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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章

国史大纲-第7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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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王在福州。【别有鲁王,在浙江。】
桂王在肇庆。【以地最僻远,故最后亡。】

不到二十年,相继破灭。【福王弘光一年,李自成亦败。唐王隆武一年,张献忠亦败。桂王永历十三年,奔缅甸,见执。复有郑成功据台湾,至康熙二十二年始平。】
惟清人所以得吞灭南明,其最重要原因,厥为汉奸之助。【金得汴京而不能有江南者,即因未有汉奸为之作伥。又清兴已四十年,而金则骤起,亦其异。】

清既入关,以洪承畴经略江南五省,孔有德徇广西,尚可喜、耿仲明徇广东,吴三桂徇四川、云南,而三桂功尤大。【破流贼,定陕、川、滇,取永明于缅甸,又平水西土司安氏。】四方精兵猛将,多归其部下。【张邦昌、刘豫为汉奸,所以无成,因其本无军队。至吴三桂部下,尤为明代边兵精锐所聚。桂王所仗以抗衡立国者,亦皆左良玉、李自成、张献忠之溃余。】

清既赖汉奸得占全中国,事定酬庸。
吴三桂封平西王,居云南。
尚之信封平南王,居广东。
耿精忠【仲明子继茂之子。】封靖南王,居福建。【孔有德已先卒。】

“三藩”不自安,于康熙十二年自请撤藩,竟得许,遂反。
耿、尚皆十五佐领,绿旗兵各六千,加以余丁二千,各有藩兵八千。吴三桂五十三佐领,绿旗万有二千,加以余丁四千,不过万有六千。言其兵饷,康熙十一年左都御史艾元征疏言:“边省岁需协拨银云南百七十余万,贵州五十余万,四川八十余万,福建百六十余万,广东百二十余万,广西十七、八万。”除四川外,余皆三藩协饷,岁五百余万;云、贵不及一半,较顺治间云、贵岁协四百余万,已省二分之一。闽海郑氏尚存,兵饷本重。然则撤藩自是满廷主意,并非三藩之在所必撤。
吴三桂先起,数日滇、蜀、湘、闽、桂、黔六省皆应,势甚盛。
然不久即败。【康熙十七年吴三桂死,二十年三藩乱平。】
一、因三桂身为汉奸,不得国人信仰。【一到湖南,即妄建尊称,国号“大周”,改元“利用”,更失众望。】
二、三藩不能一致。【三桂起兵,耿精忠即应之,至康熙十五年尚之信始以广东反。十六年福建、广东又叛附清。台湾郑经,亦与耿精忠始合终离。】
三、三桂已年高暮气,【起事年六十二。】不肯离滇,又不敢越长江。【其兵一自长沙窥江西,一自四川窥陕西。康熙十三年,陕西响应,然不出襄、樊,其势自缓。】
四、清主玄烨方少年【十九岁。】英锐,处置得宜。谕绿旗诸将谓:“从古汉人叛乱,止用汉兵剿平,岂有满兵助战?”故三藩之平,仍是藉汉人之力。【陕、甘有张勇、赵良栋、王进宝、孙思克。楚有蔡毓荣、徐治都、万正色。闽有杨捷、施琅、姚启圣、吴兴祚。浙有李之芳。粤有傅宏烈。皆汉军立功者。】

明清之际的转变,大部分是明代内部自身的政治问题,说不上民族的衰老。【以明末人物言之,较唐宋之亡,倍有生色。以整个奋斗力言,亦为壮旺。】

 第四十三章 狭义的部族政权之再建(下) 


 


一   清代帝系及年历

清代凡十主,二百六十八年。


二、清代对待汉人之态度

清室对待汉人,无论其为怀柔或高压,要之十分防猜。
努尔哈赤极端排汉。
得汉人,分赐满人为奴隶,壮丁十三名为一庄,按满官阶级分与。得儒生,则杀。是其时尚无野心。

太宗则改用怀柔政策
满、汉分居,设官治理。天聪三年,许儒生经考试免徭役。

对汉奸尤刻意利用。
孔有德、耿仲明降,太宗以抱见礼待之。洪承畴尤所崇重,尝譬其下,谓:“君等皆瞽(gu;3)目,今得一引路者,吾安得不乐?”时有永平巡抚张春,被执不屈,太宗自往拜之;春骂,不之罪。祭妻用崇祯年号,太宗命以少牢往,春不受。凡留九年,欲移辽阳,不许;不食而死,乃葬之辽阳。

世祖入关,初则重用降臣,开科取士。【大抵在顺治十年前多尔衮时代。】继则一转而用高压。
盖因江南已定,顾忌渐少也。清人以崇祯十七年五月初三得北京,初四即下令剃发,二十四日又听民自由。及下江南,又下剃发令,限十日开剃,有“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之命。江阴、嘉定皆招屠城之惨。十七年,张晋彦序刘正宗诗,有“将明之材”语,世祖以其言诡谲不可解,绞正宗而斩晋彦。此为以后文字狱开先例。始立“二臣”之目,谓明臣而不思明,必非忠臣。大兴科场案,又有江南奏销案,被累者一万三千余人,缙绅之家无免者。此等事对晚明积弊,固多所矫正,惟清廷则藉以痛压士大夫而取悦民众,实自有其统治上之一番用意也。

直至康熙初年,其势有增无已。
二年,有湖州庄氏史案,潘力田、吴赤溟等七十人遇难。三年,孙夏峰被告对簿。七年,顾亭林济南下狱。黄梨洲则四被悬名购捕。

及吴三桂起事,清廷乃又一转其面目。
十二年,吴三桂反,是年即有诏荐举山林隐逸。十七年,诏征博学鸿儒。各地所举一百四十三人,取一等二十,二等三十,俱授翰林。明年,开明史馆,命彼等篡修明史。以国史大业牢笼遗民志士,可谓苦心。然此等应征而来者,均属二、三流以下人物耳。如顾亭林、黄梨洲,李二曲诸人士,皆不能招致。

逮雍正嗣位,固由其天性刻薄猜忌,亦因中国已俯首帖耳不复反侧,【赵翼檐曝杂记载:康熙时,科场舞弊,有称贺于上前者,谓:“国初以美官授汉儿,汉儿且不肯受。今汉儿营求科目,足觇(chan;1)人心归附。】遂又重施高压。
其时文字狱迭起。二年,有浙人汪景祺、查嗣庭之狱。【汪为年羹尧记室,有西征随笔。查因江西考试出题为“维民所止”,暗射雍正无头。】四年,有浙人吕留良之狱。【湘人曾静读吕遗书,劝岳钟琪反正,兴大狱。吕已死,戮尸。】七年,有广西陆生枬(nan;2)之狱。【因著通鉴论,主复封建,及关于立太子、兵制、君权诸点。】盖自康熙五十年戴名世南山集兴狱以来,清廷以文字诛戮士人之风又大炽。此乃清廷一贯政策,非雍正一人事。

至乾隆朝,清室已臻全盛,汉人反动心理,殆亦消失净尽,清廷乃益肆高压,达于极点。
乾隆六十年中,大学士、尚侍、供奉诸大员,无一人不遭黜辱。满人对王室自称“奴才”,本欲以教汉人之顺。及汉人愈不反抗,则满人愈无顾忌。其时尚有文字狱,如胡中藻坚磨生诗,有“一把心肠论浊清”;徐述夔一柱楼诗咏正德杯,有“大明天子重相见,且把壶儿搁半边”,及“明朝期振翮(he;2)一举去清都”语;均得罪,较之雍正朝狱益琐细。又创编四库全书,自三十八年至四十七年,藉征书之名,烧毁犯禁书籍共二十四次,五百三十八种,一万三千八百六十二部。直至五十三年,尚有严谕禁书,谓:“东南诸省,尚未禁绝。”无论明清之际事,即上至关涉辽金事,亦多所更易。即一字一语,亦不放松。用意深刻,前无伦比。

三、清代政制

清代政制,沿明代不设宰相,以大学士理国政,以便君主独裁。【乾隆书程颐经筵札子后,谓:“为宰相者,居然以天下之治乱为己任,至目无其君,此尤大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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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官则沿元代,满、汉分别,【如内阁大学士,满、汉各二人,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余仿此。】而实权多在满臣。
且满洲、蒙古无微员,【从六品首领、佐二以下官,不以授满洲、蒙古。】宗室无外任。【外任道以下官不以授宗室。其督、抚、藩、臬(nie;4)、由特旨简放者,不在此例。】

君尊臣卑,一切较明代尤远甚。
明朝仪,臣僚四拜或五拜,清始有三跪九叩首之制。明大臣得侍坐,清则奏对无不跪。明六曹答诏皆称“卿”,清则率斥为“尔”。而满、蒙大吏折奏,咸自称“奴才”。【又按:清初汉大臣对满洲亲王亦长跪。鹤征录:“康熙二十六年正月,诸王大臣议礼,阁臣白事,向诸王长跪移时,李之芳年老踣(bo;2)地。高层云官给谏,抗章弹奏,遂令会议时大臣见诸王不得引身长跪。”又东华录:“康熙二十七年,给事中高层云疏参大学士王熙向康亲王杰书等跪语,王俱坐受。”】

雍正时别设军机处,自是内阁权渐轻,军机处权渐重。然军机处依然非相职。
军机处并无特出之首长,亦无权向各部及各督、抚直接发布命令。盖军机处仍不过为清王室一御用机关,不得目之为政府中之最高枢机。

并有所谓“廷寄谕旨”,最高命令以军机性质行之,更无外廷参预意见之余地。
清制,凡巡幸上陵、经筵、蠲(juan;1)赈、内臣【自侍郎以上。】外臣【自总兵、知府以上。】黜陟,及晓谕中外事,用明发上谕,交内阁,以次交部、科。凡诰诫臣工、指授兵略、查核政事、责问刑罪之不当者等事,用寄信上谕,由军机大臣面承后撰拟进呈,出发即封入纸函,用办理军机处银印钤(qian;2)之,交兵部加封,发驿驰递。

六部仅为中央行政长官,其权任亦大削。
清六部长官均无权对各省督、抚直接发布命令,则不得谓是总辖全国之行政长官。又各部尚书、侍郎均有单独上奏之权,则各部尚书亦江不得谓是统率各该部之惟一长官。清制六部尚书、左右侍郎俱满、汉各一人,则一部而长官六人。此等各无专事,甚或朝握铨衡,夕兼支计,甫主戎政,复领容台;一职数官,一官数职,曲存禀仰,遑论建树。
明废宰相而提高六部实权,吏、兵诸部尚书,在明代多卓著声绩。清则无宰相,而六部亦几下侪(chai;2)于具员。光绪三十一年,王大臣奏言政治积弊,谓:“名为吏部,但司掣(che;4)签之事,并无铨衡之权。名为户部,但司出纳之事,并无统计之权。名为礼部,但司典礼之事,并无礼教之权,名为兵部,但司绿营兵籍、武职升转之事,并无统御之权。”此种情形,盖自清初即尔。

虽仍设给事中,然其性质,转为御史官之一部,对朝廷诏旨,无权封驳。
清代重要折奏皆归军机处,外廷无可预闻。设六科给事中,并隶(li;4)于都察院。【都察院有给事中三十人,监察御史四十四人,皆得单独参劾上奏。】台、谏合一,给事中以稽查六部百司为主,与御史职务相同,完全失却谏官本意。【事亦始雍正初。汉臣有抗疏力争者,竟不获。】

用人大权,则全出帝王意旨。既不属之宰执,亦无所谓“廷推”。
南朝宋营阳王时,【景平元年。】以蔡廓为吏部尚书,廓谓傅亮曰:“选事若悉以见付,不论。不然,不拜。”亮以语录尚书徐羡之,羡之曰:“黄散以下,悉以委蔡,【宋黄门第五品。】吾徒不复措怀。自此以上,故宜共参异同。”廓曰:“我不能为徐干木署纸尾。”【黄纸录尚书与吏部尚书连名。】遂不拜。
唐制有“敕授”,有“旨授”。敕授者,五品以上,宰臣奏可除拜之。旨授者,六品以下,吏部铨材授职,然后上言,诏旨但画闻从之,而不可否。【韦贯之尝言:“礼部侍郎重于宰相。”宪宗诘(jie;2)之曰:“侍郎是宰相除。”贯之曰:“然侍郎为陛下柬宰相,得无重乎?”】是自古用人,皆归相职与吏部也。
明废宰相而吏部权重,铨政主于文选司,自部、院属官,府、县正佐,皆听吏部择人注授,而大僚则由廷议会推。明制内阁大学士、吏部尚书由廷推,或奉特旨。侍郎以下及祭酒,吏部会同三品以上廷推。太常卿以下部推。通参以下,吏部于弘政部会选。在外官,惟督、抚廷推,九卿共之,吏部主之。布、按员缺,三品以上官会举。惟廷推大权,实在吏部。可参看赵翼二十二史札记明吏部权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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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臣用舍,权仍在外。【孝宗时,陕西缺巡抚,吏部尚书王恕推河南布政使萧桢;诏别推,恕执奏不可,帝卒用桢。又中旨复钦天监革职监正李华官,大学士徐溥等拒不可,谓:“即位以来,未尝有内降。幸门一开,末流安底?臣等不敢奉诏。”又穆宗时殷士儋(dan;1)籍太监陈洪力,取中旨入阁;御史赵应龙劾之,殷不安其位而去。此皆明代皇帝在法理上无权直接用人之史证也。】清代首罢廷推之制,内外大员皆由特简。即一命以上,由部案例注阙者,亦必经引见,然后给凭赴职。用人行政,事事悉仰君主一人之独断,务求柄不下称,实中国有史以来之创局也。

政权既集中于中央,【其实只是集中于内廷。】而各省又总督、巡抚常川监临,殆于常以兵政凌驾于民政之上。
明代地方长官,以布政使为主,巡抚、总督皆系朝官临时出使。事毕复命,职亦消灭。清制,督、抚常驻各省会,总督皆称“总督某某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或“兼巡抚事”云云。巡抚则云“巡抚某某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云云。【又或作“节制各镇兼粮饷”云云。】是明为军职矣。
而总督又兼“右都御史”衔,巡抚兼“左副都御史”衔,均得单独上奏参劾。而布政使则掌宣化承流,帅府、州县官廉其录职能否,上下其考,报督、抚上达吏部。大计之权,又全在督、抚,地方官吏黜陟,凭其意见。督、抚权乃日重,布政使仅如其属吏。【康熙亲政,以亲民官须谙利弊,命督、抚举贤能。雍正元年,论督、抚甄别知府。嘉庆亲政,以知府承上接下要职,严谕各督、抚考核。咸丰时,军书旁午,民生凋敝,申谕督、抚随时严察。此皆清代地方政事付之督、抚,不付布政使之证。】

而国家有大兵役,又必特简经略大臣、参赞大臣,亲寄军要,督、抚仍不过承号令,备策应。
经略大臣、大将军、将军皆简王、贝勒、贝子、公或都统亲信大臣为之。遇大征伐,则置。【终清世,汉大臣拜大将军,满洲士卒隶麾(hui;1)下受节制,惟岳钟琪一人。】

及其承平无事,各省皆用满人为驻防将军。
八旗驻防,简将军、都统领之,将军乃专为满阙。

甚至绿营亦多用满员。
雍正六年,副都统宗室满珠锡礼言:“京营参将以下,千总以上,不宜专用汉人。”得旨。满洲人数本少,补用中外要缺已足。若京营参将以下,悉用满洲,则人数不敷,势必有员缺而无补授之人。乾隆间,拣发各省武职,率以满人应选。帝曰:“绿营将领,满、汉参用。若概将满员拣发,行之日久,将绿营尽成满缺,非所以广抡选而励人才。”饬所司议满、汉间用之法。然至三十八年,兵部复疏言:“直隶、山西、陕西、甘肃、四川五省,自副将至守备,满缺六百四十七。各省自副将至守备,千一百七十九缺,向以绿营选补,现满、蒙在绿营者逾原额两倍”云云,则满员仍充塞于绿营也。

国家收入,尽以养兵。
梁诗正疏:【乾隆三年。】“各省钱粮,大半留充兵饷。不敷,邻省协拨。解部之项日少。”又云:【乾隆十年。】“每岁天下租赋,以供官兵俸饷。各项经费,惟余二百余万,不足备水旱兵戈之用。”

而各省督、抚,亦以用满员为主,参用汉人特其不得已。
顺治入关,初议各省督、抚尽用满人,魏裔介为给事中,抗疏力争而止。康熙时,三藩平,仅议山、陕两抚不用汉人。时汉人为督、抚者尚多,故议用满人巡方以监察之。雍正朝,督、抚十七八皆汉军旗,朱批谕旨,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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