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局外人的对谈录-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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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创造,佩服得很。
Y:如果讲土改的经济效能是在当期就可以动员乡村财富支援大军作战,那么土改的革命意义,在于讲清楚这个动员的原动力在哪儿,为什么在华北这种土地相对较平均的地区还是要推动这个事呢?你本来就比较平均了,可是还要重新分过一遍。为什么要这么搞?原因就是这个经济效能和革命意义。我记得有个材料讲,顺直省委负责人彭述之在29年搞河北农民暴动,农民暴动的局面同南方很不一样,河北农民一暴动就是打县城,而且都是地主领导。蔡和森奉中央之命训斥彭述之,彭辩解说北方农民,主要是恨苛捐杂税,租金不是问题,所以乡村里头阶级分化没有南方那样大,这些农民认为是城里头的坏人让他们受穷,结果地主也这么认为,所以,一暴动就打县城,地主领头干。
C:这点很有意思啊。满铁调查里头讲一个村子里,没人愿意干村长,村长要个人担保全村人缴税。北方农村相对讲,比较和谐,民国时期几个乡村建设的实验都在北方。南方一些省,有土族与客籍之间的仇恨,乡村比较紧张,宗祠发达以求自卫。井冈山时袁文才,王佐是客籍,同龙岗县委负责人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是这个“省籍”矛盾。在北方这个没有。所以,彭真同志受毛的重用没有错啊,他到底给制造出了这种内部斗争局面,张鸣把这个叫做剧场效应。
Y:就是讲,不是华北乡村内部有这么个革命的要求,而是。。硬是制造了这么个革命场面,然后大行其经济控制之实。这个同之五里头讲的在湖南的动员,有所不同了,可称是新的创造。
C:而从制度史意义看,土改又有一种不同的功效。它引发了互助合作的“特殊需求”。均分土地打破了整个农村内部的组织网络和信用体系,按人头均分土地并没有考虑到诸如个人能力的差异,性别、年龄和对农业劳动的热衷度。同时土地的重新分割也使得一些公共设施在短期内产生纠纷,而且使农村的畜力和工具产生了一定的分离。在地区处于对外战争,例如国共战争时,对内利用强大的政治动员力进行相当有效的管理时还有办法调剂:比如不愿意做农活或不懂农活的青年可以参军,让种田好手帮他耕作,组织兵员在休整时帮助农家干活,通过政治动员激励各农家为保住分到的土地而互相帮助共渡难关。当时解放区要出大量的农夫支前,这个也造成农村劳动力紧张,所以经常有政治动员来搞互助。但所有这些举措仅为一时之计。每个人,每家农户最后终归要回到个人效用最大化上来。均分土地的残酷斗争往往打击甚至是消灭了农作好手,不用说大多数地主是“小地主”,往往靠勤俭持家和种田本领发展起来,他们几乎都亲自参加农业劳动,对他们的剥夺消灭了这部分人的相当部分的生产能力。也使农业生产中本应具有的劳动调剂仅能以换工的方式来进行,而且这种换工是发生在原来互不需要的农户间的。这就是农业社会主义的那个“星星之火”,它在分地后出现的规模和数量的增长是出于分地后对生产要素分离的一种修复。即使土地均分后,不能流转,但只要劳动力可以流转,租佃和各种雇工用不了多长时间它又会回到与以前差不多的机制里,就是讲,劳动力的流转等价于土地流转,对土地与劳动力配置效率的改进作用是一样的。均分土地破坏了村落原有的内部和外部的交换关系,使最有能力者不能有最好的预期:剥夺永远是可能的。总而言之,均分土地无论在效率上和产出上都没有什么价值,反而造成了粮食商品率的下降,下降的另一主要原因是农村高利贷的禁止和对地主富农这些余粮户的剥夺,得不偿失是肯定的。所以在。。内部关于经济问题的文件中,几乎是不加掩饰的承认,土改造成了普遍群众的生产困难。这不是一份文件,而是多份文件都如此。
Y:是啊,土改在实行的当期,肯定将明显降低生产积极性,而且即便是积极性不降低,由于你无法精确的测量和分配土地给农户,你也无法精确的估计农户的耕地能力,所以必然的产生出大量的农户与土地配置偏差。再加上农具、大牲畜这些无法均分的因素,会进一步放大配置偏差。这些偏差一方面会显著的降低农业产出效率,另一方面,催生出互助合作的需要。这恐怕是当初推行土改的人始料未及的意外收获。
C:这是极重要的一个推论。这个互助合作的需要是土改政策给制造出来的。接着,又从这个制造出来的东西反过来证明土改释放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乡村新的精神面貌,还让一班理论家们把它提升到新民主主义经济中包含的社会主义成分。于是,土改这个在意识形态上的原本比较模糊的政策本身很快就淹没在历史幕布后面,前台唱戏的变成了社会主义性质的互助合作运动。中国历史到这一点时,真正开始转向了。
Y:事情就这样发生了。我们从后面再看时,很难再现真实的情景。所以这个土改创造了社会主义需要,然后。。把对土改的宣传重点放在对互助合作的宣传上了。农村社会的新精英全都是乐于助人的高尚者,一大批这样的人涌现出来了,给知识分子好好上了一课,让国统区的名人士子们也感叹不已。这些乡村精英们也确实把传统乡村中助人之风发扬光大,而且他们也都是种田能手,确实可以弥补土改造成的乡村生产力下降,其中一个佼佼者后来干脆成了副总理,指导中国农业发展直到上世纪70年代末。这段历史等我回头再来详细谈谈。无论如何,我同意你的讲法,这中国历史之轮,真正是在这点上给转了方向,走向了集体化。两个局外人的对谈录09九、那头被打上记号的驴子
C:土改的讨论,由于土改产生的一系列问题,还有与土改同时进行的许多政治、文化改造,可以说还没有谈清楚,可能一时半会儿也谈不清楚。主要的,大概还是有关土改的政治动员这部分,谈的完全不充分。在学界,目前倒是有一些案例讨论,分析土改的政治、文化方面的微观结构。还有一些学者,比如张鸣等人,结合资料,也结合文艺作品,探讨土改的社会心理问题,政治实施过程。但总的来讲,涉及的深度还不够,还没有使土改真正生动起来,完全摆脱掉政治正确的羁绊。
Y:然而,即便不深,也是拿准了方向。土改就是这么回事,当然你可以做更多的研究,结论就是这。土改本身聚集了太多的历史镜像,你自然是可以折射出许多的历史故事和秘密。只是由于过于强大的片面宣传和想当然,使人们的看法变成单向度的。例如,土改本身对生产的促进作用,这明明白白的有许多党内文件都承认损害了生产,但不知为什么,那么多人就是“忽略”了。前几天看了一份材料,讲山东一个县在抗日时期的独特的“拨地运动”,作者显然已经掌握了足够的材料但就是没有出来一个“结论”。须知,那绝对不是个什么“左”的问题。土改的各项政策出来,就损害了生产,当时把这种损害叫做“左”,这个不对的。“左”“右”你都不是,你在损害生产力嘛。讲“左”“右”有什么用呢?
C:我也看了那个材料,里头的东西,倒是印证了我们在之八中的不少结论。说到土改的想当然,我想提一下,似乎不论是哪一派人,都认为传统社会里头的土地关系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根本障碍,非打破不可。区别只是用什么方式。中共用准暴力的方式,老蒋在台湾用赎买的方式。有不少台湾学者就指出,土改使老蒋这个外来政权在台湾落了地。这一点让人大惑不解。“左”、“中”、“右”在这个问题上为什么就那么一致呢?
Y:这里头有个经验事实的问题。确实存在一些案例,土改以后传统社区结构的演变加速了,特别是向着现代社会演变加速了。这样的事情一旦发生,自然你就会有个正向的关于土改的解释。困难在于,基于传统社区的所谓转型个案,都是非常特殊的,你其实是无法进行横向比较的,所以即使有一些个案,也不能导致普遍看法的。这点,同关于“传统社会”、“现代社会”的知识有关。关于“现代社会”,对于后发展国家的知识分子而言是个先验的知识,是有那么几条杠杠、条条的。就是讲,你先有了关于现代社会的概念,例如分工、协作、科技、村组织等等。这几个条条是通用的。于是你的现代社会就是一个模样,于是你可以把甲地发生的个案同乙地发生的个案来一个比较。所以,你就不自觉的有了横向比较的知识惯性。这个惯性冲到“传统社会”转型分析时,就带来了想当然。姑且不论被提出来的那些所谓成功案例是否信息充分,至少论者们所谓的成功不过就是那前面的条条、杠杠那么一卡,嗯,尺寸差不多,就可以下结论了。举个例子,黄宗智讲华北传统乡村,用了个“经营性农场”的概念,其实是想讲传统乡村的转型方式,这个概念在中共意识形态结构里,是讲封建乡村里的资本主义因素,二者都是一个意思。本来地主+雇工或是大租佃户+雇工,都不过是基本的乡村经营形态之一罢了,其实,很早就存在的。但你要拔高到那样一个高度,是“现代社会”的一个端倪,并且你还要把这个东西作为观察华北乡村的一个视角,你肯定就要有差错了。所以当有人拿出材料来讲,华北地区的“经营性农场”并不稳定,更进一步如前面我们提到的那个山东的例子里,在靠近商业中心的乡村里,这个经营性农场根本就没有出现过,你就站不住脚了。黄宗智的研究同陈伯达关于土改的“政治经济学”解说是一回事。这最好不过的证明在土改这件事上人们的认识谬误。
C:所以,在上一个对谈录发表时,特意改题目为“土改的寓言”。但是,似乎不少朋友不太理解这份苦心。
Y:是啊,打破传统乡村里的传统结构,迅速向现代社会转型,这是多么简单而诱人的情节呀。这个对于那些性急的革命者和知识分子来讲,还真就变成寓言了。
C:这一大堆的想当然是非打破不可的,否则,我们这个革命史就是不完整的。其实,包括许多土改工作队员,对土改中出现的许多现象也是不以为然的,但是,“政治正确”一放在那儿,你就可以把你看到的这些丑恶现象,“过火”的残暴行为,对生产、生活的负面影响,都理解为偏差,理解为不够完美,或者归之为特殊现象,是“九个指头与一个指头”的问题了。
Y:土改本身并没有重新塑造中国乡村经济结构,虽然重组了这个结构。我们可以设想如果土改后,没有外力干预,那么给足够的时间,在这个结构里也会逐步的调整到农户同耕地的有效率的配置。这个配置在效率上是等价于土改前长期自然形成的经济结构的,这个等价的效率就是基于农户经营的充分效率化。从微观上讲,就是最终每个农户都会采用买入或卖出土地,佃入或租出土地的方式,使农户的有效劳动投入与回报达到均衡。所以,可以讲我们把农户的行为完全等同于微观经济学里的厂商。只要你不破坏农户的生产组织边界,那么即便你在其外部的市场结构中设计一些强制性的条件或条件的改变,只要给足够的时间,整个体系依然会达到一个均衡。这中间,最重要的就是农户的生产组织边界的完整,至于土地所有权并不那么重要。土改“创造”了互助合作,并在短期内激发了互助合作。这其实就是在原有均衡被打破,重新建立均衡的第一步,只要这个均衡是按效率原则进行,就是说好把式到寡妇家里帮种,寡妇家给这个好把式分利,这个分利如果是双方自愿接受,并且是经常发生的谈判,重复搏弈,那么这两户农民就达成了均衡。这种情况下,互助合作就是在市场上的一种劳动力的买卖行为,买卖公道则价格就是均衡价格。可惜的是,这个现实的东西在展开中完全被人误解了。一方面中共理论家认为土改后的互助组热,是与土改并列的一种应加以鼓励的群众自发运动,它是新社会新气象的当然表现。另一方面,他们在理论上提升这个互助合作运动,认为它是一种超越私有制的社会主义因素,更进一步,认为互助合作可以发展到高级阶段,即不仅超越私有制,而且超越家庭,它可以基于马克思主义经典的关于生产力的理论,认为是一种基于分工的集体化农业劳动组织体系。于是集体化,这个彻底颠覆了中国传统乡村结构的历史大事件在这种种的一相情愿和急功近利中就这样发生了。
C:这确实是真正意义上的改变历史的事件。但这又似乎是不可避免的要发生。因为,就意识形态而言,大生产代替小生产,是中共社会政策的根本出发点。这个要求就体现在合作化运动中,中共应该肯定要这么干,只不过土改给了它一个完全是意外的起点,互助组热一下子合上了意识形态的拍子,陈伯达这样的人,敏锐得很,就紧紧抓住了。随后就是这个合作化运动了,它实际上横跨了解放前中共的整个农村政策。在解放后的大规模土改中,就更加快速的全面展开了。我们在讨论毛泽东思想之谜的时候,就已经注意到,对互助合作运动的理论拔高最终很可能是导致毛放弃新民主主义,迅速地转向社会主义的关键。现在我们应该说是看到了这个互助合作运动的由来。
Y:原本互助只是传统乡村社会中社区互助或社区慈善性的活动,是零星发生的;而合作,主要是农户之间自发出现的,主要是犁、马、驴、大车之类的东西的合作,是一种短期合约,一次性合约,是外部的、无须组织化的合作关系,是由乡村传统乡规民约明确的,或者,我们可以说它是企业之间的合作,不是企业的合并或重组。比如,春耕时,有犁的农户同无犁的农户的合作,春耕之后,就没有了。无须有个组织始终存在在那里。同样到收获时节,也有互助,也是季节一过,就停止了。如果有个常设的组织,那样就有一个组织成本,要发生费用,除非你知道,组织成本低于组织化收益,常设组织才有可能存在。至少就当时中共根据地的华北地区而言,这个组织常设的收益看不出来。但在土改后,互助合作大规模的发生,就已经超出了原来的范围,而变成了普通的市场寻找新的均衡点的行为,是纯经济性的东西了。但它确实是在传统的道德形式下进行的,在道德上对接了新社会新精神。殊不知,互助合作的大规模出现在逻辑上恰恰说明了这个土改在经济上完全负面的、无效率的。
C:中共的意识形态有这个要求。但什么时候搞,就看时机了。在抗日的时候,就到合作运动为止了。集体化是在合作运动有个大大的兴起以后才有的,这个大大的兴起当然有中共干部的推波助澜,这不奇怪。这中间主要就是内战时期开始的土改,有了一个对合作化的大幅度的推动。如果把互助组当作集体化的逻辑起点,那么,从互助合作到人民公社,这个集体化经历了一个很完整的过程。我把它分成四个阶段来讲,就是初级合作化;高级合作化;初级集体化;高级集体化,或者叫人民公社。每个阶段都有一个制度性的拐点。我们一定要仔细的看看这个历史的逻辑结构。这个逻辑结构,它有个史前史。抗日时期中共的根据地,如太行根据地以及其他地区,都有个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