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设计规范-第3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4、根据条件和需要设置游戏的管理监护设施。
二、机动游乐设施及游艺机,应符合《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标准》(GB 8408)的规定;
三、戏水池最深处的水深不得超过0。35m,池壁装饰材料应平整、光滑且不易脱落,池底应有防滑措施;
四、儿童游戏场内应设置坐凳及避雨、庇荫等休憩设施;
五、宜设置饮水器、洗手池。
第7。6。5条 游戏场地面
一、场内园路应平整,路缘不得采用锐利的边石;
二、地表高差应采用缓坡过渡,不宜采用山石和挡土墙;
三、游戏器械下的场地地面宜采用耐磨、有柔性、不扬尘的材料铺装。
众智软件 gisroad
附录一 本规范术语解释
众智软件 gisroad
附录二 公园树木与地下管线最小水平距离
众智软件 gisroad
附录五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的要求(或规定)”。
众智软件 gisroad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公园设计规范
CJJ 48—92
条文说明
主编单位:北京市园林局
前言
根据建标'1991'413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园林局主编,北京市园林设计研究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十一个单位共同编制的《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经建设部一九九二年六月十八日以建标'1992'384号文批准,业已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公园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供国内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北京市园林局。
本《条文说明》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发行,仅供国内使用、不得外传和翻印。
众智软件 gisroad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公园是完善城市四项基本职能中的游憩职能的重要基础,又是健全城市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公园发展迅速,为使建设公园的土地和经费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益,首先应从设计工作着手,故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规定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上的附属绿地的设计原则和居住区公园或街旁游园等类型基本一致,所以可以参考使用。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的名称引自《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
第1。0。3条 公园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在城市规划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是绿地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按《城市规划法》要求,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公园的游憩功能是直接为城市居民生活服务的、不可缺少的社会公益事业,即具有社会效益;绿色植物是健全城市生态的物质基础,起到改善环境减轻污染的作用,具有环境效益;公园又有门票和从服务性商业取得合法利润等直接经济效益。三种效益的综合即可增进居民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城市发展良性循环。各种效益之间的关系设计上必须正确掌握,不可偏废。大型公园不能一次建成,必须处理好近、远期建设关系,做到公园与周围环境的协调和内部的整体统一。
第1。0。4条 规定了公园设计中各专业设计应遵循的有关技术规定。
众智软件 gisroad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第2。1。1条 进行公园设计,首先要确保城市绿地按规划所要求的面积实现,公园的用地范围既不能超过规划范围线,更不得被任何非公园设施占用或者变相占用,缩小用地范围。其次要明确公园的性质,服务范围:即为全市,区或居住区范围服务;服务对象:市外旅游者、本市居民或居民中的儿童、老人、盲人等。然后确定公园的内容,做到符合整体需要,满足居民各种爱好和不同闲暇时间的游憩要求。所以必须以城市规划为依据。如没有已经批准的城市规划或绿地系统规划,应与相应部门协商确定。
第2。1。2条 为方便广大游人使用和美化市容,市、区级公园应沿城市主、次干路或支路的红线设置,条件不允许时,应设通道解决主要出入口的交通。主要出入口指游人流量大的出入口。
第2。1。3条 用工程措施处理好公园与城市道路规划标高的关系,避免因有不适当的高差而造成地表径流污染或影响城市道路和公园的景观。
第2。1。4条 市、区级公园各个方向出入口的游人流量与附近公交车设站点位置、附近人口密度及城市道路的客流量密切相关,所以公园出入口位置的确定需要考虑这些条件。主要出入口前设置集散广场,是为了避免大股游人出入时,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并确保游人安全。
第2。1。5条 公园内沿城市道路或水系部分的土山高度及形状、植物配置、园林建筑、围墙或栏杆、园门等的高度、体量、色彩等都应与所在地段城市风貌协调。
第2。1。6条 为保证游人和架空线的安全,在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不应设计供居民游憩的公园。公园与通道相邻可设标志或栏杆与其分开。
第2。1。7条 在公园用地上已有城市架空或地下管线(除高压输配电以外),可参照第三章第四节有关条款处理。管线与公园同时建设的配合,按本条规定,由于城市市政管线的管径一般都大于公园内部的管线管径,对位于树木下部的管线,为避免影响树木正常生长,埋深必须在树根分布区以下。保护性措施是要求各种管线不得经常返修和渗入灌溉水。
众智软件 gisroad
第二节 内容和规模
第2。2。1条 公园类型是指:综合性公园、儿童公园、植物园、动物园或街旁游园等等。其内容应与类型一致。无论哪中类型的公园都应有足够的绿化,否则不能称为公园。
第2。2。2条 一般城市都有一个到几个综合性公园,内容丰富但公园内不应设置专业性体育设施,以免变成体育用地,混淆城市用地性质,减少城市绿地面地;公园内驯养大型动物和猛兽类动物需要较多的卫生、安全防护设施,开支也大。在已设有动物园的城市,综合性公园内不得设这类动物展区。根据经验,鸟类、金鱼类或兔、猴等展区是可以在综合性公园内选择一个角落布置的。
综合性公园内容多,各种设施会占去较大的园地面积,为确保公园良好的自然环境,公园规模不宜小于10hm2。原苏联的文化休息公园和我国的综合性公园相类似,他们提出这类公园的文化娱乐设施用地约需1。5hm2,其占地面积不应超过公园面积的5%,所以规定市级公园面积不应少于30hm2,特殊情况,设施占地不得超过10%,即公园的最小规模不得小于15hm2。日本综合公园标准规模为10…50hm2,最低为10hm2。考虑我国国情,下限定为10hm2。按近期公共绿地指标为3…5m2/人,一个10万人的小城市就有30…50hm2的公共绿地面积,建一个10hm2以上的综合性公园是完全可能的。
第2。2。3条 儿童公园既要有丰富的内容,又因儿童体力有限,面积不宜太大,设施布置必须紧凑,要有良好的自然环境。我国现状儿童公园面积都不大,38个儿童公园的平均面积为4hm2,最大的23hm2,最小的0。2hm2。
第2。2。4条 动物园中由于笼舍、动物活动场、游人参观场等占地较多,同时还需要有较大的绿化用地面积,才能满足卫生、安全防护隔离和创造优美环境的要求,所以动物园应有较大规模。综合性动物园宜大于20hm2,专类动物园5…20hm2为宜。全国现有综合性动物园约50个,质量好、完整的动物园面积均在20hm2以上。本条指的是城市范围内的笼养式动物园,不包括天然动物园。
第2。2。5条 植物园需要有多种生态环境,如设较宽的绿化带与园外隔离,创造各种地形和水体,以便为多种多样的植物提供适宜的环境。植物园用地面积较大,规模宜大于40hm2。现状综合性植物园面积在20…1000hm2范围,平均为130hm2。专类植物园如月季园、杜鹃园等,其规模可根据内容多少确定,但不宜小于2hm2。独立的盆景园一般以大于2hm2为宜,附属与其他公园内的盆景园面积不受此标准限制。
第2。2。6条 风景名胜公园指随着城市用地的发展,把近郊风景区划入市区,起着城市公园作用,也有称为郊野公园的。
第2。2。7条 历史名园,指由各级政府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名园,在修缮时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执行。供游人参观、人员看守和设置防火防盗的设施,增加少量建筑和工程管线是必要的,但不能有损于古迹或破坏原貌。
第2。2。8条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文化事业的发展,今后还会建设各种专类公园。这类公园应有其特定的主题内容,如雕塑公园、交通公园等。
第2。2。9条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中第4。2。1条的条文说明表明,居住区公园人均指标为2m2,一般居住区人口为3…5万人,居住区公园面积宜为5…10hm2。从生态环境和游憩效果考虑,绿地面积应尽量集中,所以每个居住区最好集中设一个居住区公园。日本居住区公园标准规模为4hm2,其小区公园的标准规模为2hm2,最小为1hm2。我国居住小区的游憩绿地按每个居民1m2计,一个小区人口约为1万人,小区游园面积即为1hm2。小区游园也应尽量集中,其规模不宜小于0。5hm2。
第2。2。10条 带状绿地指沿城市主次干道、河流、旧城基等的狭长形绿地。
第2。2。11条 街旁游园,指位于城市主、次干路和支路附近街道红线以外的游园。面积有时虽小,对城市景观影响很大。设计时除考虑内部布局,满足短暂休息之需外,更要注意沿街部分的艺术效果。
众智软件 gisroad
第三节 园内主要用地比例
第2。3。1条…第2。3。2条 公园的陆地面积,指供游览及与之相适应的管理用地去除水面后的全部陆地面积。不包括已改变性质的用地。
绿化用地,指公园内用以栽植乔木、灌木、花卉和草地的用地。
建筑,指公园内各种休息、游览、服务、公用、管理建筑。
建筑占地,指各种建筑基底所占面积。
园路及铺装场地,指公园内供通行的各级园路和集散场地。不包括活动场地。
公园内的水面大小差别很大,有的没有水面,又的水面占总面积的3/4以上,且公园内的绿化、建筑和园路铺装等都建于陆地上,其比例只能与路地面积相比,无法与总面积相比,所以采用随陆地面积大小确定比例。水中森林和水上建筑数量极少,其用地列入陆地中计算。表2。3。2中规定的各种用地比例的总和都小于100%,留处余地一般可扩大绿化用地或供设置各种活动用的铺装场地、园林小品等。
表2。3。1是根据全国142个质量较好的公园的调查资料并参考日本、苏联、英国、台湾省等有关规定制定的。
第2。3。3条 公园的外形、内部地形和水体形式都影响园路的用地面积。但不得过分强调以上因素而过多地加大园路铺装场的用地面积,减少绿化用地,为此特规定本条。
众智软件 gisroad
第四节 常规设施
第2。4。1条 公园中的常规设施,指所有公园通常都应具备的、保证游人活动和管理使用的基本设施,属于公园中的共性设施。至于各种类型的公园,都有其特色,与之相适应的丰富多彩的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不作具体的规定。
表2。4。1中的成人活动场系指辟出一定场地供拳术、气功等活动用,以避免踩踏草地,造成局部地面裸露。在有条件的公园中,可适当增设供锻炼身体用的设施。
第2。4。2条 我国城市人均公共绿地水平较低,很难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游憩需要,为避免目前存在某些城市公共设施变相侵占公园用地的现象,明确规定不准设置与公园性质无关的设施。
第2。4。3条…第2。4。5条 厕所和园椅、园凳的设置数量,应与公园的游人量相适应。过少,影响使用或游憩效果,过多,既浪费设备,又有碍观瞻。经对全国一百多个公园进行普查和北京、上海公园的重点调查,并参考城市其他公共设施的是设置指标而制定本条。
厕所
大型公园因游人停留时间长,各种饮食服务设施全,游人去厕所的频率高于小型公园,调查结果分别为2%和1。5%左右。这两个指标较《民用建筑设计指标》中规定的医院门诊公用厕所指标2。9…3。6%和车站旅客厕所2。3%为低,与其中的电影院厕所1。4…3。6%近似。与《建筑设计资料集(2)》(建筑工程部北京工业建筑设计院编)中对体育辅助设施制定的厕所参考指标0。5…0。6%为高。男女蹲位比是根据实地调查,现状旅游性公园和小型公园中男游客多于女游客,比数为1。5…1,大型公园男女比较接近。今后发展趋势是逐步持平,所以采用男:女蹲位为1…1。5:1的指标。
园椅、园凳
一般大型公园游人停留时间长,对坐憩要求高于小型公园,但许多大型公园有山石、大片草坪可供坐憩,而小型公园缺乏这类设施和场地;活动量大的公园,游人需休息的要求也高于其他公园,所以对园椅、园凳的指标定为20%…30%。
各个公园因所在城市中的位置、交通条件和公园性质等因素的影响,游人量多寡不同。园椅、园凳指标如按游人量比例确定,当每个游人占有公园的陆地面积为15m2时,园椅、园凳数多达220位/hm2,影响观瞻。因此限定园椅、园凳数量取游人量的22。5%的接近下限指标,即每1hm2陆地面积150位。对每个游人占游的陆地面积在100m2以上的公园,又会发生游人长距离找不到坐憩处的弊病。因而规定每1hm2陆地面积上园椅、园凳的下限为20位,即平均每两个座位的园椅、园凳的服务半径为16m。
游人用停车场和自行车存车处
游人用停车场和自行车存车处的位置既要方便游人使用,又要防止车辆拥塞游人出入口广场和影响园门景观。所以规定不得占用出入口广场,而应设于出入口附近。游人用停车场和自行车存车处的面积,因各市居民利用交通工具差别很大,许多中小城市居民出游以徒步为主,不需停车场或存放处;一些地形起伏陡峭的山城很少利用自行车;在同一城市中因公园的服务对象不同,距离市中心远近不同,游人使用的交通工具也大不相同,因此不能作统一的指标规定。设计者应根据实际调查资料确定面积。为避免城市停车场变相占用公园用地,本条明确规定停车场只考虑停放本园游人用的汽车和自行车
众智软件 gisroad
第三章 总体设计
第一节 容量计算
第3。1。1条 公园游人容量是确定内部各种设施数量或规模的依据,也是今后管理上控制游人量的依据,避免公园因超容量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