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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

国际金融学-第5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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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建立类似于欧洲汇率机制的亚洲汇率联动机制(Asian Exchange Rate Mechanism-AERM),最后过渡到亚洲单一货币区(Asian Currency Area-ACA),即在亚洲形成一个亚元区。
  可以看出区域性货币联盟首先在欧洲付诸实践并获得成功,美洲和亚洲正在积极的推进,金融全球化进程将加速“金融稳定性三岛”(Three Islands of Stability)的形成,即欧元区,美元区和亚元区80'21'。其中,已经形成的欧洲货币联盟-欧元区最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由于在第九章已对欧洲货币联盟-欧元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进行了比较系统和深入的论述,这里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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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国际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贸易协议
    1944年7月1日至22日,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镇召开了联合国货币与金融会议,会议认为,在重建世界经济新秩序的努力中国际货币合作和政策协调十分必要,需要相应的国际金融机构和国际经济组织完成这些使命。这次会议的划时代意义的成果是创建了布雷顿森林体系,一致同意成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和世界银行(World Bank),并酝酿和创建国际贸易组织81'22'。
  按当时的设想,IMF主要负责有关维护国际货币体系稳定的事务,包括协调世界经济和成员国宏观经济和金融部门的政策,特别是汇率政策。世界银行(也称国际复兴与开发银行)则侧重关注如何促进成员国的经济发展和减少贫困等问题,主要通过提供贷款的形式支持成员国的基础设施建设。而关贸总协定和后来的世界贸易组织旨在通过促进世界贸易自由化以推动世界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其运作方式是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并达成一致,逐步削减贸易障碍。1986年的乌拉圭回合谈判将服务贸易(尤其是金融服务贸易)纳入到自由化的议程,并最终在1993年12月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建立了金融业市场准入的全球规则,从而在全球范围内把金融业的开放推入快车道。
  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和跨国银行经营风险的激增,为了加强对国际银行业的有效监管,1975年初成立了巴塞尔委员会,为各国在金融监管的实践中相互合作和支持提供了一个正式的交流、讨论和磋商的场所。巴塞尔委员会的影响不但在银行业的监管上,而且渗透到证券业保险业,以及高负债融资金融机构。
  本节以国际货币体系为视角,侧重介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巴塞尔委员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金融服务贸易协定。
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是联合国系统专门为促进国际货币与金融合作而建立的、由主权国家(地区)自愿参加的多边合作组织。IMF根据1944年7月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布雷顿森林召开的联合国货币与金融大会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于1945年12月27日正式成立,其总部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当时IMF的创始成员国只有29个,经历了近60年的风风雨雨,IMF不断成长壮大,到2002年6月20日,IMF的成员扩大到184个。
(一)IMF的宗旨
  IMF成立时,其协定的第一条就规定了基金组织的宗旨82'23':
  1、通过建立一个常设机构,为开展有关国际货币问题的磋商与协作提供机制,从而促进国际货币领域的合作。
  2、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从而有助于各成员国提高和保持高水平的就业和实际收入,以及开发生产性资源,并以此作为经济政策的首要目标。
  3、促进汇率的稳定,保持成员国之间有秩序的汇兑安排,避免竞争性通货贬值。
  4、协助在成员国之间建立经常性交易的多边支付体系,取消阻碍国际贸易发展的外汇限制。
  5、在具有充分保障的前提下,保证成员国可以暂时使用基金组织的普通资金,以增强成员国的信心,使其能有机会在无需采取有损本国和国际经济繁荣的措施的情况下,平衡国际收支。
  6、根据上述宗旨,缩短成员国国际收支失衡的时间并减轻失衡的程度。
  通常IMF的各项政策和决定都是根据上述宗旨所确定的原则精神而作出的。它的主要工作包括与所有成员国就经济政策举行对话磋商、监督成员国按照协定和执行有关经济政策。同时,IMF也讨论有关国际货币与金融体系稳定的重大问题,包括各国对汇率制度的选择、避免国际资本流动的不稳定性、设计国际认可的有关政策和制度,以及标准和准则等。
(二)基金组织的资金来源及表决权
  IMF建立初期的资金总额仅有88亿美元,后经8次普遍增资和几次特别增资,到今天(2002年4月30日)已经增加到2 124亿特别提款权(约合2 800亿美元)。IMF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成员国缴纳的份额(quota)。其性质相当于股份公司的入股金,所缴份额的大小通常参考三个标准:(1)经济规模、经济结构大致相同的成员的份额应具有可比性;(2)成员在世界经济中的相对地位;(3)成员持续向基金组织提供资金的潜在能力。份额单位原为美元,1969年后改为特别提款权;所缴份额中25%规定以黄金缴纳;1976年后改为以特别提款权或外汇缴纳;另外的75%以成员的本币缴纳,存放在本国(地区)中央银行,在IMF需要时可以随时动用。
  二是向IMF成员借款。IMF有权以借款形式扩大其资金来源,可以通过协商,从成员国的银行或金融机构筹借该国货币,可以选择任何货币和任何来源寻求所需款项,不仅可以向官方机构借款,也可以向私人组织借款,包括向商业银行借款。迄今为止,IMF与成员国政府和中央银行达成两项固定的借款安排,分别是借款总安排83'24'和新借款安排84'25',并在此框架下,IMF还与沙特阿拉伯达成了特别借款安排,三项借款安排共获得资金355亿特别提款权,约合460亿美元。
  三是出售黄金,建立“信托基金”。IMF于1976年1月将其所持有的黄金的一部分按市价分4年出售,用所得利润的一部分建立“信托基金”,用于发放优惠贷款。
  IMF成员的份额决定了其投票权力的大小,IMF的一切活动都与成员国的份额相联系,使用资金的决定需要经过理事会70%的多数票通过,在重大问题上要有80%以上的票数才能通过,对于一些特别重大的问题,如修改章程、接受新成员、份额的调整和特别提款权的分配等,须经理事会85%的多数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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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10-5 份额最大的10个成员国及投票权
  国别
  实际份额
  (百万SDR)
  占总份额比重(%)
  按国别统计的投票数
  占IMF总票数的百分比
  美国
  日本
  德国
  法国
  英国
  意大利
  沙特
  中国
  加拿大
  俄罗斯
  37 149。3
  13 312。8
  13 008。2
  10 738。5
  10 738。5
  7 055。5
  6 985。5
  6 369。2
  6 369。2
  5 945。4
  17。383
  6。229
  6。087
  5。025
  5。025
  3。301
  3。269
  2。980
  2。980
  2。782
  371 743
  133 378
  130 332
  107 635
  107 635
  70 805
  70 105
  63 942
  63 942
  59 704
  17。16
  6。16
  6。02
  6。02
  4。97
  4。97
  3。24
  2。95
  2。95
  2。76
  资料来源:根据葛华勇主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导读》第38页和43页整理。
  注:数据的时间截止200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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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F规定,每一成员国有250份基本票,这部分代表国家的主权,表示承认各国主权平等,有助于加强经济规模较小国家的表决地位;然后按照成员国所认缴份额的量,每10万特别提款权折合(增加)一票,加总即为该成员投票数,这种份额增加的可变票则表示IMF是以经济为基础的机构,承认因认缴份额大而做出较多资金贡献的成员国有较高的地位,以保证那些在国际贸易与金融往来中占较大比重的成员的利益。因此所缴份额越多,所获票数越多,表决权也就越大。
  到2001年12月31日,IMF的总投票权数为2 166 816票,其中,美国的投票权数最多,为371 743票,占总票数的17。16%(见表10-5),是基金组织中对重大问题有单国否决权的唯一国家。美国、日本、德国、法国和英国这5个发达国家的票数占IMF总票数的比重为39。28%,接近40%,可以说,IMF被主要发达国家所控制。
(三)IMF的贷款
  IMF贷款的目的是帮助成员国弥补国际收支逆差和稳定汇率,以缓解成员国所面临的经济困难。当IMF成员出现国际收支困难时,有权按所缴纳的份额向IMF提取一定的资金,即用本国货币向IMF申请购买外汇,还宽时则以外汇购回本币。IMF的贷款所用货币都以特别提款权记值,利率随贷款期限而定,期限越长,利率越高,并对每笔贷款征收一定的手续费。
  IMF的主要贷款主要有85'26':
  1、普通贷款(Normal Credit Tranche)及备用信贷安排(Stand-By Arrangements)。这种贷款主要解决IMF成员国际收支逆差时的短期资金需要。
  2、扩展贷款(Extended Facility)。又称中期贷款,用以解决成员国在特殊情况下出现较长时间的国际收支困难。如果IMF成员的普通贷款用完了,可以再向IMF申请扩展贷款,但在贷款条件上较严于普通贷款。
  3、出口波动补偿贷款(pensatory Financing Facility)。这种贷款用于初级产品出口国家,在这些国家因初级产品大幅波动导致出口收入大幅下降和国际收支逆差时提供融资支持。
  4、缓冲库存贷款(Buffer Stock Financing Facility)。用于帮助依赖于初级产品出口的国家建立缓冲库存的资金需要。当国际市场初级产品的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时,可借助于缓冲库存贷款,采取在市场上抛售或购进该产品的办法来稳定价格,从而稳定出口收入。
   5、补充贷款(Supplementary Financing Facility)。主要用于弥补普通贷款和扩展贷款的不足,帮助成员国解决持续的国际收支逆差问题。
   6、信托基金贷款(Trust Fund)。资金来源是出售黄金所得利润的一部分建立的“信托基金”,这种贷款以优惠的条件用于较贫穷的发展中成员国。到1987年该贷款改为结构调整贷款,(Enhanced Structural Adjustment Facility; ESAF),1999年又更名为减贫与增长贷款(Poverty Reduction and Growth Facility)。有两个用途,一是通过向有关成员国提供优惠性资金,支持其经济结构调整规划,以期明显并持久地改善国际收支状况,促进经济增长,减少贫困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二是用减贫与增长贷款帮助有较沉重债务负担的成员国实现对外债务的可持续性。
  7、补充储备贷款(Supplemental Reserve Facility)。于1997年末设立,用于向那些资本账户和外汇储备受到压力,市场信心突然下降,短期融资需求骤升而国际收支恶化的成员国提供资金支持。
  8、应急信贷额度(Contingent Credit Lines)。设立的目的是为了防止1999年几个成员国受到金融危机冲击后有可能引致资本账户爆发危机而广泛传播的可能性。
   9、紧急援助贷款(Emergency Assistance Facility)。用于向面临紧急情况的成员国提供资金支持。紧急状态包括两种,一是自然灾害,二是战乱后的紧急时期。
      IMF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历次重大金融危机爆发后的出资情况见表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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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10-6    20世纪90年代以来历次重大金融危机期间IMF的出资情况
危机爆
发时间
国家
  出   资   情   况
  1994-1995
墨西哥
  共获融资额度518亿美元,其中IMF提供178亿美元,国际清算银行提供100亿美元,美国200亿美元,加拿大10亿美元,国际商业银行30亿美元。
  1996
泰国
  IMF提供一揽子规划的总额为172亿美元,其中IMF承诺40亿美元,日本进出口银行40亿美元,世界银行15亿美元,亚洲开发银行12亿美元,双边承诺65亿美元。
  1997
印尼
  IMF提供一揽子规划总额为235亿美元,其中IMF承诺105亿美元,世界银行45亿美元,亚洲开发银行35亿美元,双边承诺50亿美元。
  1997
韩国
  一揽子贷款承诺总额580亿美元,其中IMF贷款210亿美元,世界银行贷款100亿美元,亚洲开发银行贷款40亿美元,双边贷款承诺230亿美元
  1998
俄罗斯
  自1998年5月危机爆发自7月20日止,IMF承诺贷款125亿美元,世界银行承诺提供12。5亿美元;同时,IMF、世界银行和日本还承诺在1999年另外提供援助,1998-1999年全部援助金额226亿美元,其中IMF151亿美元,世界银行60亿美元,日本政府贷款15亿美元。
  1998
巴西
  IMF向巴西提供为期3年的176亿美元备用贷款,世界银行提供100亿美元贷款,泛美开发银行提供34亿美元贷款。2002年9月,受阿根廷金融危机的影响,IMF批准巴西310亿美元备用贷款的申请。
  1994-2002
土耳其
  1994年以来土耳其经历3次金融危机,1994年7月IMF提供8亿美元贷款,1999年12月提供117亿美元的贷款,到2001年5月增加到203亿美元,2002年初批准了173亿美元的备用贷款。世界银行提供104亿美元贷款。
  2000
阿根廷
  危机爆发后IMF提供为期3年230亿美元备用贷款,由于阿根廷没有达到IMF的改革要求,IMF在2001年终止拨付贷款。截止2002年11月30日世界银行对阿根廷的贷款为41亿美元,其中18亿美元未拨付。2002年3月泛美开发银行提供6。94亿美元用于阿根廷的社会紧急计划。
  资料来源:根据葛华勇主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导读》(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年版),156页至159页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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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IMF的贷款条件
      当某一成员国向IMF申请贷款时,IMF将派遣由经济专家组成的“专家小组”赴借款国实地考察和分析该国经济形势以及国际收支问题,在同意提供贷款之前,IMF通常要求借款国同意专家小组所制定的一组综合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目标(即经济调整计划),才能获得贷款资格。IMF的调整模式是明确的:贬值以使出口具有竞争力,控制货币供应量以对付通货膨胀,使国家预算脱离赤字以便为私人投资提供空间,限制工资以加速向平稳过渡等等。具体的调整计划作为贷款条件附在贷款协议中,贷款以一定的间隔分期发放,如果借款国没有履行贷款条件,IMF可随时终止新的贷款。
  IMF认为,为确保借款国经济纳入正轨,这些调整计划是必要的86'27'。同时,国际银行业也十分重视并认可IMF向借款国提出的调整计划,认为只要借款国执行IMF制定的调整计划就能增强借款国的偿债能力。实际上,IMF愿否提供贷款已成为借款国为了从国际银行业获得更多贷款的先决条件。
  从贷款人对贷款风险管理的角度看,IMF附加贷款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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