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法〕卢-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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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也就是他们的自由的基本部分——交给国家首领。(至于这个统治者叫做君主或是执政官,霍布斯认为是无大差别的。)卢梭的学说却是完全不同,人会放弃他的自由这个思想,他是不能容忍的。在一篇反对普芬道夫学说的论战文章中,他把放弃自由称为“对自由和理性的侮辱”。他争论道(这里他援引锡得尼〔Algernon Sid…ney〕所论证的人民主权学说),国家权力是永远不能授予任何个人的。国家契约是立宪根本大法,“国家全体成员无一例外地都要受它约束”。国家设置官吏乃是为了监督大家遵守这个根本法。“这些官吏的权力及于为了遵守这个宪法所必要的一切,但却没有权利来变更这个宪法。”
由于国家契约的性质,只是当契约的所有签订者都遵守契约规定的条件,它才是不可变更的。但是,卢梭把契约的缔结理解为完全有同等权利的订约者之间的私法行为,他就必然要陷入一种矛盾,授予其任务原为监督契约条件的执行的“权力机关”以一种权力,而这种权力本身并不是契约的组成部分。在这个地方,这位始终不渝的自然法学说的捍卫者也不能不乞灵于“神的意志”来遮掩他那进退两难的窘态。
当不平等的第三阶段、也就是最后阶段来到的时候,当“合法权力转变为专制暴力”,而人分成“主人和奴隶”互相对立的时候,国家是神批准的这个说法立刻就站不住脚。统治者滥用授予他们的权力,这就违反契约规定的条件,使契约不能发生合法效力。上层的赤裸裸的暴力激起下层用暴力来抵抗:“这里是不平等的顶点,这是封闭一个圆圈的终极点,它和我们所由之出发的起点相遇。在这里一切个人之所以是平等的,正因为他们都等于零。臣民除了服从君主的意志以外,不知有什么法律;君主除了凭自己的喜怒行事以外,也不知有什么法律。这样,善的观念,正义的原则,又重新消失了。一切又都得听从强者的权力任意支配,因而也就产生一个新的自然状态。这种新的自然状态当然是和我们曾由之出发的那种自然状态不同,后者是纯洁的自然状态,而前者乃是极度腐化的结果。在其他方面这两种状态则很少有什么差别。建立政府的契约已被专制制度破坏而完全丧失效力,因此暴君只在他是最强者的时候,才是主子;当他被驱逐的时候,他是不能抱怨暴力的。以废黜或绞杀暴君为结局的起义行动,与暴君前一日任意处理臣民生命财产的行为是同样合法。暴力支持他;暴力也推翻他。一切事物都是这样按照自然的顺序进行着。”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里对《论不平等》这部著作作了富有启发性的分析时,特别着重指出卢梭思想的辩证性质。他先论述卢梭的人和其他动物的区别只是在于人有趋于完善的能力这个思想,然后写道:“这样,卢梭就看到了不平等的产生是进步。可是这种进步包含着对抗,它同时又是退步。……文明向前进一步,不平等也就向前进一步。随文明一起产生的社会为自己建立各种的机构,转变为同它们原来的使命相反的机构。”这种发展产生的后果,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乃是所有的人都受专制暴君压迫。恩格斯继续写道,“这样不平等又重新转变为平等;可是不是转变为没有语言的原始人的旧的自发的平等,而是转变为更高级的社会公约的平等。压迫者被压迫,这是否定的否定。”
卢梭的这部著作,正如恩格斯说的,“可说是精采地显示了自己的辩证的起源”,它不但是对人类只是在上帝面前才是平等的那种基督教封建学说进行思想斗争的武器,同时它还包括法国资产阶级的革命口号“平等、自由、博爱”。法国革命爆发以前三十五年,让·雅克·卢梭就不但已经认识到革命的必然性,而且在哲学上予以论证,在法理上证明革命是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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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平等》这部著作曾遭许多同时代的批评家完全误解。最为人们所熟知的是伏尔泰在1755年3月30日给卢梭的那封讥讽的信,信里把这部著作说成是“反对人类的书”,说是人们读了这本书以后就很想用四脚爬。在十六到十八世纪法国的文学作品中——而且不但在一些旅行记里,就是在蒙戴尼等作家的作品里,甚至在伏尔泰自己的作品里(例如在他的短篇故事《天真》里)——常常借野蛮人、“自然人”之口来对封建制度形形色色的现象进行批评,伏尔泰对卢梭的这种批评就尤其使人感到惊异了。波兰文艺批评家让·科特(Jan Kott)在他的论笛福(Defoe)和斯维夫特(Swift)的论文里指出歌颂野蛮人和公民解放之间的联系以后写道:“善良的野蛮人已成为勤劳、节俭、诚实的公民家庭的模范。关于善良的野蛮人的神话,表述了公民风俗中保持的人类生来是善良的这种信仰,表述了自己的无罪和同贵族的阴险、腐化、奢侈淫靡相对立的那种新的感觉的欢乐心情。公民就是卢梭笔底下的自然人。让·雅克因此也就成为雅各宾党人的偶象。”如果卢梭的歌颂“自然人”还是要遭到许多同时代人的误解或引起讥讽和责难,其原因主要在于他们把卢梭原本是作为一种形象的话,按字面来理解。卢梭从来没有认为回到自然状态是可能的,甚至是值得欢迎的事。不是自然状态,而是社会形成的时代,也就是“人类的技能大大发展”的时代,他才认为是人类的幸福时代:“因为它不像原始状态的那种怠惰鲁钝,也不像我们的自私那种愚蠢的争竞,而是保持着正确的中道”。但是,这个时代也是一去不复返了。
卢梭的歌颂自然绝对没有从社会逃避的意思。他的观点在过去和现在所遭到的绝大部分误解,都是由于对他的自然观缺乏理解。尽管由于各种变体和意义色彩的偏离,使得卢梭的概念内容个别地说常常没有确切的定义,但自然和理性这两个词,用在最一般的意义上,它们终究是同义词,这是不容争论的。凡是自然的,它就是善良的,也就是说,它是符合人类的使命的;凡是符合人类的使命的,它必然也是理性的,只有这样理解,理性这个词根本才有意义可言。
只有认识《论不平等》这本书的真义,才能正确理解卢梭的主要著作《社会契约论》和《爱弥儿》,这两部巨著也可以说是这本早期著作的补充和继续。这里不是对这三部著作进行详细比较论述和分析它们的发展线索的地方,但有一个重要思想,至少是值得一提的。
《社会契约论》里所讲的国家契约的基础,不只是一种全体签约者的协议,当个人联合成为一个国家,他们的思想意识里就要发生极重要的变化:他们的个人意志将服从普遍意志。“所有的人大家都要把他们的人身和他们的全部力量置于作为最高领导的普遍意志的支配之下;所有的人作为整体接收每一个成员作为不可分的整体的组成部分”。普遍意志同所有个人的意志的关系,正如整体同它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关系一样。普遍意志是一种新的在质上更高的范畴,是不可分的和不可割的人民主权的基础和前提,是人民意志在真正的平民民主中的表现,普遍意志不容许像洛克和孟德斯鸠所主张的那样把国家权力分割开来。
同样,卢梭的教育学也只有同他的政治学说紧密地联系起来看,我们才能理解。教育青年是为培养他们认识当国家公民(citoyens)的未来任务。“这里的问题不是在于搞出一个野蛮人并把他打发到凄凉寂寞的树林里去”,——在《爱弥儿》的第四部里这样写道,“这里的问题却是在于,爱弥儿有人间的扰攘纷纭中不致于被他自己的喜怒激情和人类的偏见牵着走。他应当用自己的眼睛来看,用自己的心来感受,人世间除了他自己的理性以外,没有一种力量可以支配他。”
最自然的和最合理性的政府形式,在卢梭看来,乃是平民民主政体。他对任何代议制宪法都是非常怀疑的。“英国人民以为自己是自由的,他们是大大地弄错了,他们只是在国会选举时是自由的”,他在《社会契约论》的第三部里这样写道。基于同样的理由,他是反对疆域大的国家的,在疆域大的国家里,全体人民大会是行不通的。他在《社会契约论》的扉页上在自己的姓名下面写上“日内瓦公民”那种骄傲,乃是基于这种意识,他是生在这样一个国家,他相信在这个国家里,他的平民民主政体会得到实现。
1536年的日内瓦宪法规定,所有一切重要国家事务都应由全体公民大会(conseil général)决定。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城市的贵族越来越不让其他公民参与国家政事。1707年那次人民起义被镇压下去了,起义的领袖皮埃尔·弗蒂奥(Pierre Fatio)被枪决了。1734年和1737年发生的两次新的人民起义——后一次起义时卢梭自己在日内瓦——取得了胜利。1738年宪法重新规定公民大会的各项最重要的权利。
卢梭在他的《论不平等》这部著作前面写的献词,以及他在1754年来到日内瓦,要求恢复他在十六岁时由于改信天主教而丧失的日内瓦公民权,都要同他的故乡城市的历次斗争联系起来看,才具有重要意义。后来在日内瓦人们也把他写的《爱弥儿》焚毁,并且拒绝给予他居留权利,他才放弃他在过去一度认为它的宪法“同自然法最相近并给社会带来最大福利的国家”的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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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杜林论》的引论初稿里,恩格斯写道:启蒙思想家所曾梦想的“这个理性的王国”,不是别的,正是“资产阶级理想化的王国……;理性的国家,卢梭的‘社会公约’,在实践上已经成为、而且只能成为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由于阶级矛盾日趋尖锐,资产阶级就越来越少提到卢梭的国家学说。民主的普遍意志和自由的国会制度的纲领很不相合。在帝国主义时期,卢梭的极精美而深刻的思想成为反对资产阶级统治的武器。资产阶级革命时代伟大先驱者的遗产已转入唯一能够创造真正民主的前提的那个阶级的手中。无产阶级一定会实现让·雅克·卢梭所渴望的事:它会消灭人类的不平等,也就是敌对阶级的纷争,并使不平等的制度永远不可能重新建立。
(梅溪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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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让·雅克·卢梭和他的人类不平等起源的学说
普列汉诺夫
Ⅰ
让·雅克·卢梭是十八世纪法国文学最卓越的一位代表人物。他是一个天才的作家。这是大家公认的,也是在他诞生两百周年纪念的时候再一次用各种不同的方式重复过的。但是他的天才究竟表现在什么地方呢?对于这个十分自然的问题,在为今年六月的纪念庆祝活动所写的许许多多书籍、小册子、大小论文和短评中,很难找到稍微满意的回答。大多数用书面和口头论到卢梭的人都认为,我们现在不能同意他的思想,不过我们还是应该纪念他,因为这些思想叙述得非常好。这很象有个什么人说过的话:我们尊敬普希金是光辉的诗匠。但是说某某作家是光辉的诗匠,还远不等于说他是伟大的诗人。同样,承认特定时代特定的政论家是卓越的文章家,还不等于承认他是伟大的作家。作家的伟大不是用他们文章风格的美来衡量的。凡是用笔很好地叙述出伟大思想的人都是伟大的作家,正如凡是用嘴很好地叙述出伟大思想的人都是伟大的演说家一样。况且最好的风格当它不再是一种表现具有重大意义的内容的形式的时候,也会很快变成矫揉造作的东西,即成为不好的东西。这不但在文学上是正确的,而且在艺术上也是正确的,大家知道,艺术作品也有其本身的风格。为什么米开朗琪罗的学生们无论在绘画方面或者在雕塑方面都只能创造极其平庸的作品呢?原因很简单:他们掌握了自己的天才老师的风格以后,不能提高到使这种风格得以产生的那些深刻的内心感受的境界。因此这种风格在他们那里很快就变成了一种滑稽可笑的东西,虽然,毫无疑问,这种风格在米开朗琪罗本人那里是光辉灿烂的。这位天才的佛罗伦萨人大概预见到了等待着他的辉煌风格的命运。他跟同时代那些对他处理材料的技巧感到惊奇的人说过:“我的知识造成一大批无知的人。”这些话初看起来离奇古怪,却表明了对事物的深刻理解。
不过我们回头来谈卢梭吧。下面我们会看到,现今驳斥卢梭思想的绝大多数批评家和政论家,对卢梭采取否定的态度,并不是出于理论上的考虑,而是出于实践上的担忧。于是我们深信,这些批评家和政论家之所以驳斥这些思想,原因不在于思想的内容,而在于批评家和政论家本身的社会同情。这种信念当然不妨碍我们承认,就纯粹理论上的考虑说,卢梭的许多思想在我们的时代不能认为是令人满意的。它们在很多方面已经过时了。这是事实。但是只尊敬卢梭是光辉的文章家,毕竟是非常奇怪的。要知道,例如亚里士多德在自己的《政治论》中发挥的那些思想也很过时了。可是原会因为这种无可怀疑的情况而想到要假定亚里士多德《政治论》的意义现在对我们说来只在于它的文体呢?……
一切都在流动,一切都在变化。随着特定国家的社会关系的改变,体现这些关系的思想也在改变。表现那些已经不再存在的关系的思想,不能不是过时的。然而就是过时的思想,按其意义说,并不都是一样的。其中也有重大的思想、普通的思想和渺小的思想;有深刻的思想、平庸的思想和完全肤浅的思想。此外也有这样一些思想,这些思想甚至在当时就是不正确的,换句话说,刚产生出来就过时了。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说,即使我们发现过去某一个历史时代的特定作家的思想是过时的,我们还不能据此确定这思想的相对重要性。为了给这些思想以正确的评价,我们必须弄清楚,使我们发生兴趣的那个作家的对他的时代来说已经过时的思想究竟是什么。那时也许会发现,这些思想在当时不但是新鲜的,而且也是很深刻的,甚至简直是天才的。那时我们就应该承认,说出这些思想的人是天才的,甚至根本不顾及他的文体。在文学作品中,文体当然是很重要的事情。但是如果这个作家说出了天才的思想,纵然用的是不很好的文体,也还得承认他是天才的。卢梭的情况正是这样。不用说,他叙述自己的思想时具有非同凡响的才华,这使得对他抱有成见的读者感到惊异,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征服了他们。这当然是很大的优点。但是即便根本没有这个优点,即便卢梭的论文和书籍叙述得根本不出色,只要其中表现的思想是卓越的,问题仍然没有改变。如果我们不得不回答“这些思想对自己的时代来说是天才的”这个问题,那么我们就必须承认,纵令卢梭的叙述没有才华,他仍不失为一个天才的作家。
这里应当再补充一点。在分析任何理论著作时,——而我们在此地正是讨论卢梭的理论著作,——只考虑其中包含的思想和叙述这些思想的方式是不够的。在这里,还绝对必需考虑某个第三种东西,这就是研究的方法。方法,这是用来发现真理的工具。它所以重要,不在它本身,而在于利用它可以做出一些结论,正象在物质生产领域内,工具之所以重要不在工具本身,而在于利用工具可以得到一些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