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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五蕴论讲记-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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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上生起一种见解;以任持自性说,任何一种东西,都有它特别的个性,我人对它所起的见解,无论是对或错,而它本身个性仍任运摄持而不失。例如松有松之自相,柏有柏之自相,我人误认松为柏,而松并不因我人之误认失其自相。广义之法,是通于一切的意思。举凡世间一切,有形的、无形的,真实的、虚妄的,精神的、物质的,事物其物的、道理其理的,林林总总,统称之曰‘法’,故佛典上常用‘诸法’、‘万法’、‘一切法’等名称来加以概括。而世间万法、一切法无以一一为之说明,乃以归纳分类的方法加以诠释。例如小乘萨婆多部立七十五法。诃梨跋摩造《成实论》,立八十四法。在《瑜伽师地论?本地分》中立六百六十法,而世亲菩萨造《百法明门论》,自六百六十法的名数中,摘要录出一百种法,复束之以五位,来阐述宇宙万有的现象、与万法唯识的关系,这称为‘五位百法’。:五位百法,一者心王法八种,二者心所有法五十一种,三者色法十一种,四者心不相应行法二十四种,五者无为法六种。这五位百法,其中有九十四种有为法,而为五蕴所统摄,六种无为法不为五蕴所统摄。五蕴统摄九十四法的情形是:
  一、色蕴:为五位中的第三位,即十一种色法。
  二、受蕴:为五十一种心所有法中的受心所。
  三、想蕴:为五十一种心所有法中的想心所。
  四、行蕴:在五十一种心所有法中,减去受心所与想心所,其余的四十九种心所有法,及二十四种种心不相应行法,共计七十三法,均为行蕴所摄。
  五、识蕴:为五位法中的心王法——八识心王。
  建立唯识宗、造《大乘五蕴论》的世亲菩萨,是北印度犍陀罗国富娄沙富城人,住世年代约在公元三八零至四八零年之间。陈代真谛三藏译〈婆薮槃豆法师传〉,称他:‘于萨婆多部出家,博学多闻,遍通坟典,师才俊朗无可为俦,戒行清高,难以相匹。’据说世亲为了取舍萨婆多部的理论,他曾匿名化装,到该部的学术中心迦湿弥罗城,学习该部教理四年,后来回到富娄沙富城,用经量部教义,批判有部,集众宣说。且随讲随写,著为《阿毗达磨俱舍论》。此论一出,颇有争论,而无能破之者,时人称此论为聪明论。
  世亲在北印度宣扬小乘,隐蔽大乘,其兄无著悯之,托以疾病,诱其来见,命弟子于邻室宣读《华严经?十地品》,世亲闻之,方知其兄苦心。他深悔以往弘扬小乘诽谤大乘的错误,要割舌以谢过。无著对他说:‘你先前既用舌头诽谤大乘,现在何不用舌头来赞扬大乘呢?’这样世亲乃舍小入大,广造论释,宣扬大乘。他约于八十岁的时候,在中印度阿瑜遮那国逝世,时其兄无著已逝世二十余年。
  世亲的著作很多,当时有千部论主之称。其与唯识学有关的,有下列多种:
  一、阿毗达摩俱舍论:二十卷,唐玄奘三藏译。另有异译本名《阿毗达摩俱舍释论》,二十二卷,梁真谛译,称为旧译。
  二、大乘庄严论释:二十卷,唐波罗颇密多罗译。
  三、摄大乘论释:十卷,唐玄奘三藏译。另有梁代真谛、隋代达摩笈多的异译本。
  四、十地经论:十二卷,北魏菩提留支译。
  五、辨中边论释:一卷,唐玄奘三藏译。
  六、唯识二十颂:一卷,唐玄奘三藏译。
  七、唯识三十颂:一卷,唐玄奘三藏译。
  八、大乘五蕴论:一卷,唐玄奘三藏译。
  九、百法明门论:一卷,唐玄奘三藏译。
  【3】诠释五蕴论的广五蕴论
  继世亲的《大乘五蕴论》之后百年间,又有一部《大乘广五蕴论》问世,造此论者是十大论师之一的安慧菩萨。安慧是佛陀灭度后一千一百年间出世的人,住世年代约为公元四七0年至五五0年之间。他是南印度伐腊毗国(又称罗罗国)人,《成唯识论述记》称他:‘梵云悉耻罗末底,唐言安慧,即糅杂集,救俱舍论,破正理师、护法论师同时先德……印度境罗罗国人,妙解因明,善穷内论,扇徽猷于小运,飞兰蕙于大乘,神彩至高,固难提议。’
  安慧是世亲之后,大乘唯识宗的大学者。他精通唯识、因明之学,善于议论,辩才无碍,在十大论师中,与护法论师相匹。他的唯识学,上承德慧,下传真谛,而真谛则为中土摄论宗的创始人。安慧与护法同时,但在唯识学上见解与护法相异。在心识四分方面,只承识自证分实有,而以见分、相分为情有理无之法,故称为一分家。而难陀立二分,陈那立三分,护法立四分,即所谓‘安、难、陈、护,一二三四。’
  安慧与护法之间,对于心识作用主张的异同,自古传下来的偈颂称:‘二障相应前七转,五八无执护法宗,所知法执五六八,我执相应唯六七,烦恼相应五七转,五八法执安慧宗。’偈颂的意思是,安慧主张前五识与法执、所知障、烦恼障相应,第六识与二执、二障均相应。第七识与我执及烦恼障相应,第八识与法执及所知障相应。而护法则主张,前五识与二障相应,第六、七识与二执、二障相应,第八识不与执障相应。
  安慧的著作很多,重要者为《阿毗达摩杂集论》、《大乘中观释论》、《俱舍论实义疏》、《唯识三十颂释》、《大乘广五蕴论》等多种。其中的《唯识三十颂释》,唐代为窥基揉译于《成唯识论》中。而《大乘广五蕴论》,是世亲的《大乘五蕴论》的注释本,大唐中天竺沙门地婆诃罗译。《大乘五蕴论》在大正藏中占两页的位置,全文三千余字。而《大乘广五蕴论》在大正藏中占近五页的位置,约七千字,较五蕴论多出了一倍的文字。广论和五蕴论两者之间,内容大同小异,而广论较五蕴论详尽的多。五蕴论的文字都包括在广论之中,而加了更多的注释。
  本讲义的名称是《大乘广五蕴论讲记》,所采用的论典,是安慧的《大乘广五蕴论》。因为广论是五蕴论的注释,以广论作教材,五蕴论的文字全包括在内了。
  第三讲、云何色蕴
  【1】色蕴的界说
  《大乘广五蕴论》(以下简称广论)曰:
  ‘佛说五蕴,谓色蕴、受蕴、行蕴、想蕴、识蕴。云何色蕴,谓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色。云何四大种,谓地界、水界、火界、风界……’
  色蕴,是四大种的聚合。四大种,指地、水、火、风实四大而言;四大种所造色,由地、水、火、风实四大,所造成的种种色法。所造色有内外之分,内四大指我人的色身,即生理性的肉体。外四大指器世间,就是物质世界。
  《阿毗达磨杂集论》曰:‘色蕴何相?答:变现是色相,此有二种,一、触对变坏,二、方所示现……’
  《五事毗婆沙论》称:‘问:依何义故说之为色?答:渐次积集,渐次散坏,种种生长,会遇怨或亲,便能坏能成,皆是色义……’
  综合以上二说,色蕴之色,有三种界说,一曰‘质碍’,二曰‘方所示现’,三曰‘变坏’。现分释如下:
  一、质碍:凡是物质,均有相斥相外的特性,即是‘质碍’。地面放下一张桌子,同一位置放不下另一张桌子,就是质碍。
  二、方所示现:凡属物质,即有形状体积,占有空间,因而即有上下左右等方分(长、阔、高三度空间),此称之为方所示现。
  三、变坏:凡属物质,均具生住异灭四相,异灭即是变坏。
  《五事毗婆沙论》中所称的:‘会遇怨或亲,便能坏能成。’怨指的是‘逆增上缘’,亲指的是‘顺增上缘’。顺增上缘助其生长,逆增上缘使其坏灭。综合上说,色法所称的‘色’,大致相当于现代所说的物质。但‘物质’二字尚不能涵盖色蕴的含义,因色蕴中尚包括‘形色’、‘表色’、‘无表色’等在内。再者,色法并不是实体,是由地、水、火、风四大种(四种元素)聚合而成的。
  【2】四大种是什么
  《广论》称,色蕴是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色。所谓四大种,就是地、水、火、风四种元素,及由此四种元素,所聚合而成的一切物质。《广论》又称:
  ‘云何四大种,谓地界、水界、火界、风界。云何地界?谓坚强性,云何水界?谓流湿性,云何火界?谓温燥性,云何风界?谓轻动性。’
  地、水、火、风四种元素,地大之性坚实,水大之性湿润,火大之性炎热,风大之性轻动。故所谓四大种,指的是坚、湿、暖、动四种物性,而非地、水、火、风四种实物,种者‘因’义,这是一切色法的能造之因,故称为‘能造四大’。为什么称为‘大’呢?称其为‘大’者,有下列四义:
  一、为所依故:四大种为一切所造色之所依处,故称为大。
  二、体宽广故:谓四大种遍及一切所造色,其体宽广,故称为大。
  三、形相大故:谓地大、水大、火大、风大四者,其相广大,故称为大。
  四、起大用故:谓此四者,对世界成住坏空作用最大,故称为大。
  四大种的‘种’字,何以又是‘因’义呢?因为它有生、依、立、持、养五种特性,以此五种特性而生起各种色法,所以是色法之因。以上五者,又称为‘五因’:
  一、生因:生因又名起因,谓四大种,能带诸色同时生起,若离大种,色不得起。
  二、依因:依因又称转因,《瑜伽师地论》曰:‘由造色生已,不离大种处而转。’谓若舍开大种,诸所造色,无有转于别处之功能。
  三、立因:此又称随转因,大种若有变异,造色亦随之变异。《唯识了义灯》曰:‘安立因者,谓此造色与大种同安危,大转坏时,造色亦坏。’
  四、持因:持因又称住因,谓由诸大种所造色,相似相续而生,由大种持令不绝故。
  五、养因:养因亦称长因,谓由大种养其所造之色,令之增长。
  作为能造的四大种,具备以上五种特性,故有‘因’义,而所造四大则无此特性。四大种能造一切色法,然于不同色法中,其中某一大种增长而为其相。其他三大种虽未显现,但仍潜伏其中,待缘而现。如山石坚性者地大增长,而仍具有水、火、风三大之性;河溪湿性者水大增长,地、火、风三大虽未显现,但仍潜在于其中,待缘而现。
  再者,能造四大造作一切色法,但所谓一切色法,不出‘自体色’与‘根所取色’两大类。自体色就是有情的肉体,色括著眼、耳、鼻、舌、身五根。根所取色就是五根所取之境,即色、声、香、味、触五尘。此外,还有一种意识所取的‘法尘’,就是‘形色’、‘表色’、‘无表色’等法境。
  色法的分类,各种论典所说不一,简介三家如下:
  一、《成实论》分色法为十四类,即五根——眼、耳、鼻、舌、身五根;五境——色、声、香、味、触五尘;四大——地、水、火、风。
  二、《俱舍论》分色法为十一类,即五根——眼、耳、鼻、舌、身五根;五境——色、声、香、味、触五尘;及无表色。
  三、《百法明门论》分色法为十一类,即五根——眼、耳、鼻、舌、身五根;五境——色、声、香、味、触五尘;及法处所摄色。
  五蕴论与百法明门论同为唯识宗的论典,色法分类二者略同。
  四大之说,并不是佛教所创立的理论,古代印度的哲学家,即以地、水、火、风为构成物质世界的质料。如六派哲学之一的胜论派,即谓:‘其地、水、火、风是极微性,若劫坏时此等不灭,散在各处,体无生灭,说为常住。’
  【3】四大种所造色
  四大种所造色,就是五位百法中的色法。《广论》曰:
  ‘云何四大种所造色,谓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色、声、香、味,及触一分,无表色等。’
  以上十一种色法,简单的说,就是五根、五境、及无表色。五根的根,是能生之义,也有增上之义,如草木之根,能生干枝花果。而根又有净色根和浮尘根之分。浮尘根又名外根,是四大粗色所造,就是我人的眼睛、耳朵、鼻子、舌头、身体五种器官,这是外在的根,没有生识的作用,其功能在于扶持内根,故又名扶尘根。净色根又名内根,也称胜义根,是一种透明的、清净的物质,是四大净色所造。净色根为生识之处,以现代智识来看,此即为神经纤维及神经细胞。兹分述五根如下:
  一、眼根:眼根是眼识发生的地方,眼识能照瞩一切外境。眼根梵语斫刍,译曰行尽,行尽者,以远近之境,一览无余的意思。《广论》曰:
  ‘云何眼根,谓以色为境,净色为性,谓于眼中,一分净色,如净醍醐,此性有故,眼识得生,无即不生。’
  能生识的内根为清净四大所造,名胜义根,是实眼根。而肉眼可见的眼睛,为四大粗色所造,名扶尘根。
  二、耳根:耳根是耳识发生的地方,耳者能闻之义。《广论》曰:
  ‘云何耳根,谓以声为境,净色为性,谓于耳中,一分净色,此性有故,耳识得生,无即不生。’
  我们所见的耳朵是外根,能生识的是内根,鼻、舌、身三者亦然。
  三、鼻根︰鼻根是鼻识发生的地方,鼻者能嗅之义。《广论》曰:
  ‘云何鼻根,谓以香为境,净色为性。谓于鼻中,一分净色,此性有故,鼻识得生,无即不生。’
  四、舌根:舌根是舌识发生的地方,舌者能尝之义。《广论》曰:
  ‘云何舌根,谓以味为境,净色为性,谓于舌上,周遍净色。有说,此于舌上,有少不遍,如一毛端,此性有故,舌识得生,无即不生。’
  五、身根:身根是身识发生的地方,身是能触之义。《广论》曰:
  ‘云何身根,谓以触为境,净色为性,谓于身中,周遍净色,此性有故,身识得生,无即不生。’
  五根是我人的五种感觉器官,此五种感觉器官能生五识,以了解分别五境。五境又名五尘,就是色、声、香、味、触五法,此五法是为五种感觉器官的对象,皆为色蕴所摄,被视为物质性,故曰色法。兹分述五境如下:
  一、色境:色境是眼根所对之境,为眼识所缘的对象。色境的色,不是色蕴所摄的一切色法,而是眼识所对之境,指显色、形色、表色三种色。《广论》曰:
  ‘云何色,谓眼之境,显色、形色、表色等。显色有四种,谓青黄赤白,形色谓长短等。’事实上色境有实有假,如下所述:
  显色:显色是显彰之色,为色之实体差别,眼识所缘,即青黄赤白四种。
  形色:形色是形类差别之色法,如长、短、方、圆,粗、细、高、下,正、不正,光、影、明、闇,云、烟、尘、雾等。此为假法,为意识所缘之境。
  表色:是表示色法在业用上的差别,计有行、住、坐、卧、伸、屈、取、舍等八种。此亦为假法,为意识所缘之境。
  二、声境:声境是耳根所对之境,为耳识所缘的对象。《广论》曰:
  ‘云何声,谓耳之境,执受大种因声,非执受大种因声,俱大种因声。’
  执受大种因声,大种即地、水、火、风四大种,众生四大和合之身称为根身,执是指第八阿赖耶识执持万法种子、及摄持根身,持令不坏;受是领根身以为境,令生觉受。
  执受大种因声,就是由人体所发之声,如口中所发之声,两掌合拍之声,此执受大种因声又称内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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