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中世纪哲学思想史-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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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旅行的因素之一。罗吉尔·培根仔细地研究了平凸镜片,得知如何安置
凸凹镜片能看清楚远处的物体,如果他的学问得以传播,也许用不着三百年
后伽利略才发明望远镜。据说,他还设计了一种不用马来拉的战车和在天空
飞翔、在海底航行的工具等等,这些则属于科学的幻想。因此,他被当时英
格兰教会斥之为“与魔鬼有来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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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说来,在信仰与科学认识问题上培根有其独到的见解,也有糟粕之
处,但他重视对自然本身的考察,重视科学实验在认识中的地位,认为科学
的对象只能是具体的物体,而不能像经院哲学那样去探究宗教信条所说的神
灵的事物或任何超自然、超物体的存在,这在一切知识以启示和信仰为准绳
的中世纪是难能可贵的。
(3)一般与个别事物
在一般即共相和个别事物的关系、形式与物质的关系等问题上,罗吉
尔·培根阐发了自己既不同于实在论,也不同于唯名论的观点,他的基本观
点是:共相只存在于个别之中,无论如何也不依赖于心灵。他不同意实在论
者从一般中引出个别,把一般作为单一物的看法,指出个别是客观的、自身
存在的,不是一般的产物和反映;他也不同意唯名论关于一般只存在于人的
语言或思维中的见解,认为一般还是不依赖于人的心灵而客观存在的,但不
是存在于“理念世界”或上帝的理性中,而只存在于个别事物中。在阐明自
己的观点时,他也否定了托马斯·阿奎那关于一般是作为事物的形式或本质
而寄居在个别事物中的特殊实体的“温和实在论”观点。在罗吉尔·培根看
来,个别事物即具体事物本身就是形式与物质统一的完整的实体,除此之外
再无其它的实体,既没有“纯形式”也没有“纯物质”的单独存在。个别物
体作为形式与物质统一的完整实体,它的存在不需要借助任何外来的共相、
实体的形式等等超自然的附加物,而只是以其“自身的原则”为依据。它的
本质和特性也不是从外面潜入到内部来的“异类”的东西,而是其本身所具
有的。总之,个别物体的存在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它的本质也应当是个别
的和绝对的。但是,个别物体身上还有某种东西,它使个别物体和同一类物
体相一致而与另一类物体相区别,如在人身上就有使他和其他人相类似,而
又区别于驴子和猪的东西。这就是个别物体本身所具有的一般的和相对的因
素。总之,罗吉尔·培根从确立科学的认识对象这个立场出发,既不同意把
一般加以主观化的唯名论倾向,也反对把一般看作独立于个别事物而存在的
实体。
(4)对封建社会的批判
罗吉尔·培根站在要求革新的立场上,对当时教俗封建统治阶级的腐败
作了无情的揭露。他在 《哲学研究纲要》中的《普遍的腐败性》一文中曾这
样描述13世纪初期的社会状况:“到处充满着腐败之象,神圣的王位己变
成欺诈和虚伪的获得物。正义灭亡了……风尚腐化了,到处是傲慢、贪欲,
仇恨潜伏在人们心中,奢侈玷辱了整个元老院的议事厅,一片贪得无厌的恶
习……如果上层是这样,那么下层又怎样呢?大主教贪婪地搜刮财物,不关
心他所管辖的人民,提拔自己的亲族或者其他的受宠者,而研
究哲学和神学的人则被蔑视。我们不把任何僧团除外,来看一看僧侣,
他们从应有的状态后退到何种程度,甚至新僧团都完全丧失了原来的尊严。
所有的僧团都热衷于傲慢、奢侈和贪婪。哪里只要聚集着僧侣,不管是在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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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还是在牛津,他们就会用激战、喧嚣的混乱和其它的恶作剧使所有的俗人
为之侧目。”
在《第三著作》里,罗吉尔·培根对他当时所处社会的弊端,作过如下
揭露:“君主和老爷们互相迫害和掠夺,用战争和苛捐杂税毁灭自己的臣民。
不列颠联合王国的人们想到的只是征服,而不是对正义的关怀……”
“上层阶级沉溺于低级趣味和肉欲的享受……淫乱和色情非笔墨所能
形容。商人中充满狡猾、欺诈、无止境的招摇撞骗”。“老百姓”要么“在
高官显爵的欺凌下灭亡”,要么“只有从他们的统治下摆脱出来。”
出路在哪里呢?罗吉尔·培根把改革的希望寄托在最高统治者,特别是
教皇的“明智”和“公正”之上,说“需要公正的教皇和公正的君主在一起,
用物质的剑和精神的剑来纯洁教会”。
罗吉尔·培根为实验自然科学的生存和发展而进行的反对经院哲学的斗
争,由于当时人们对他的先进见解还难于普遍接受,因而实际影响的范围并
不很大。但是,他的活动和学说在中世纪哲学思想的发展中却起了不可忽视
的作用。他对经院哲学中的实在论和经院哲学的方法的批判,对科学认识对
象和认识道路的论证,极大地促进了经院哲学内部唯名论思潮的复兴,并为
这种思潮提供了某些新的重要的思想因素。
2。唯名论的复兴
罗马教会对巴黎阿威罗伊派和罗吉尔·培根的打击,并没有能够削弱反
教会正统思想的运动。恰好相反,从13世纪末期开始,经院哲学内部的反
对派——唯名论思潮又重新高涨起来,同托马斯派的正统经院哲学实在论展
开了更加激烈的斗争。后期唯名论具有不同于早期唯名论的新特点:在政治
上表现了鲜明的反对教权、拥护王权的市民倾向;在哲学上具有明确的唯物
主义和经验论的倾向。13世纪末期和14世纪初期,唯名论思想的主要阵地
在英国,后来在法国。
随着托马斯主义日渐取得正统地位,坚持奥古斯丁主义的法兰西斯教派
曾一度受到了严重的挫折。这就导致在该派中普遍产生排斥理性以纯洁信仰
的情绪。这种情绪在邓斯·司各脱的哲学中取得了理论形式。后世史家称以
邓斯·司各脱为代表的晚期弗兰西斯教派为司各脱主义。
(1)后期唯名论者邓斯·司各脱
约翰·邓斯·司各脱(约1266—1308)是苏格兰神学家、经院哲学家、
中世纪后期唯名论代表人物之一。他的诞生时间,无确凿史料记载,据推断
大约是于1266年初生于苏格兰,曾在牛津大学就读,1281年在牛津大学加
入法兰西斯僧团,大学毕业后于1291年3月被委派神父职务。1292年他被
派往巴黎大学学习,四年后返回英国,并从此开始了他的教学生涯。从1292
年至1301年,邓斯·司各脱先后在剑桥和牛津两所大学任教。1302年,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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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司各脱赴巴黎大学讲授神学和哲学。1303年,法国国王菲利普四世和罗
马教皇卜尼法八世在对英作战期间教会财产的税收问题上发生争执。由于邓
斯·司各脱在这次争执中倾向于教皇方面,所以被法国国王驱逐出境。不过
这一事件很快即告结束。1304年,他重返巴黎,继续他的神学课程。他的讲
课取得了巨大成功,因而获得了“神学大师”的称号。邓斯·司各脱于1307
年去往法兰西斯教派在德国科隆的学院,次年在那里去世。
邓斯·司各脱博闻强记,思维敏捷,论证有力,因而被称为“精明的博
士”。据说在一次大辩论中,他的对手提出了许多论据来反对他的论点,邓
斯·司各脱在没有任何记录的情况下,仅凭记忆依次重复了所有的论据,并
且一一加以批驳,使所有在场的人惊叹不己。有人曾形象地描述过这个场
面,说邓斯·司各脱“就像参孙摆脱了腓力斯丁人的束缚那样容易,打乱了
极为巧妙的三段论法”。
邓斯·司各脱虽然一生短促,但却著作宏富。《牛津论著》和《巴黎论
著》是他最主要的哲学和神学著作,是根据他在剑桥大学、牛津大学和巴黎
大学的讲稿写成的。这两部著作通过解释和评论彼得·伦巴德的《箴言四
书》,揭示了他与托马斯·阿奎那等经院哲学家在许多问题上的分歧,提出
并阐述了他的神学、哲学和伦理学的基本观点。《问题论丛》是他的又一部
长篇巨著,多达26卷,搜集了各种各样的争论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解答。
《形而上学问题》是他较有影响的评述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的著作。邓
斯·司各脱最后写成的一部著作是《论第一原理》,是邓斯·司各脱自然神
学的纲要。此外,他还写过一系列的有关逻辑学和其它学科的著作。
邓斯·司各脱的思想混有多方面的因素,他对托马斯的批判比较温和,
但为奥卡姆的激进观点铺平了道路。他是13世纪和14世纪的承上启下的人
物。他没有完全摆脱经院哲学,但在阐述和论证其理论体系的时候,却表现
出唯物主义倾向,自觉不自觉地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传统的宗教信仰,为后
来的哲学家们推翻经院哲学的体系奠定了基础。
①哲学与神学的划界。作为神父和经院哲学家,邓斯·司各脱信仰上帝
的存在,完全相信天主教教义的真理性,认为信仰的真理和理性的真理没有
冲突,神学高于一切科学。但作为一个哲学家,他又主张哲学与神学的分离,
认为哲学和神学对象不同,因而是各自独立的学科。在他看来,一门学科的
主题和对象,是作为既定的原理被肯定和接受下来的,是不需要再作论证
的。如神学以上帝为对象,这是毫无疑问的。哲学如果也以上帝为对象,那
么它也就不应该论证上帝的存在,而现实中形而上学家们都要论证上帝的存
在,由此可见,上帝不能成为形而上学式哲学的对象或主题。
按照邓斯·司各脱的理解,上帝之所以不能成为形而上学的对象,从认
识论的角度看,还在于上帝是人的理智所不能企及的东西。邓斯·司各脱不
同意亚里士多德关于人的理智能力是无限的,它的对象不仅包括感性世界,
而且还包括上帝的看法,而主张人的理智能力是有限的,它只能通过感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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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感性世界,而无法认识上帝。人之所以不能以上帝为对象是因为人的“原
罪”的缘故,自从亚当和夏娃犯了原罪以后,人的理智能力便受到了限制,
再无法认识超感性的对象了。因此,像三位一体、上帝的存在和属性等等,
都是人的理智所不能企及的。他指出,亚里士多德的过失主要在于他忽视了
人的原罪,因而无限夸大了理智的对象和范围。
在邓斯·司各脱看来,哲学与神学的对象不同。神学是仅凭信仰和启示
去把握上帝的真理,而哲学的对象则是研究“作为存在的存在”或一般的存
在。在《牛津论著》中,他指出,人们通常把上帝看作无限的存在,而把上
帝的创造物看作有限的存在,这就意味着有一种既不等于上帝而又适合于上
帝,既不等于感性的存在物而又包括感性存在物的一般的存在。这样的存在
是人的有限的理智从感觉材料中抽象出来的,它具有普遍性的意义,可以适
用于一切存在。
神学的对象是上帝,哲学的对象是一般的存在;神学的真理是靠信仰达
到的,哲学的真理是通过理性的抽象和推理实现的,它只能论证上帝的存
在,而不能认识上帝的真理;由于上帝是最高的存在,由于信仰的真理高于
理性的真理,所以神学高于哲学。邓斯·司各脱的这一结论似乎与其他神学
家的说法没有什么区别。但是,邓斯·司各脱在当时的历史情况下,主张神
学和哲学各有其对象,各有其真理,这就承认了哲学是独立于神学的学科,
承认了理性和信仰的双重真理。这种理论的真实意义,就在于它有利于使哲
学从神学的婢女的地位解放出来,从而为理性的自由开辟道路。
②“形式区分说”和“物质能思维”。在讨论一般和个别的关系问题时,
邓斯·司各脱继承和发展了早期唯名论的思想。他强调客观上只有个别存
在,类和种都不是单独的存在,但是他认为一般不仅仅是人心中的概念,它
还是表现许多个别东西共有性质的形式。在他看来,宇宙间的多种事物,从
天使到无生命的东西,都是个性与共性的统一。每一个别事物之所以存在乃
是由于其个性,同时,任何个别事物除了具有个性外,还具有和它的同类事
物相同的共性。例如作为个别的人的苏格拉底具有他本人的个性,他同时也
具有整个人类所共有的特性——人性。依他之见,事物的共性和个性之间的
区别并不像托马斯·阿奎那所认为的那样是两种不同实体之间的区别,而只
是同一物身上的“形式的区别”。承认这种“形式的区别”是必要的,否则
一切科学都将归为无对象的逻辑。这就是邓斯·司各脱的“形式区别说”。
他试图用“形式的区别”来解决一般和个别的关系问题,一方面克服极端唯
名论的缺点,一方面和托马斯·阿奎那的“温和实在论”相区别。但他的学
说由于极为烦琐和模糊,因为在对一般和个别关系的阐述中,显然并没有完
全摆脱实在论的影响。
邓斯·司各脱还运用亚里士多德的形式与质料学说阐述自己的理论。他
认为,除了上帝之外,世界上的一切创造物,包括天使和人的灵魂在内,都
是形式和质料的结合。他强调指出,普遍而统一的物质是世界万物无所不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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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原或基础;物质作为这样无所不包的实体先于形式而存在,具有独立的
实在性;物质在原则上完全能够没有形式而存在,但在现实中则是和形式合
一而构成统一的实体。邓斯·司各脱反对托马斯·阿奎那关于灵魂是无物质
的纯形式的观点。他说:“也许可以说,在灵魂中有物质。”他认为,人只
有一个统一的灵魂,它本身既有形式,也有物质,而物质是基础,思维、意
志等则是这个统一灵魂的不同能力或机能。邓斯·司各脱在这里提出了物质
可以具有思维能力的猜测,这不仅是对托马斯·阿奎那所代表的正统神学观
点的否定,而且也是对伊本·路西德把理性看作从外部进入个人灵魂中来的
某种精神实体的观点的否定,具有明显的唯物主义倾向,当然,司各脱的这
种说法仅仅是在思维范围内的一种推测,没有也不可能有科学的根据。在他
看来,由于上帝的万能,只要上帝愿意,完全可以赋予物质以思维的能力。
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指出的:“唯物主义是大不列颠的天生的产儿,大不
列颠的经院哲学家邓斯·司各脱就曾经问过自己: ‘物质能不能思维?’为
了使这种奇迹能够实现,他求助于上帝的万能,即迫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