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史大纲-第3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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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孝建时,【孝武帝。】周朗【魏书刘骏传以为周殷。】上书献谠言,谓:“今士大夫父母在而兄弟异计,十家而七。庶人父子殊产,八家而五。其甚者,乃危亡不相知,饥寒不相恤。”隋卢思道聘陈,嘲南人诗曰:“共甑分炊饭,同鐺各煮鱼。”【日知录卷十三有“分居”一条论及此。】
北方士族处于艰苦境况下,心理上时有戒防,时抱存恤之同情,其家族组织之演进,趋于团结而为大家庭制。
宋书王仲德传:“北上重同姓,谓之骨肉,有远来相投者,莫不竭力营赡。”【南人则有邻而各自为族者。】河北有薛、马两姓,各二千余家。【北史薛允传。】薛安都,河东汾阴人,世为疆族,族众有三千余家。【宋书。】杨播、杨椿兄弟,“一家之内,男女百口,缌服同爨。”【其家仕魏有七郡太守、三十二州刺史。】魏书节义传:“博陵李氏七世共居同财,家有二十二房,一百九十八口。”其它六世、五世、四世同居者甚多。又颜氏家训谓:“北土风俗,率能恭俭节用,以赡衣食。江南奢侈,多不逮焉。”南北奢俭之风,亦因处境积虑而异。【家训又云:“江左不讳庶孽,丧室之后,多以妾滕终家事。河北鄙于侧出,是以必须重娶。”此亦因家庭制度之大小而异也。】
故南方士族直是政治权利上之各自分占,而北方士族则几成民族意识上之团结一致。当时异族视之,亦俨如一敌国,比之刘渊、石勒,不敢轻侮。
宋孝王关东风俗传谓:“文宣之代,政令严猛,羊、毕诸豪颇被徙逐。至若瀛、冀诸刘,清河张、宋,并州王氏,濮阳侯族,诸如此辈,一宗近将万室,烟火连接,比屋而居。献武初在冀郡,大族蝟起应之。侯景之反,河南侯氏几为大患,有同刘元海、石勒之众也。”【南齐书:“刘怀珍,北州旧姓,门附殷积,启上门生千人充宿卫,孝武大惊。”以为南方所少有也。又按:北史毕义云传:“毕家兖州北境,常劫掠行旅为州里患。其家私藏工匠,有十余机织锦,自造金银器物。”又北齐书循吏宋世良传:“清河东南曲堤,为成公一姓蟠居。群盗多萃此。谚云:‘宁度东吴、会稽,不历成公曲堤。’”北方豪姓亦多仗暴力为奸利者。要之其自身具有一锺力量,与南方贵族仰赖于政治势力者不同。】
四、南方士族早有地位。故不頋再经心世务,【高门大族门户已盛,令、仆、三司可安流平进,故不屑竭智尽心,以邀恩宠。】乃相尚为庄老玄虚。北方士族处异族统治之下,既不能澄清驱攘,只有隐忍合作,勉立功业以图存全,故相尚为经术政务。【处异族统治下,惟经术可以进退自全,如刑名、纵横,皆危道也。】
故南方士族不期而与王室立于对抗之地位,其对国事政务之心理,多半为消极的。北方士族乃转与异族统治者立于协调之地位,其对国事政务之心理,大体上为积极的。
因此南方东晋以至南朝,历代王室对士族不断加以轻蔑与裁抑,而南方士族终于消沉。北方自五胡迄元魏、齐、周,历代王室对士族逐步加以重视与援用,而北方士族终于握到北方政治之中心势力,而开隋、唐之复盛。【唐代士大夫多沿北朝氏族。】
六、郡姓与国姓
北方门第至元魏时亦有郡姓、国姓之目。“郡姓”为汉族。
山东以王、崔、卢、李、郑为大。关中以韦、裴、柳、薛、杨、杜首之。
“国姓”即鲜卑。
亦称“虏姓”,代北以元、【拓拔。】长孙、【拔拔。】宇文、于、【勿忸于。】陆、【步六孤。】源、【秃发贺,太武赐姓。】窦【纥豆陵。】为首。
魏孝文迁都,诏以门第选举。
诏曰:“代人先无姓族,虽功贤之胤,无异寒贱,故宦达者位极公卿,其功、衰之亲仍居猥任。其穆、陆、贺、刘、楼、于、嵇、尉八姓,且下司州、吏部,勿充猥官,一同四姓。【范阳卢、清河崔、荥阳郑、太原王。】自此以外,应班士流者,寻续别敕。其旧为部落大人,而皇始以来,三世官在给事以上,及品登王公者为姓。若本非大人,而皇始以来,三世官在尚书以上,及品登王公者,亦为姓。其大人之后,而官不显者为族。若本非大人而官显者亦为族。凡此姓族,皆应审覆,勿容冒伪。”
在孝文之意,一面因为忻慕汉化,重枧汉士族之门第;一面则实欲援借汉族门第制度来保护鲜卑族的政治地位。当时北方门第有“膏粱”、【三世有三公。】“华腴”、【三世有令、仆。】“甲姓”、【三世有尚书、领、护。】“乙姓”、【三世有九卿、方伯。】“丙姓”、【三世有散骑常事、太中大夫。】“丁姓”【三世有吏部正员郎。】之目,【秀才、州主簿、郡功曹,非四姓不在选。】亦几乎是一个变相的世袭。【孝明时,清河王怿上表,谓:“孝文制出身以门品,高下有恒。若准资荫,自公、卿、令、仆之子,甲、乙、丙、丁之族,上则散骑、秘、著,下逮御史、长、兼,皆条例昭然,无有亏没。”魏帝用意,皎然可见。】
当时君臣讨论,诸臣皆请惟拔才用,不论门品,而孝文不以为是。
北史韩显宗传,李冲曰:“未审上古以来,置官列位,为欲为膏粱儿地,为欲益政赞时?”帝曰:“俱欲为人。”冲曰“若欲为人,今日何为专崇门品,不有拔才之诏?”帝曰:“苟有殊人之技,不患不知。然君子之门,假使无当世之用者,要自德行纯笃。”冲曰:“傅严、吕望,岂可以门见举?”帝曰:“如此者希,旷代有一、两耳。”李彪曰:“陛下若专以地望,不审鲁之三卿,孰若四科?”帝曰:“犹如向解。”韩显宗曰:“陛下不应以贵承贵,以贱袭贱。”帝曰:“若有高明卓尔,才具儁出者,朕亦不拘此例。”
盖若惟才是用,则鲜卑自不如汉人;论门品,则鲜卑以王室亲贵,尚可保其优势,所以较之南朝君臣的意态,恰相反对。【北朝学校制度,亦较南朝像样。】
但是魏孝文只能在门第的观念与制度上,设法使鲜卑汉化,【故既改其姓氏,又奖励与汉族高门通婚姻。】而与中原故家士族同操政柄;并不能排除汉族,让鲜卑独巩其治权。
当时在上者既力主门品,则门第在政治上的地位自然稳固。
他们已然经历长时期的惊风骇浪,现在居然能苦撑稳渡,慢慢见岸。中国文化,赖藉这些门第的扶护保养而重得回生。北方士族所遭境遇,视南方士族远为艰苦;而他们所尽的责任,亦较南方士族远为伟大。
然平情而论,南方门第对于当时传统文化之保存与绵延,亦有其贡献。一个大门第,决非全赖于外在之权势与财力,而能保泰持盈达于数百年之久;更非清虚与奢汰,所能使闺门雍睦,子弟循谨,维持此门户于不衰。当时极重家教门风,孝弟妇德,皆从两汉儒学传来。诗文艺术,皆有卓越之造诣;经史著述,亦灿然可观;品高德洁,堪称中国史上第一、第二流人物者,亦复多有。而大江以南新境之开辟,文物之蔚起,士族南渡之功,尤不可没。
要之,门第之在当时,无论南北,不啻如乱流中岛屿散列,黑夜中灯炬闪耀。北方之同化胡族,南方之宏扩斯文,斯皆当时门第之功。固不当仅以变相之封建势力,虚无之庄老清谈,作为褊狭之抨击。
第十九章 变相的封建势力下之社会形态(上)【在西晋及南朝】
一、汉末之荒残
灵【黄巾之乱。】献【董卓之乱。】以来,海内荒残,人户所存,十无一、二。分别言之,如:
洛阳 董卓西迁,悉躯余民数百万口至长安。尽烧宗庙、官府、居家,二百里内,室屋荡尽,无复鸡犬。后献帝还洛,百官披荆棘,依墙壁间。百僚饥乏,尚书郎以下自出采稆,或饥死墙壁间,或为兵士所杀。【吴志一注引江表传:“旧京空虚,数百里中无烟火。”庚峻谒苏林,林曰:“鄢陵旧五、六万户,闻今裁有数百。”】
长安 董卓初死,三辅民尚数十万户。李、郭相斗,放兵劫略,加以饥馑,献帝脱逃,长安城空四十余日。强者四散,赢者相食,二、三年间,关中无复人迹。
徐州 徐方百姓殷盛,流民多归之。曹操父嵩避难琅琊,为陶谦别将所杀。初平四年,操攻谦,凡杀男女数十万人,泗水为之不流,五县、【彭城、博阳、取虑(下邳)、睢陵、夏邱(沛)。】无行迹。三辅遭李傕乱,流依谦者皆歼。曹操亦自谓:“旧土人民死丧略尽,国中终日行,不见所识,使吾凄怆伤怀。”【建安七年军谯令。】
荆州 刘表在荆州,关西、兗、豫学士归者千数;表没,亦遭残破。
寿春 袁术在江、淮,取给蒲蠃,民多相食,州里萧条。
其他如山东,【为黄巾所残。】河北,【为黑山贼所残。又有刘虞、公孙瓒、袁绍父于相继屠戮。孟达荐王雄曰:“涿郡领户三千,孤寡之家,参居其半。”(魏志崔林传注)】甘陇,【为马腾、韩遂所残,苏则云:“金城郡为韩遂屠剥,户不满五百,到官抚鸠,见户千余。”(魏志苏则传注)】靡不凋残。
以赤壁之战言,三方大较不到三十万人。
曹操合中国【即北方人,共十五、六万。】及刘表众【七、八万。】共二十余万。【号称水步八十万。】孙权遣周瑜,谓“五万众难卒合,已选三万人”。诸葛亮自称有“关羽水军万人,刘琦江夏战士亦万人”。【以战国、楚汉之际,及王莽末年,及至黄巾初乱时几次战争相比。】可见当时壮丁之缺乏。
陈群谓:“丧乱后人民比汉文、景时不过一大郡”,殆非虚语。【杜恕亦谓:“大魏奄有十州之地,计其户口,不如往昔一州。”】
附:三国季年户口数
蜀――亡时 户: 280,000; 口: 940,000 内带甲将士十万二千,占1/9。
吴――亡时 户: 530,000; 口:2,300,000 内兵二十三万,占全数1/10,吏三万两千,后宫五千。
魏――平蜀时 户: 663,000; 口:4,432,881
三国合计约得 户:1,473,423;口:7,672,881
就全史而言,户口莫少于是时。【大体当盛汉南阳、汝南两郡之数。既备载后宫、将士、吏诸项,其数大约可靠。】
三国晚季如此,其大乱方炽时可想。
二、农民身分之转变
农民在大动乱中,地方政权随着中央政权而解体,他们无所托命,不得不依存于当地或附近的强宗豪族。强宗豪族把他们武装起来,成为一种自卫的集团,他们便成为强宗豪族的“部曲”。
如李典居乘氏,有宗族部曲三千余家,万三千余口。袁、曹相拒官渡,李典输谷帛供曹军,后遂全部徙居邺。李典之众自有武装,故称“部曲”。亦有避地较僻,不需武装,而以政令约束相安者,如田畴率宗族避难无终山,百姓归之,数年间至五千余家。袁氏亡,畴将其家族宗人三百余家居邺。 亦有相聚而为寇盗者,如李通拜汝南太守时,贼张赤等五千余家聚桃山,通攻破之。【此等例不胜举。】
如是则农民由国家的公民,【编户籍,纳租税。】一变而为豪族的私属。【纳质任,称部曲。“质任”即抵押,凡为部曲,必纳其亲属子女为抵押品,以表诚信。】实在是农民身分之降低。
局势逐渐澄清,各地的强宗豪族,逐渐消并其势力于几个大势力之下,再建政府,这便是三国。当时最严重的问题,是只有兵队而无农民。【吴、蜀临亡时,兵籍均占全人口十分乃至九分之一。妇女去其半,老弱去其半,大体仍是有夫皆兵也。曹操得冀州,按籍自喜得兵三十万,亦指全冀丁壮言。】
兵队无终岁之计,饥则寇掠,饱则弃余。农民非加入军队,无以自全。其后则兵队非仍转为农民,亦不能存活。袁绍在河比,军人仰食椹枣。袁术在江、淮,取给蒲蠃。
暂时对此问题的解决办法,便是屯田制度。尤著者如曹操之屯田许下。
献帝建安元年,曹操用枣祗、韩浩议建屯田,募民屯田许下。州、郡例置田官,所在积谷。征伐四方,无运粮之劳,遂能兼并群雄。
邓艾之屯田淮南、北。
齐王芳正始四年,建议屯田淮南、北:“淮北二万人,淮南三万人,十二分休,常有四万人,且田且守。”【即五万兵队中常有四万兵轮番田种,以十分之二即一万兵专任防御也。】自寿春到京师,农官兵田,阡陌相属。【其他如刘馥之在扬州,贾逵之在豫州,均兴屯田水利。吴、蜀亦然。】
兵队代替农民做了国家的基本公民,管督屯田的典农中郎将,暂时便等于地方行政长官。
魏末咸熙元年,始正式罢屯田官,以典农为太守,都尉为令长。至晋初泰始二年,又诏罢农官为郡县。但以后复有农官。当时要把军政的变态,转移到民政的常态,颇非易易。
这是一个“复兵于农”的伟大运动。在中央首都【许。】的附近,乃至的腹地,【淮南、北。】都施行起屯田来。从整个政治问题而论,不得不说是一个绝路逢生的好办法。但专从农民身分而论,却又是一个大低落。
两汉以来的农民,以公民资格自耕其地,而向政府纳租。【田地为农民所有,故农民得自由买卖。其出卖田地而变为私家佃户者,此暂不论。】现在是政府将无主荒田指派兵队耕种,无形中,农田的所有权,又从农民手里转移到政府去。这一个转变最显著的影响,便是农民的租税加重。
汉代租额,通常是十五税一,乃至三十税一。魏、晋的租额是“持官牛者官得六分,百姓得四分;私牛而官田者,与官中分”。【此据傅玄奏疏,及封裕谏慕容皝语。】这便是王莽所谓“豪民劫假,收什五之税”。现在是政府自做豪民。【邓艾疏:“四万人且田且守,除众费,岁完五百万斛”,是屯田全入于官,而一人责百二十斛矣。其中岁课六十斛,就邓之初计则正是什五之税。咸宁三年杜预上疏:“乞分种牛付兖、豫二州将吏士庶,谷登之后,头责三百斛”,其额重如此。】
经过长期的大骚乱,农民本已失去耕地,现在他们是以国家兵队的身分把屯田来代替吃饷。直到西晋统一,军事状态告终,这个情形实现到制度上来,便成西晋初年之“户调”。同时商业亦彻底破坏。
魏文帝黄初二年罢五铢钱,【此是汉武以来社会通行的标准币。】命百姓以谷、帛为市。【曹操时户赋已只纳绢绵,不纳钱币。】可证明当时商业之不振。
商业不振之主因,在于长期兵争之过分破坏。
楚、汉之际,商人乘机渔利,可证其时社会经济动摇不如三国、五胡诸纷乱为甚。
而因商人阶级之消失,更显明的形成农民与贵族世家之对立。【此后南方商业较盛,北朝殆至魏孝文迁洛阳后始有起色。史称梁初“扬、荆、郢、江、湘、梁、益七州用钱;交、广用金银;余州杂以谷帛交易”。魏初民间皆不用线,螅嵦褪拍辏贾臀孱摺!
三、西晋之户调制与官品占田制
晋武帝平吴后,置“户调式”:“丁男之户,岁输绢三疋,绵三斤;【按:此亦如魏制,输绢绵,不纳钱币。】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男子一人占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其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男女年十六以上至六十为“正丁”;十五以下至十三、六十一以上至六十五为“次丁”;十二以下、六十六以上为“老小”,不事。】
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