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经注疏春秋公羊传注疏-第7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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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地,顾后当存者,言陈是总号,当是会时,未必在其国都,所以不举小地而举陈者,正以楚人暴灭,《春秋》欲闵陈而存之,故还举其大号而言也。其存陈者,即下经“夏,四月,陈火”是也。
许迁于夷。
夏,四月,陈火。陈已灭矣,其言陈火何?据灾异为有国者戒。○陈火,《左氏》作“灾”。
'疏'“陈火”。○解云:《左氏》作“灾”字,《穀梁》与此同。○“陈已”至“火何”。○解云:所以不言外灾不书,此何以书之义者,正以解言存陈,故书其火,则外灾得书之义亦见矣。
存陈也。陈已灭,复火者,死灰复燃之象也。此天意欲存之,故从有国记灾。
'疏'注“陈已”至“记灾”。解云:即《考异邮》不“陈火之类,未当诛绝,天晓其君,死灰更燃之意”是也。
曰存陈,悕矣。书火存陈者,若曰陈为天所存,悲之。○悕,音希,悲也。
'疏'“曰存陈,悕矣”。○解云:悕,谓悲也。公羊子曰陈为天所存者,天悲痛之故也。
曷为存陈?据灾非一,天意曷为悲陈而存之?
'疏'注“据灾”至“存之”。○解云:弟子之意,以为《春秋》之内,书灾者非止一处而已矣,意曷为正於此灾之上,悲陈而存之乎?
灭人之国,执人之罪人,罪人,招也。杀人之贼,孔瑗,弑君贼也。葬人之君,若是则陈存悕矣。楚为无道,托讨贼行义,陈臣子辟门虚心待之,而灭其国。若是,则天存之者,悲之也。不书孔瑗弑君者,本为招弑,当举招为重,方不与楚讨贼,於没招正贼文,以将与上贬起之。月者,闵之。○辟,婢亦反,开也。本为,于伪反。
'疏'注“不书”至“闵之”。○解云:案如上文,则孔瑗与招本谋弑君,而责是弑文者,正以君亲无将,将而必诛,故言当举招为重。言故没招正贼文者,谓不於讨处贬招,见其有弑君之罪矣。言以将与上贬起之者,上贬,谓元年称公子,传云“此陈侯之弟招,何以不称弟?贬”是也。云月者,闵之者,正以外灾例时,即襄九年“春,宋火”之属是,今而书月,故言闵之。
秋,仲孙玃如齐。○玃,具缚反,又居碧反。
冬筑郎囿。○囿,音又。
十年,春,王正月。
夏,晋栾施来奔。○晋栾施,《左氏》作“齐栾施”。
秋,七月,季孙隐如、叔弓、仲孙玃帅师伐莒。○隐如,《左氏》作“意如”。
戊子,晋侯彪卒。○彪,彼虬反。
九月,叔孙舍如晋。
葬晋平公。
十有二月,甲子,宋公戍卒。去冬者,盖昭公取吴孟子之年,故贬之。○宋戌,读《左传》者音成,何云“向戌与君同名,则宜音恤”。去,起吕反。
'疏'注“去冬”至“贬之”。○解云:正以《礼记》、《论语》皆有“昭公取于吴,谓之吴孟子”之文,但不指其取之年岁。今无冬者,无佗罪可指,是以何氏以意当之,以无正文,故言盖也。取吴孟子所以不书者,讳取同姓故也。贾、服以为剌不登台视气,范氏以为不书冬,甯所未详。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叔弓如宋。
葬宋平公。
夏,四月,丁巳,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楚子虔何以名?据诱戎曼子不名。○戎曼,音蛮。
'疏'注“据诱”至“不名”。○解云:即昭十六年春,“楚子诱戎曼子杀之”是也。
绝也。曷为绝之?据俱诱之。为其诱封也。使不自知而死,故加诱。○为,于伪反。
'疏'注“使不”至“加诱”。○解云:即《左氏传》云“醉而杀之”是也。
此讨贼也。蔡侯般弑父而立
'疏'注“蔡侯”至“而立”。○解云:即襄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是也。
虽诱之,则曷为绝之?据与庄王外讨,晋文谲尊。○谲,古穴反。
'疏'注“据与”至“谲尊”。○解云:庄王外讨者,即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传云“此楚子也,其称人何?贬。曷为贬?不与外讨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讨也。诸侯之义不得专讨,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为无道者,臣弑君,子杀父,力能讨之,则讨之可也”者,是其实与庄王外讨之文也。云晋文谲尊者,即僖二十八年“五月,癸丑,公会晋侯”以下“盟于践土”,“公朝于王所”,传云“曷为不言公如京师?天子在是也”,“曷为不言天子在是?不与致天子也”,注云“时晋文公年老,恐霸功不成,故上白天子曰诸侯不可卒致,原王居践土;下谓诸侯曰天子在是,不可不朝,迫使正君臣,明王法,虽非正,起时可与,故书朝,因正其义”,“所以见文公之功”是也。
怀恶而讨不义,君子不予也。内怀利国之心,而外讬讨贼,故不与其讨贼,而责其诱诈也。地者,起以好会诱之。○好,呼报反。
'疏'注“地者”至“诱之”。○解云:正以昭十六年,“楚子诱戎曼子杀之”,不书地,今言于申,故解之。
楚公子弃疾帅师围蔡。
五月,甲申,夫人归氏薨。
大蒐于比蒲。大蒐者何?简车徒也。何以书?盖以罕书也。说在桓六年。○比,音毗。
'疏'“大蒐者何”。○解云:欲言常事,而经加大欲言非常事,蒐是常猎之名,故执不知问。○注“说在桓六年”。○解云:即桓六年“秋,八月,壬午,大阅”,传云“大阅者何?简车徒。何以书?盖以罕书也”,注云“罕,希也。孔子曰:‘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故比年简徒谓之蒐,三年简车谓之大阅,五年大简车徒谓之大蒐,存不忘亡,安不忘危”。然则大蒐之法,五年一为,今此不然,故曰以罕书也。上八年“蒐于红”之下,何氏云“说在桓六年”,今复指之者,正以蒐与大蒐希数大异,礼亦不同,是以不得相因,各指其所在。
仲孙玃会邾娄子盟于侵羊。不日者,盖讳丧盟,使若议结善事。○侵羊,二传作“祲祥”。
'疏'“盟于浸羊”。○解云:《穀梁传》作“侵祥”字,服氏注引者,直作“详”字、无“侵”字,皆是所见异也。○注“不日”至“善事”。○解云:上文五月“夫人归氏薨”,君居丧,居丧而与人盟,至十三年秋平丘之会,邾娄子与晋为议,不容公盟而执季孙,理宜书日,见其不信。而不书日者,正以身居大丧而不以为忧,是内恶可讳之限,其为信辞,使若此盟方欲议论,结其善事然。齐国酌者,贾氏作“酌”字,与此同;服氏及“穀梁”皆作“齐国弱”字也。
秋,季孙隐如会晋韩起、齐国酌、宋华亥、卫北宫佗、郑轩虎、曹人、杞人于屈银。○佗,大河反。屈银,并如字,二传作“厥憽薄!
'疏'“于屈银”。○解云:《左氏》、《穀梁》作“厥憽弊帧
九月,已亥,葬我小君齐归。齐归者何?昭公之母也。归氏,胡女,襄公嫡夫人。○嫡,丁历反。
'疏'“齐归者何”。○解云:欲言夫人,初至不录;欲言其妾,薨葬具书,故执不知问。○注“归氏”至“夫人”。○解云:皆《史记》文。而初至不书者,盖为世子时娶之。然则沙随之会,襄公始生,而成公之世已娶夫人者,案《公羊》上下,竟无幼少之文,则何氏不信《左氏》故也。
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师灭蔡。执蔡世子有以归,用之。此未逾年之君也,其称世子何?据陈子也。
'疏'注“据陈子也”。○解云:即僖二十八年“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以下“于温”是也。
不君灵公,不成其子也。灵公,即般也。不君,不与灵公,坐弑父诛,不得为君也。不成其子,不成有得称子继父也。上不与楚诱讨,嫌有不当绝,故正之云耳。
'疏'“不君”至“子也”。○解云:灵公弑父而立,弑父之人,人伦所不容,今而见诛,正是其宜,是以《春秋》不与灵公为君也,故曰不君灵公也。庄三十二年传云“君存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称公”。然则称子者,嗣君之称。《春秋》之义,既不与灵公得为成君,故亦不成其子有得为嗣君,以继其父,故曰不成其子也。云灵公坐弑父诛者,即襄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上四月,“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是也。云上不与楚诱讨者,即上传云“曷为绝之?为其诱讨也。此讨贼也,虽诱之,则曷为绝之?怀恶而讨不义,故君子不与”是。
不君灵公,则曷为不成其子?据恶恶止其身。诛君之子不立。虽不与楚诱讨,其恶坐弑父诛,当以诛君论之,故云尔。言执者,时楚讬义灭之。
'疏'注“当以”至“云尔”。○解云:若不君灵公,而以诛君论之,何故上四年申之会,及伐吴之经,上文楚子诱杀之时,皆称其爵者,凡贬剌之例,正可於一事之上,足见其恶而已,宁可文文皆贬,似若庄四年“冬,公及齐人狩于郜”,传云“前此者有事矣,后此者有事矣,则曷为独於此讥”,“择其重者而讥焉,莫重乎其与雠狩也”,“其馀从同”是也。○注“言执”至“灭之”。○解云:《春秋》之义,举灭国以为重,其馀轻者皆从略,是以襄六年注云“不书杀莱君者,举灭国为重”是。今并书其执者,正以楚人讬义灭之,故见其义也,似若上八年注云“不举灭为重,复书三事言执者,疾谖讬义,故列见之”是也。楚既讬义,执用蔡之世子以灭其国,当先书其馀,似若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丁亥,楚子入陈”然。今乃先书灭蔡者,起其本怀灭心故也。是以八年注云“讬义不先书者,本怀灭心”故是也。
非怒也,无继也。公诛,子当绝。
'疏'“非怒也,无继也”。○解云:庄四年传云“今纪无罪,此非怒与”,何氏云“怒,迁怒。齐人语。此非怒其先祖,迁之于子孙与”。然则齐人谓迁怒为怒也。言今不成有为子者,非由恶其父,迁怒其子孙,但由灵公大逆,理无继嗣矣,是以注“父诛,子当绝也”。其“非”字有作“悲”字者,误也。
恶乎用之?用之防也。其用之防奈何?盖以筑防也。持其足,以头筑防,恶不以道。孔子曰:“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日者,疾谖灭人。○恶乎,音乌。恶不,乌路反。
'疏'注“日者,疾谖灭人”。○解云:正以凡灭例月,即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上四年秋七月,“遂灭厉”之属是也。今而书日者,疾诈谖故也。
十有二年,春,齐高偃帅师,纳北燕伯于阳。伯于阳者何?即纳上伯款,非犯父命,不当言于阳。又微国,出入不两书,伯不当再出,故断三字问之。○断,丁管反,又丁乱反。
'疏'注“即纳”至“问之”。○解云:纳上伯款者,即上三年冬,“北燕伯款出奔齐”是也。其犯父命而见纳言于邑者,即哀二年夏,“晋赵鞅帅师,纳卫世子蒯聩于戚”,传云“戚者何?卫之邑也。曷为不言入于卫?父有子,子不得有父也”,注云“明其父得有子而废之,子不得有父之所有,故夺其国文,正其义也”者是也。然则今此“纳北燕伯于阳”,若是纳上伯款,即非犯父之命者,正以出奔称伯,不似蒯聩称世子故也,是以何氏於款之上连伯言之,见非犯父之命。云又微国,出入不两书者,僖二十五年“秋,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传云“何以不言遂,两之也”,注云“顿子出奔不书者,小国例也”是也。
公子阳生也。子曰:“我乃知之矣。”子谓孔子。乃,乃是岁也。时孔子年二十三,具知其事,后作《春秋》,案史记,知“公”误为“伯”,“子”误为“于”,“阳”在,“生”刊灭阙。○刊,苦于反。在侧者曰:“子苟知之,何以不革?”曰:“如尔所不知何?如,犹奈也。犹曰奈女所不知何?宁可强更之乎?此夫子欲为后人法,不欲令人妄亿错。“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女,音汝。强,其丈反。令,力呈反,下“令楚”同。亿,於力反。错,七故反,或七各反,字或作“措”。
'疏'注“如犹”至“亿措”。○解云:孔子云当是岁时,我已年立,具见其事,奈汝在侧之徒,不见之何?故曰奈汝所不知何也。孔子虽知伯于阳者,是公子阳生,但在侧之徒,皆不委曲,若改之,谓已苟出心肺,故曰宁可彊更之乎。庄七年“星霣如雨”之下,传云“‘不脩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复’,君子脩之曰‘星霣如雨’”,何氏云“明其状似雨耳,不当言雨星。不言尺者,霣则为异,不以尺寸录之”。然孔子脩《春秋》,大有改之处,而特此文不改之者,欲示后人重其旧事,似刘公即君与为不上礼之类也,故曰夫子欲为后人法,不欲人妄亿措也。亿措者,亿谓有所拟度;措者置也,置意於言也。不欲令人妄拟度,不欲令人妄置意於言矣。若拟度而中之者无伤,即“柴也!其来乎”,“由也!其死矣”之类是也;若亿措而妄者,正得学者不思之义也,则“学而不思,则罔”之类是也。云子绝四者,备於郑注。引之者,欲道无事亿措,乃孔子所绝,是以脩《春秋》,而有其义矣。
《春秋》之信史也。其序,则齐桓、晋文,唯齐桓、晋文,会能以德优劣、国大小相次序。
'疏'注“唯齐”至“次序”。○解云:谓其盛时事也。及其衰未亦不醇粹,是以僖十三年咸之会,许男序于曹伯之上,而何氏於僖四年“许男辛臣卒”,“葬许穆公”之下,注云“得卒葬於所传闻世者,许大小次曹,故卒少在曹后”者,是咸之会,当桓未年,许在曹上,非其次序之事也。
其会,则主会者为之也,非齐桓、晋文,则如主会者为之,虽优劣大小相越,不改更,信史也。其词,则丘有罪焉耳。”丘,孔子名。其贬绝讥剌之辞。有所失者,是丘之罪。圣人德盛尚谦,故自名尔。主书者,恶纳篡也。不书所篡出奔者,微国虽未逾年君犹不录。不足阳下言于北燕者,史文也北燕本在上,从史文也。○恶纳,乌路反。
'疏'注“其贬”至“之罪”。○解云:即《春秋说》云“孔子作《春秋》,一万八千字,九月而书成,以授游,夏之徒,游、夏之徒不能改一字”是也。云“主书者,恶纳篡也者,正以《春秋》之义,立、纳、入皆为篡辞,且上有“伯款出奔齐”之文,知今纳,宜是篡人也。○注“不书”至“不录”。○解云:正以上三年之末“伯款出奔”,遥历十许年,计应有君矣。阳生篡之,宜书其出。今不书者,微国之君被篡而出走者,皆略而不书之。假令非被篡,但是微国,未逾年之君,卒犹不书,况乎被篡出奔,宁不略之乎?何氏所以必将未逾年君约之者,正以所见之世,微国成君之出,例皆录之故也,即伯款之徒是也。○注“不足”至“史文也”。○解云:若足其文,宜云齐高偃帅师纳北燕公子阳生于北燕。今“阳生”之下,不言北燕者,正以史之本文,“阳生”之上有“北燕”之字,因而从之,不及改顺文。楚杀其大夫成然者,《左氏》作“成熊”,《穀梁》作“成虎”字。
三月,壬申,郑伯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