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学-第6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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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危机,迫使欧共体在1993年8月l日决定,允许成员国之间的汇率对中心汇率的波动幅度由原来的土2。25%扩大到土15%(德国马克和荷兰盾除外),等于实行了自由浮动。20世纪90年代初爆发的这两次危机,从表面上看是国际投机资本冲击的结果,但在其背后有深刻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汇率机制本身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稳定汇率机制下,各成员国很难随意根据本国国民经济和国际收支状况调整汇率,从而使一些国家的货币汇率严重高估,进而导致市场产生贬值预期并引发投机活动。而面对强大的贬值压力,各国中央银行干预外汇市场的能力非常有限,往往难以奏效,从而引发货币危机。二是欧共体各国经济政策内外目标上的差异与政策不协调。20世纪90年代初期,联邦德国政府为实现两德统一和复兴原民主德国地区经济,投入了巨额资金,财政赤字和货币发行明显增加,国内通货膨胀压力显著加强。为了抑制通货膨胀的压力,德国政府不顾其他国家的强烈反对,于1991年起开始调高中央银行的贴现率,从1990年底的6%上调到 1991年 6月底的 8。8%,这给其他西欧国家造成很大压力。当时西欧其他国家为摆脱萧条,刺激本国经济复苏,先后调低利率,结果造成资金流向利率相对较高的德国,形成马克坚挺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这些西欧国家面临两难选择:若要维持其货币与马克和欧洲货币单位的固定比价,进而维持欧洲货币体系的稳定汇率机制,它们就必须调高利率;若要通过降低利率来刺激本国经济复苏,它们又必须被迫使其货币对马克贬值。经过一段时期的挣扎、协商及协调干预以后,英国和意大利终于首先抵挡不住外汇市场的强大压力,不得不于1992年9月13日宣布英镑和里拉“暂时”退出欧洲货币体系的汇率机制,由此酿成欧洲货币体系史上著名的“9月危机”。这场危机因德国高利率的延续而一直持续到1993年夏天,西班牙货币比塞塔和法国法郎也先后遭到冲击,被迫“暂时”退出欧洲货币体系的汇率机制或对马克大幅度贬值,从而使欧洲货币体系的汇率机制遭受沉重打击。危机的发生表明,欧共体成员国之间在内外均衡问题上存在很大的分歧,成员国如何处理及协调好一国内部均衡与外部均衡的关系,如何在经济和货币政策方面让渡更多的主权并进行更有效的协调,对维系欧洲稳定汇率机制和促进欧洲货币一体化进程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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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欧洲货币联盟与欧元
自从20世纪80年代下半期以来,欧洲经济一体化的步伐开始加快。1985年 12月,欧洲理事会卢森堡会议拟就《单一欧洲法案》。该法案规定于1992年实现的欧共体内部统一大市场是一个没有内部边界的地区,区域内实行商品、人员、劳务和资本的自由流通。据此,进一步强化欧洲货币体系就成为形成统一内部市场、实现资本流动完全自由化的必要条件,卢森堡会议也就此将欧洲货币体系确定为深化货币合作的出发点。1988年6月,欧共体汉诺威首脑会议决定,成立由当时的欧共体委员会主席雅克·德格尔主持的“经济和货币联盟委员会”。1989年6月,该委员会向欧洲理事会马德里会议提交了《欧洲共同体经济和货币联盟的报告》,又称“德洛尔报告”。同年12月,该报告在经过激烈辩论后在欧洲议会上获得通过。“德洛尔报告”继承了20世纪70年代“魏尔纳报告”的基本框架,再次强调了建立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的重要性和要求,复述了实现该联盟的三个必要条件,即保证各国货币的完全和不可逆转的可兑换性、资本流动的完全自由化和不可改变的固定汇率平价,并建议采取平行渐进的办法分阶段推动欧洲货币一体化的进程。该报告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在货币联盟内部必须有单一的货币,但把单一货币看作是“货币联盟的一个自然和理想的进一步发展”,并提出了建立一个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设想。
鉴于各成员国对“德洛尔报告”的反映各不相同,为实现欧洲经济和货币联盟,推进欧洲的统一,欧共体首脑于1991年12月在荷兰小城马斯特里赫特召开会议,正式修订了作为欧洲经济共同体成立基础的《罗马条约》,就建立欧洲政治联盟和经济与货币联盟的问题达成协议,签署了《欧洲联盟条约》,又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马约》的签订与实施,标志着欧洲货币一体化已经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一、《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主要内容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包括《政治联盟条约》和《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后者为建立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规定了明确的目标和时间表,这就是最终要在欧洲联盟内建立一个负责制定和执行共同货币政策的欧洲中央银行并发行统一的欧洲货币。为实现这一目标,条约规定了一个分三阶段实施的货币一体化计划:第一阶段,从1990年7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主要任务是实现所有成员国加入欧洲货币体系的汇率机制,形成欧洲统一大市场,实现商品、人员和资本的自由流动,协调各成员国的经济政策,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第二阶段,从1994年1目1日到1997年,进一步实现各国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加强成员国之间的经济趋同;建立独立的欧洲货币管理体系—欧洲货币局,作为欧洲中央银行的前身,为统一货币作技术和程序上的准备;进一步缩小成员国货币之间汇率的波动幅度。第三阶段,从1997年至1999年1月1日,最终建立独立的欧洲中央银行,制定和执行共同货币政策;发行统一的欧洲货币,成员国的货币逐步停止使用。
根据《马约》的有关规定,拟取得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成员资格的国家必须在如下六个方面达标:①通货膨胀率不能超过欧共体三个通货膨胀率最低国家平均数的1。5%;②长期名义利率不得高于欧共体三个通货膨胀率最低国家的平均水平的2%;③财政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必须低于3%;④政府债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不超过60%;⑤货币汇率必须维持在欧洲货币体系规定的幅度内,并且至少有两年未发生过贬值;⑥成员国中央银行的法则法规必须与《马约》规定的欧洲中央银行的法则法规相兼容。此外,考虑到静态达标的实际困难,意大利代表团曾在马斯特里赫特会议上提出一个动态解释方案,即在评估各国是否达标时,以动态趋势取代静态水平来评估各国是否有条件进入第三阶段。所谓动态趋势,是指各项指标的变化趋势是否多年来一直朝向《马约》规定的绝对值标准,如果是向这个标准靠近的成员国,就有资格进入第三阶段。该方案已被《马约》所采纳。
在上述六项趋同指标中,除了第⑤、⑥两项指标以外,其余四项指标都是量化指标。根据1990年的统计数据,在12个欧共体国家中,满足四项指标的国家有丹麦、德国、法国和卢森堡,满足三项指标的国家有爱尔兰和英国,满足两项指标的国家有比利时和荷兰,西班牙只满足一条标准,而希腊、意大利和葡萄牙三国的四项指标均未达到要求。按照马斯特里赫特会议的决定,在1996年底将由欧共体理事会就各成员国经济状况是否符合上述指标进行一次评估。如果至少有七个成员国能够满足上述指标,并且当时欧共体的情况允许,这些达标的成员国将首先进入第三阶段,其余国家待到以后条件成熟时再加入。如果达标国家少于七个,或者欧共体理事会认为于1997年实施阶段三不合适,则已达标国家应推迟到1999年1月1日进入第三阶段,其余国家同样待到条件成熟时再加入。换句话说,1999年1月1日是开始实施阶段三的最后期限,不管当时有多少国家达标,欧洲货币一体化都将会进入《马约》规定的第三阶段,建立独有的欧洲中央银行和发行统一的欧洲货币。
二、《马约》的实施与欧元的诞生
根据《马约》规定的建立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的目标和时间表,欧盟采取了一系列的举措,为欧洲货币一体化的实施作了大量的准备工作。
1993年1月1日,欧盟实现了商品、人员、服务和资本的自由流动,建立了欧盟内部的统一大市场,并宣告其单一银行业市场的成立。设立单一银行业市场的目的,在于减少各国政府对银行业市场的管制,形成统一的欧洲联盟银行体系,保证自由竞争,提高市场效率,为1999年l月1日启动单一货币建立货币联盟铺平道路。
1994年1月1日,欧盟在法兰克福成立了作为未来欧洲中央银行前身的欧洲货币局(European Monetary Institute,简称EMI),从事欧洲中央银行的各项技术准备工作。该机构对欧洲中央银行政策运作框架的设计主要是以德意志联邦银行的运作模式为蓝本的。在制度架构上,欧洲中央银行体系主要由欧洲中央银行与成员国现行的中央银行组成。欧洲中央银行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它负责制定重大的货币政策,日常管理职能则由执行委员会行使。按照规定,欧洲中央银行将不得为成员国政府的财政赤字提供资金融通,从而使其具备了独立地位。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首要目标是保持物价稳定,其次是为欧盟的经济政策提供一定的支持。它的任务还包括实施对外汇市场的干预、持有并管理成员国的官方储备、促进支付体系有序地运行等。此外,欧洲中央银行体系还要协助各国政府对信贷机构进行谨慎的管理。
1995年12月15日,在马德里召开的欧盟首脑会议上,欧盟将未来单一货币的名称正式确定为“欧元”(Euro),并确定了单一货币实施的具体时间表。按照这一时间表,欧元的启动应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底,欧盟将在3-4月确定搭乘欧元启动头班车的成员国名单,在年中成立欧洲中央银行(ECB),在年末开始生产(而不是发行)欧元钞票和硬币。第二阶段从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底,欧元正式成为一种货币,与各国自己的货币同时使用,平行流通,欧洲货币单位(ECU)消失,各国中央银行继续开展业务,但货币流通方面的业务将在欧洲中央银行的领导下进行,欧洲中央银行、各国中央银行和各商业银行、证券市场、保险市场和企业都可用欧元计价交易。第三阶段从2002年1月 1日以后,正式发行欧元现钞和硬币,欧元成为成员国唯一的法定货币,各国原来的货币退出流通。
1996年12日中旬,欧盟成员国首脑在都柏林会议上就欧元的法律地位、欧元与暂不参加单一货币的欧盟成员国货币之间的兑换机制以及约束货币联盟参加国的财政纪律的预算稳定公约达成了一致意见。在1997年6月中旬的阿姆斯特丹会议上,欧盟各国首脑正式批准了《稳定和增长公约》、《欧元的法律地位》和《新的货币汇率机制》三个文件。这些文件对欧洲货币联盟的建设和正常运行具有关键性意义,是货币联盟进入第三阶段和保障未来单一货币的稳定,以及保证成员国与非成员国货币汇率相对稳定和统一大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
1998年5月2日,欧盟15国首脑在布鲁塞尔举行的特别会议上决定接受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货币局的推荐,确认奥地利、比利时、芬兰、法国、德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西班牙、荷兰和葡萄牙等11国于1999年1月1日率先进入欧洲经济货币联盟第三阶段,成为欧元创始国,组成欧元区。欧盟的另外四个国家,英国、丹麦和瑞典根据《马约》选择暂时不加入EMU第三阶段,而希腊则因为没有达到《马约》规定的趋同标准,而暂时不能进入EMU第三阶段。
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为欧元区内各国货币向欧元转换的过渡期。欧元同成员国货币之间的兑换比率被永久地不可更改地固定下来,欧元作为11个参加国的非现金交易货币,以支票、信用卡、股票和债券等方式进行流通,欧洲货币单位按1比1的比例兑换成欧元,欧洲中央银行实施独立的货币政策。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欧元纸币和硬币作为法定货币进入流通领域,同尚存的各国货币一并流通。从2002年7月1日起,欧元区各国货币全部退出流通领域,市场只流通单一货币欧元,欧洲统一货币正式形成。
三、欧元启动的经济影响
欧元的启动,是国际政治和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以来国际金融史上最重大的事件。它不仅会有助于推动欧元区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促进欧元区的经济增长,而且还会对整个国际金融市场和国际货币体系产生深远而重大的影响。
1。 欧元启动对欧元区经济的影响
欧元的启动,是欧洲经济一体化进程和欧洲联盟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它对欧元区经济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将有助于为欧元区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促进欧元区贸易和投资的发展,提高欧元区企业的竞争力,推动欧元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1)有助于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为了达到趋同标准,欧盟各国都采取了控制公共财政支出、削减政府预算、改革税制等财政措施,这将会为欧元区经济创造一个低通胀的运行环境。同时,由于欧洲中央银行不得为成员国政府的财政赤字提供资金融通,欧洲中央银行独立制定货币政策的首要目标就是保持物价稳定,其次是为欧盟的经济政策提供一定的支持,各成员国丧失了制定本国汇率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自主权,都将共同执行统一的货币政策,这会使成员国之间的经济政策逐步协调与趋同,在相当程度上避免由成员国相互之间经济政策的冲突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为欧元区经济的稳定增长提供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
(2)有助于促进国际贸易发展。欧元区的国际贸易主要集中在成员国内部,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占欧元区进出口贸易总额的六成以上,欧元的使用将使区内贸易货币汇率波动的风险不复存在,进出口商可以减少为规避汇率风险所花费的套期保值费用,也可以节省相当数量的货币兑换费用。同时,由于单一货币的实施,各成员国都采用欧元作为贸易商品的计价货币,这就避免了由于用不同货币标价商品所带来的麻烦,使成员国之间的价格比较变得更加容易,这将有助于减少价格搜寻成本和价格信息成本,加快商品流通的速度,降低商品交易的成本,促进欧元区成员国之间贸易的快速发展。
(3)有助于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欧元启动以后,将使欧元区形成一个蕴藏巨大商机的统一大市场,消费者只要手持欧元,就可以在欧元区的任何地点购买和享受来自各国的商品和服务,不存在任何阻碍商品自由流动的各种贸易壁垒,外国投资者只要在某一成员国进行直接投资,就能将其商品和服务很快销售到区内其它国家的市场,这对外国投资者具有相当强的吸引力。不仅如此,在实行单一货币以后,由于区内劳动、资本、技术和信息等生产要素的跨国界流动将变得更为通畅,这也使外国投资者可以充分利用区内各种资源,发挥规模经济的优势,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为其从事国际直接投资提供巨大方便。
(4)有助于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欧元的启动将使欧元区企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统一货币的实施和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