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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9章

创业立志书籍-第1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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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买它的期权,很幸运我赶上了纳斯达克的大牛市,其时网络股涨势如虹。
我清楚的记得,1999年圣诞节前,我在Q460时以30美元/合约的价位买入400手
期权,然后就去夏威夷度假,一个星期回来后,开盘即以220的价位抛出,获利700多万美
元。这时候我账户上的数字已经是2000万美元了。
仅仅一年半的时间里,我的资产从5000翻到2000万,连我自己做梦都没想到。
当时的股市已经没有投资价值了,而我依据历史经验相信还有一波上升,股市的高点会
在4月中上旬出现。但股市的疯狂超出预料,在我估计应调整的二月依旧顽强地向上,提前
1个月达到了最高点。我按计划于三月初再次入市,刚好买了个顶。庆幸的是我在最后的疯
狂中还保留了一份清醒,把纳税的1000万留了出来(因为美国是每年4月15日前缴纳上年
税款。按照46%的超额累进税率,我当时应纳税款约为1000万美元)。这次的投入是500万
美元左右。纳指从4月份的5000点一路不回头地狂泻,不到2周,就跌到3500多点。500
万在十几个交易日全军覆没了。好在我手里还有500万。幸哉!幸哉!
股价接近成本区域 个股出现分化
陈前:在行情经过一轮躁动之后;共进退的科技股已出现了分化;连得一贯〃紧密团结〃的核心
资产股阵营也似乎在逐渐松懈;行情一贯〃齐步走〃的ST股更是出现了冰火两重天的现象;这
是为啥呢?
阿琪:近期咱们分析;1400点区域是个上下临界点;市场产生一定的分歧是必然的。更主
要的;1307点后的涨升分解在个股是成本乖离的恢复性行情;通俗一点即是个股的年底盘点
行情。经过大半年的漫漫熊途;今年有许多投资机构是难以结帐的;也是结不了帐的。但结不
了帐;不等于就不要〃交帐〃了;现金结不了帐;还有个市值交帐的问题。也正因此;在时间逼近
下;许多与均衡成本乖离较大的个股;纷纷走出了成本乖离后的恢复性行情;也正因此;许多原
本超跌的个股;在行情恢复到历史成本边缘区后出现了停滞。
齐后:对于大量ST股来说;年关更是一个检验前期重组效用的〃法定体检期〃。这种个股表
现的离散性行情;有时候看着十分热闹;但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操作的难度却是相当大的。
阿琪:目前离年关还有一段时间;这种离散性行情也可能会持续一段时间。对于普通投资者来
说;其行情更多的价值是在于从离散逐渐再集中的演绎过程;寻找出来年行情的序列;以及未
来行情的重心所在。
采取多元化投资策略
周四沪深市场整体呈现震荡调整的态势,超跌科技股出现了全面退潮,而大盘蓝筹股虽然盘
中保持了一定的强势,但市场能否对绩优股的价值评估有所突破,成为影响它们后期走势的
重要因素。展望后市,我们认为科技股与蓝筹股之间并不存在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其活跃
完全可以并行不悖。投资策略多元化才能保证未来市场有一个较良好的预期,这其中也要求
投资者在投资理念上有所突破。
我可以要回委托理财约定收益吗?
张先生咨询:去年10月,我把积攒了一辈子的辛苦钱50万元人民币交给了本市的一家投资
公司,约定了一定的收益率,却不想随着股市的一路下跌,不但收益是打了水漂,连本金50
万也缩水剩了30万。我心疼啊,那是一辈子的辛苦钱哪!通过朋友的介绍,我决定找贵报证
券投资法律顾问团,想知道我是否能起诉对方投资公司,要回50万元的本金及约定收益?
答:当然,张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起诉权是肯定有的。但是,张先生与投资
公司的法律关系法院将如何来认定,可以说现在还是个未知数。事实上,据笔者所知,近年
由于股市的持续萎靡不振,类似发生在张先生身上这样的委托理财纠纷着实不在少数。在司
法实践中,有些法院把此类委托理财关系认定为借贷关系,还有些法院认定为委托关系。由
于法律关系的认定不同,判决结果自然也不同,可谓五花八门。在证券市场不景气的近年,
将委托理财认定为借款协议,无疑是对委托人有利的,因为至少可以要求偿还本金;而将委
托理财认定为委托协议的,无意是对受托人有利,因为任何代理结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鉴于目前“无法可依”的混乱局面,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今年连续起草了《关于审理委
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初稿和二稿。但正式颁布该规定,还需时日。
关于受托人的范围和资格
在证券市场的委托理财中规定了受托人的范围,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咨询(顾问)公司、企业财
务公司、理财工作室、经纪人等金融、非金融机构法人或自然人。对于非金融机构法人,二
稿中又做了特别限定,那就是必须要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等主管部门批准,具
有从事委托理财业务或信托业务资质的。事实上,这样的规定就把受托人划分为两类:一是
法人,一是自然人。纵观二稿通篇,无任一条款提及自然人作为受托人是否要有资质,也无
任一条款是针对自然人作为资金管理人的委托理财行为而制定的。尽管说自然人作为受托人
其管理的资金数目不会太大(相对于法人作为资金管理人来说),然而一旦产生纠纷其社会危
害性却是巨大的。事后他们携款逃跑、失踪常常害的委托人倾家荡产、欲哭无泪。
对于法人,二稿中又分为两类:金融机构法人和非金融机构法人。其实归结到一点就是
要有资质,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赋予其的从事委托理财业务或信托业务的资质。
这实际上在法律地位上对投资咨询公司等私募资金“亮红牌”,禁止进入资产管理业务。事实
上,前类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都清楚的写着“代客理财”、“投资管理”等,这是不是
就意味着经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效力就低于中国人民银行或证监会呢?如果存在超越经营范围
的情况,从行政执法的角度来看,应当由工商局主管,还是中国证监会主管?
从张先生的实际情况来看,其所要起诉的投资公司属于《若干规定》(二稿)中无资质的
非金融机构法人,那么张先生与其签订的委托理财合同很可能因为合同主体资格无效而被法
院判定合同无效。
事实上,新《合同法》大大缩减了无效合同的范围,除非违反《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
否则均被认为有效。而《若干规定》(二稿)由合同主体资格无效判定合同无效,似乎与《合
同法》的精神有悖。因此,笔者个人的观点:取消对法人受托理财业务资质的限定,任何法
人、自然人均可作为委托理财业务的受托人。当然这个口子一开,监管部门的监管难度也是
可想而知的,但是简单的将多如牛毛的投资咨询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统统挡在委托理财业务
这扇大门之外,这显然是有失法律公允的,也是不符合中国国情的。
保底条款的效力
根据《若干规定》(二稿),张先生与投资公司委托理财合同中的保底条款将被确认无效。
保底条款无效是否代表着整个合同无效呢?
当然,就委托理财合同的性质,我们无法认定其属于《合同法》中的哪一类合同。那么,
我们不妨将思路调整到《民法通则》的范畴。委托理财合同是基于双方之间的信任所形成的,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符合法人之间的联营和自然人之间的合伙的基本特征。然而,它又有别
于真正的“联营”和“合伙”,这是因为它既没有形成新的法人,也没有共同经营,共同对外
承担民事责任。在委托理财合同中,一个中心条款就在于如何约定收益分配和亏损承担,其
他条款均可看作是该条的展开和延伸,而其收益和亏损的约定完全是出于当事人之间的彼此
信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诚实信用原则,笔者认为在委托人和受托人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
下,对收益和损失所约定的条款应当是有效的。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则一方有权
行使撤销权,如果违反《合同法》第52条规定,则当事人可以请求确认无效。
《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因此,即使某条款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
定,被确认无效,然而,该条款不应当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
看来张先生要等到《若干规定》正式出台,法院才会给他个“说法”。笔者希望,有朝一
日委托理财合同被纳入大法,比如说作为《合同法》中的一种有名合同,与借款合同、委托
合同等并列,而不是由专门的司法解释调整。
四大投资策略
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担保方资信等级和各上市公司的行业地位、发展战略以及
财务、产品、管理、技术、市场等综合基本面因素,重点对各上市公司的未来业绩和现金流
做出预测,确定可转债投资品种。
1、稳健性投资:投资于转债价格接近纯债券价值的个券,可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
下获取稳定的投资收益,如华西转债、丰原转债、阳光转债等。
2、进取型投资:长期投资基本面较好、具有成长性、转股价格修正条件优惠的个券,在
风险相对较低的前提下获得不低于对应股票的投资收益,如铜都转债、万科转债等。
3、寻找套利机会:目前市场中仍存在一定的无效性,当处于转股期内的转债市价低于转
股平价时,即可进行套利操作,如民生转债、钢钒转债等。
4、错误定价机会:机构投资者可以综合使用改进的无套利均衡模型(如二叉树模型和
Black-Scholes随机微分方程模型)和经验回归公式,寻找错误定价的个券。
怎样才能赶上〃潮流〃
…选股思路与操作原则 俺们刚全仓杀入小盘股,你们又开始鼓捣大盘股了;俺们刚买了绩
优股,你们又吃垃圾了??
近一个时期与一些股友们聊天时,他们总会提出一些有趣、看似浅显而又深刻尖锐的问
题。究竟是什么因素促使股票的上涨和下跌?为什么市场的热点总是变来变去很难把握?是相
信技术面还是相信基本面?未来一个时期我们该如何选股等等,特别是在股市连续下跌了28
个月之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真而冷静地思考这些问题了。目前股市流传着这样一种时尚
的说法,那就是“庄股时代已经结束,后庄股时代已经到来”,上述说法的佐证就是今年以来
庄股的大面积跳水和证券投资基金及QFII的“价值型投资理念”。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进行了
一番思考,并对未来一个时期的选股思路谈些个人观点,供投资者参考。
市场上常见的选股思路1、多数人认为选股要先看业绩;另外还要看流通盘的大小,流
通盘小的股票容易上涨;2、重点是看上市公司处于什么行业,要买就买“仅此一家别无分店”
的垄断性行业的股票,QFII已给我们树立了榜样;3、处于成长期的新技术、新材料等新兴
的高科技产业的股票或处于成熟期的股票涨得快,公司基本面的分析与研究非常重要;4、买
股票就要买新上市的股票,他们业绩好、股本扩张能力强、没有历史包袱和套牢盘;5、炒股
要学会跟庄,有庄的股票像块宝,没庄的股票是根草;6、选择技术指标在低位、走势形态良
好,且底部放量的股票,最好该类股票是当前的市场炒作热点等等。
看大势与做个股应
该说上面的观点在特定时期和特定环境下都是正确的,但他们没有真正地从股票为什么
可以上涨和下跌的实质上来考虑和定位,因而只能是在一个特定的环境下适用,如果赶上热
点轮换过快或是像目前这样的资金匮乏、持续下跌等情况出现时,动作慢的仍然难免被套。
作为普通投资者,在现阶段只要记住“看大势与做个股”,你就会有效地把握股票涨跌的
实质,其它因素大可不必过多地理会。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决定证券市场的大趋势,即所谓
的“看大势”;而股票的供求关系反应股票的流通当中是否有大的资金在参与运作。如果有则
表现出交易的活跃、成交量的放大和股价上涨,反之则下跌,这就是“做个股”。“看大势,
做个股”这一点非常重要,也是笔者所要阐述的核心内容。做股票你不必把它想象得太复杂,
分析师每天看钱龙图,其实就是在看股票中有无大资金的介入和介入的程度、介入的平均成
本等,所有的题材、概念、消息,包括上市公司的行业、业绩、流通盘等等都可以变成大资
金运作的借口!因而在现阶段存在大量不流通股本的条件下,我们说股票涨跌的实质就是大
资金运作的结果!
为什么总跟不上“潮流”?
笔者最近读了一篇很有趣的文章《农民对城里人的抱怨》,内容大致如下:俺们刚吃上肉
你们又吃菜了;俺刚取上媳妇你们又独身了;俺们刚吃上糖你们又尿糖了;俺们刚能歇会儿
不用擦汗你们又去健身房、桑拿房流汗了;俺们刚装上电话你们又改网上聊天了;俺们刚能
在电影院约会你们又改网恋了;俺们刚吃饱穿暖你们又减肥露肚脐了;俺们刚要到城里去开
开眼界你们又往乡下跑了??读罢,觉得有点好笑又却是那么回事。原因何在?原因在于思
维的惯性!
一般地说,经济发达地区流行的便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要效仿的;城里时髦的便是乡下人
追求的;有钱人享用的便是缺钱人向往的。由于信息时代的发展变化一日千里,所以就让那
些没有超前意识、无法跟上时髦赶上潮流的人总是慢了半拍。这种人在北方被称为“老赶”,
总也赶不上的意思。为什么要赶而不能超前一步呢?原因是多方面的。受自身环境所束缚,
使自己无法站在一个高度上来洞悉一切。而能够引领潮流的往往都有头脑灵验、收集和分析
信息能力极强、对市场影响力大、有领导趋势的政治经济背景和实力等特点。在证券市场当
中,符合这些条件的就是拥有大资金的机构庄家!他们在市场上呼风唤雨,制造和培养出种
种概念、理念、方法、策略供中小散户去理解、借鉴、体会和实践。等这些带有观念性的东
西一旦深入人心,在你的思维中形成惯性;他们就会变换手法,让前期已经适应了他们理念的
人成为祭品。老股民可以回想一下中国股市这些年的历程,1996年的牛市行情中,以深发展、
四川长虹为首的大盘蓝筹股成为领头羊,在投资者中形成了炒作大盘蓝筹股的思维定势;1997
年深科技的大幅上扬又形成了炒作科技股的思维定势;1998年以来次新股成为低迷市道中交
易最为活跃的板块,市场上也习惯了“熊市炒新股”的定势;1999年的5。19行情中形成了
炒作网络股才能赚大钱的思维定势;2000年又形成了炒作小盘重组股的思维定势。于是,每
当行情发动时,人们往往将领涨股的同类股作为追买的对象,但是这种操作方法在今年的行
情中根本不起作用了,因为市场主力恰恰在利用人们普遍形成的思维定势进行反向操作。所
以说,投资股市你根本没有自己的思路。你的所谓思路、理念甚至方法等都是庄家调教出来
的,无论你承认与否。
盈利模式真的改变了吗?
进入2004年以来;特别是近期大资金们又开始调教我们要“摒弃传统的投机盈利模式,
转化为与国际成熟股市接轨的价值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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