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经注疏春秋公羊传注疏-第8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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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有五年,春,王正月,邾娄子来朝。
鼷鼠食郊牛,牛死,改卜牛。曷为不言其所食?据食角。○鼷,音兮。
'疏'注“据食角”。○解云:即成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是也。
漫也。漫者,徧食其身,灾不敬也。不举牛死为重,复举食者,内灾甚矣,录内不言火是也。○漫,亡半反,犹徧也。徧,音遍。复举,扶又反,下同。
'疏'注“灾不敬”至“是也”。○解云:言所以灾其郊牛者,正以鲁人不敬故也。云不举牛死为重云云者,《春秋》之义,悉皆举重,食死并书,故解之。食在死前而言复者,正以食轻於死,故对重以为复矣。云内录不言火是也者,即襄九年“春,宋火”,传云“大者曰灾,小者曰火。然则内可以不言火?内不言火者,甚之也”,何氏云“《春秋》以内为天下法,动作当先自克责,故小有火,如大有灾”也。
二月,辛丑,楚子灭胡,以胡子豹归。
夏,五月,辛亥,郊。曷为以夏五月郊?据鲁郊正当卜春三正也,又养牲不过三月。
'疏'“二月辛”至“豹归”。○解云:僖二十六年“秋,楚人灭隗”,何氏云“不月者,略夷狄灭微国也”;昭三十年冬十二月,“吴灭徐”,何氏云“至此乃月者,所见世始录夷狄灭小国也”。然则此亦所见世夷狄灭小国而书日者,上四年“夏,四月,庚辰,蔡公孙归生”灭沈之下,注云“日者,定、哀灭例日。定公承黜君之后,有灭强臣之雠,故有灭则危惧之,为定公戒”是也。○注“据鲁”至“正也”。○解云:即成十七年传云“然则郊曷用?郊用正月上辛”,何氏云“鲁郊传卜春三月,言正月者,因见百王正所当用也”;僖三十一年注云“武王既没,成王幼小,周公居摄,行天子事,制礼作乐,致太平,有王功。周公薨,成王以王礼葬之,命鲁使郊以彰周公之德,非正,故上三卜,吉则用之,不吉则免牲”者,是其鲁郊传卜春三正之之义也。何氏必知然者,正以哀元年《穀梁传》云“郊自正月至于三月,郊之,时;夏四月郊,不时;五月郊,不时”之文也。○注“养牲不过三月”。○解云:宣二年传云“帝牲在于涤三月”,彼注云“涤,宫名,养帝牲三牢之处也。谓之涤者,取其荡涤洁清。三牢者各主一月,取三月一时,足以充其天牲”是也。
三卜之运也。运,转也。已卜春三正不吉,复转卜夏三月,周五月,得二吉,故五月郊也。《易》曰:“再三渎,渎则不告。”不得其事,虽吉犹不当为也。不举卜者,从何知。
'疏'注“复转卜夏三月”。○解云:犹言转卜夏之正也。○注“得二”至“可知”。解云:必知得吉者,正以经有郊文故也。若其不吉,宜言乃免牲,或言乃免牛,乃不郊矣。知其二吉者,正以僖三十一年传云“三卜礼也”,“三卜何以礼”,“求吉之道三”,彼注云“三卜,吉凶必有相奇者,可以决疑,故求吉必三卜”也,是其得二吉乃可为事之义。今此五月而郊,故知得二吉也。云《易》曰“再三渎,渎则不告”者,《蒙卦·象辞》云“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利贞。”郑氏云“蒙者,蒙蒙物初生形,是其未开著之名也。人幼稚曰童。亨者,阳也。互体震而得中,嘉会礼通,阳自动其中,德於地道之上,万物应之而萌牙生,教授之师取象焉,脩道艺於其室,而童蒙者求为之弟子,非己乎求之也。弟子初问则告之以事义,不思其三隅相况以反解而筮者,此勤师而功寡,学者之灾也。渎筮则不复告,欲令思而得之,亦所以利义而幹事”是也。引之者,欲道鲁人渎卜,故五月非郊之月而得吉,非是龟灵厌之,不复告其所图之吉凶故也。然则卦象之义,乃是弟子请问师之事义,故言筮以况之。今此乃卜也,而引者,龟筮道同,亦何伤乎?云不得其事者,谓不得其事之宜,即五月郊天是也。云虽吉犹不当为也者,谓吉凶会以事之善恶为本,郊非其月,虽吉亦不得为,何者?正以灵龟厌之,不复告其吉凶故也。云不举卜者,从可知者,正以僖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云云,举卜。今此直言五月辛亥郊,不举卜者,正以言郊则知卜吉明矣,故曰从可知。
壬申,公薨于高寝。
郑轩达帅师伐宋。○轩达,《左氏》作“罕达”。
'疏'“壬申”至“高寝”。○解云:说在庄三十二年。
齐侯、卫侯次于籧篨。○籧篨,其居反;下直居反。
'疏'“齐侯”至“籧篨”。○解云:《左氏》作“籧挐”字,贾氏无说,文不备也。上九年“齐侯、卫侯次于五氏”,注云“欲伐鲁也。善鲁能却难早,故书次而去”。然则今此亦然,故省文不注,而贾氏云“欲救宋,善恤邻也”者,盖与何氏异,或者九年之次以其无起文,故解为欲伐鲁。今此上有轩达伐宋之文,下即云“齐侯、卫侯次于籧篨”,此则知欲救宋明矣。不注之者,从可知省文。
邾娄子来奔丧。其言来奔丧何?据会葬以礼书,归含且赗不言来。○含,户暗反。赗,劳凤反。
'疏'注“据会葬以礼书”。解云:即文元年“天王使叔服来会葬”,传云“其言来会葬何?会葬礼也”。云归含且赗不言来者,即文五年“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赗”是也。
奔丧,非礼也。但解奔丧者,明言来者常文,不为早晚施也。礼,天子崩,诸侯奔丧会葬;诸侯薨,有服者奔丧,无服者会葬,邾娄与鲁无服,故以非礼书。礼有不吊者三:兵死,压死,溺死。○为,于伪反。厌死,於甲反。
'疏'注“但解奔”至“晚施也”。○解云:在隐元年。○注“礼天子”至“溺死”。解云:正以诸侯体敌而有会葬之礼,则天子之尊,两有可知。《礼记·文王世子》曰:“丧纪以服之轻重为序,不夺人亲也”。故知有服无服,有差降明矣。既有差降,奔丧近於会葬,故知但以奔与不奔为异也。云礼有不吊者三:兵死,压死,溺死者,《春秋说》文。案邾娄子来奔丧,鲁人无此三事,而引之者,以明不吊之类,非谓礼实同也。
秋,七月,壬申,姒氏卒。姒氏者何?哀公之母也。姒氏,杞女。哀公者,即定公之妾子。
'疏'“姒氏卒”。○解云:《穀梁》作“弋氏”字。○“姒氏者何”。○解云:欲言夫人,经不书薨;欲言其妾,谥同於夫,故执不知问。○注“姒氏杞女者”。○解云:正以杞女为姒姓,故知之。
何以不称夫人?据母以子贵
'疏'注“据母以子贵”。○解云:隐元年传文。彼注云“礼,妾子立则母得为夫人。夫人成风是也”。
哀未君也。未逾年不称公。
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是后卫蒯聩犯父命,盗杀蔡侯申,齐陈乞弑其君舍。
'疏'注“是后”至“君舍”。○解云:即哀二年夏,“晋赵鞅帅师,纳卫世子蒯聩于戚”是也。云盗杀蔡侯申者,在哀四年春。云齐陈乞弑其君舍者,在哀六年秋。
九月,滕子来会葬。
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昃,日西也。《易》曰“日中则昃”是也。下昃,盖晡时。○昃,音侧。晡,布昃反。
'疏'注“《易》曰‘日中则昃’”。○解云:《丰卦》彖辞也。彼云“日中则昃,月盈则食”云云,郑注云“言皆有休巳,无常盛”是也。
辛巳,葬定姒。定姒何以书葬?据不称小君,子般不书葬。
'疏'注“据不称小君”。○解云:正以夫人书葬我小君,此不言小君,故难之。○注“子般不书葬”。○解云:子般不书葬之事,在庄三十二年。子般未逾年,是以不书葬。今定姒之子亦未逾年,与子般义同,故乃据而难之。然则子般终不成君,故略之。定姒之子终为君,有即尊之渐,母以子贵,故书其葬,但以今未逾年,故其母不称小君。未逾年之君,有子则庙,庙则书葬者,但当连作一势读之,乃可解。
未逾年之君也。哀未逾年也。母以子贵,故以子正之。有子则庙,庙则书葬。如未逾年君之礼,称谥者,方当逾年称夫人。曾子问曰:并有丧,则如之何?何先何后?孔子曰:葬,先轻而后重;其奠也,其虞也,先重而后轻,礼也。
'疏'注“如未”至“夫人”。○解云:未逾年之君,礼则无谥。今此定姒如未逾年君之礼,而称谥者,正以方当逾年称夫人故也。○注“曾子”至“礼也”。○解云:案《礼》“曾子问曰‘并有丧如之何?何先何后?’”注云“并谓父母若亲同者同月死”;“孔子曰:‘葬,先轻而后重;其奠也,先重而后轻’”云云,“其虞也,先重而后轻,礼也”。今此何氏总而引之,是以直云其奠也,其虞也而巳。引之者,欲道定公五月薨,定姒七月卒,非其并有丧礼,是以先葬定公,后葬定姒。若其同月,当定姒先葬矣。
冬,城漆。○漆,音七。
《春秋公羊传注疏》
哀公卷二十七(起元年,尽十年)
哀公卷二十七(起元年,尽十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楚子、陈侯、随侯、许男围蔡。随,微国。称侯者,本爵俱侯,土地见侵削,故微尔。许男者,戍也。前许男斯见灭以归,今戍复见者,自复。斯不死位,自复无恶文者,从灭以归可知。○复见,扶又反;下贤遍反。
'疏'注“随微国”至“自复”。○解云:正以入《春秋》以来不称爵,大夫名氏不得见经,故知其微。隐五年传云“大国称侯,小国称伯、子、男”,此微国而称侯,故须解之也。言本爵俱侯者,谓其初封之时,与齐、晋之属俱称侯,故曰本爵俱侯也;今为小国者,但以土地见侵削故也,知非得褒乃得称侯,如滕侯、薛侯之类。而云本爵为侯者,正以滕、薛入桓篇之后,或称滕子,或称薛伯,故知隐篇称侯,由朝新王得褒明矣。今此随侯一无善行可褒,二无称伯、子之处,故知本爵为侯也。云许男者,戍也,正以下十三年“夏,许男戍卒”,故知之。云前许男斯见灭者,即定六年“春,王正月,癸亥,郑游速帅师灭许男斯归”是也;昭十三年秋,“蔡侯庐归于蔡,陈侯吴归于陈”,为楚所归,皆书之;戍归不书,故知自复也。○注“斯不”至“可知”。○解云:诸侯之礼,固当死位,斯不死位,其国合绝。今而自复,不为恶文以见之者,正以定六年之时,书灭以归,其恶已著,是以此处不劳见之。
鼷鼠食郊牛。灾不敬故。改卜牛。
夏,四月,辛巳,郊。
秋,齐侯、卫侯伐晋。
冬,仲孙何忌帅师伐邾娄。邾娄子新来奔丧,伐之不讳者,期外恩杀恶轻,明当与根牟有差。○杀,所戒反。
'疏'注“邾娄”至“有差”。○解云:邾娄子来奔丧,在十五年夏也。既来奔丧,於鲁有恩而鲁伐之,为恶明矣。内之有恶而不讳者,既在期外,恩杀恶轻故也。奔丧於去年之夏,伐在今年冬,故曰期外矣。宣九年秋取根牟,传曰“曷为不系乎邾娄,讳亟也”,注云“亟,疾也。属有小君之丧,邾娄子来加礼,未期而取其邑,故讳不系邾娄也”。然则彼以加礼未期,其恩犹重,伐之取邑,其恶深矣,是以讳之。今乃期外,恩杀恶轻,由是不讳,故曰当与根牟有差。
二年,春,王二月,季孙斯、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伐邾娄,取漷东田及沂西田。漷、沂,皆水名。邾娄子来奔丧,取其地不讳者,义与上同。○郭,火虢反,徐音郭。沂,鱼依反。
'疏'“取漷东田及沂西田”。○解云:《公羊》之义,言田者,田多邑少故也。而《穀梁传》云“取漷东田,漷东未尽也;及沂西田,沂西未尽也”,范氏云“以其言东西,则知其未尽也”,与此别。《左氏》以“漷东”、“沂西”为邑名。
癸巳,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及邾娄子盟于句绎。所以再出大夫名氏者,季孙斯不与盟。○句绎,古侯反;下音亦。与,音预。
'疏'注“所以”至“与盟”。○解云:正以宣元年“公子遂如齐逆女。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传云“遂何以不称公子?一事而再见者卒名”,何氏云“卒竟但举名,省文”。然则今此伐邾娄,及邾娄子盟于句绎之经,亦是一事,而再举大夫名氏者,正由季孙斯不与盟故也。若此注内直云所以再出大夫名者,无氏字,即决昭十三年“秋,公会刘子、晋侯”以下“于平丘。八月,甲戍,同盟于平丘”,据彼注云“不言刘子及诸侯者,间无异事可知矣”。今此二经亦间无异事,而再出大夫之名,故解之也。此注“氏”字,或有或无,故如此解。季孙斯所以不与盟者,服氏云“季孙斯尊卿,与仲孙氏伐敌,服而使二子盟”也者,即其义矣。而《穀梁传》云“三人伐而二人盟何?各盟其得”。范氏云:“季孙斯不得田,故不盟”,与何氏不合。
夏,四月,丙子,卫侯元卒。
滕子来朝。
晋赵鞅帅师,纳卫世子蒯聩于戚。戚者何?卫之邑也。曷为不言入于卫?据弗克纳未入国文,言纳于邾娄,纳者入辞,故传言曷为不言入于卫。
'疏'“戚者何”。○解云:欲言其国,经典未有;欲言其邑,文无所系,故执不知问。○注“据弗”至“于卫”。○解云:《公羊》之意,以为戚与帝丘道涂非远,但大同小异而已。今言于戚者,实是入于卫都,是以传云“曷为不言入于卫”矣。言据弗克纳未入国文,言纳于邾娄,纳者入辞者,即文十四年秋,“晋人纳接菑于邾娄,弗克纳”,当尔之时,接菑实不入国,故曰不克纳;未入国之辞,故曰未入国文。言纳于邾娄,与纳顿子於顿文同,是其已入国之辞,故曰纳于邾娄,纳者入辞也。今此上言纳卫世子蒯聩,下无不克纳之文,则是入国之辞矣。而言于戚,不言于卫,是以据而难之,故注者叠之曰“故传言曷为不言入于卫”。
父有子,子不得有父也。明父得有子而废之,子不得有父之所有,故夺其国文,正其义也。不贬蒯聩者,下曼姑围戚无恶文,嫌曼姑可为辄诛其父,故明不得也。不去国见挈者,不言入于卫,不可醇无国文。辄出奔不书者,不责拒父也。主书者,与顿子同。○为,于伪反。去,起吕反。见挈,贤遍反;下去结反。
'疏'注“不贬”至“子同”。解云:正以犯父之命,理宜贬之,不谓更有经文可决也。然则文十四年郤缺纳不正,贬之称人,今赵鞅亦是纳不当得位之人,而不贬者,正以纳父罪不至贬也,彼传云“此晋郤缺也,其称人何?贬。曷为贬?不与大夫专废置君也”,是其讥之义矣。云故明不得也者,正蒯聩无恶文,则知曼姑不得诛之明矣。云不去国见挈者云云,正以文十四年“晋人纳接菑”,注云“接菑不系邾娄者,见挈于郤缺也”,今此不见挈者,不可醇无国文故也。云“辄出奔不书云云,知辄出奔者,正以蒯聩之入故也。诸侯之礼,礼当死位,若其出奔者,皆书而责之。今不书者,正欲不责辄之拒父故也。云主书者,与顿子同者,即僖二十五年“秋,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彼注云“纳顿子书者,前出奔当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