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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全文)-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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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代,科举考的是文史,没有法律一科。经纶满腹,考中进士后,朝廷任命官员,则有刑部的差,就是司法部。我的伯父沈钧儒先生,就是读四书五经,考中进士,入了刑部,从此成了法学家。外祖父的母舅,有个叫做夏寿康的先生,清朝末年中进士点翰林,宣统三年,在湖北省谘议局任副议长。辛亥革命时,做湖北省民政长,后来进京任肃政史,就是监察长。 
  民国初年,袁世凯任命王治馨为京兆尹,就是北京市长。王治馨原来是袁世凯家的账房,从前袁家的公子们要用钱,都向账房王治馨去要。现在王治馨做了京兆尹,袁家公子们用钱,还是去找他要,京兆尹怎么供应得起。久而久之,京兆尹就被控告。当时肃政史夏寿康先生,写了一份弹劾京兆尹王治馨的手折,亲到大总统府密呈袁世凯。第三天袁大总统下令,将京兆尹王治馨押赴天桥枪毙。夏寿康先生平素不喜交游,沉默寡言,忽然上折弹劾京府要员,震动海内外。或许这个家族故事,在外祖父幼小的心里种下了种子,使他日后选择法科为专业了。 
  1915年外祖父16岁,随他的父亲由湖北黄冈到北京,考中北京大学预科旁听生。外祖父告诉我们,他在北京大学预科的功课很紧,有英文课,法文课,中国历史课,世界通史课。世界通史用的是英文课本,老师是英国公使馆秘书嘉特莱先生。 
  外祖父读预科时,国学课程教授是沈尹默先生和沈兼士先生。两位沈先生,都是章太炎先生的门下士,学生们深为敬佩。沈尹默先生指点北大预科一年级学生读几部书:《吕氏春秋》,《淮南子》,《论六家要旨》,《汉书?艺文志》,《文心雕龙》,刘知几《史通》,顾亭林《日知录》,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章实斋《文史通义》,章太炎《国故论衡》。北大预科二年级和三年级,沈尹默先生继续讲授国学。外祖父记得很清楚,沈先生先讲陆机的《文赋》,然后选择文史著作的一些文章作为《文赋》每一段甚至每一句的注脚。除学校必修功课外,外祖父自修的课程,以《宋儒学案》和《明儒学案》为最得力。他在预科三年级,先读梁任公《明儒学案》节本,再读《明儒学案》原书,然后读《宋儒学案》。 
  外祖父预科完成,升入本科法律门,后改称法律系,开始读法律专业。外祖父给我们讲过几个他读法科时的故事。显然是这些学生时代的经历,给了他很深刻的印象,晓得了做法律人的情操和品格。 
  五四运动后第二天,第一节是刑法课,张孝教授是国家检察厅首席检察官,学生都围着他,问他昨天发生的动乱合不合法。张教授说:我是现任法官,对昨天的事件,不便发表个人意见。我可以说的,只有八个字:法无可恕,情有可原。事后司法部总长朱琛先生对张教授讲出这八个字,非常不满,大加申斥。第二节课是宪法,锺赓言教授是法制局的参事。他走进教室,把书放到讲桌上,低着头,什么都没说,足足五分钟,才抬起头来,说了一句:“我们中国……”就停住。教室里静极了,能听见窗外的风声。锺教授又抬起头,说一句:“我们中国……”他的泪水涌出眼眶,滴落在讲桌上,再也说不下去。全班同学声泪俱下。北京大学法科二年级时,外祖父发现民初的民法刑法,都以德国日本法典为蓝本,就想学德日两文,得知德文难学,便赶紧学日文,以便能够阅读日文原著书籍。外祖父说,当时买日本法律书籍很方便。只须写信给日本东京丸善书店,指定书名,那书店便照单寄到北京东交民巷日本邮局,由邮局将书名及价钱通知订购人,订购人到邮局付钱取书。用此办法,外祖父买到不少日本专家的民法商法著作。他租住一个小公寓,书架上的书一批一批地加上去,上课之外,就在家里自修。 
  除读法学书,《宋儒学案》以外,外祖父大学三年级时,还读克鲁泡特金的《互助论》,考茨基的《阶级斗争》,和拉马克的《生物学》之类。当时在松公府,有个小书店,叫做共学社,外祖父常到那里去买些新书来读。他后来回忆说,当时最觉有必要细读的一本书,是王星拱著的《科学方法论》,可惜读不大懂。 
  大学三年级过年前两天,北京的报纸出了十七个题目,征修订民法的文章。外祖父决定应征,马上起草。初稿完成,十万字。高一班同乡黄先生也应征,外祖父便与他讨论。他看过外祖父的文章说:法学文章不可太长,要有条有理,简洁扼要。别人说十句,你说一句。你说一句说不清,说十句还是说不清。外祖父觉得有道理,就修改文章,缩成三万字,每段加小注,说明引文来源。改好以后,用小楷抄清,钉成一册,送到民法修订馆。 
  结果外祖父的这篇文章获得第一名,奖金是一百元。他用这笔钱,向东京丸善书店订了国际公法及德国民法和瑞士民法,还有罗马法与日耳曼法等英文著作。当时中国银元价值很高,美金一元只值中国银元九角,日金一元只值中国银元二角五分,买书是非常的便宜。就算王亮畴博士的德国民法典英文译本,也只要银元一块八毛。 
  那年正月初二日,外祖父到中央公园(北伐后改称中山公园),参加湖北同乡大会,为了声援“鄂人治鄂”运动。因在京的湖北同乡推夏寿康先生为湖北省长,由周树模先生向徐世昌大总统推荐,已见公府任命。夏先生奉命之后,即往汉口。可是湖北督军王占元却保举政务何厅长为省长,拒绝夏先生过江到武昌就职。北京法政专门学校的湖北同学发动“鄂人治鄂”运动,其他大专学校亦有同乡学生参加。结果发生混乱,公园的警察来捉人,外祖父亦其中之一,可谓知法犯法。 
  外祖父要求警察不用白绳子套手腕,答应了,一路走到警察厅。司法科长把他叫到一间大厅,申斥一顿,随即移到地方检察厅。进入地检厅候审室,候了很久,检察官传讯,外祖父答复:到了场,没打人。也就算完事了。那时已是下午六点钟以后,警察带外祖父去找保。走了两三小时,才找到一个公馆保。外祖父取了保,回乃兹府。 
  次日清晨,外祖父到旗守卫去拜望王常甫先生。王先生是世交,外祖父以前常到他家去问候和谈话。这次事情不同,王先生是地方检察厅的首席检察官,外祖父是交保之中的被告。王先生的传达看见外祖父,不应门,更不开门。外祖父没有生气,非常钦佩司法官那样严谨和严正。 
  到四年级,外祖父除上课之外,每天到法律系图书室,读法律哲学的书,读新黑格尔派,新康德派,以及社会法学派,历史法学派的一些英文书籍,并在自己公寓里读一些日本的法律书籍。同年修订法律馆将外祖父过年应征的文章,刊登在《法学会杂志》上,那对于大学尚未毕业的学生来说,是很有力的鼓励。 
  刚好从那一学年开始,北京大学法科改为四年毕业,于是四年级学生就面临毕业就职的问题。外祖父告诉我们,当时他有一个观念,不靠家产,不求高薪,要从辛苦劳作中求出路。同时他也有两个希望:一是做法官就到杭州,二是做教授就回母校。原因是做法官,不能与律师往来,更不可与诉讼当事人接触,生活总是孤孤单单。所以要做法官,最好是到杭州,审理诉讼之余,就到西湖去走走,清清静静也无所谓。若是做教授,那就要到学术文化荟萃的北京,从此上进。 
  在北京的一个湖北同乡世交吴先生,曾做过高等监察厅长,有一次问外祖父:你毕业后如果教书,想教什么课?外祖父回答:教亲属法,因为那是冷门,很少人竞争。吴先生听了,说:你这辈子完了,教书不是好出路,教亲属法更要坐冷板凳。那年暑假外祖父从 
  北京大学法科毕业,就到安庆法政专科学校去任教,教的就是亲属法。 
  本来北京大学毕业生就职,月薪不过四五十元,安庆法政专科给外祖父一百三十元,出乎意外,外祖父当然绝不可错过。那一学年,外祖父薪水不低,授课却也很不少。他担任四年级的亲属法和继承法两课,二年级和三年级的商业行为法,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总括起来,平均每星期要教授十二小时的课。外祖父带到安庆一个皮箱,主要装的是几十本法学书,还包括他并不教的刑法和民法方面的书。参考资料不够,外祖父依靠订阅的日本法学协会杂志与国家法学会杂志,此外还订购英文与日文的各种法学著作,临时抱佛脚。 
  头一学期完了,大考之前,学生们要求教员们先出题,或者划定考试范围。那是几乎所有大学学生的惯例,直至如今,还是如此。那天外祖父一进教室,学生们就提出这个要求。外祖父说,先上课,下课时划范围。学生们老老实实上完课。下课的时候,外祖父翻开讲义宣布:绪论不考。然后,第五页到第十二页要考。第十四页到第二十六页要考。第二十八页到第四十页要考。一直说下去,学生们跟著外祖父在讲义上打记号。外祖父讲完走出教室,到休息室坐着,等学生们来找。 
  过不久,学生们果然到休息室来了,他们对著书一查,发现外祖父划的范围,一百六十页讲义,要考一百四十页,等於没划范围。他们要外祖父重划,外祖父说:我不是卖菜的,不讲斤两讲价钱。学生们说:你们北京大学考试也划范围。外祖父说,北京大学先生有的划,有的不划。划范围的课我都没学好,不划的课我都学好了。我上学的时候,骂不划范围的老师,出了学校骂划范围的老师。学生问:你现在要怎样?我说:我宁可你们现在骂我一顿,不要你们出了学校骂我一辈子。 
  外祖父在安庆教书的第二学期,过得很愉快,还交了很多朋友,如法政专科学校的曾伯猷、冯若飞、胡家荣,及安庆一中的易君左、郁达夫等几个。他们一群文友墨客,常去迎江楼菜馆或者大观亭聚会,连吃带喝,谈史论文。但是外祖父只在安庆任教一年,就辞了职,东往上海去谋生了。 
  本来外祖父是想回到北京工作的。他因为特别喜欢读书,所以想找个职业,能够与书为伴。湖北同乡马海饶先生做北京修订法律馆馆长,同乡世交吴柄枞先生做总编辑,他们给外祖父发了信,说是那里有个调查员的缺,只要外祖父能够找个举荐人介绍一下,就可以受聘去补那个缺。 
  当时外祖父在安庆法政专科学校做教员,每月薪水一百三十元,而北京修订法律馆的调查员每月只有一百元,但是外祖父答应了,原因是修订法律馆有丰富的藏书,而调查员的工作是采辑法学资料,也就是整日读书,所以外祖父决定不接受安庆法政专科学校的续约,转去北京任职。 
  他给武昌的湖北督军肖耀南写了一封信,请求一封举荐信。肖督军接信后,用两湖巡阅使的名义,给马馆长发了一封举荐外祖父去做调查员的电报。有这样一封举荐信,修订法律馆的湖北同乡都认定,外祖父的职位即将发表。却不料另外一位求谋工作的人,找了东三省巡阅使张作霖作保,也发了一封电报来。东三省比两湖势力更大,修订法律馆的马馆长左右为难,托乡友写信给外祖父,问他可否同那人平分一百元薪水,仍是调查员身份。外祖父自然去信辞谢,自此之后,他就晓得,再也不靠权势去谋职业。 
  这情况下,外祖父接到安庆友人郑伯猷先生来信,说上海商务印书馆聘郑先生去做编辑,但他不想接受,转而举荐外祖父去做。外祖父接信后,立刻到上海。 
  当时商务印书馆在上海闸北宝山路,编译所大楼的楼下是各种杂志社,二楼是编译所各部门,三楼是大辞典编译的大厅。外祖父到了之后,先去二楼,见法制经济部主任李伯嘉先生。王云五先生接任所长之职后,改组编译所,分为八个部,计有国文、英文、史地、法制经济、数学、博物、理化,及百科辞典编译部等。后来外祖父才知道,虽然商务编译所上上下下近三百员工,而且不乏博学多才之士,但是各部门的编辑们,相互之间彼此来往机会并不很多。 
  李先生领了外祖父,见编译所的所长王云五先生,匆匆一面。之后李伯嘉先生便拿出一封美国金恩公司的出版合同,请外祖父译出中文,也许算是一场考试。外祖父坐在一间办公室里,当天完成,交出译文,当即获聘,第二天就开始上班。 
  当时的商务印书馆编译所,在王云五所长领导下,聚集了近现代中国文化界的许多名人,如郑振铎,沈雁冰,叶圣陶,周予同,樊仲云,胡愈之等。但是这些知识分子,在编译所这样的文化机关里,与铁工厂里的铁匠工人一样,只是做工的劳动者。 
  1925年,五卅运动发生,英国巡捕向群众游行队伍开枪,造成惨案,整个上海震动。王云五先生知道外祖父学的专业是法律,便找他咨询有关惨案的法律意见。外祖父依照英国普通法例,作为回答。根据英国普通法,军警若遭受群众的暴动与袭击,必须由当地市长或镇长,向群众三次宣布解散令,再过一小时十分钟,群众仍不解散而且继续暴动和袭击,此时才可开枪。如果军警不经这种手续而开枪杀伤群众,应以杀伤论罪。 
  王云五先生根据外祖父所谈,研究相关资料之后,著文在《大陆报》上发表。同时外祖父也在《公理报》上发表自己的法律意见,当时《公理报》临时发刊,是文学研究会几个同仁创办,主编是郑振铎先生。随后上海学术界十人联署发表宣言,巡捕房在南京路枪杀群众的惨案,表示抗议,此十人中也有外祖父。上海《商报》立刻发表社论,对此宣言表示支持,那篇社论的执笔者,是当时中国最有名的记者陈布雷先生。 
  商务印书馆的《东方》杂志,为五卅惨案出版了一期专刊,其中首篇就是外祖父分析南京路巡捕房法律责任的长篇论文,用捕头们在会审公堂的证言,作为判断的根据。但也因此,外祖父被传上公堂。公共租界的捕房,不能坐视《东方》杂志专刊的文章,就向会审公堂提出诉讼。商务印书馆以王云五先生为代表人,聘请陈霆锐大律师为辩护人,报酬是白银二百两,而诉状资料则由外祖父负责整理提供。 
  审判官是关炯之先生,主张从缓并从宽办此案。但英国领事力主严办,巡捕房律师的意见,以为五卅惨案激起这么大的风潮,自不宜在群众愤怒的期间,办理这一案,因而力主从缓。于是连续若干星期,每星期五上午九时开庭,十二时半退出。每次开庭,法官和英国领事坐在堂上。拖了五六个星期,最后一堂,双方律师各说几句话,堂谕商务印书馆交洋四千元,以后不得再犯,这一案就算了事。 
  五卅运动之后,上海的罢工风潮汹涌起来。上海工人数量最大的是纺织业,但工人知识水平最高的是印书业。而在印书业内,工人数量最多的,就是商务印书馆,并且除了印刷所的工人之外,还有发行所,编译所,以及总务处的职员和工友。在罢工的风潮里,商务印书馆的三所一处职工,也发动了大罢工,向公司提出九条要求,还组织罢工最高委员会,与公司谈判。罢工最高委员会聘请外祖父做顾问,帮忙撰写文稿,特别是法律文件。 
  1927年1月,外祖父接到中央军事政治学校武汉分校政治部的一封来信。当时的中央军政学校,就是俗称的黄埔军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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