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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十三经注疏春秋公羊传注疏-第6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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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谓举事不由君命,即下十二年“遂入运”之属是也。云乃益司马作中卿官,逾王制,故讥之者,言乃益司马,谓添益其职内也;作中卿官者,谓於司马内更作一卿官,尊于小卿,故曰作中卿官也;言逾王制者,谓过于先王旧制。云言军者,本以军数置之,求其实置中卿,而言作三军者,言本所以置此中卿官者,正欲令助司马为军将,将三军,故曰本以军数置之。云月者,重录之者,此事无例,不可相决,但言重失礼,故详言之。
 
  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不郊。成公下文不致此致者,襄公但不免牲尔。不怨怼,无所起。○怼,直类反。 
  '疏'注“成公”至“所起”。○解云:成十年“夏,四月,五卜郊,不从,乃不郊”,传云“其言乃不郊何?不免牲,故言乃不郊也”,下云“五月,公会晋侯”以下“伐郑”,注云“不致者,成公数卜郊不从,怨怼,故不免牲。不但不免牲而巳,故夺臣子辞以起之”者,是其成公下文不致之文也。今何氏难明前义,故令上下相晓也。
 
  郑公孙舍之帅师侵宋。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伐郑。 
  秋,七月,已未,同盟于京城北。○京城北,《左氏》作“亳城北”。 
  '疏'“同盟于京城北”。○解云:《穀梁》与此同,《左氏》经作“亳城北”,服氏之经亦作“京城北”,乃与此传同之也。
 
  公至自伐郑。 
  楚子、郑伯伐宋。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伐郑,会于萧鱼。此伐郑也,其言会于萧鱼何?据伐郑常难,今有详录之文。○难,乃旦反。 
  '疏'注“据伐”至“之文”。○解云:谓以上伐郑,多以伐致作不得意之文,故曰常难。言今有详录之文者,谓录其会萧鱼,并下文“公至自会”之属是也。与前经异,故难之。
 
  盖郑与会尔。中国以郑故,三年之中五起兵,至是乃服,其后无干戈之患二十馀年,故喜而详录其会,起得郑为重。○与,音预。 
  '疏'注“中国”至“为重”。○解云:即上文九年“冬,公会晋侯”以下“伐郑”,“同盟于戏”,一也;十年秋,“公会晋侯”以下“伐郑”,二也;冬,“戍郑虎牢”,三也;今年“公会晋侯”以下“伐郑”,“同盟于京城北”,四也;通此则五矣,故曰三年之中五起兵耳。云至是乃服者,非直郑人与会,下文公以会致,亦是其服文矣。云其后无干戈之患二十馀年者,谓郑之遂服,不复伐之,不谓不伐馀国,即下十四年夏,“叔孙豹会晋荀偃”以下“伐秦”;十八年“公会晋侯”以下“同围齐”之属是。言二十馀年,谓不满得三十年,至昭公之时,属楚灭陕、蔡,蛮夷内侵,乃是诸夏之患,故言此。
 
  公至自会。 
  楚人执郑行人良霄。○霄,音消。 
  冬,秦人伐晋。为楚救郑。 
  '疏'注“为楚救郑”。○解云:为楚救郑之义出《左氏传》矣。 

 
  


  
  
《春秋公羊传注疏》



襄公卷二十(起十二年,尽二十四年) 

 襄公卷二十(起十二年,尽二十四年)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莒人伐我东鄙,围台。邑不言围,此其言围何?伐而言围者,取邑之辞也。伐而不言围者,非取邑之辞也。外取邑有嘉恶当书,不直言取邑者,深耻中国之无信也。前九年伐得郑,同盟于戏。楚伐郑不救,卒为郑所背,中国以弱,蛮荆以强,兵革亟作。萧鱼之会,服郑最难,不务长和亲,复相贪犯,故讳而言围以起之。月者,加责之。○台,他来反,又音台。背,音佩。亟,去冀反。难,乃旦反。长,丁丈反。 
  '疏'“邑不言围”。○解云:隐五年冬,“宋人伐郑,围长葛”,传云“邑不言围”,注云“据伐於馀丘不言围”也。今此不注者,从彼可知矣。○注“外取”至“责之”。○解云:凡外取鲁邑,有所嘉,有所恶,皆当书见。昭二十五年冬,“齐侯取运”,传云“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为公之也”,彼注云“为公取运以居公,善其忧内故书”者,是其有嘉而书也。宣元年“六月,齐人取济西田”,传云“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所以赂齐也。曷为赂齐?为弑子赤之赂也”,注云“子赤,齐外孙。宣公篡弑之,恐为齐所诛,为是赂之,故讳使若齐自取之者”,“月者,恶内甚於邾娄子益”者,是其有恶书也,故言外取邑有嘉恶当书也。然则外取鲁邑,有所嘉,有所恶,当书取。今亦有所恶,所以不直言取邑而言围者,深耻中国之无信故也。云前九年伐得郑,知九年伐得郑者,以上言“公会晋侯”以下,即言“同盟于戏”,是其伐得之也。言楚伐郑不救者,即下文“楚子伐郑”,经无救郑之文是也。言卒为郑所背者,即十年夏,“楚公子贞、郑公孙辄帅师伐宋”,是其背诸夏之文。云兵革亟作者,即前年注云“三年之中五起兵”是也。云萧鱼之会,服郑最难者,正以三年之中五起兵,然后得之,直会于萧鱼。萧鱼郑人与会而已,经无同盟之文,故知服郑最难矣。云故讳而言围以起之者,不直言取而讳之言围,作无所嘉恶之文者,欲以起祸深,不可言故也。知此“莒人伐我东鄙,围台”之经为文者,正以此传作常文释之云“伐而言围者,取邑之辞也。伐而不言围者,非取邑之辞也”。下十五年“夏,齐侯伐我北鄙,围成”,十七年“秋,齐侯伐我北鄙,围洮。齐高厚帅师伐我北鄙,围防”之属,皆从此文而不释,故知常文明矣。若此是义之经,至齐高厚之下传当解之。云月者,加责之者,欲道下十七年“秋齐侯伐我北鄙,围洮”,及高厚“围防”之属,皆不书月,故知此特月,加而责之故也。而十五年“围成”之下,注云“俱犯萧鱼,此不月,十二年月者,疾始可知”者,正以去此势近,故令从此义。十七年者差远,故不复解之。
 
  季孙宿帅师救台,遂入运。入运者,讨叛也。封内兵书者,为遂举。讨叛恶遂者,得而不取,与不讨同,故言入起其事。 
  '疏'注“入运讨叛也”。○解云:昭元年“三月,取运。运者何?内之邑也。其言取之何?不听也”,何氏云“不听者,叛也。不言叛者,为内讳,故书取以起之”。然则运者是内邑,而季孙入之,故知讨叛也。○注“封内兵书者,为遂举”。○解云:《春秋》之义,封内之兵,例所不书,即定八年传云“公敛处父帅师而至”,经不书之是也。今书“救台”与“入运”者,为恶季孙之遂,是以举之。○注“讨叛”至“其事”。○解云:《春秋》之义,大夫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专之可也。然则讨叛之事,可以容其专之,而恶其遂者,正以得而不取,与不讨莫异。知得而不取者,正以经书入故也,是以隐二年夏,“莒人入向”之下,传云“入者何?得而不居也”。案下注云“季孙宿遂取郓以自益其邑”,然则此言“得而不取”者,谓虽得运,不取以入国家,非谓全不取也。言故书入起其事者,以起其不取运以入国家之事也。
 
  大夫无遂事,此其言遂何?公不得为政尔。时公微弱,政教不行,故季孙宿遂取郓而自益其邑。 
  '疏'“大夫无遂事云”云。○解云:庄公十九年“公子结”之下已发此传,今此复言之者,嫌讨叛不恶遂,故明之。○注“季孙宿”至“其邑”。○解云:遂者,专事之辞。言季孙自专取郓,故言遂取郓也。知以自益其邑者,正以讨叛邑而不入国家,故知以自益其邑也。
 
  夏,晋侯使士彭来聘。 
  秋,九月,吴子乘卒。至此卒者,与中国会同,本在楚后,贤季子,因始卒其父,是后亦欲见其迭为君。卒皆不日,吴远于楚。○迭,大结反。 
  '疏'“夏晋侯使士彭来聘”。○解云:考诸正本,皆作“士鲂”字。若作“士彭”者,误矣。○注“至此”至“其父”。○解云:案宣十八年秋,“楚子旅卒”,而吴至是乃书卒者,正以其与中国会同本在楚后,是以《春秋》略之,不书卒,但因季子之贤,乃始卒其父矣。僖十九年冬,“会陈人、蔡人、楚人、郑人盟于齐”;二十一年春,“宋人、齐人、楚人盟于鹿上”,“秋,宋公、楚子、陈侯”以下“会于霍”;成十五年冬,“叔孙侨如会晋士燮”以下,“会吴于锺离”。然则於传闻之世,楚人数与中国会同”至“所闻之世吴人乃会故云“与中国会同本在楚后也。知贤季子乃始卒其父者,正以吴子乘不慕诸夏,会大晚,理宜略之。今得书卒,问其有因,是以二十九年夏,“吴子使札来聘”之下,传云“吴无君,无大夫,此何以有君有大夫?贤季子也。何贤乎季子?让国也”,“贤季子,则吴何以有君有大夫?以季子为臣,则国宜有君者也。札者何?吴季子之名也。《春秋》贤者不名,此何以名?许夷狄者,不壹而足也。季子者,所贤也。曷为不足乎季子?许人臣者必使臣,许人子者,必使子也”,彼注云“缘臣子尊荣,莫不欲与君父共之”,“故不足乎季子,所以隆父子之亲也”。以此言之,则知由贤季子卒其父也。○注“是后”至“为君”。○解云:今书其父卒,亦欲见其四子迭为君之义故也。襄二十九年传云“其让国奈何?谒也、馀祭也、夷昧也,与季子同母者四,季子弱而才,兄弟皆爱之,同欲立之以为君。谒曰:‘今若是迮而与季子国,季子犹不受也。请无与子而与弟,弟兄迭为君,而致国乎季子。’皆曰:‘诺。’故诸为君者,皆轻死为勇,饮食必祝”,是其迭为君之事。○注“卒皆不日吴远於楚”。○解云:言皆不日者,即此文书九月,下二十五年冬十二月,“吴子谒伐楚,门于巢卒”;昭十五年“春,王正月,吴子夷昧卒”之属,故云卒皆不日也。言吴远於楚者,正以宣十八年秋七月,“甲戌,楚子旅卒”;下十三年“秋,九月,庚辰,楚子审卒”之属皆书日,故决之也。凡为人宜道接而生恩,楚迩於诸夏,数会同,亲而迩近之,故书其日;吴侧海隅,而与诸夏罕接,故皆不日,以见其远也。
 
  冬,楚公子贞帅师侵宋。 
  公如晋。 
  十有三年,春,公至自晋。 
  夏,取诗。诗者何?邾娄之邑也。曷为不系乎邾娄?讳亟也。讳背萧鱼之会亟。取诗,二传作“邿”。亟,去冀反,注同。背,音佩。 
  '疏'“夏取诗”者。○解云:正本皆作“邿”字。有作“诗”字者,误。○“诗者何”。○解云:欲言其国,曾来未有;欲言其邑,又不系国,故执不知问。○注“讳背”至“会亟”。○解云:正以上十一年萧鱼之会,邾娄在其间,如此解。
 
  秋,九月,庚辰,楚子审卒。○冬,城防。 
  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季孙宿、叔老会晋士匄、齐人、宋人、卫人、郑公孙囆、曹人、莒人、邾娄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娄人,会吴于向。月者,危刺诸侯委任大夫交会彊夷,臣日以强,三年之后,君若赘旒然。○囆,敕迈反,二传作“虿”。向,舒亮反。缀流,知锐反,又作丁棁反,一本作“赘旒”。 
  '疏'注“三年之后,君若赘旒然”○解云:即下十六年春,“三月,公会晋侯”以下“于溴梁。戊寅,大夫盟”,传云“诸侯皆在是,其言大夫盟何?信在大夫也。何言乎信在大夫也。曷为遍剌天下之大夫?君若赘旒然”,彼注云“旒,旂旒。赘,系属之辞”,“以旂旒喻者,为下所执持东西”者也。
 
  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是后卫侯为彊臣所逐出奔。溴梁之盟,信在大夫。 
  '疏'注“是后卫”至“大夫”。○解云:彊臣,谓孙甯矣。云溴梁之盟,信在大夫者,在下十六年春,乡巳引之讫。
 
  夏,四月,叔孙豹会晋荀偃、齐人、宋人、卫北宫结、郑公孙囆、曹人、莒人、邾娄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娄人伐秦。 
  已未,卫侯衎出奔齐。日者,为孙氏、甯氏所逐,后甯氏复纳之,出纳之者同,当相起,故独日也。不书孙甯逐君者,举君绝为重,见逐说在二十七年。○复,扶又反。 
  '疏'“叔孙豹会晋荀者”。○解云:旧本作“荀偃”。若作“荀罃”者,误。○注“日者”至“日也”。○解云:凡诸侯出奔之例,大国书月,重乖离之祸;小国书时,即桓十五年“五月,郑伯罕出奔蔡”;昭三年冬,“北燕伯款出奔齐”之属是也。今此书日,故须解之。为孙氏、甯氏所逐者,下二十七年传云“卫甯殖与孙林父逐卫侯而立公孙剽”是也。知后甯氏复纳者,亦彼传文,甯殖已死,其子甯喜纳之也。云出纳之者同,当相起,故独日也者,欲见其出纳之者同,故出入皆书,见其一家之事。其入书日之经,即下二十六年二月,“甲午,卫侯衎复归于卫”是也。云举君绝为重者,谓书衎之名,见其当绝,不合为诸侯。云见逐说在二十七年者,谓下二十七年夏,“卫侯之弟鱄出奔晋”之下,传具道见逐之由也。
 
  莒人侵我东鄙。 
  秋,楚公子贞帅师伐吴。 
  冬,季孙宿会晋士匄、宋华阅、卫孙林父、郑公孙囆、莒人、邾娄人于戚。○阅,音悦。 
  十有五年,春,宋公使向戍来聘。○戊,音恤。二月,已亥,及向戍盟于刘。 
  刘夏逆王后于齐。刘夏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刘者何?邑也。其称刘何?据宰渠伯纠系官。○刘夏,户雅反。 
  '疏'“刘夏者何”。○解云:欲言王臣,文不言爵;欲言诸侯臣,而逆王后,故执不知问。○“刘者何”。○解云:欲言官名,经典未有;欲言非官,与宰咺文相值,故执不知问。○注“据宰渠伯纠系官”者。即桓四年“夏,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是也。
 
  以邑氏也。诸侯入为天子大夫,不得氏国称本爵,故以所受采邑氏,称子。所谓采者,不得有其土地人民,采取其租税尔。《礼记·王制》曰:天子三公之田视公侯,卿视伯,视夫视子男,元士视附庸。称子者,参见义。顾为天子大夫,亦可以见诸侯不生名,亦可以见爵,亦可以见大夫称,传曰“天子大夫”是也。不称刘子而名者,礼,逆王后当使三公,故贬去大夫,明非礼也。○采邑,七代反,下“谓采”同。租税,子奴反;下舒锐反。见义,贤遍反,下同。大夫称,尺证反。去,起吕反。 
  '疏'注“诸侯”至“称子”。○解云:知刘夏是诸侯,入为天子大夫者,正以卒葬并书,即定四秋七月,“刘卷卒”,“葬刘文公”是也。若直为大夫者,假令书卒,不录其葬,即文三年“夏,五月,王子虎卒”,经无葬文是也。言不得氏国称本爵者,谓不得氏本国,不得称本爵也。其本国本爵,今史文无记,不可以指知也。言故以所受采邑氏,称子者,即刘子、尹子、单子之属是也。言其常文然,不谓此经得称子矣。○注“礼记”至“附庸”。○解云:《公羊》之义,天子圻内不封诸侯,故如此解,即引《王制》以证之,与《左氏》、《穀梁》之义异。若然,案《王制》下文云:“天子之县内,方百里之国九,七十里之国二十有一,五十里之国六十有三,凡九十三国。名山大泽不以朌,其馀以禄士,以为间田。”郑氏云:“大国九者,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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