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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世界中世纪哲学思想史-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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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的影响。 

      (3)上帝创世论 

     在上帝创造世界的问题上,托马斯·阿奎那继承了奥古斯丁和安瑟伦的 

观点,反对阿威罗伊 (伊本·路西德)对亚里士多德的解释,认为世界是上 

帝从无中创造出来的。所谓创造,在他看来,就是“不需要任何先有的材料 

来加工而使一个事物产生出来”。托马斯·阿奎那断言上帝是纯粹精神、无 

物质的纯形式,认为物质是由上帝从无中创造出来的。不过,托马斯·阿奎 

那反对阿威罗伊关于世界是从无始以来就被上帝创造了的永恒存在的观 

点,认为世界的创造是有时间的开端还是没有时间的开端,这两种观点都是 

可能的,又都是不能证明的。因为上帝从无中创造世界只意味着上帝是世界 

的必然原因,世界依靠上帝而存在,并不意味着世界是在时间中创造的或者 

是永恒以来就创造的。我们只能相信神圣启示的昭示:世界的创造有时间开 

端,时间从世界的创造开始,而且世界每时每刻无不依靠上帝而存在,上帝 

的创造是在时间中不断的创造。 

     利用亚里士多德的形式与质料学说,托马斯·阿奎那提出上帝创造世界 

是按照等级阶梯来安排的。在整个阶梯系统中,每低一级的存在形式都是高 

一级存在的质料,更高一级的存在是低级存在所追求的目的。这种阶梯的最 

低层是大地和由水土火气四种元素构成的一切物体,往上依次是植物、动物 

和人,人是居于“世界”和“天界”即尘世和天国之间的。在人类社会里, 

以教皇为首的教会组织处于最高的即最临近天国的一级,然后是世俗的国 

家,而在君主以下则是以农民为最低等级的封建等级阶梯。处于人以上的则 

是被特殊的精神实体即天使所推动的诸天体,而天体则是由不同于地上元素 

的第五种神圣的元素构成的。由于精神实体离地球越远就越完善,所以天使 

也分为三个等级,居于最高的天使之上则是三位一体的上帝。上帝的最高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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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决定着世界万物,上帝也是世界万物所追求的最高目的。 

     根据亚里士多德—托勒密的“地球中心说”,托马斯·阿奎那描绘了一 

幅以上帝为最高主宰的宇宙图景。他认为人是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出来 

的,因而理应居于宇宙中心这一特权位置上,所以地球乃是上帝挑选出来作 

为宇宙的不动的中心的。太阳、月亮和当时所知的五大行星则在地球以外依 

次的七个球层上面围绕地球这个中心旋转。不动的恒星构成第8球层——宇 

宙的边界,而作为第一推动者的上帝则处在第8球层之外。托马斯·阿奎那 

的这些观点,明显的是封建等级制和教阶制在哲学上的集中反映。 

     托马斯·阿奎那坚决反对阿威罗伊关于灵魂的物质性和死亡性的学说, 

论证了灵魂不灭的宗教教条。他认为人的灵魂并不是自然产生的,而是上帝 

创造的实体形式,纯粹精神。灵魂在人出生时就与肉体相结合,是推动和决 

定肉体的内在生命原则。但是,灵魂并不随肉体的消灭而消灭,因为一个东 

西消灭就是形式与物质分离,而灵魂是无物质的纯形式,所以它是不能死亡 

的,肉体解体之后,它仍然活动。他还坚决反对阿威罗伊关于只有一个统一 

的人类理性和理性从外部进入个人灵魂的观点。按照他的看法,灵魂是单一 

的不可分的实体,灵魂具有智慧即理性的能力,感觉的能力,有机的能力, 

而理性能力是完全不依赖于肉体及其各个器官的,是超有机体的。但是,人 

只有一个灵魂,并不是有三个灵魂,理性是绝对不能同灵魂分开的。因此, 

当人的肉体死亡之后,为理性、感觉、有机能力三位一体的单一灵魂仍然存 

在,而不可能是理性单独存在。他由此认为,阿威罗伊的观点是根本站不位 

脚的。 

      (4)温和的实在论 

     托马斯·阿奎那在神学世界观的基础上,也从形式和质料的学说出发, 

探讨了共相即一般和个别事物的关系问题。他力图利用当时萌芽的新思想、 

新材料,如人们对物体及其特性的知识的重视,来为正统思想服务。为此, 

他承袭和发挥了阿尔伯特提出的共相有三种存在形式的学说。在他看来,共 

相的最高存在方式是作为上帝造物的原型而内在于上帝之中,这种观点沿袭 

了柏拉图和安瑟伦的学说;共相的第二种存在方式是作为人对个别事物的抽 

象概念,存在于人的心灵之中。这种观点来源于阿伯拉尔的概念论,不过摈 

弃了阿伯拉尔关于个别事物先于一般概念的基本前提;共相最低级的存在方 

式,是作为上帝所创造的个别事物的本质,存在于具体事物之中。这样,在 

托马斯·阿奎那看来,共相既独立存在于事物之前,又存在于事物之中和事 

物之后。他的这种观点,被称之为“温和的实在论”。托马斯·阿奎那还将 

这种实在论的观点加以推广,不只用来解释事物的本质,而且用来解释事物 

的特性。在他看来,正如物体之所以能够成为这样的物体而存在的本质,是 

由潜入物体的某种“实体的形式”即“特殊实体”所决定的一样,物体之所 

以有这样或那样的特性,则是由潜入物体的这样或那样的“质的形式”即“隐 

秘的质”所决定的。例如,铜之所以作为铜而不是作为铁而存在,是因为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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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面潜藏着的是“铜”而不是“铁”这种“特殊实体”,而铜和铁之所以能 

压延,则是因为它们里面潜藏着“压延性”这种“隐秘的质”。按照这种观 

点,有多少种物质,就有多少种“实体”;有多少种物体的特性,就有多少 

种“隐秘的质”;“实体”和“隐秘的质”的数目是数不清的,并且随着新 

的物体种类和物体特性的发现还有无限增多的趋势。这是以托马斯·阿奎那 

为代表的正统经院哲学的一个特点。 

      (5)调和的认识论 

     在认识论方面,托马斯·阿奎那反对柏拉图把感性事物和理性认识绝对 

割裂开来的观点,他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看法,区分了感觉阶段和概念阶 

段,提出理性知识来源于感觉的看法,肯定感性的认识作用,在神学许可的 

范围内,论述了感性和理性、物质和精神相关连的认识论。托马斯·阿奎那 

不同意早期正统经院哲学家关于真理是上帝直接启示在人内心里的观念。他 

认为人们对于真理的认识只能从感觉到概念,从个别到一般。不过,在他看 

来,事物是上帝创造的,它们在未被认识之前都是“有灵的”,从它们那里 

分离出各种各样非物质性的“意象”,这些意象作为认识的中介形态进入人 

心,激起人心的活动,从而产生感觉并进而形成概念。因此,知识并不是外 

物及其特性作用于人的肉体感官的结果,而是上帝通过外物发射出来的种种 

 “意象”和“形态”而启示给人心的。并且在他看来,灵魂也是上帝创造的, 

运用概念进行判断、推理的能力和倾向是灵魂固有的,而各种事 

     物的“实体形式”原来就是潜存在灵魂里面的,一旦灵魂被激起而活动, 

它们就会变得明显起来并为心灵所觉察到。总之,在托马斯看来,上帝事先 

就以潜在的方式把知识放在人心中了。事后又通过外部的启示把知识从人心 

中启发出来。托马斯的认识论观点,显然是要在天启的前提下容纳感觉经 

验,调和理性和感性,调和神学和哲学。 

      (6)以宗教为基础的伦理和社会政治观 

     托马斯·阿奎那在基督教教义的基础上改造了亚里士多德的社会伦理学 

说,发展成为完整的理论体系。托马斯·阿奎那从神性出发,认为人的本质 

是由形式和质料结合而成的肉体和精神的统一体,人除了有理性认识能力之 

外,还有自我保存、自我欲求和意志活动的能力,而人的行为、活动则有趋 

乐避苦的自然倾向。在他看来,人的一切德行都是人本性中的自然倾向的表 

现,这种自然倾向的根源在于上帝赋于人类内心的一种行善避恶的道德自然 

律,道德就是理性创造物向着上帝的运动,达到与上帝的融合。上帝就是道 

德价值的标准。 

     托马斯·阿奎那一方面强调理性高于意志,同时又肯定感性欲望的合自 

然性。他把德性分为实践的德性、理智的德性和神性的德性,前两者统属于 

自然的、世俗的道德,后者属于超自然的、神学的道德。他认为,实践的德 

性和理智的德性相结合就能使人达到德性的完善,获得审慎、节制、刚毅和 

正义的美德。但他又认为,要达到至善的目的,还必须要有属于神学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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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性的德性。这种神性的德性就是对上帝的热爱、信仰和服从,它不能靠理 

性能力获得,而必须依靠上帝的启示和恩典。他指出,自然的道德生活可以 

使人得到尘世的幸福,但这种幸福是暂时的,虚幻的,只有神性的德性生活, 

才能使人换得永恒的、真正的幸福,即来世的的天国幸福。在他看来,幸福 

不是美德本身,而是美德的最终报酬,它在本质上是对人类本性能力以外的 

上帝抱有无限的希望。托马斯·阿奎那承认人有自由意志,但他只是承认在 

日常生活范围内的自由,而在道德领域,他坚持个人的意志必须服从上帝规 

定的道德律即“上帝法”。他强调,个人必须抛弃尘世的欲望,自甘贫困, 

寄希望于来世;同时,社会的秩序,人与人的关系,也必须遵循上帝的目的, 

遵从等级制度的安排。 

     托马斯·阿奎那赞同亚里士多德关于人是社会动物的观点,认为人生来 

就是一个社会的或政治的存在,必须同自己的伙伴一起结成社会,生活在社 

会中,实行必要的劳动分工。这种“自然分工”是等级划分的基础。但是, 

人们之所以必须结成社会才能生存,归根结底是由上帝决定的,所以等级制 

度是神圣而不可变更的。 

     既然社会对于人是自然的,那么维持社会秩序的国家也是自然的,正象 

灵魂离开肉体,肉体就要瓦解一样,如果没有人为了公共的善去指挥社会成 

员的行动,社会就要被搞成四分五裂,也好比一艘船上的全体水手,如果彼 

此意见不一,就永远不能按照任何航线去行船。所以社会和国家都有神圣的 

正义和权威。国家既不是原罪的产物,也不是个人主义的结果,它的建立乃 

是为了公共的善。 

     国家为了公共的善必须制定人类法,人类法是以自然法为依据的,而自 

然法又是基于“人类理性的光辉”的,是人本性所固有的。可是,“自然理 

性的光辉”无非是“神的光辉”在人身上的“印记”,因而自然法说到底来 

源于上帝的意志,来源于上帝永恒的法规。一切权力都来自于上帝。 

     个人同国家的关系是部分同整体的关系。部分是不完满的,整体是完满 

的。因此,个人必须服从国家。除非公共的善达到了,个人的善才有可能获 

得。否则,个人的善就不可能实现。百姓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 

必须安分守己,因为驯服是生活的规律。 

     在各种政体之中,托马斯·阿奎那认为君主政体是最好的,它给予国家 

更严密的统一。犹如在身体的各器官之间,有一个对其它器官起推动作用的 

心脏;在灵魂中,有一个出类拔萃的机能,那就是理性;在蜜蜂中有一个王; 

在整个宇宙中有一个上帝;在人类社会中最好的政体,就是由一个人所掌握 

的政体,这些都是完全合乎理性的。君主在地上的地位相当于上帝在宇宙中 

的地位,他的权力是上帝授予的,并按照上帝法和自然法来控制社会生活, 

否则社会就会解体,所以臣民应当像服从上帝那样服从上级和君主,不能进 

行反抗。 

     不过,托马斯·阿奎那又指出,最高的幸福不是在尘世,而是在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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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灵魂的得救。他因而认为,服从世俗国家权力的只是人的肉体,而不是人 

的灵魂。他认为,既支配尘世生活和人的肉体,又支配来世生活和人的灵魂 

的最高权力属于教会,而罗马教皇是“基督的全权代表”,应是凌驾于世俗 

君主之上的至高无上的权力所有者,世俗权力应当服从教会。在他看来,所 

谓善就是适应于人的理性的本性,所谓恶就是反对理性的欲望。而理性的本 

性和欲望就是要得到来世的幸福,这也是上帝对人的理性的最高规定。因 

此,一切行动都遵守上帝的旨意,有助于达到来世幸福,那就是善;而凡不 

遵守上帝的旨意而行动,如造反等,那就是恶,就是犯罪。他认为对等级制 

的破坏是对上帝的“暴动”,应受到严酷的制裁。但是,一切犯罪中最大的 

犯罪就是异端或异教行为,因为这种行为曲解了永恒生活所依据的宗教。他 

主张对一切有异教行为的人,一经查明,就要通过革除教籍将他们从教会中 

清除出去,然后由宗教裁判所交给世俗国家的法庭,通过处死把他们从世界 

上消灭掉。由此可见,托马斯·阿奎那的社会政治伦理观点是以宗教为基础 

的,它要直接论证的是:罗马天主教会的权力至高无上,封建统治秩序是神 

圣不可侵犯的。 

     托马斯·阿奎那的整个体系是庞大的,涉及了各个思想领域,它是西欧 

封建社会达到全盛条件下的产物,是正统经院哲学发展的最高成就和典型形 

式。托马斯·阿奎那以大胆革新的精神,抛弃了奥古斯丁采用的柏拉图主义, 

吸收亚里士多德和其他非基督教思想,重建基督教哲学理论,挽救了早期经 

院哲学的危机。托马斯·阿奎那力图使天主教的神学更加接近西欧中世纪繁 

荣时期的生活状况、文化知识状况,力图用更高的形式调和教会内部各种对 

立的思想倾向,从而一方面使天主教神学具有更加合理、近人的外貌以征服 

人心,另一方面使天主教会的正统势力更加团结一致以对付各种异端思潮。 

托马斯·阿奎那的哲学在产生之初,其某些论点还因为得不到某些正统人士 

的理解而受到过谴责,但不久就受到教会最高当局的赏识,被推崇为天主教 

会唯一正统的哲学,成了教会维护正统信仰对付各种异端思潮的最有力的思 

想武器。13世纪以后,托马斯·阿奎那的思想体系一直是封建社会思想领域 

占统治地位的官方哲学。 



                           5。拉丁阿威罗伊主义 



     13世纪,德国皇帝兼领西西里国王弗里德里希二世与教皇展开了激烈的 

政治斗争。与此同时,在思想领域里他也利用阿拉伯的阿威罗伊主义反对基 

督教正统神学。弗里德里希本人具有一定的哲学和科学造诣,熟悉希腊文和 

阿拉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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