得进者,正以僖公非受命之王故也。
郑杀其大夫申侯。其称国以杀何?据晋侯杀其世子申生称侯。
'疏'注“据晋”至“称侯”。○解云:在上五年春。称国以杀者,君杀大夫之辞也。诸侯国体,以大夫为股胘,士民为肌肤,故以国体录。
秋,七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世子款、郑世子华盟于甯毋。○款,苦管反。毋,音无,或音某。
曹伯般卒。
公子友如齐。
冬,葬曹昭公。
《春秋公羊传注疏》
僖公卷十一(起八年,尽二十一年)
僖公卷十一(起八年,尽二十一年)
八年,春,王正月,公会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款、郑世子华盟于洮。王人者何?微者也。曷为序乎诸侯之上?先王命也。衔王命会诸侯,诸侯当北面受之,故尊序於上。时桓公德衰,甯毌之盟常会者不至,而陈、郑又遣世子,故上假王人之重以自助。○洮,他刀反。
'疏'注“甯毌”至“不至”。○解云:在上七年传也。其常会者不至,正以卫侯、许男巳下不至也。○注“而陈”至“世子”。○解云:即世子款、世子华之属是也。
郑伯乞盟。乞盟者何?处其所而请与也。以不序也。
'疏'“乞盟者何”。○解云:正以盟是常事,自应得与今而言乞,故执不知问。
其处其所而请与奈何?盖酌之也。酌,挹也。时郑伯欲与楚,不肯自来盟,处其国,遣使挹取其血而请与之约束,无汲汲慕中国之心,故抑之使若叩头乞盟者也。不录使者,方抑郑伯,使若自来也。不盟不为大恶者,古者不盟也。○遣使,所吏反,下“录使”同。
'疏'注“不盟不为大恶”。○解云:知非大恶者,正以郑伯不贬不绝故也。若其是大恶,宜如陈佗之贬爵而书名也。知古者不盟者,桓三年传云“古者不盟,结言而退”是也。
夏,狄伐晋。
秋,七月,禘于太庙,用致夫人。用者何?用者不宜用也。致者何?致者不宜致也。禘用致夫人,非礼也。以致文在庙下,不使入庙,知非礼也。礼,夫人始见庙,当特祭,而因禘诸公庙见,欲以省烦劳,不谨敬,故讥之。不日者,下用失礼明。○大,音泰。始见,贤遍反,下同。省,所景反。
'疏'“用者何”。○解云:欲言失礼,而经不明;欲言得礼,而文言用,故执不知问。○“致者何”。○解云:见夫见庙礼当特祭,禘而言致,故执不知问。○注“礼夫”至“特祭”。○解云:正以三月见庙,见庙期限,明其不得因事为之,故知然也。○注“不日”至“礼明”。○解云:正以隐五年“考仲子之宫”下,注云“失礼鬼神例日”。然则此亦失礼,而不书日,故知用在庙下,失礼已明,不劳举日也。
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曷为贬?据夫人姜氏入不贬。
'疏'注“据夫”至“不贬”。○解云:即庄二十四年“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是也。
讥以妾为妻也。以逆不书,入庙当称妇姜,而称夫人者,夫人当坐篡嫡也。妾之事嫡,犹臣之事君同。○篡嫡,初患反;下音的,下同。
'疏'“以逆”至“不书”。○解云:欲道传家知以妾为妻者,正以初逆不书,与桓、庄之属夫人文异故也。○“入庙当”至“嫡也”。○解云:言入庙当称妇者,正以妇者,服也,对舅姑服从之辞也。今而称夫人,作不服之称,明其有篡嫡之心,欲得为夫人,是以称之曰夫人,见其当有篡嫡之罪矣。犹如桓、宣篡弑得即位,是以《春秋》亦如其意,书其即位,明其本意耳。○注“妾之事嫡,犹臣之与君同”。○解云:注言此者,欲道妾之篡嫡欲得为夫人,而《春秋》书之曰夫人,犹如臣子篡君欲得即位,而《春秋》亦书其即位之义矣。
其言以妾为妻奈何?盖胁于齐媵女之先至者也。以不致楚女,及夫人至皆不书也。僖公本聘楚女为嫡,齐女为媵,齐先致其女,胁僖公使用为嫡,故致父母辞言致。不书夫人及楚女至者,起齐先致其女,然后胁鲁立也。楚女未至而豫废,故皆不得以夫人至书也。
'疏'注“僖公”至“为媵”。○解云:《春秋说》文。○注“故从”至“言致”。○解云:即成九年“夏,季孙行父如宋致女”是也。○注“起齐”至“书也”。○解云:皆欲道若齐女未至,而已胁鲁之时,可以书其至。今先致其女,乃后胁鲁为夫人,其初至之时乃为媵妾,是以不得书其至矣。
冬十有二月,丁未天王崩。惠王也。
九年,春,王三月,丁丑,宋公御说卒。何以不书葬?为襄公讳也。襄公背殡出会宰周公,有不子之恶,后有征齐忧中国尊周室之心,功足以除恶,故讳不书葬,使若非背殡也。○说,音悦。为襄,于伪反,下注“为天”、“为桓”皆同。
'疏'“何以不书葬”。解云:正以隐十一年“公薨”之下,传云“何以不书葬”,彼注云“据庄公书葬”。然则彼巳有解,故不重释。○注“襄公”至“周公”。○解云:在下经文。○注“后有”至“殡也”。○解云:即下十八年传云“曷为不使齐主之?与襄公之征齐也”,桓公死,竖刀、易牙争权不葬,为是故伐之也”,是为齐之文也。
夏,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宰周公者何?天子之为政者也。宰,犹治也,三公之职号尊名也。以加宰,知其职大尊重,当与天子参听万机,而下为诸侯所会,恶不胜其任也。宋未葬不称子某者,出会诸侯,非尸柩之前,故不名。○恶不,乌路反。胜,音升。
'疏'“宰周公者何”。○解云:欲言三公,而文加宰;欲言卿士,经书周公,故执不知问。○注“宰犹治也”。○解云:正以宰者,和治之名,得为治事之义。○注“而下”至“其任也”。○解云:如此注者,欲决上五年首戴之会,总序诸侯,乃言会王世子。若以世子为会主,致诸侯于此,会而会之然也。今此宰周公,文与彼异,故知下为诸侯所会。○注“宋未葬”至“不名”。○解云:庄三十二年传云“君存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称公”。然则宋未葬,宜称子某,而章称子者,非尸柩之前,无父前子名,君前臣名之义。知宋未葬者,正以宋公之卒在上三月,下有七月之文,当此之时未满五月,是以知其未葬。若然,案桓公十一年“郑忽出奔”,传云“忽何以名”,注云“据宋子既葬称子”者,正以其非居尸柩前,故作既葬之称,非谓葬讫。其说在彼。
秋,七月,乙酉,伯姬卒。此未適人,何以卒?据杞叔姬不卒。
'疏'“此未適人,何以卒”。○解云:正以文无所系,知其未適人。○注“据杞叔姬不卒”。解云:宜作伯姬字,即庄二十七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注云“伯姬不卒者,盖不与卒于无服”。此未適人,何以卒乎?故难之也。案《春秋》之内,唯有“杞叔姬来归”,成八年冬,“杞叔姬卒”,更无叔姬不卒之事,故如此解。许嫁矣。妇人许嫁,字而笄之。字者,尊而不泄,所以远别也。笄者,簪也,所以系持发,象男子饰也。服此者,明系属於人,所以养贞一也。《婚礼》曰:“女子许嫁,笄而醴之,称字。”○笄,古兮反。泄,息列反。别,被列反。簪,庄林反。
'疏'注“字者”至“远别也”。○解云:正以字尊於名,故言尊而不泄。所以远别者,正以内之公子为大夫者,卒皆称名;而内女许嫁,卒而称字者,所以远别之故也。○注“婚礼曰”至“称字”。○解云:《士婚礼记》文。彼注云“许嫁,巳受纳微礼也。笄女之礼,犹冠男也,使主妇女宾执其礼”是也。
死则以成人之丧治之。不以殇礼降也。许嫁卒者,当为诸侯夫人,有即贵之渐,犹侠卒也。日者,恩尤重於未命大夫,故从诸侯夫人例。○侠,音协。
'疏'注“许嫁卒者”至“夫人”。○解云:则知许嫁於大夫者不卒之,何者?为大夫妻者贱,虽至其家,卒犹不书,况其许嫁乎!○注“犹侠卒也”。○解云:在隐九年春三月,“侠卒”,彼传云“侠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彼注云“未命所以卒之者,赏疑从重。然则未命大夫所以卒之,以其将为大夫,有即贵之渐,赏疑从重,故录之”。今此许嫁之女,亦有将为诸侯夫人之渐,故得书之。○注“日者”至“夫人例”。○解云:以侠卒不日,故言日者恩尤重於未命大夫,故从诸侯夫人之卒例,皆书日,成八年“冬,十月,癸卯,杞叔姬卒”之属是也,故言从诸侯夫人例。
九月,戊辰,诸侯盟于葵丘。桓之盟不日,此何以日?危之也。何危尔?贯泽之会,桓公有忧中国之心。不召而至者,江人、黄人也。葵丘之会,桓公震而矜之,叛者九国。下伐厉善义兵是也。会不书者,叛也。叛不书者,为天子亲遣三公会之而见叛,故上为天子,下为桓公讳也。会盟一事不举重者,时宰周公不与盟。○不预,音豫。
'疏'“贯泽之会”。○解云:即上二年“秋,九月,齐侯、宋公、江人、黄人盟于贯”是也。而此言于贯泽者,盖地有二名。然则案彼经盟,此言会者,举其初会而言也。彼直书盟者,举重故也。○注“下伐”至“是也”。○解云:即下十五年“秋,七月,齐师、曹师伐厉”,注云“月者,善录义兵,厉,葵丘之会叛天子之命也”者是也。○注“会不”至“叛也”。○解云:言厉等九国,亦在于会,而葵丘之会不书之者,以其叛天子之命,故不录之,但书曹伯以上于会。○注“会盟”至“不与盟”。○解云:正以文十四年“公会宋公”已下,“同盟于新城”。然则彼是会盟一事,举盟以为重,不言会于某,今此会盟并举,故须两解之。言宰周公是时实不与盟,若言公会宰周公、齐侯巳下盟于葵丘,则是文害其义。不举盟,直书上会,会轻於盟,失举重之例矣。以此之故,必须两举,书云诸侯盟于葵丘,则知周公不与盟矣。
震之者何?犹曰振振然。亢阳之貌。
'疏'“震之者何”。解云:欲言是善,而盟书日;欲言其恶,贤伯所为,故执不知问。
矜之者何?犹曰莫若我也。色自美大之貌。
'疏'“矜之者何”。○解云:既名贤伯,美见天下;而取夸矜,异于本行,故执不知问。○注“色自美大之貌”。○解云:谓其颜色自有美大之势。
甲戌,晋侯诡诸卒。不书葬者,杀世子也。○诡,九委反。
'疏'注“不书葬者,杀世子也”。○解云:在上五年春。凡君杀无罪大夫,例去其葬以绝之。
冬,晋里克弑其君之子奚齐。此未逾年之君,其言弑其君之子奚齐何?据弑其君舍,不连先君。连名者,上不书葬子某,弑君名未明也。○杀其,音试,下及注放此。
'疏'注“据弑”至“先君”。○解云:即文十四年“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是也。○注“连名”至“未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