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农业企业会计制度-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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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摊销;其他递延费用应在一定期限内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三、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81号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理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2.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三、盘盈的各种材料、商品、固定资产等,借记“原材料”、“农用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商品,盘亏固定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原材料”、“农用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科目。
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各种材料、商品,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等,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转销时: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固定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的盘盈”科目;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的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材料、商品采购在运输途中的短缺与损耗,除材料的合理途耗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外,能确定由过失人负责的,应计入“应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外,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先通过本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属于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借记“应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应将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报经批准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如为贷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
第201号科目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的各种借款。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借入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帐,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202号科目 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企业开出、承兑汇票或以承兑汇票抵付货款,借记“材料采购”、“库存商品”、“应付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借记本科目和“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203号科目 应付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企业按规定预付货款等预付款项,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应根据有关凭证(发票帐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材料采购、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帐单,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3.企业偿付应付帐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帐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5.按照规定预付供应单位的货款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收到所购货物后,再根据发票帐单的应付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补付货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照供应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204号科目 应付家庭农场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家庭农场各种款项,如企业收购家庭农场的产品尚未结算的款项、代存家庭农场的其他收入等。
二、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企业按合同规定收购家庭农场的产品,收到产品并验收入库,借记“产成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2.企业所属单独核算的商品流通单位收购家庭农场产品,收到产品并验收入库,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3.代存家庭农场的各种其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企业应付家庭农场款,应首先抵减家庭农场欠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家庭农场款”科目,如属于家庭农场应上交的利润及各项费用,还应同时借记“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管理费用”、“应付福利费”等科目。企业偿付家庭农场的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家庭农场名称设置明细帐。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企业尚未偿付家庭农场的各种款项。
第205号科目 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待结转的应收家庭农场的上交利润、管理费、福利费及劳动保险费。
二、企业按合同规定应向家庭农场收取的利润和管理费、福利费以及劳动保险费,借记“应收家庭农场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收到家庭农场上交款或以产品抵顶上交款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产成品”科目,贷记“应收家庭农场款”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管理费用”、“应付福利费”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家庭农场名称设置明细帐。
第206号科目 专项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收到的由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项用途的款项。包括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拨入的小型农田水利支出拨款、政策性社会支出拨款等。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拨付的财务包干补贴款,直接在“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企业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以工代赈购货券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2.用于工程项目的拨款,实际支出的,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在建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将拨款转入国家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国家资本金”科目。
3.用于非工程项目的拨款,实际支出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专项应付款类别设置明细帐。
第209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向职工收取的承包风险抵押金等。
二、企业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应付和暂收等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帐。
第211号科目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由发放工资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借记“农业生产成本”、“工业生产成本”、“运输成本”、“施工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帐”,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按照职工类别、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等进行明细核算。
第214号科目 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福利费。享受企业职工福利待遇的家庭农场按规定上交的福利费,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提取福利费时,借记“农业生产成本”、“工业生产成本”、“运输成本”、“施工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按照承包合同规定向享受企业职工福利待遇的家庭农场收取的福利费,借记“应收家庭农场款”科目,贷记“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科目。实际收到上交款时,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应收家庭农场款”科目;同时借记“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职工的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福利费的结余。
第221号科目 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农牧业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资源税、盐税、烧油特别税、特别消费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企业代家庭农场交纳的税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以及其他不需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1.应交农牧业税;
2.应交产品税;
3.应交增值税;
4.应交营业税;
5.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农牧业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6.应交房产税;
7.应交车船使用税;
8.应交土地使用税。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9.应交所得税。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利润分配--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本科目。
10.应交资源税。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
11.应交盐税;
12.应交烧油特别税;
13.应交特别消费税。
分别核算企业代收应交的盐税、烧油特别税和特别消费税。企业在销售产品时,将已收和应收的盐税、烧油特别税或特别消费税,借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自用盐应交税的盐税以及购入未税盐改变用途应补交的盐税和企业自用油应交纳的烧油特别税以及购入未税油改燃料应补交的烧油特别税,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
14.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企业计算出工程项目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15.应代交家庭农场税金。
企业计算出应代家庭农场交税的税金,借记“应收家庭农场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家庭农场交来的税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家庭农场款”科目。
三、企业交纳的各种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后,补交的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交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金,贷方余额为未交的税金。
第222号科目 应交包干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财务包干办法的国有企业应向国家包干上交的利润。
二、企业根据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核定的包干上交利润指标,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上交包干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国家的利润,贷方余额为未交国家的利润。
第223号科目 应付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包括应付国家、其他单位以及个人的投资利润。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合作项目,如按协议或者合同规定,应支付的利润,也在本科目核算。
实行财务包干办法的国有企业应向国家包干上交的利润在“应交包干利润”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计算出应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不同的投资人或合作单位设置明细帐。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付利润,贷方余额为未支付的利润。
第229号科目 其他应交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税金、应交包干利润、应付利润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上交的款项。包括教育费附加、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等。
二、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各种款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利润分配”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交各种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交款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其他应交款,贷方余额为未交的其他应交款。
第231号科目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预提但尚未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脱粒费、轧花费、借款利息、租金、修理费用、保险费以及施工单位预提收尾工程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