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实务及范例精解-第3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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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收费标准是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或用户面议洽谈而定;有些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要按
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在具体收取物业管理费时,有些项目是一次性收费;有些项目则
是定期收取;有些项目的收取方式较为灵活。
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费收入的高低直接与其收取标准及业务量大小有关。一般地讲,物业
管理费收取标准越高,则物业管理公司的收入就越高。但是,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一方面要
受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制约,不能乱收费;另一方面,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还要受到用户收
入水平高低的限制,也要服从优质优价的原则,因此,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的确定要遵从一
些原则:
第一,不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二,与用户的收入水平相适应。要根据用户的收入水平高低来确定,收费标准过高,用户
承受不了,也不容易取得用户的支持,反之,收费标准过低,则物业管理公司赔本服务,这
又违背市场规则。
第三,优质优价,兼顾各方利益。所提供的服务档次越高,则收费标准越高,特约服务一般
比公共服务的收费标准要高,对商业部门的收费比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一般要高。
第四,微利原则。物业管理服务部分的收入扣除支出略有剩余,否则服务项目越多,工作量
越大,赔本就越多。
第五,公平原则。对共用公共设施不同用户的收费标准应该显示其公平性,比如,对商业大
厦内的不同用户收取的公用设施(如电梯、楼梯等)管理费应该有所区别,如在大厦底层,所
用电梯及楼梯的机会几乎没有,因此,大厦底层用户所交纳的管理费用应该较少。
按照上述原则和本章第二节关于物业管理费收入的论述,物业管理公司测算出物业管理费的
数
额后,并不能把这一数额作为收费标准,而应对不同服务项目,分别采用政府定价、政府指
导价和协议定价等三种不同的形式定价。
(一)代办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以北京、上海、广州1995年的标准为例。
(二)公共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1城市住宅及行政工商企业用房收费标准
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1994年印发《北京市委托管理房屋收费标准》规定,委
托人和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可依此作为指导性价格,在北京市签订委托合同时参照此标准商定
管理费用。
1)房屋经营管理费:
(1)物业管理公司的主要业务:组织接管房屋及设备;计算房屋租金;建立房屋管理帐册、
档案;办理房屋入住手续,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催收租金;办理更名、换房手续;组织房屋
安全检查,制定房屋修缮计划;负责组织甲乙类住宅的安全保卫和共用部分的卫生保洁;处
理违约;办理房屋撤管手续。
(2)收费标准。
2)小修服务费:
(1)小修范围:疏通下水道;修补地面;找补抹灰;顶棚维修;检修门窗;更换窗帘轨道及
窗纱;修自来水跑漏水、汛前清理层面、零星补漏;修卫生设备;修房屋电器零配件;检修
垃圾道、烟囱。
(2)收费标准。
3)中修服务费:
(1)中修范围:房屋安全检查,雨季巡回检查、复查;局部结构维修加固;外墙板缝及屋面
维修补漏;房屋装修、设备一般损坏的单项维修;水电管线局部老化更新;定期对门窗雨落
管及上、下水管道刷保护性油漆。
也可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中修项目实行预算包干。
(2)收费标准。
4)大修服务费:
(1)大修范围:屋面大修和外墙板缝的大面积维修;电线及上下水管老化更新、电表增容等
一般性大修;抗震加固;综合维修。
也可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大修项目,实行预算包干。
其中,一般大修和更新改造各占人员和费用的1/2;大中修费用在托管期间累计使用,并按
年度实际发生的工程费用结算。
5)小区公用设施维修:
(1)接管时注意事项:应对土建、水电、电梯、消防、高压水泵、公用电视天线及室内供暖
设备的功能、安全性进行综合检验。根据完损程度提出应修工程项目的预算,并由委托方确
认。
(2)维修范围:区内市政、道路、绿化、美化、上下水管道网、化粪池、变电室等维修。
(3)收费标准。
6)房租核定费:
(1)工作范围:人口核对;按户计算房屋租金;建立分户房屋收租记录。
(2)收费标准:单项委托代收房租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年收费020元,或每户10元。如果
已收“房屋经营管理费”的不再收此项费用。
7)待分空房看管费:
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收010元(1996年待分空房看管费调为每平方米每月015元,见
附录五)。
“1)”至“7)”项费用由产权单位按年交纳。
8)房屋设施综合检验费。
9)房屋测绘费:
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费015元,由专业测绘部门测量绘制1/200分户(套)管理平面图,包
括管理平面图及面积对照表各两张。
“8)”至“9)”项费用在物业管理公司接管时,由产权单位一次性支付。
10)专用设施、设备委托管理费:
(1)公用电视天线服务标准: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及时零修,保证收视质量。收费标准。
(2)高压水泵管理服务标准:保证水质卫生无污染,保证正常供水,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设
备清洁和安全运行。年收费标准。
(3)电梯服务服务标准:电梯厅须悬挂“电梯运行”服务志牌,文明服务,实行24小时运行
,按时保养及时维修电梯。运行电梯年收费标准,备用电梯年收费标准
。
11)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北京市房改办规定,租金分段提租。
1995年至1997年为第一阶段,按使用面积计租,1995年087元m2,1996年130元/m
2,1997年180元/m2。
1998年至2000年为第二阶段,2000年按使用面积租金可达386元/m2以上。
由北京市物价局、房屋土地管理局共同制订的《北京市居住小区(普通)委托管理收费标准》
(见附录五)从1996年6月1日起正式实行。具体标准。
2写字楼、公寓收费标准
据有关统计,1995年国内甲级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以上收费标准中包括了公共区域的能源费,各业主或用户区域的能源费,需单独安装计量器
具,每月按实际耗用量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统一计收。采暖费在采暖期内按使用
面积计算收费。
出租写字楼可按定额统一计算收费,收费标准一般为每月每平方米18~23元。
由于物业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各地的物价水平有差异;同一地区物业的档次不一样,要求
提供管理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差别也很大,所以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不可能完全统一。但管理服
务收费必须以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为基础,结合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深
度核定,并应将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当地物价部门备案,这是制定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基
本原则。
第五节 物业管理费的收缴
一、物业管理费的确定
根据物业管理中发生的费用,确定收费的项目,并明确其使用的范围,是搞好收费管理的基
础。加强物业管理收费的管理,就是要正确处理收费标准与管理水平的关系。按照本章第三
节的论述,收费标准应对不同服务项目,分别采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协议定价第三种
不同的形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应对不同的物业管理水平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实行公平竞争,按质论价,这样,也可促使物业管理公司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收费标准
的确定,可采取以下几种途径:
1政府部门审定
物业管理中的重要收费项目和标准,由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物价管理部门审定,通过颁发法
规或文件予以公布实施。如售房单位和购房人交纳住宅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建设施工单
位提交保修费等重要项目,由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标准,经物价管理部门核定后执行。
2会同业主商定
物业管理是由业主委托的契约行为,因而有的收费标准不必由政府部门包揽,而可由物业管
理公司将预算提交业主管理委员会讨论、审核,经表决通过之后,就是一个合理的收费标准
。此时,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拟一份物业管理费标准审议会议的决议,一同印发给每位业主
(用户),并且从通过之日起按这一标准执行。
物业管理公司在每次新的费用标准通过之后,只要将每一费用项目的标准一次性向业主公布
,在以后每月发放收费通知单时,只需通知费用总额就行了。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劳动耗费
,也可节省纸张等材料费用。
3委托双方议定
对于专项和特约服务的收费,诸如维修家电、接送孩子、代送牛奶,清扫保洁等项目,可由
委托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议定,根据提供服务的要求,按不同的管理水平,确定不同的收
费标准,由用户与物业管理公司单位自行商定。
二、物业管理费的收缴和追讨
收费通知单每月要及时送达业主(或用户)的手中,并由业主(或用户)签收。为了节省人力,
可由水电工在每月抄表时,发送上月的缴款单,每月费用通知单。
当发生费用拖欠情况时,应采取措施加以追讨,主要的方法是:
1一般性追讨
当上月费用被拖欠时,物业管理公司在第二月向业主(或用户)发催款通知单。此单将上月费
用连同滞纳金以及本月费用一起通知业主(或用户),并经常以电话催缴。电话中要注意文明
礼貌,如果第二个月仍被拖欠,物业管理公司将在第三个月第二次发催款通知单,将此前两
个月的费用、滞纳金和当月费用一并通知,并限期三天内缴清,三天过后物业管理公司将根
据管理公约停止对其服务(停止水电供应等)。如果业主(或用户)经收费员上门催缴仍然拒付
,物业管理公司可根据管理制度以及相应的法律程序处理。在香港,遇到这种情况时,管理
商将立即通知房产交易部门,停止该房产的交易;然后联同有关清缴部门拍卖该房产,拍卖
所得扣除管理等诸项费用和滞纳金以及支付诉讼的拍卖手续费所剩部分,归还原业主。物业
管理公司可将这些条款写进管理公约中,依照法律程序去执行。
2区别性追讨
物业管理公司对拖欠费用的业主(或用户)要区分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于费用大户
,要亲自登门(有时物业管理公司的总经理也要亲自去),进行解释和劝导,争取其理解和支
持;对于一些“钉子户”,则要严格按照法律执行;对于一些确实有困难的“难点户”,可
以考虑适当予以优惠。
三、高层楼宇的收费
从事高层楼宇管理的物业管理公司是以管理为主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它一方面要
尽量减轻业主或用户的经济负担,做到服务好,收费少,另一方面要努力开拓,多种经营,
广开财源,增加收益,以达到自我完善,自我运行,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因此,物业管理
公司在设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时应兼顾上述两方面的利益。我公司现行的收费项目按照会
计核算的不同大致分为下列三类。
(一)属于营业收入的收费项目
1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是物业管理者为了实现其职能,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凭借对物业管理的全
部活动所需成本的科学测算,编制出费用标准,由业主或客户定期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的费
用。它是物业管理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高层楼宇的物业管理费一般是以建筑面积为单位按月向业主或客户收取的。在确定由业主交
纳还是由客户交纳问题上,我们是这样掌握的,凡是业主自用的房产,物业管理费向业主收
取;凡是业主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代出租的房产,物业管理费向客户收取。物业管理费的收取
是由与业主或客户签订的管理合同来保证的。管理合同一般一年签定一次。
2停车费
高层楼宇一般都附设有停车场地。停车场的交通、治安收费一般都由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部
门负责。
高层楼宇附设的停车场地一般都是收费公共停车场,但它只是提供泊车方便,不负保管责任
。凡占泊位停放的车辆均应照章缴纳停车费,乱停乱放的车辆可酌情给予处罚。
停车费收入一般可细分为月票收入和定额发票收入,其收费标准为:定额发票收入的收费标
准,按当地政府明文规定执行,月票收入的收费标准由公司根据停车场和客户的具体情况制
定标准,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
3租金收入
这里所说的租金收入是指物业管理公司自有房产出租的收入。我公司的自有房产全部是投资
取得的。按照现行制度规定,房地产发展商在将所开发房产交付使用时,应按照开发成本2%
的比例提取专用基金,购买一定数量的按微利房价格出售的商业用房,管理公司可以经营这
部分商业用房,用租金收入弥补资金的不足。
4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也称杂项收入或综合收入。包括单车和摩托车保管收入,代理室内绿化、花卉管理
收入,代理室内清洁卫生收入(含洗地毯收入),代客户装修或修理收入及各项咨询、代理手
续费收入。这部分收入,来源不稳定,是物业管理公司积极创收的渠道。
(二)代收代支项目
代收代支项目的收入不属于物业管理公司的营业收入,其核算通过往来科目如“其他应付款
”来反映。
1水电费
高层楼宇尤其是高层写字楼用户的水电费用是不可能像住宅小区一样由用户直接向各有关主
管
单位缴纳的。高层楼宇有许多公用水电设施,主管单位不可能掌握公用设施耗用水电对用户
的分摊情况。一般情况下都是由物业管理公司按总表读数向主管单位统一缴纳各用户的水电
费用,然后,管理公司再按各用户的水电表读数向用户直接收取水电费,公摊水电费和中央
空调用水电费。
2通讯费
一般高层楼宇都配有大厦程控交换系统,为楼内用户提供快捷方便的通讯服务。程控交换机
配有收费系统可核算出各用户使用电话的次数和应付费用,物业管理公司据此向用户收取通
讯费,并统一向电话公司和邮电局支付各中继线的市话费用和长话费用。
3土地使用费
国土管理部门每年要向土地使用者收取一次土地使用费。一般情况下,都是由物业管理公司
按国土部门核定的大厦占地面积和大厦功能确定的应缴土地使用费总额,向国土局统一缴纳
,然后再按各业主的建筑面积向各业主分摊。
4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照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向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征收的一种财
产税。也就是说房产税应由业主缴纳。物业公司可接受业主委托代理交纳房产税。
(三)其他收费项目
1各种押金
物业管理公司为了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害,或者为了加强管理,有必要对使用单位收取一定
数量的保证金。如出租房屋时向客户收取的相当于三个月房租的租房押金;为了加强地
盘管理,向施工队收取的施工押金;为了加强治安管理,对晚间出入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