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经注疏春秋公羊传注疏-第8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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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然则传说不同,不可为难。案今《穀梁》经传皆作“亳”社,范氏云“殷都于亳,武王克纣,而班列其社于诸侯,以为亡国之戒”;而贾氏云“《公羊》曰薄社也者,盖所见异”。
社者,封也。封土为社。其言灾何?据封土非火所能烧。亡国之社盖揜之,揜其上而柴其下。故火得烧之。揜柴之者,绝不得使通天地四方,以为有国者戒。○揜,意冉反。
'疏'“亡国”至“其下”。○解云:公羊子不受于师,故言盖也。○注“揜柴”至“四方”。○解云:即《郊特牲》云“天子之大社,必受霜露风雨,以达天地之气也,是故丧国之社屋之,不受天阳也。薄社北牖使阴明也”是也。然《礼记》作“薄社”,何氏所见与郑氏异。云以为有国者戒者,言若不事上,当如此。
蒲社灾,何以书?记灾也。戒社者,先王所以威示教戒诸侯,使事上也。灾者,象诸侯背天子,是后宋事疆吴,齐、晋前驱,滕,薛侠毂,鲁、卫骖乘,故天去戒社,若曰王教灭绝云尔。○背,音佩。侠毂,古洽反;下古木反,十三年同。乘,绳证反,十三年同。去,起吕反。
'疏'“蒲社灾何以书”。○解云:不直言何以书者,嫌覆问柴其下何以书,故复举句而问之。○注“是后”至“骖乘”。○解云:《春秋说》文,谓下十三年黄池之会时也。
秋,八月,甲寅,滕子结卒。
冬,十有二月,葬蔡昭公。贼已讨,故书葬也。不书讨贼者,明诸侯得专讨士以下也。
'疏'注“贼已讨,故书葬也”。解云:此蔡昭公即上“盗杀蔡侯申”者是;隐十一年传云“弑则何以不书葬?《春秋》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然则今此蔡侯亦弑而书其葬,故知贼已讨也。○注“不书”至“以下也”。○解云:孟子曰:“诸侯不得专杀大夫。”是以《春秋》之内,杀大夫不问有罪无罪,皆书而讥之。若杀微者,例所不录,今蔡侯之贼乃微者,嗣子杀之,故不书见,故云明诸侯得专讨士以下也。考诸正本,何氏之注尽於此,若更有注者,衍字矣。
葬滕顷公。○顷,音倾。
五年,春,城比。○比,本又作“芘”,亦作“庇”,同音毗。《左氏》作“毗”。
夏,齐侯伐宋。
晋赵鞅帅师伐卫。
秋,九月,癸酉,齐侯处臼卒。
冬,叔还如齐。
闰月,葬齐景公。闰不书,此何以书?据楚子昭卒不书闰。
'疏'注“据楚”至“书闰”。○解云:即襄二十八年冬十二月,“甲寅,天王崩。乙未,楚子昭卒”是也,彼注云“乙未甲寅,相去四十二日,盖闰月也”。然则相去四十二日,明其不得同在二月,故以闰月言之。
丧以闰数也。谓丧服大功以下诸丧,当以闰月为数。○闰数,所主反,下及外“月数”、“闰数”同。
'疏'“丧以闰数也”。○解云:此丧谓丧服也,谓为之服大功以下丧服者,皆以闰数之。此数读如“加我数年”之数,非头数之数也。○注“谓丧服”至“为数”。○解云:此数乃为头数之数,谓九月、五月、三月之丧,既是数月之物,故得数闰以充之,是以葬亦书闰矣,何者?葬亦数月之物故也。
丧曷为以闰数?据卒不书闰。
'疏'“丧曷为以闰数”。○解云:此丧亦丧服大功以下者。
丧数略也。略犹杀也。以月数,恩杀,故并闰数。
'疏'注“略犹”至“闰数”。○解云:此数亦如“加我以数年”之数也。言大功以下之丧,所以得数闰月者,正以恩杀故也。《郑志》:赵商问曰:经曰:“闰月不告朔,犹朝于庙。《穀梁传》云‘闰月,附月之馀日,丧事不数’。又哀五年‘闰月,葬齐景公’,《公羊传》云‘闰月不书,此何以书?丧以闰数,丧数略也’,此二传义反,於礼断之何就?”答曰:“居丧之礼,以月数者,数闰;以年数者,虽有闰无与于数也。”然则郑氏之意,以为彼云丧事不数者,谓期与三年也。此云丧以闰数者,谓大功以下也。若《穀梁》之意,以为大功以下及葬,皆不数闰,云云之说,在襄二十八年。
六年,春,城邾娄葭。城者,取之也。不言取者,鲁数围取邾娄邑,邾娄未曾加非於鲁,而侮夺之不知足,有夷狄之行,故讳之,明恶甚。○邾娄葭,音加,又音遐,《左氏》作“邾瑕”。数,所角反。曾,才能反。行,下孟反。
'疏'注“城者”至“恶甚”。○解云:正以襄二年“遂城虎牢”,传云“虎牢者何?郑之邑也。其言城之何?取之也”,今言“城邾娄葭”,文与彼同,故知取之。云不言取之者,鲁数围取邾娄邑者,即上三年冬,“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围邾娄”,又上二年春“伐邾娄,取漷东田及沂西田”之属是也。先言围者,便文故也。云有夷狄行者,正以贪而无亲故也。
晋赵鞅帅师伐鲜虞。
吴伐陈。
夏,齐国夏及高张来奔。
叔还会吴于相。○相,庄加反。
秋,七月,庚寅楚子轸卒。
齐阳生入于齐。
齐陈乞弑其君舍。弑而立者,不以当国之辞言之,此其以当国之辞言之何?据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而立,氏公子。○君舍,二传作“荼”,音舒。
'疏'注“据齐”至“公子”。○解云:即文十四年秋,“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是也。
为谖也。此其为谖奈何?问其义。○谖,况元反。景公谓陈乞曰:“吾欲立舍,何如?”陈乞曰:“所乐乎为君者,欲立之则立之,不欲立则不立,贵自专也。
'疏'“所乐”至“不立”。○解云:言人之所以爱乐乎其为君者,贵慕其自专故也。然则此公乃有为而言,非王道也。
君如欲立之,则臣请立之。”陈乞欲拒言不可,恐景公杀阳生。阳生谓陈乞曰:“吾闻子盖将不欲立我也。”陈乞曰:“夫千乘之主,将废正而立不正,必杀正者。晋世子申生是也。○乘,绳证反。
'疏'注“晋世子申生是也”。○解云:即僖五年“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是也。
吾不立子者,所以生子者也,走矣!”教阳生走。与之玉节而走之。节,信也。析玉与阳生,留其半,为后当迎之,合以为信,防称矫也。奔不书者,未命为嗣。○析,思历反。为后,于伪反,下“乞为”同。矫,居兆反。
'疏'注“节信”至“为嗣”。○解云:言与之为断玉之信而令之走也。云奔不书者,未命为嗣者,案定十四年秋,“卫世子蒯聩出奔宋”,书见於经,故知阳生出奔不书者,未命为嗣故也。然则公子阳生,但是母贵宜立,实非世子,而上传云“废正而立不正,必杀正者”,虽非夫人所生,但秩次宜立,谓之废正亦何伤?而旧云阳生实是正世子,但未命为嗣,故出入不两书;若命为嗣,即是大国之君,出入合两书也者,非。
景公死而舍立,陈乞使人迎阳生于诸其家。于诸,置也,齐人语也。除景公之丧,期而小祥,服期者除。○期而,音基,下同。
'疏'注“期而”至“者除”。解云:期而小祥者,《士虞记》文。言服期者除者,谓从服之徒矣。若其正服,臣为君斩衰三年,宁得期而除乎?案景公之卒,在去年九月,至今七月,其实未期,而言服期者除者,盖阳生之入,实亦九月,但事不宜月,故直时,是以传云除景公之丧也。若然,案隐四年冬十二月,“卫人立晋”,彼注云“月者,大国篡例月,小国时,立、纳、入皆为篡”。然则大国之篡,例合书月,齐为大国,而言事不宜月者,正以阳生之篡,陈乞为之,故阳生之人欲移恶於陈乞故也,似若庄九年夏,“齐小白入于齐”,何氏云“不月者,移恶于鲁也”之类也。然则大国之篡,所以月者,以其祸大故也。既移恶于陈乞,是以不月,正得述事之宜矣。
诸大夫皆在朝,陈乞曰:“常之母,常,陈乞子。重难言其妻,故云尔。○难,乃旦反。
'疏'注“常”至“云尔”。○解云:正以妻者已之私,故难言之,似若今人谓妻为儿母之类是也。
有鱼菽之祭,齐俗妇人首祭事。言鱼豆者,示薄陋无所有。
'疏'注“齐俗”至“祭事”。○解云:主妇设祭,礼则有之,何言齐俗者?正以主妇设祭之时,助设而已,其实男子为首,即君牵牲,夫人奠酒;君亲献,夫人荐豆之类是也。若其齐俗,则令使妇人为首,故此传云“常之母,有鱼菽之祭”,即其文是矣。○注“言鱼”至“所有”。○解云:定元年“冬,十月,霣霜杀菽”,彼注云“菽,大豆”。然则彼已训解,故此何氏直以豆言之。若依正礼,水陆佥陈,而止言鱼与豆者,示薄陋无所有故也。
愿诸大夫之化我也。”言欲以薄陋馀福共宴饮。
'疏'“原诸”至“我也”。○解云:桓六年传云“曷为谓之实来?慢之也。曷为慢之?化我也?”彼注云“行过无礼谓之化,齐人语也。诸侯相过,至竟必假涂,入都必朝,所以崇礼让,绝慢易。今州公过鲁都不朝鲁,是慢之为恶,故书实来”,见其义也。然则彼以州公过鲁而无礼,故传谓之化我也。今此陈乞亦以鱼菽之薄物,枉屈诸大夫之贵重,亦是无礼相过之义,故谓之化我也。
诸大夫皆曰:“诺。”於是皆之陈乞之家坐。陈乞曰:“吾有所为甲,甲,铠。○铠,苦代反。
'疏'“吾有所为甲”。○解云:犹言我有所作得若干甲也。
请以示焉”。诸大夫皆曰:“诺。”於是使力士举巨囊而至于中霤,巨囊,大囊。中央曰中霤。○囊,乃郎反,又音讬。霤,力又反。
'疏'注“中央曰中霤”。○解云:案《月令》“中央土”云“其祀中霤”,郑注云“中霤,犹中室也”。“古者复穴,是以名室为霤云”。庾蔚云“复,地上累土,穴则穿地也。复穴皆开其上取明,故雨霤之,是以因名中室为中霤也。”故此传云中霤,注云中央,谓室之中央也。
诸大夫见之,皆色然而骇,色然,惊骇貌。○色然,如字,本又作“垝”,居委反,惊骇貌;又或作“危”。开之则闯然,闯,出头貌。○闯,丑鸩反,又丑甚反,一音丑今反,见貌。《字林》云“马出门貌,丑衽反。”公子阳生也。陈乞曰:“此君也已。”诸大夫不得已,皆逡巡北面,再拜稽首而君之尔。时舍未能得众,而阳生今正当立,诸大夫又见力士,知陈乞有备,故不得已,遂君之。○逡,七旬反。自是往弑舍。阳生先诈致诸大夫,立於陈乞家,然后往弑舍,故先书当国,起其事也。乞为阳生弑舍,不举阳生弑者,谖成于乞也。不日者,与卓子同。
'疏'注“故先书当国,起其事也”者。谓书阳生入齐,乃在弑舍之前,所以起其先入后弑也。云乞为阳生弑舍,不举阳生弑者,谖成于乞也者,正以举重略轻,《春秋》之常事,今而不书者,谖成于乞故也。○注“不日”至“子同”。○解云:僖十年“春,王正月”,“晋里克弑其君卓子”,何氏云“不日者,不正遇祸,终始恶明,故略之”。然则今此陈乞弑舍,所以不日者,亦是不正遇祸,终始恶明,故略之,故曰与卓子同。若然,乡解云阳生之入,实在九月,但事不宜月,故不书月。然则陈乞之事,宜云不月而云不日者,正以卓子之弑实书月,若言不月,则与卓子同,文不可设,故云不日也。案陈乞弑舍,实不书日,谓之不日亦何伤?然则陈乞弑舍之事,与里克弑卓子相类,而不月者,正以文承阳生入于齐之下。阳生之事既不宜月,是以陈乞之事不得月也。若然,案僖九年“冬,晋里克弑其君之子奚齐”,注“不月者,不正遇祸,终始恶明,故略之”。然则此亦不月,何氏不云不月者,与奚齐同义者,正以奚齐未逾年之君,与舍不类,宁得同之乎?
冬,仲孙何忌帅师伐邾娄。
宋向巢帅师伐曹。
七年,春,宋皇瑗帅师侵郑。○瑗,于眷反。
晋魏曼多帅师侵卫。
夏公会吴于鄫。○鄫,似陵反。
秋,公伐邾娄。八月,已酉,入邾娄,以邾娄子益来。入不言伐,此其言伐何?据当举入为重。
'疏'“入不”至“伐何”。○解云:庄十年传例云“觕者曰侵,精者曰伐,战不言伐,围不言战,入不言围,灭不言入,书其重者也”。然则传例云战不言伐,入不言围,此云入不言伐者,正以此经举伐言入,亦违举重之例,是以据经以释之。传例云者,序用兵之次第,轻重备言,不足怪也。
内辞也,若使他人然。讳获诸侯,故不举重而两书,使若鲁公伐而去,他人入之以来者,醇顺他人来文。
'疏'注“讳获”至“来文”。○解云:若其不讳,宜举重云公入邾娄,今不举重而伐入两书,故知讳获诸侯也。云使若鲁公伐而去,佗人入之以来者,以来是诣鲁之常文,故何氏言来者常文,不为早晚施是也。今始若不讳,宜云以邾娄子益至自某,而经言来,故如此解。云醇顺佗人来文者,以上讳获诸侯,故不举重,使若鲁人伐而去,佗人自入之;今文言来,作外来诣鲁之常文,故曰醇顺佗人来文也。
邾娄子益何以名?据以隗子归不名。○隗,五罪反。
'疏'注“据以”至“不名”。○解云:即僖二十六年“秋,楚人灭隗,以隗子归”是也。
绝之。曷为绝之?据俱以归。获也。曷为不言其获?据获晋侯言获。
'疏'注“据获晋侯言获”。○解云:即僖十五年冬“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是也。
内大恶讳也。故名以起之也。日者,恶鲁侮夺邾娄无已,复入获之。入不致者,得意可知例。○恶鲁,乌路反。复,扶又反。
'疏'注“故名以起之”。○解云:擅获诸侯乃为大恶,是以讳之,不言其获,既不言获,故云言其名以起其见获也。所以能起之者,诸侯之礼当死位,今不能死位而生见获,书其名,起其绝也。案隐二年无骇“入极”之下,传云“此灭也,其言入何?内大恶讳也”;昭四年“取鄫”之下,传云“灭之则其言取之何?内大恶讳也”,今此又言“内大恶讳也”,重发传者,正以往前二处入取文异,今此上经虽亦言入,但书名之由,事须备释,是以又言。○注“日者”至“获之”。○解云:隐二年注云“入例时,伤害多则月”,此书日,故须解之。言恶鲁侮夺邾娄无已,即上六年“城葭”之下,注云“鲁数围取邾娄邑,邾娄未曾加非於鲁,而侮夺之不知足”,今复入其国,获其君,故书日以恶内也。○注“入不”至“知例”。○解云:庄六年注“公与一国及独出用兵,得意不致,不得意致伐”,即僖六年“公至自伐郑”,二十九年“公至自围许”之属是。至於入佗国,例不书致者,正以既能入国,得意可知,似若僖三十三年“公伐邾娄,取丛”之下,注云“取邑不致者,得意可知例”。
宋人围曹。
冬,郑驷弘帅师救曹。
八年,春,王正月,宋公入曹,以曹伯阳归。曹伯阳何以名?据以隗子归不名。
'疏'注“据以”至“不名”。○解云:即僖二十六年“秋,楚人灭隗,以隗子归”是也。
绝。曷为绝之。据俱以归。灭也。曷为不言其灭?据灭隗也。讳同姓之灭也。故名以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