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学-第6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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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与非居民和非居民与非居民之间。资金融通范围的扩大能够增强金融机构筹集、调度和运用资金的能力,并且借助金融资产与负债的全球组合来分散和规避风险。另外,金融开放能够使金融机构在世界范围内从事24小时365天连续不断的其业务活动金融交易,几乎接近时间和空间上的极限。
4、使同业竞争国际规范化。金融开放使“本土竞争国际化,国际竞争本土化”,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竞争更多地体现为激烈的国际竞争。为使同业竞争符合公平、公正与公开的基本原则,国际金融机构,特别是世界贸易组织要求成员国对外来金融机构在其境内的活动给予与本国金融机构相同的待遇,同时成员国要保证经济与金融政策法规高度透明,以使国内外金融机构在信息对称的条件下进行决策与经营。除此之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清算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还对各国金融机构的行为进行规范,世界贸易组织也对金融服务贸易中的冲突与摩擦进行具有强制性的仲裁。所有这一切都有利于维护国际金融的纪律和秩序,使金融同业竞争更加国际规范化。
5、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金融服务的水平较低,突出表现为金融品种单一、技术装备落后和服务方式较差。金融开放能使我们更多地与外国金融机构直接交往,学习它们的长处,掌握新的金融服务品种和技术,改善金融服务方式,在较短时间内缩小我国金融服务水平与发达国家金融服务水平的差距。
6、有利于我国金融业向海外拓展。金融开放不仅意味着打开国门,让外国金融机构来华开展业务和竞争,而且意味着走出国门,支持国内金融机构在海外金融市场上有所作为。按照国际惯例,国内金融机构可以利用义务和权力对等的原则,特别是给予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更加便捷地进入海外金融市场,并以较为有利的条件参加国际竞争。
(二)主要挑战
1、体制转换中的摩擦与碰撞。虽然经过了一系列改革,但我国金融体制还带有浓厚的传统体制色彩。金融开放要求现行金融体制彻底摆脱传统金融体制的制约,转变为在世界上占主导地位、充分体现市场经济规律的现代金融体制。这种体制性转换并非易事,稍有不慎其产生的摩擦与碰撞就可能妨碍正常的金融运行,甚至造成金融秩序混乱。
2、同业竞争趋于激烈。金融开放使得资金融通的环境更加宽松,也势必加剧金融同业之间的竞争。为扩大市场份额或追逐高额利润,各国金融机构,特别是发达国家金融机构以其强大的资本实力、高水准的服务质量,以及其他优势参与国际竞争。如火如荼的同业竞争甚至还会导致过度或不合法的竞争行为,如一些实力雄厚的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上违规经营,恶意损害客户和竞争对手的利益等。面对激烈的同业竞争,发展水平较低的本国金融机构很可能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或因缺乏核心竞争力而丧失原有的市场份额和盈利机会。
3、国际游资和金融病毒的侵袭。金融开放为国际游资进入中国大陆创造了便利条件。如果管理不善,国际游资就会横冲直撞,套利套汇或进行恶意攻击,从而会加大利率和汇率等价格信号的不确定性,扰乱中国的金融市场秩序。同时,国内外金融市场相互衔接又为金融病毒跨国“传染”提供了渠道。一国货币政策的失误,金融市场的混乱和国民经济的衰退,很可能通过一体化的金融市场传递到另一个国家,从而恶化该国金融机构的经营环境,甚至对该国的金融机构造成直接打击。在国际游资和金融病毒的侵袭下,中国金融业面临的风险将会明显加大。
4、金融监管不健全。我国已颁布许多金融法规,但还需要继续出台新法规,并且已颁布的法规也要根据国际规范与准则进行修改。在监管过程中,用行政文件或内部通知取代法律规定,以长官意志和个人感情主导监管行为的现象屡见不鲜;由中央银行、行业协会和金融机构组成的监管与自律相互配合的多层次监管体系也还没有建立起来。完善金融监管依然是中国金融开放所面临艰巨任务之一。
5、国际金融人才缺乏。中国现有的国际金融人才远不能满足金融开放的需要:一是数量不多,与发达国家相比,金融从业人员中国际金融人才所占比重很低,而且高等院校和其它渠道能够向金融机构输送的国际金融人才也十分有限;二是业务水平不够高,金融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在整体上还达不到熟练开展国际金融业务的标准,尚不能与发达国家的国际金融人才相抗衡;三是素质有待提高,受传统文化和制度的影响,许多金融从业人员的心理承受能力不高,进取精神不强,还不能适应在高风险的国际金融市场上搏击进取。
中国的金融开放顺应了金融全球化的大趋势,也是国民经济实现健康和持续增长的必然选择。虽然金融开放的道路不会十分平坦,但只要坚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法规体系、改进金融机构治理结构、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加强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以及重视国际金融人才等,中国的金融业和金融机构就一定能够在开放中成长壮大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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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民币汇率制度的历史演进
人民币汇率制度是我国经济政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范了人民币汇率的运动方式,并对资源配置、产业结构、进出口贸易、国际资本流动等国民经济的诸多方面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同时,人民币汇率制度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产物,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它有着自己特定的内含和作用。从历史上看,人民币汇率制度的历史演进经历了以下五个
阶段:
一、1949年1月18日至1973年2月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并发行了我国统一的货币——人民币。1949年,天津、上海、厦门、广州等口岸相继解放。为适应对外经济贸易往来的需要,华北、华东、华南等地区的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制定了人民币对外国货币的汇价。因当时各地区物价水平相差较大,各地区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天津口岸的汇价为标准,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自行制定和公布外汇牌价。1949年1月18日,天津首次报出人民币对美元的汇价1美元等于人民币80元(旧币)。1950年全国统一财经工作会议召开后,人民币实行了统一汇价,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公布。
从1949年到1952年底,我国正处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面临的基本情况是:(1)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国内工农业生产的停滞,传统出口产品的海外市场严重萎缩,而且国民党在溃逃台湾时又把多年搜刮到的外汇席卷一空,给新中国的经济建设带来了极大的困难。恢复工农业生产是当时紧迫而又艰巨的任务。(2)侨汇减少,侨眷生活困难。旧中国的汇率很不合理,损害了华侨及其国内侨眷的经济利益和爱国热情。随着广大侨区的相继解放,这种状况必须得到改变。(3)1949年人民解放战争还在向纵深发展,国家的财政收支未能实现平衡,国内物价持续上涨。例如,以1949年12月天津、上海和广州三地的批发物价指数为100,到1950年3月,该指数达到225。70,上涨一倍多,而同时期美国等主要西方国家的物价则比较稳定。1950年第一季度后,我国财政收支趋于平衡,国内物价由涨转跌,如以1950年3月的批发物价指数为100,同年底已下降到86。2,而同时期美国等主要西方国家的物价则有明显的上升。物价水平的变动,要求汇率能做出相应的调整。
为发展工农业生产,扩大进出口贸易和调动华侨及其国内侨眷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中央政府制定人民币汇率的方针是“奖励出口,兼顾进口,照顾侨汇”。具体的计算以“国内外物价对比法”为基础,即参照75~80%大宗出口商品的加权平均换汇成本,加上5~15%的合法利润,得出出口商品理论比价,再参照进口商品理论比价和侨汇购买力比价(以侨眷五口之家国内外日常生活消费指数计算)制定,另外还按国际市场相对价格水平的变化和国内经济的恢复程度进行调整。出口商品理论比价、进口商品理论比价和侨汇购买力比价的计算公式分别是:
(12…1)
在式(12…1)中,表示按出口商品理论比价计算出的外汇汇率,表示该出口商品的人民币价格(等于国内生产成本加一定的利润率,大约为5~15%,视商品的种类而定),表示该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外币价格(用离岸价格F.O.B.计算),表示该出口商品占我国出口总额中的比重(作为权数)。
(12…2)
在式(12…2)中,表示按进口商品理论比价计算出的外汇汇率,表示该进口商品在国内市场上的人民币价格,表示该进口商品的外币价格(用到岸价格C.I.F.计算),表该进口商品占我国进口总额中的比重(作为权数)。
(12…3)
上式中,表示侨汇购买力比价,表示基期外汇牌价,表示国内侨眷生活费指数,表示国外华侨生活费指数。
人民币汇率不是由某一个比价确定的,而是通过上述三个比价的综合加权平均数确定的。各比价所获权数的大小,体现了该比价在人民币汇率确定过程中的重要性,同时也反映出我国的经济政策目标。
1949年初至1950年3月,人民币汇率不断下跌,如1949年1月18日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为1美元兑换人民币80元(旧币),到1950年3月为1美元兑换人民币42000元(旧币),一年多时间人民币汇率下调49次。1950年3月至1952年12月,人民币汇率由不断下跌转为持续上涨,如1950年4月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为1美元兑换人民币42000元(旧币),到1952年12月底为1美元兑换人民币26170元,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上涨60。5%。人民币汇率发生如此变化的重要原因一是国内物价很不稳定;二是国际市场商品价格水平不断提高;三是主要西方国家的货币迅速贬值;四是美国及其盟国对我国实行封锁和禁运的措施。
自1953年起,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国民经济实行集中计划的管理体制,金融、物价乃至整个经济生活比较稳定。特别是随着对私营进出口商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国家实行外贸统制政策,由国营进出口公司按照计划的要求经营进出口业务,外贸盈亏全部由国家财政负担与平衡,人民币汇率对进出口贸易的调节作用基本消失,而主要地作为编制外汇收支计划和进行外贸核算的会计尺度。同时,在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固定汇率制下,西方各国货币之间的汇率变化不大,国际金融秩序基本稳定。因此,人民币汇率除对个别国家货币的公开贬值或升值作出相应调整外,总体上保持了相对稳定。例如,1955年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货币改革,新币以1:10000的比例取代旧币,同年1月15日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的统一汇率为1美元兑换新人民币2。4618元,这一汇率一直维持到1971年12月才进行调整。
本阶段人民币汇率的决定与调整,对稳定国内经济秩序,调节进出口贸易,增加侨汇收入,恢复工农业生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它的特点是:(1)汇率的安排采取钉住美元的方法;(2)汇率的制定有较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3)汇率的调整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国内外物价水平的变化;(4)但在1953年后,人民币汇率的价格信号作用有所弱化。
二、1973年2月至1985年12月
1973年2月后,美元对外实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第2次法定贬值,贬值幅度为10%,同时美国的黄金“官价”也相应地从每盎司38美元调整为42。22美元。随后,其它主要西方国家相继宣布不再承担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维持固定汇率制的义务,许多国家的货币随着外汇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而自由涨落,国际货币体系进入了普遍浮动的时代。在浮动汇率制下,国际金融形势动荡不安,汇率变化频繁而剧烈,人民币对西方主要国家货币保持相对稳定的状况难以为继。同时,为避免西方国家利用货币贬值转嫁经济危机、输出通货膨胀和在国际市场上进行不公平竞争可能对中国经济造成的损害,人民币汇率的制定和调整由原来以美元为基准货币改为钉住一篮子货币的办法,即选用与中国对外贸易有关的若干种重要货币,根据这些货币加权平均汇价的变动情况,计算出人民币对某种货币的汇率(如对美元的汇率),然后按国际市场上的外汇牌价,折算出与其它外币的汇率。在货币篮子中,选用哪些外币,它们的重要性权数如何,由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照汇率政策目标的要求统一决定和调整。1973~1984年人民币汇率曾做过七次调整。实际表明,美元、日元、英镑、联邦德国马克和瑞士法郎在货币篮子中一直占有主要的地位。
采用钉住一篮子货币的办法,可使人民币汇率保持相对稳定,防止外部经济变化对我国经济造成过大的冲击;同时具有较大的可操作性,便于国家按照经济政策目标的要求,干预外汇市场;而且也有利于涉外企业的成本核算、利润预测和外汇风险管理。但是,这种办法使得人民币汇率缺乏弹性,难以真实反映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而且货币篮子中币种及其权数的选择和调整往往带有较大的主观性,没有充分的客观依据,其造成的严重后果之一是国内外价格的偏离。例如: 1979年的调查表明,对非贸易部门提供的73种生活消费品与劳务项目进行分析所得出的人民币对美元的比价,约为1美元等于人民币0。8元;对贸易部门提供的数据与资料进行的分析显示,按贸易商品的价格计算,1美元约等于人民币2。53元;而当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大约为1美元等于人民币1。55元。因此,非贸易部门抱怨人民币汇率偏低,外国人在中国把外币换成人民币购买物品、支付劳务费时占了便宜,而出国人员把人民币换成外币在国外使用时则感到开销大,很不合算;贸易部门则抱怨人民币汇率偏高,出口商品普遍亏损,出口不如内销。非贸易部门要求提高人民币汇率,改变非贸易领域中的不公平现象;贸易部门要求降低人民币汇率,调动出口创汇的积极性。人们不汇率导致的国内外价格偏离不利于对外经济贸易的顺利发展。
1979年8月,国务院决定改革人民币汇价制度,除继续保留人民币的公开牌价之外,又制定了内部结算价,从1981年1月1日起实行,创人民币双重汇价之先河。1981年1月1日至1984年12月31日,人民币的公开牌价维持在1美元等于人民币1。5元左右,主要运用于非贸易外汇的兑换和结算,其定值方法仍采用原来钉住一篮子货币的方法;人民币的内部结算价则定为1美元等于人民币2。8元,主要运用于进出口贸易的外汇结算和成本核算,其定值方法是1978年全国出口平均换汇成本1美元合人民币2。53元再加上10%的利润。
实行内部结算价后,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部分地区和外贸公司的出口创汇积极性,但并没有从全国范围内扭转外贸亏损的局面。同时,国内外金融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一方面美元等西方主要国家货币的汇率大幅度波动,另一方面我国出口商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