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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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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都聘有幕宾。幕宾的身份地位比胥吏要高得多,胥吏是下人,而幕宾是师友,因为幕宾不仅熟悉吏事,而且有较高的文字修养,因为清代是以奏折为上下公文联系的主要方式,这给幕宾舞文弄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如果幕宾再擅长运筹帷幄,就更能得到主官的尊敬,甚至能够实际掌握地方上理事治人的大权。如左宗棠当年给湖南巡抚骆秉章做幕宾就是一个例子,当时左只是一个举人,但当时二品武官见他不请安,他就敢大骂:“王八蛋,滚出去。”可见地位的崇高。
  清代的政治运作机制使得各级政府长官离不开胥吏、幕宾,是大清必须“与胥吏共天下”的原因。
  清朝各级政府主管人员的来源主要是以下几种:满族亲贵;立有战功者;捐纳得官;当然最多的是凭借科举考试“正途出身”的人。分析一下这四种人,一开始都缺乏从政所需要的实际能力,对于法令条例更是茫然无知,即便科考出身的士子也不例外。因为清代制度规定,除了吏之外,一般人不准读律条,否则算犯罪;生员读书期间也不准过问地方政治,否则就要“黜革治罪”。这是清代各地学堂的规矩。所以士人在做官之前根本不知道政务实际运作的基本规则,不请胥吏、幕宾帮忙,简直连锅都揭不开;而且清代地方官业务繁忙,举凡行政、民刑、钱谷、文件、书启、征比等,还有临时性的上司官员的过境、临时事务的摊派以及水旱灾荒、民变盗寇等等,都得管,但政府在编人员却非常少,即便主官吏事样样精通,也不可能样样过问,这一大摊子没有胥吏、幕宾给撑着就玩不转。中央六部官员也离不开胥吏。因为到任的司员对业务并不熟悉,如果没有胥吏教给他一些东西,他可能连基本业务常识都不懂,所以官员一般只管签字画押,实际的公文写作、业务操办大都是由胥吏完成的。如光绪时的帝师、尚书兼协办大学士翁同和,自己都承认每天上班只是坐着“画诺”而已,所以胡林翼就曾经感叹道:“六部之胥,无疑宰相之柄。”
  另外,清代政治运作有一大特色,就是一切行政措施都要按律例办理,君臣常常提及的“祖宗成法”、“率由旧章”,指的就是律例。“律”就是标准,清代的律共有七类: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共有四百三十六目,每一目下再附有很多“例”。“例”就是“历年钦奉谕旨更定及奏准通行事例”,简直是汗牛充栋,数不胜数。清代律文是不能修改的,随时权变而做损益处理、由皇帝认可的就属例,这两样合在一起就是地方政府处理具体事物的标准和样板。律例都是经上谕或六部行文下达到各级州县衙门的,搁置在档案卷宗里面,如果要处理具体事务,就要找相应的律例来获取合法的依据,没有这种依据或引用失误,就算是“违例”,汇报的公文在上司那里通不过不说,还要受到训责。所以找寻律例就成为一门学问,胥吏、幕宾历代相传的便有一套秘诀,就是“找签”。因为清代下行公文已经有了一定的格式,如对于某事应怎样办理,公文总是前面叙述具体事由,然后用“嗣后应如何如何”结语,“嗣后”的一番话就是以后地方可以遵循办理此类事务的准则,就是例。师爷遇到这样的字样,马上抄录下来,再注明是某年某月的上谕或某部某号的公文,然后把这签贴在有关的律条上,以后遇到类似的事务需要办理时,就查这种例条。所以这种贴签比律要多得多,怎样在卷帙浩繁的卷宗档案中迅速查找出来,幕宾、胥吏各有秘诀,他们一般都有秘本。梁章钜在《浪迹续谈》中说:“刑名钱谷之学,本非人人皆擅绝技,而竟以此横行各直省,恰似真有秘传。”这一套“吏学”、“幕道”,如果没有人教,是入不了行的,所以入门要拜师,还要分别行辈。老师传授徒弟,除了讲明白一般的公文写作的格式之外,首先是要他抄写旧的抄签和秘本,同时每天再抄写新到公文里的“嗣后”,在实践中边干边学。这样上下级公文的流通都掌控在各级政府中这些互有帮派、师承的幕宾、胥吏手中,他们就可以互通声气,招呼便利。
  地方行政如此,中央六部也不例外。当时各部办事的程序是“每办一案,堂官委之司官,司官委之书吏,书吏检阅成案比照律例,呈之司官,司官略加润色,呈之堂官,堂官若不驳斥,则此案定矣”〔2〕。中央政府的六部、地方政府的六房,就是清政府实际办事的六根支柱,这样看在这些部门工作的胥吏、幕宾,虽然不是国家正式官员,但他们是真正在办事的人,而且很多时候是在指挥着官办事。例如嘉庆九年就曾经有上谕说:“诸臣全身保位者多,为国除弊者少,苟且塞责者多,直言陈事者少;甚至问一事,惟推诿于属员,自言堂官不如司官,司官不如书吏,实不能除弊去害。且大学士、尚书、侍郎以及百司等,唯诺成风,皆听命于书吏,举一例牢不可破,出一言唯令是从。”〔3〕这种“依例办事”的作风与清朝相始终,并一直延续到国民党时期,形成所谓的“书办政治”。
  高级幕宾,特别是地方行政高级长官的幕友,有时对当时的政治走向都会起到某些作用。他们中间也不乏名人,如赵翼、包世臣、李善兰、汪世铎、华衡芳等人都曾做过幕宾,林则徐在未科考中的之前,也曾经做过西江都督百龄的幕宾。而在太平天国战争中后,幕宾的地位更是直线上升,如曾国藩当时的幕府人员多达八九十人,李鸿章就曾经是其中的一员。幕宾工作的地方一般叫“馆”,主人对他的礼数是很隆厚的,当时各省官员见面,下级要向上级行跪拜礼或请安,但宾主相见,一揖可矣。而最富传奇色彩的幕宾当属雍正朝河南巡抚田文镜幕下邬先生的事迹。
  据说邬先生是绍兴人。一天他向田文镜说:“公想不想做天下的名督抚?”田文镜说:“必为名督抚。”邬先生说:“那么这几天就任我为之,不要管我。”田文镜答应了他。几天后,邬先生上了一道奏折,田文镜连看都没捞着看。田问邬先生奏折内容,邬答:“弹劾隆科多,奏折一上,您的大名就成了。”田文镜大惊失色,后悔莫及,但也无可奈何,只好在惴惴不安中等待着。但不久就传来隆科多获罪下狱的消息。原来隆科多是雍正的舅舅,在雍正登基中立有汗马功劳,也因此骄恣不法,雍正早就想除掉他,但没有人弹劾,邬先生的奏折正好是一个审查隆科多的借口。田文镜以后在雍正朝宠遇日隆,邬先生功不可没。后来邬先生与田文镜发生了矛盾,邬大愤辞去。田文镜开始也不以为意,但从此写上去的奏折屡不合上意,数被斥责,才意识到自己真的离不开邬先生,只好卑辞厚礼请他回来。雍正也知道田文镜的奏折是邬写的,所以很多次批阅田文镜的请安奏折时,就写“朕安,邬先生安否?”〔4〕电视连续剧《雍正王朝》里面那位屡屡帮四太子出谋划策而腿有残疾的邬先生,历史上是实有其人的,只不过他始终是田文镜的幕宾,而非雍亲王的高参而已。
  “千里求官只为财”,做胥吏也罢,当幕宾也好,都是为了解决自己的生计问题。他们都不在国家的编制,没有薪俸,也没有办公费用,主官用他们当差,是要给他们发薪水的。幕宾的“脩金”还算可以。汪辉祖在《病榻梦痕录》里说,他初做幕宾(乾隆十七年)时,办理刑名的幕宾,“岁脩”为二百六十两白银,办理钱谷的为二百二十白银;而十年之后,渐次增加,到了乾隆五十年,就达到年薪八百两白银了。当然白银的购买力也下降得很厉害,但怎么说待遇也算优厚。这些钱都由主官在自己的薪俸和养廉银子里面支出,有时候会弄得主官入不敷出,只好去贪污受贿,盘剥百姓。
  胥吏没有幕宾这样多的“年脩”,从主官那里所得是很少的。但他们都是做实际工作的,钱谷、刑名都要经过他们办理,其中大有油水可捞。例如钱谷,就有平余、折耗(鼠耗、雀耗)、火耗等名目,盘剥下来的,给上司一部分,剩余的就是自己的了;对于送上门来的官司,更是可以大肆敲诈,发一笔财。章学诚在《与执政论时务书》中说:“州县有千金之通融,则胥吏得乘而牟万金之利;督抚有万金之通融,州县得乘而牟十万之利。”“官取其十,吏取其百”,最低也是“官取其一,民出其三”。所以有清一代,官场的贪污腐败超过以往任何朝代,就是这套制度造成的。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地方上的胥吏吃老百姓的,中央六部各衙门的胥吏则吃下面大小官员的。地方官员的“炭敬”、“冰敬”之类的贿赂是砸不到他们头上的,他们就向各地方官员索贿。六部书吏各有各的道儿。《清稗类钞》记载,户部索贿最容易,其次是吏部、兵部。户部因为是管报销的,地方的各项开支要报销,必须到户部核准,如果不给当事的书办打点厚礼,有时候跑两三年也报销不了,比如你要报销一百万,起码也要拿出五万到十万来打点、疏通各级胥吏。另外还有发饷、拨款等,都需要打点。即便是像福康安、左宗棠这样的封疆大吏,也都吃过户部书吏的亏,你礼不到,他拖着不给办,看是你急还是他急,反正他们有的是律例方面的借口。当然这笔钱胥吏也不可能独吞,司官、堂官也要分一块去,但捞到大油水的还是胥吏们。所以清代户部的大小官员、胥吏是六部中最肥的,甚至有人称,户部书吏之富,不让王侯。《清稗类钞》中有“东富西贵”之谚,因为户部的胥吏大多居住在正阳门东和崇文门外,是当时京城的高档住宅区,而司官则大多居住在宣武门之外,比自己的下级差了好几个档次呢。
  吏部、兵部就吃那些官吏升迁、补缺的,比如外省有一个位置空缺了,在京候补的人知道信息后,必须马上到吏部或兵部打点行贿,书吏看这个空缺位置油水的大小来索贿,真正按照年资来得官的百不及一。工部、礼部、刑部相比就是清水衙门了,他们只好等待像国家有大工程、皇族有大婚、大丧、重大礼仪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时再狠捞一把了。这些都是沿袭已久、积弊难返的事情。传说当年阎敬铭掌管户部时,就想清除这种弊端,但最后被书吏们联手整得很惨,最后灰溜溜地离开了户部。
  最后说一下“绍兴师爷”的事情。一般认为师爷大多出自绍兴,这种说法有夸张之处。嘉庆朝的绍兴人梁章钜在《浪迹续谈》中说:“绍兴三流行,皆名过其实。”“绍兴三流行”指的是绍兴师爷、绍兴话、绍兴酒。实际上绍兴之外的各省都有不少学幕的,绍兴的师爷相比较而言多一些倒是真的,于是人们就把师爷概称为“绍兴师爷”了。
  胥吏与大清相始终,更与大清共天下,此言不虚。
  注释:
  〔1〕《清稗类钞·胥役类》。
  〔2〕《清稗类钞·各部书吏主案》条。
  〔3〕《仁宗睿宗皇帝实录》。
  〔4〕《清稗类钞·幕僚类》。

  身体写作与比基尼

  
  ? 卫 泽
  在身体观念与性观念方面堪称全人类永远的楷模是古希腊人,而据我看来,其核心就是顺其自然。古希腊人所表现出的对生命及生殖力的崇拜,是他们对与性这个命题相关的一切都持一种理所当然地承认和接受态度的结果;他们所表现的对自然力和本能的敬畏,无疑是对自然的人的深刻认识。正是这种对古希腊人不假修饰的人性的重新认识,吹响了欧洲文艺复兴运动的号角。
  哪怕是在以“性禁锢”为特征的中世纪欧洲,其禁欲主义也有一个与后世纪不同的特征,它禁止做,但不禁止说,不忌讳更不禁止对性器官和性行为的描写或表述。教会奉行“上帝不羞于创造的,我们也不羞于宣讲”的信条,诸如对“男上位”的宣导。《圣经》,一个无与伦比的神圣文本,里面也是性不绝书:波提乏的妻子对约瑟的勾引,罗得与女儿的乱伦,长老们偷看苏珊娜洗澡,他玛装扮成妓女去抓公公犹大的把柄等。甚至还有不加遮掩的性事极端书写:欧南与嫂嫂同房时采取体外排精的避孕法抗拒为长兄留后的父命。这些章节,如果拿来与今天为人们所不齿的不少色情作品相比,也毫不逊色。这些性事,《圣经》也并非全部持否定态度,然而这都无损于《圣经》文本的无与伦比的神圣光环。
  在对中国当代女性身体写作的种种诘难与疑虑中,“出卖隐私”是最常见的一种。如有的批评家因为一些女性小说有意无意地暴露了女作者自己的隐私与性生活,以进行“一种可以理解的自我包装、自我推销”,就认为“这种商业行为的得和失完全是一种不等值的交换,因为她所付出的是无价的保护个人隐私的权利和人格的尊严”,感到“女读者无论年龄大小均感到心情沉重而不愿意言说”。这样一种无限的上纲上线,是没有必要的,因为无论在东方还是在西方,作为社会生活的产物,文学中对性的描写都是极其自然的,不可回避的。有的女人想少穿一点衣服,多露一点,甚至脱到“一部半自传体小说”,以便自我欣赏,或者让别人欣赏,甚至主要是给男人看,这都是可以理解,也无可非议的。如果没有人愿意当裸体模特,一部西方艺术史可能会黯然无光,因为那些光耀万世的裸体油画、裸体雕塑会无从诞生。连《圣经》这样的神圣文本都不怕被民族秘史的惊人披露与性事的极端书写所亵渎,其他的文本又有什么可担心的呢?
  就像陈思和所说的,“在一些世界级的作家笔下有时也难以避免猥亵暧昧的趣味”,文学写人有时也难免写到人的性事和隐私,读者有时也难免会窥淫与窥私,有时还难免会将作品中人物的性事和隐私与作者对号入座。事实上,作品中的主人公也常常就是作家的化身、代言人、灵魂或影子。当然,一般而言,二者也不能完全划等号,二者之间是一种若即若离、似是而非、虚实相间、变动不居的模糊关系。这不管你标明是虚构,还是半自传、自传体小说。作家如果害怕自我暴露、被人附会的话,最后会发现敢动笔写的东西实在是不多了。写自己的隐私,怕“付出无价的保护个人隐私的权利和人格的尊严”,写别人的隐私,又怕为别人背黑锅,这样就只能拿着笔不停地哆嗦吧。我们应该明确的是,科学总是以精确为武器,而文艺却常常以模糊为武器。文艺中音乐太抽象,绘画太具体,只有作为语言艺术的文学能够最充分最有效地利用模糊武器,如利用作者与作品人物之间的模糊关系,让作品人物去说作者在现实生活中不敢、不愿或不便说的话,去做作者在现实生活中不敢、不愿或不便做的事,去袒露作者在现实生活中不敢、不愿或不便袒露的真实。这就是文学的天赋特权,是它存在的理由。谁充分地利用它,在广阔的模糊地带上下求索,纵横捭阖,左右逢源,游刃有余,谁就是聪明人。人性总是充满矛盾的,如神性和魔性就总是兼而有之,而文学创作这种建立在生活基础上的虚构活动既能满足人性中的裸露欲,又能满足人性中的隐蔽欲,实在是身为创作者独享的权柄和福祉。
  文学是人学,不是神学,对有时难以避免的猥亵和暧昧、性事和隐私、窥淫和窥私、索隐和附会,批评家与读者所持立场应何如?张宏图是这样“窥视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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