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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十三经注疏春秋公羊传注疏-第4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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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作祫,五年作禘,大判言之,得言五年而再殷祭,其閒三五参差,随次而下,何妨或有同年时乎?知非祫与禘相因而数为三年五年者,若从僖八年禘,十一年祫,十六年禘,十九年祫数之,至僖三十二年禘,文公二年祫亦相当,但於五年而再殷祭之言不合,故不得然解。
 
  大祫者何?合祭也。其合祭奈何?毁庙之主,陈于大祖。毁庙,谓亲过高祖,毁其庙,藏其主于大祖庙中。礼,取其庙室笮以为死者炊沐。大祖,周公之庙。陈者,就陈列大祖前,大祖东乡,昭南乡,穆北乡,其馀孙从王父。父曰昭,子曰穆。昭取其乡明,穆取其北面尚敬。○笮,侧白反。炊沐,昌垂反;下音木。东乡,许亮反,下同。 
  '疏'“大祫者何”。○解云:正以祫小于禘,而文加大,故执不知问。○注“礼取”至“炊沐”。○解云:出《礼记》文。
 
  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大祖,自外来曰升。五年而再殷祭。殷,盛也。谓三年祫五年禘。禘所以异於祫者,功臣皆祭也。祫,犹合也。禘,犹谛也。审谛无所遗失。礼,天子特禘特祫;诸侯禘则不礿,祫则不尝;大夫有赐於君,然后祫其高祖。○谛,音帝。礿,羊略反。 
  '疏'注“禘所以”至“皆祭也”。○解云:出《礼记》与《春秋说》文。○注“礼天”至“特祫”。解云:《礼记》及《春秋说》文,即“不主禘祫”是也。○注“诸侯”至“不尝”。解云:即《礼记·王制》所云“夏禘则不礿,秋祫则不尝”是也。○注“大夫”至“高祖”。○解云:正以於礼不得故也。
 
  跻者何?升也。何言乎升僖公?据禘于大庙不道所升。 
  '疏'“跻者何”。○解云:先君昭穆自有常次,今而言跻,故执不知问。○注“据禘”至“所升”。○解云:即僖八年“秋,七月,禘于大庙,用致夫人”是也。
 
  讥。何讥尔?逆祀也。其逆祀奈何?先祢而后祖也。升谓西上。礼,昭穆指父子,近取法《春秋》,惠公与庄公当同南面西上;隐、桓与闵、僖亦当同北面西上,继闵者在下。文公缘僖公於闵公为庶兄,置僖公於闵公上,失先后之义,故讥之。传曰“后祖”者,僖公以臣继闵公,犹子继父,故闵公於文公,亦犹祖也。自先君言之,隐、桓及闵、僖各当为兄弟,顾有贵贱耳。自继代言之,有父子君臣之道,此恩义逆顺各有所施也。不言吉祫者,就不三年不复讥,略为下张本。○祢,乃礼反。 
  '疏'注“不言”至“张本”。○解云:闵二年“夏,五月,乙酉,吉禘于庄公”,传云“其言吉何?言吉者,未可以吉也。曷为未可以吉?未三年也”。然则吉禘于庄公在三年之内,今此大事亦在三年之内,是不须更言吉祫以讥之,但略言大事于太庙,为下跻僖公张本而巳。
 
  冬,晋人、宋人、陈人、郑人伐秦。 
  公子遂如齐纳币。纳币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讥丧娶也。娶在三年之外,则何讥乎丧娶?据逆在四年。○丧取,七住反,本亦作“娶”同。 
  '疏'“纳币不书”。○解云:正以桓三年秋,“公子翚如齐逆女”,不书纳币,故难之。
 
  三年之内不图婚。僖公以十二月薨,至此未满二十五月,又礼先纳采、问名、纳吉,乃纳币,此四者皆在三年之内,故云尔。吉禘于庄公,讥。然则曷为不於祭焉讥?据吉禘于庄公,讥始不三年,大事图婚,俱不三年。大事犹从吉禘,不复讥。三年之恩疾矣。疾,痛。非虚加之也,非虚加责之。以人心为皆有之。以人心为皆有,疾痛不忍娶。以人心为皆有之,则曷为独於娶焉讥?据孝子疾痛,吉事皆不当为,非独娶也。娶者,大吉也。合二姓之好,传之於无穷,故为大吉。○好,呼报反。传,直专反。非常吉也。与大事异。其为吉者,主於巳。主於巳身,不如祭祀尚有念先人之心。以为有人心焉者,则宜於此焉变矣。变者,变恸哭泣也。有人心念亲者,闻有欲为巳图婚,则当变恸哭泣矣,况乃至于纳币成婚哉。○恸,杜贡反。 
  三年,春,王正月,叔孙得臣会晋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伐沈,沈溃。○伐沈,音审,国名。溃,户内反。 
  夏,五月,王子虎卒。王子虎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据原仲也。 
  '疏'“王子虎者,何。○解云:欲言大夫例不书卒欲言诸侯而经书王子故执不知问。○注“据原仲也”。○解云:即庄二十七年“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是也。
 
  新使乎我也。王子虎即叔服也。新为王者使来会葬,在葬后三年中卒,君子恩隆於亲亲,则加报之,故卒,明当有恩礼也。尹氏卒日,此不日者,在期外也。名者,卒从正。○新使,所吏反。 
  '疏'注“尹氏”至“外也”。○解云:隐三年“夏,四月,辛卯,尹氏卒”下,传云“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天王崩,诸侯之主也”,何氏云“时天王崩,鲁隐往奔丧,尹氏主亻宾赞诸侯,与隐交接,而卒恩隆於王者,则加礼录之,故为隐恩痛之。日者,恩录之,明当有恩礼”。然则彼天王崩,尹氏四月卒,仍在期内,其恩近,故书日。此则巳经三年,其恩杀,故不日,是以注云“在期外”。○注“名者,卒从正”。○解云:隐八年“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八月,葬蔡宣公”,传云“卒从正”,何氏云“卒当赴告天子,君前臣名,故从君臣之正义言也”;传云“而葬从主人”,何氏云“至葬者,有常月可知。不赴告天子,故自从蔡臣子辞称公”。然则此亦从君臣之正义言之,故云名者卒从正也。
 
  秦人伐晋。 
  秋,楚人围江。○雨螽于宋。雨螽者何?死而坠也。以先言雨也。坠,隋地也。不言如雨,言雨螽者,本飞从地上而下至地,似雨尢醇。○雨螽,于付反,下及注同,一音如字;螽,音终。而队,直类反,注同。隋,大果反。上,时掌反。醇,音纯。 
  '疏'“雨螽者何”。○解云:欲言是雨,而特施于螽;欲言非雨,而文言雨螽,故执不知问。○注“以先言雨也”。○解云:正以先言雨,后言螽,则知死而坠者也。○注“不言”至“尤醇”。○解云:欲道庄七年“星霣如雨”者,本从天来,又不及地,如雨不醇,故云如雨。此则初从地上而还至地,故不言如,言其真似雨也。
 
  何以书?记异也。外异不书,此何以书?为王者之后记异也。螽,犹众也。众死而坠者,群臣将争彊相残贼之象,是后大臣比争斗相杀,司城惊逃,子哀奔亡,国家廓然无人,朝廷久虚,盖由三世内娶,贵近妃族,祸自上下,故异之云尔。○为王,于伪反。近,附近之近。 
  '疏'注“是后”至“相杀”。○解云:即七年夏,“宋人杀其大夫”;八年冬,“宋人杀其大夫”是也。○注“司城惊逃”。○解云:即八年冬,“宋司城来奔”是也。○注“子哀奔亡”。○解云:十四年秋,“宋子哀来奔”是也。○注“盖由三世内娶”。解云:僖二十五年及十七年传皆云“宋三世无大夫,三世内娶也”之属是也。
 
  冬,公如晋。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晋侯盟。 
  晋阳处父帅师伐楚救江。此伐楚也。其言救江何?据两之,当先言救也;非两之,当重出处父也;生事当言遂,三者皆违例,知后言救江,起伐楚意,故问之。○重,直用反。 
  '疏'注“据两”至“救也”。○解云:即僖二十五年“秋,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传云“何以不言遂?两之也”是也。必知先言救者,正以以江近楚远故也。○注“非两”至“父也”。○解云:即僖二十八年“春,晋侯侵曹。晋侯伐卫”,传云“曷为再言晋侯?非两之也”是也。○注“生事当言遂”。○解云:即宣元年秋,“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是也。
 
  为谖也。谖,诈。○谖,许元反。其为谖奈何?伐楚为救江也。救人之道,当指其所之,实欲救江而反伐楚,以为其势必当引围江兵当还自救也。故云尔。孔子曰:“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 
  四年,春,公至自晋。 
  夏,逆妇姜于齐。其谓之逆妇姜于齐何?据不书逆者主名,不言如齐,不称女。 
  '疏'“夏逆归姜于齐”。解云:隐二年注云“不亲迎例月,重录之”。今此书时者,盖以聚于大夫,贱不可以奉宗庙,故略之。○注“据不”至“称女”。○解云:决宣元年“公子遂如齐逆女”之经也。
 
  略之也。称妇姜,至文也;逆与至共文,故为略。 
  '疏'注“称妇”至“为略”。解云:欲道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之经,还至始言妇姜。今此始逆,巳言妇姜,故云逆与至共文耳。
 
  高子曰:“娶乎大夫者,略之也。”贱,非所以奉宗庙,故略之。不书逆者主名,卑不为录使也。不言如齐者,大夫无国也。不称女者,方以妇姜见与至共文,重至也。不称夫人为致文者,贱不可奉宗庙也。不言氏者,本当称女。女者,父母辞,君子不夺人之亲,故使从父母辞不言氏。○为,于伪反。使,所吏反。见与,贤遍反。 
  '疏'注“不言”至“言氏”。解云:庄二十七年“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案彼亦是大夫无国而得言如陈者,何氏云“不言如陈,嫌不辟国事,实私行也”是也。
 
  狄侵齐。 
  秋,楚人灭江。 
  晋侯伐秦。 
  卫侯使甯俞来聘。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风氏薨。○甯俞,乃定反;下音馀。 
  '疏'“卫侯使甯俞来聘”。○解云:正本作“速”字,故贾氏云“《公羊》曰甯速”是也。
 
  五年,春,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赗。含者何?口实也。孝子所以实亲口也。缘生以事死,不忍虚其口:天子以珠,诸侯以玉,大夫以碧,士以贝,春秋之制也。文家加饭以稻米。○饭,扶晚反。 
  '疏'“含者何”。○解云:欲言实口,上下无例;欲言佗物,而经书含,故执不知问。○注“天子”至“具者”。○解云:皆《春秋说》文,故云春秋之制也。○注“文家加饭以稻米”。○解云:即《礼记·檀弓下》篇云:“饭用米贝,弗忍虚也。”
 
  其言归含且赗何?据宰咺归两赗不言且也。连赗何之者,嫌据赗言归。○咺,况阮反。 
  '疏'注“据宰”至“且也”。○解云:即隐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是也。○注“连赗”至“言归”。○解云:若传直言其言且何,即嫌责此赗事亦当言归,故连言赗以辩嫌。
 
  兼之。兼之非礼也。且,兼辞。以言且,知几兼之也。含言归者,时主持含来也。去天者,含者臣子职,以至尊行至卑事,失尊之义也。不从含晚言来者,本不当含也。主书者,从含也。○去,起吕反,下同。 
  '疏'注“含者臣子职”。○解云:正以大宰掌之故也。○注“不从”至“含也”。○解云:正以含者殡前之礼,遥始行之,故知晚。然则宜言来以见晚,而不言来者,正以本不当含,宁得责其晚乎?○注“主书”至“含也”。○解云:言《春秋》主书此事者,正欲讥其含,而并言且赗者,因讥之。
 
  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风。成风者何?僖公之母也。风,氏也。任、宿、颛臾之姓。○任,音壬。颛臾,音专;下音榆。 
  '疏'“成风者何”。○解云:欲言其妾,经书小君;欲言夫人,不同夫谥,故执不知问。○注“风氏”至“之姓”。○解云:风氏谓此成风,即上文风氏薨者矣。知任、宿等之姓者,《左传》文。
 
  王使召伯来会葬。去天者,不及事,剌比失丧礼也。 
  夏,公孙敖如晋。 
  秦人入鄀。○鄀,音弱。 
  秋,楚人灭六。 
  冬,十月,甲申,许男业卒。 
  '疏'“秋楚人灭六”。○解云:不月者,略夷狄灭小国也。说在僖二十六年。○“许男业卒”。○解云:正本作“辛”字。
 
  六年,春,葬许僖公。 
  夏,季孙行父如陈。 
  秋,季孙行父如晋。 
  八月,乙亥,晋侯讙卒。○讙,好官反。 
  冬,十月,公子遂如晋。 
  葬晋襄公。书遂者,剌公生时数如晋,葬不自行,非礼也。礼,诸侯薨,使夫人吊,自会葬。○数,所角反。 
  '疏'注“书遂”至“会葬”。○解云:晋侯生时公数如晋者,即上二年“三月,乙巳,及晋处父盟”,彼下注云“如晋不书不致者深讳之”。三年“冬,公如晋”之属是也。言葬不自行,非礼云云者,《异义》“《公羊》说”云“襄三十年‘叔弓如宋,葬宋共姬’,讥公不自行也”者,与此注合。
 
  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晋狐射姑出奔狄。晋杀其大夫阳处父,则狐射姑曷为出奔?据蔡杀其大夫公子燮,蔡公子履出奔楚。此非同姓,恐见及。○射姑,音亦,又音夜,《穀梁》作“夜”。 
  '疏'注“据蔡”至“见及”。○解云:事在襄二十年秋。彼则履是燮之同姓,言恐祸及巳而出奔。此非同姓而亦奔,故难之。
 
  射姑杀也。以非恐见及,知其杀。射姑杀,则其称国以杀何?君漏言也。自上言泄,下曰漏。○君漏,力豆反,泄也。言泄,息列反,又以制反。其漏言奈何?君将使射姑将,谓作中军大夫。○姑将,子匠反,下同。阳处父谏曰:“射姑,民众不说,不可使将。”於是废将。阳处父出,射姑入,君谓射姑曰:“阳处父言曰:‘射姑,民众不说,不可使将。’”射姑怒,出剌阳处父於朝而走。明君漏言杀之,当坐杀也。《易》曰:“君不密则失臣,臣不密则失身,几事不密则害成。”○不说,音悦,下同剌,七亦反,又一音七赐反。 
  '疏'注“明君”至“坐杀也”。○解云:襄公当坐,则例去其葬,而上文经书“冬,十月,公子遂如晋,葬襄公”者,盖谓葬讫乃相杀,不得追去葬,是以《穀梁传》曰“襄公死,处父主竟上之事,夜姑使人杀之”是也。然则此传虽连言之,仍不妨杀之在葬后,是以经书葬在杀前矣。○注“易曰”至“害成”。○解云:上《系辞》文也。郑氏云“几,微也。密,静也。言不慎于微而以动作,则祸变必成。”
 
  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不告月者何?不告朔也。礼,诸侯受十二月朔政於天子,藏于大祖庙,每月朔朝庙,使大夫南面奉天子命,君北面而受之。比时使有司先告朔,慎之至也。受於庙者,孝子归美先君,不敢自专也。言朝者,缘生以事死,亲在,朝朝莫夕:巳死,不敢渫鬼神。故事必于朔者,感月始生而朝。○大祖,音泰。比,必利反。朝朝,上如字;下直遥反。渫,息列反。 
  '疏'“不告月者何”。○解云:欲言朔日,文不言朔;欲言非朔,剌其不告,故执不知问。○注“礼诸侯”至“受之”。○解云:出《玉藻》。但谓礼法然,非谓礼有成文。○注“比时”至“告朔”。○解云:比时者,言比至月初之时也。○注“亲在,朝朝莫夕”。○解云:据礼有朝玄端夕深衣之文故也。而《文王世子》云“文王之为世子,朝於王季日三”者,盖谓越礼之高矣。
 
  曷为不告朔?据具月也。天无是月也,闰月矣。何以谓之天无是月?是月,非常月也。所在无常,故无政也。犹者何?通可以巳也。朝者,因视朔政尔。无政而朝,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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