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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物业管理实务及范例精解-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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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员工,本着“量才录用”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地聘用员工并立即着手各种工种、各

岗位的培训,初步设想员工总编制在130人左右,具体机构设置如下:
经理室:1人
综合部:10人  经理1人  采购1人  秘书1人  总务后勤1人  档案资料1人  仓库1

人  人事调配1人  劳动工资1人  会计1人  出纳1人
保安部:40人  经理1人  主管1人  保安人员30人  自行车棚管理员2人  地下车库

3人  服务梯管理3人
工程部:40人  经理1人  主管2人  电工11人  空调工8人  管道工8人  锅炉工8人

  泥工1人  木工1人
服务部:39人  经理1人  主管1人  清洁工31人  电梯应接员2人  总台2人  商务

中心2人
(4)建立健全各项规章
首先制订员工内部自身动作的各种规范,包括各部门、各岗位、各工种的岗位责任制,全体

员工都应共同遵守执行的员工守则、外事纪律、礼貌礼仪规定、奖惩制度、考勤制度。第二

,着手制订“租户手册”,使业主和租户对大厦的先进设施、服务项目,有所了解,对大厦

在治安、消防、安全用电、装修等方面的规定有所熟悉,起到规范租户行为的作用。
(五)日常管理和服务
大厦的日常物业管理主要分为三大部分: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保安服务和清洁服务。下面具

体阐述如下:
(1)设备管理是现代化物业管理的关键
我们要以熟练的设备管理技术保证所有设备正常运

行,保持设备、设施的最佳状态,延长设备的使用年数,加强对机器设备的保养,防止故障

、事故的发生,并努力节省能源,减低运行成本。我们要执行计划检修与日常保养相结合,

对各种设备制订出重点保养计划,并要切实按计划实施。保证各种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在此基础上,我们要认真受理客户的报修,做到随叫随到,小修不过夜,使客户满意。并

要加强对装修的管理,特别要配合客户做好二次装修及其相应系统的调试工作,使各种设备

充分发挥其功能,为业主和租户服务。
(2)保安服务
保安服务的宗旨是为业主和租户创造安全、有序的工作、办公环境,切实保证租户生命财产

安全,确保一方平安。保安服务执行24小时值勤制,在大厦各进入口处日夜有保安人员执勤

。保安人员负有指挥车辆进出、停靠、验查出门单、拉车门应接、帮助客人搬运行李等责任

,并负责大楼的消防工作,保证各种消防设施处于良好工作状态,负责装修施工现场的防火

管理,督促租户遵守大厦有关消防规定和地下停车场、地面停车场、自行车棚的车辆安全。

保安人员要运用现代化的硬件设施,如安保监视系统、对讲通讯机、巡逻到位器加强防范工

作,实行技防和人防相结合,确安大楼万无一失。
(3)清洗服务
清洗服务的宗旨是为业主和租户创造一种舒适、整洁的环境。清洁工人运用各种现代化清洁



械和清洁剂,保持内外环境的整洁,重点是大楼大堂、电梯厅、电梯轿厢、走廊、楼梯、卫

生间、茶水间等公共部位的保洁工作,努力做到:
地面清——无烟蒂、纸屑、无污垢水迹、无乱堆杂物
门窗清——无灰尘、无水迹
墙面清——无乱面、无积灰、无蜘蛛网
垃圾处理——日积日清、及时倾倒、不隔夜、并施行袋装化管理
每逢雨天、免费为客人发放塑料袋,以便盛装雨伞和自行车雨披,保持大堂和电梯轿厢的整

洁。
(六)管理运作流程图

以上,就是我们对东方国际大厦物业管理提出的初步设想和方案。总之,我们物业管理是微

利保本的行为,我们遵循“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谁投资,谁享用”的原则,为了保持

大厦的清洁和正常运作,我们希望与业主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
最后,我们有决心和信心把业主交给我们的大厦管理好。以我们六七年管理新虹桥大厦的经

验,有把握对大厦管理中出现的任何问题、要求都能应对自如,以我们丰富的经验、先进的

技术以及员工的敬业爱业精神,一定能管好这幢大楼。我们确信:决不会辜负业主的希望。


范例五  某综合写字楼招投标范例
(一)投标报价示例
假如某写字楼工程招标文件发出后,有多家企业申请投标,经资格审查后,确定甲、乙、丙

、丁四家公司参加投标,现将丁公司部分报价文件摘要如下:
1投标综合说明
某综合写字楼投标综合说明
企业名称:××市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
某综合写字楼由××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工程位于开发区新城北路西侧、××商城北侧

。工程总建筑面积为20820m2,其中地下室8968m2,地上199232m2,主体建筑物



度753m(室外地面以上)。该工程地下室层高为435m,一、二层层高为510m,第二十层



高450m,其余各层层高均为330m。本工程结构:主体为框架…剪力墙结构,裙楼为框架



构,抗震等级为二级,七度抗震设防,该工程基础:主楼C30钢筋砼钻孔灌注桩,桩承台砼C

35;地下室:底板C35、S8,墙板C40、S8,顶板C30;上部框架砼强度等级:梁板C30、C2

5,墙柱C40、C35、C30;屋顶水箱:C25、S8。该工程楼地面:地下室,二十层为水泥砂浆

楼地面,一、二层为磨光花岗岩楼地面,其它各层是地砖楼地面;内墙主要为烟灰色水泥漆

墙面;外墙主要为外墙面砖和花岗岩饰面,以及部分玻璃幕墙,铝合金窗等;屋面:保温层

为树脂防水珍珠岩找坡,防水层为聚氨酯涂料和氯化聚乙烯…橡胶共混卷材防水,以及细石

砼刚性防水层。
我公司为国家建设部首批核定的壹级施工资质企业,公司下属七个分公司,四个直属工程处

,三个综合加工厂,一个预应力应用推广中心,公司现有职工6000多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858人,其中高级工程师25人,工程师121人。企业总资产为46亿元,拥有各类施工设备、

机械1300多台套,总功率达13888千瓦。我公司获省建行资信等级AAA证书,是具有雄厚资金

和技术力量的大型建筑施工企业。
我公司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承建该工程施工承诺如下:
(1)工期。总工期430天,其中地下室36天,主体196天,装饰装修及扫尾198天。
(2)质量。确保省优,达不到优良罚款80万元,达不到省优罚款50万元。
(3)报价。工程预算总价195534万元,一次性让利130万元,其中计划利润让利3156元,

包干费让利2273万元,综合间接费让利7571万元。最终报价182534万元。
(4)三材数量。钢材194990t,木材28380m3,425#水泥343903t,525#水泥1585

22t。
2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
投标标书情况汇总。

第四章  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及其范例精解
第一节  房产交易制度
一、房地产交易概论
(一)房地产交易的概念
房地产交易,是指当事人之间进行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等以房地产作为交易

对象的一切经营活动的总称。它与一般的商品交易不同,具有以下特征:
1房地产交易的对象为房地产
房地产在我国民法中称为不动产,它是一种特殊的商品,虽然房地产也有商品的一般属性,

即具有价值和使用价格,但因其不能移动,在进行房地产交易时,不是以商品的交付作为所

有权转移的标志,而是以房地产产权证的交付,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所以说,房地产交

易不是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而是一项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
2房地产交易的内容复杂
房地产交易内容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它不是一般的商品交易买卖。它包括房地产转让、房

地产抵押、房屋租赁等多项内容。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

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

占有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

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

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对于上述三种交易方式,我国《城市

房地产管理法》都有明确的规定。
3房地产交易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
所谓要式法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采取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即民事法

律行为的当事人必须遵照法律要求的形式,其民事法律行为才能成立,否则,会因形式要件

欠缺导致法律行为无效。在进行房地产交易时,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其他相关的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无论是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还是房屋租赁,都应该签订书面

合同,而且在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移转时,要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二)房地产交易的原则
1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这一原则是在《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在民事法律关系中适用的一项重要原则。由于房地产交

易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的交易一般都是通过签订合同来实现的,属于平等主体间

的利益调整,按照“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民

法通则》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应当遵循“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例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载明土

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第49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

合同。”第53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
、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地产管理部

门登记备案”。
2房地产交易的“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原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1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

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这一条规定有两层含义:第一,房地产转让时,房屋

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第二,房地产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

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以下因

素:首先是便于管理。我国现行房地产的管理体制是房产归房产管理部门管理,地产由土地

管理部门管理,即房和地分别归口于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在进行房地产交易时,如果

“房不随地走,地不随房走”,各管各的,各自为政,势必造成房地产交易管理的混乱,造

成各部门互相扯皮的现象,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其次,考虑到只有遵循该原则,

才能保证不损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经济效益,不因进行房地产交易而破坏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第三,在进行房地产交易时遵循这一原则也是国际上通用的惯例,为

保证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使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走入正规,也有必要遵循这一

原则。对此,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也有类似的规定。该条例第

23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第24条规

定:“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

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三)房地产价格管理制度
房地产价格管理,是房地产交易管理中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众所周知,进行房地产交易同

进行其他商品交易一样,当事人都是为了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而经济利益的获得与否,关

键就在于如何确定房地产交易价格。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刚刚建立不久,许多管理还没有走

入正轨,在一段时间内,房地产价格处于一种混乱状态,各地的房地产价格的确定没有一个

统一的标准,给一些投机者以可乘之机,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市场经济方向。为此,我国在

制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时,对房地产价格的标准和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1房地产价格管理的内容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规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

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根据这一条的规定,我国房地产价格管理的内容为

定期确定并公布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
所谓基准地价,是指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不同的土地级别、区域进行分

别评估和测算出不同类型用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通过对基准地价的评估,可以使国家有关

行政管理部门了解地价的总体变化趋势和较稳定的各级、各类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从而

对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宏观调控,使土地使用权的总体价格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防止故

意压低或哄抬地价、扰乱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现象发生。同时也为各地在确定房地产价格时明

确了一个基本的标准。
所谓标定地价,是指评估机构以基准地价为依据,对需要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

的每幅地块所进行的价格评估,是进行房地产交易的价格依据。一般情况下,对于标定地价

的评估,都是由评估人员根据市场的供需状况,地块的地理位置、使用条件,地块大小和形

状、容积率、土地的使用年限,并参照国家公布的基准地价予以确定的。由于标定地价是对

每一块土地在某一时间的具体价格的确定,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这样就为地方人民政府管

理房地产交易价格,防止故意压低或哄抬地价提供了依据。
所谓房屋的重置价格,是指按照当前的建筑材料价格、建筑技术、工艺水平以及其他建筑条

件,重建同类结构、质量、式样标准房屋的价格。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房地产的价格不

会一成不变,同时建筑材料价格的提高,建筑技术和工艺水平的提高,各种建筑费用的提高

,都可能影响房屋的价格,即使建筑结构、式样、质量等没有变化,不同时期的房屋价格也

会不一样。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中,房屋价格一般呈上升状态。为了使房地产交易公平合理,

对不同建筑结构、式样、质量的房屋设置重置价格,就会给当事人进行房屋交易时提供了价

格依据,对于房屋拆迁中的价格补偿,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于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城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要根据当前

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定期评定,定期公布,并将其纳入法制轨道,这样就可以稳定房地

产交易价格,通过交易价格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使我国的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与我国

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保持一致。至于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的确定和公

布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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