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女性演说精粹-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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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还是美国都遇到了激烈的反对,不容易实现。
即使在日本,为了实现国民参政和普选,也同当时的统治者进行了激烈
的斗争,掀起了强大的运动。要求妇女拥有参政权的运动,自1921 年以来一
直持续了20 多年。最初是1921 年由新妇女协会向议会提出了要求真正实现
男女平等的普选权的请愿书。
1925 年,实现了男子普选权,即所有25 岁以上的男子,即使不纳税,
都可以在选举中投票。然而,妇女的参政权不被当成一回事,参加争取妇女
参政权运动的人,在报纸上被称为“猛士”,备受奚落。
但是,在1928 年实施普选权的头次选举前后,无产阶级政党和无产阶级
妇女团体建立了,它们开始在这一政策中加入妇女参政权的条款。所以,在
此之前建立了政友会、民政党,也赞成给予部分体现妇女参政权的地方自治
体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这种形势下,作为当时妇女参政运动中心的争取
妇女选举同盟,在1930 年召开了首届圭日本妇女选举大会,还发表了由谢野
晶子作词、山田耕作作曲的《妇女选举歌》,即《妇女参政权之歌》。这首
歌的内容至今仍然适用。在此之后的第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宣言,明确地表
明了仍为今天所主张的要求妇女参政的理由。
它已成为46 年前的一份重要资料,让我们来原封不动地读一读当时文章
中所提出的四项理由:
“我们因如下理由,要求妇女参政权,并要为取得此种权利而努力。
一、要修改和废除不利于妇女和儿童的法律制度,增进福利;
二、要密切政治与家庭经济的关系,在谋求国民生活安定的同时,增进
其自由幸福;
三、要革新选举,净化政治,形成公正的国民政治;
四、要确保世界和平,增进全人类的幸福。”
诸位,怎么样?是不是没有什么不同?接着到1931 年,政府向议会提出
法律修改案,要求给予妇女“参加政党的权利”和“市镇村会议员的选举权
与被选举权”。然而,我们反对其中有关妇女被选为市镇村会议员,妻子须
得到丈夫的承诺的条款。这一法案在众议院获得一致通过,在贵族院却被以
破坏家族制度、有悖国体为由而否决了。
1931 年9 月17 日,满洲事变爆发,妇女参政运动和其他社会运动一起
遭到弹压而停滞了,处于长期冬眠时期。因此,我们改变了战术,与包括无
产阶级妇女团体在内的各种妇女团体合作,致力于保护母性运动、市民运动、
消费者运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是,普通国民特别是妇女,对于战争无可奈何,身不由已被拉入战争,
把丈夫、父亲、兄弟送上战场,被由政府控制的爱国妇女会、国防妇女会、
大日本妇女联合会、大日本妇女会等动员去参加防卫、生产等后方守卫工作。
然而战争最后失败了,又承受着一身的祸难。
战争失败了,和平恢复了,作为波茨坦宣言所规定的日本民主化的具体
目标,麦克阿瑟元帅下达了五项指令:给予妇女参政权、协助建立工会、教
育民主化、经济民主化、立即废除有害日本国民的反动法令等五项命令,受
到了普通国民的欢迎。
关于妇女参政权,在战争结束后的4945 年8 月25 日建立的“战后对策
妇女委员会政治部”,向政府、政党提出了迅速给予妇女参政权的请求。这
一请求在10 月10 日币原内阁首次内阁会议上获得通过。这是在接受麦克阿
瑟元帅发出的五项命令的第二天。
因此,币原内阁向议会提出了众议院议员选举法修正案。该修正案使妇
女获得与男子同样的资格,20 岁均享有选举权,25 岁均享有被选举权。修正
案在两院获得通过,于战后初年即1945 年12 月17 日公布,决定从下次大选
开始实施。
这样,妇女参政权在战后实现了。但它与战前妇女参政权运动所作出的
努力和贡献是分不开的。
妇女参政权在1946 年4 月10 日举行的大选中首次实施,1377 万妇女前
往投票站,选出了39 名女议员。
在这次选举中当选的男女议员审议了新宪法。新宪法于1946 年11 月3
日公布,从1947 年5 月3 日开始实施。
这一宪法的第14 条规定:“所有国民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不因人种、信
仰、性别、社会身份或门第而在政治、经济或社会关系上存在差别。”第44
条规定:“两院的议员及其选举人的资格,由法律所确认,不因人种、信仰、
性别、社会身份、门第、教育、财产或收入而存在差别。”妇女的政治参与,
首先在众议院议员的选举上得到承认,并由宪法加以保证。
在宪法公布前的1946 年9 月27 日,由于地方制度的修改,妇女获得了
自治体长官及议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知事30 岁以上);接着在宪法公布
后的1947 年2 月24 日,获得了参议院议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30 岁以上);
此外,1948 年7 月5 日,教育委员会法公布,获得了男女平等的选举权、被
选举权,1957 年修改为任命制。
妇女与男子同样就任公职、执行公务的权利,在1947 年10 月21 日公布、
1948 年7 月1 日开始实施的国家公务员法中得到了保证。
日本根据1952 年和平条约独立时,日本NHK 广播电台报道,有外国特派
员说,“妇女参政权不是被取消了吗?”为此十分吃惊。同他会面时问起,
他说,“因为自己所遇到的日本大政治家都是反对妇女参政权的”。
然而,由于1955 年日本批准了联合国制定的“妇女参政权条约”,可以
说不用再为此而担心了。
联合国的这一妇女参政权条约,是联合国成立后设立的“妇女地位委员
会”,鉴于“妇女的政治参与”是妇女问题中最重要的问题而第一个提出,
并为1953 年联合国大会所采纳。
条约有11 条,第一条规定了男女平等的选举权;第二条规定了男女平等
的被选举权;第三条规定了男女在平等条件下担任公职和执行公务的权利。
自从妇女参与各种选举和公职以来,大约已有30 年了。她们是怎样行使
这些权利的呢?
在这里,仅想简单讲一下某些倾向。
第一,关于选举权,从一开始,拥有选举权的妇女就比男子多,投票率
也高。因此,前往投票站的是妇女居多,由于根据选举权,每位男女所投的
一票是平等的,所以,只要妇女一致,妇女所投票赞成的议员就可以全部当
选,妇女所支持的政党就可以掌握政权,这也就是今天大会的口号:“妇女
的一票能够改变政治。”
虽然妇女根据自己意见投票赞成的议员和政党各有不同,但是在超越党
派的共同的“提高妇女的地位”、“关注生命和生活的政策”方面是可以形
成一致的。最近,大城市中出现了妇女支持革新的倾向,是值得注意的现象。
因此,重新确认一票的重要性,要考虑有效地行使这一权利。
第二,关于被选举权,可以说妇女被提名为候选人的和当选的,在国会、
在地方议会都比当初少了。在地方议会,最近虽有所增加,但也没有达到当
初的水平。
把人格和能力都出色的女议员派遣到大多数议会去,是大家所希望的。
为此,首先是政党必须提高对妇女的认可,妇女自己要有参与政治的愿望,
并参加政治活动。
有关国家及地方议会女议员的调查,至今还不曾有过。最近,为纪念妇
女参政30 周年,发表了民意测验调查。60~70%的女议员作了回答,在回答
其中“女议员的特点”这一问题时,国会议员几乎都是“妇女有权力的人可
以信赖;权力意识弱;不搞金权政治;不参与宴会政治”。
在地方议员中,回答最多的依次是“根据生活体验提出了身边的问题;
妇女有权力的人可以信赖;不搞金权政治;权力意识弱;不参与宴会政治”。
可以高兴地看到,这与我们的期待是一致的。
第三,关于担任公职,由于不是通过选举,而是考试合格后或有政府、
或有自治体任命而出任的;中央政府及自治体中的妇女的管理职位以及审议
会、调查会等等的妇女委员的人数极少,几乎没有。
这当然是政府的责任。仅仅在国际妇女年之际,政府才于今年2 月规定
“必须采纳、录用女公务员。必须增加审议会、调查会中的妇女委员。”是
否真能实现,还是个疑问。
我们在追究政府责任的同时,也急切地期望青年妇女能积极进取,成为
公务员,这也就是要以管理职务为目标而努力。
诸位,今天我们聚集在这里,现在大家最关心和最愤慨的,不就是洛克
希德问题?
我个人参加了追究洛克希德问题真相的市民运动,也会见了知情人、有
关团体和美国国会的有关议员,同他们进行了各种对话。
我的结论是,这一问题虽然暴露在美国,与美国有关系,然而是日本的
问题。政府、国会、政党都应该超越党派的利益和策略。战后30 年来持续不
断的腐败之脓疮应该被剜除。
这就是普通国民的呼声,对此必须加以监督。而且,要把这种愤怒反映
到应于今年举行的众议院选举中去,应该努力改变潮流,形成廉洁的、公正
的、为国民服务的政治。
这将寄厚望于拥有权利的妇女、妇女投票人,因为我们妇女比男子多。
最后,当我思考在日本是谁在搞现在那种腐败政治时,反省30 年间妇女
参政权的行使,我们妇女也有责任。为了改变日本的政治素质,确立真正的
民主主义政治,选举之后也必须继续努力。
诸位,拿出勇气,努力奋战吧!
节译自《日本妇女问题资料集成》
荣颂安译郭洁敏校
杰奎琳·约翰
一九三五——
美国历史学家,奥哈马内布拉斯加大学历史学教授。美国颇为活跃的女
权运动者,对女权运动的历史深有研究,多次就女权运动问题发表演讲,并
为《当今重要演说》杂志所收录。
这里收录了两篇。第一篇是在奥哈马举行的第五届全美妇女平等日大会
上的演讲,详尽回顾了早期女权运动者的正义斗争和受到的不公正对待,谴
责美国社会无视妇女在美国革命和独立运动中所起的作用,强调女权运动者
要加强战斗性,积极改变传统观念,参与决策过程。第二篇是在奥哈马克赖
顿大学举行的“妇女与工作”会议上的演讲,通过女工参加工会所遇到的种
种问题,揭示了美国社会中普遍存在的性别歧视的严重性,两篇演说各具特
点,前篇气势恢宏,后篇叙史详尽,均上溯历史,近论眼前,下及未来,勾
画出了美国妇女运动的艰难历程和应肩负的未来重任。
对妇女运动的反省和展望
1976 年8 月27 日
朋友们:
很荣幸,今天有机会在第五届妇女平等日大会上作演讲。
首先,让我引证伊丽莎白·埃文斯《美国革命中的妇女》一书里的一段
话:“生活于18 世纪下半叶的作者们大多认为,国家理应允许妇女同男子分
享政治权利,这样,她们就不用专扮家庭主妇的角色,也不用担当有碍健康
的劳作,更不必无休止地去哺育婴儿。”殖民时期、革命时期及联邦早期的
任何一块墓地均能说明,妇女的死亡率有多高,她们多在分娩时同婴儿一块
死去。一个男子在一生中有过二三个妻子毫不稀奇。只是到了20 世纪近期,
妇女的寿命才开始超过她们的配偶。
这种情况并不见之于《200 年史录》,但下面的引文却是确凿无疑的,
费城的一位药商克利斯托弗·马歇尔记下了其妻子在1778 年某一天的生活:
“从清晨到深夜,她一刻不停地忙碌于家务。除了操持家事,还要招待来往
的客人,很少让来客带着饥渴离去。外出购物,进厨房烤面包,做馅饼,煎
肉排,收拾餐桌,样样都要她料理。她清扫房间,修整果园,翻晒苹果,用
手工榨家用的苹果汁,洗刷熨平全家的衣物,挤牛奶做干酪,此外还要做编
织和针线活。因此,看来她就是适宜做家事,而不宜游手好闲。”
毫不奇怪,那个时代的人,尤其是妇女,对死亡和来世有着一种“属于
正常”的看法。对于某些妇女来说,由于过份的劳累和过度的生育,死亡反
而成了一种解脱——一个了结辛劳和磨难的好机会。
伊丽莎白·埃文斯提醒我们,美国人一面对英国人大叫,“无代表,却
纳税,这是苛政!”一面却拒绝给予纳税妇女以政治地位和选举权。新泽西
是唯一在18 世纪就曾允许妇女参加选举的州。它在《独立宣言》颁布前二天
通过了它的宪法,赋予妇女选举权。然而该州的立法者后来却在1807 年废除
了该法,因为妇女们不再选他们。
托马斯·杰斐逊①出席了费城辩论,却反对妇女卷入政治。他在1788 年
9 月——正值费城讨论联邦宪法之际一一从巴黎写信给安杰莉卡·丘奇②说:
“我从你的信中得知,你从报上看到,你所在州对新宪法问题的讨论是多么
热烈。但这无需你参加,女士们的娇躯用不着政治上的保护。”这就是杰斐
逊先生,一位性别歧视者的自白。
艾比盖尔·亚当斯1776 年3 月31 日写信给她丈夫约翰说:“我想象中
的新宪法,理应包含我曾向你请求的内容,那就是希望不要忘了女士们,要
比你的前任们更宽容和更友好地对待她们!别把那种无限的权力交给丈夫
们。请记住。只要有可能,所有的男人都会成为暴君。如果不给女士们特殊
的关注,我们决定酝酿一次反抗,而且将不受没有我们表决权和参与权的法
律的约束。”而约翰·亚当斯则答道,“对你所说的宪法,我并不乐观。毫
无疑问,我们男人很清楚不可能放弃我们的男性制度。”
生活对于以种植园奴隶身份在不堪忍受的条件下度日的黑人妇女尤为苛
刻。她们日日背负重物,极易伤及腹部,因而往往年纪轻轻便死于怀孕或分
娩。遭强奸,受酷虐,夫离子散,构成并贯穿着黑人妇女的历史。那尔达·勒
纳①在她的开拓性著作《白人美国中的黑人妇女》中便记载了美国黑人妇女的
这一被人遗忘的历史。
像伊丽莎白·卡迪·斯坦顿、苏珊·安东尼、露西·斯通这些争取选举
权的妇女,都曾遭到教会和社会的责难。反对者们指责她们试图通过瓦解美
国家庭来摧毁美国社会。教会以威胁相加,要她们听命于丈夫和上帝。妇女
们被告诫,她们低劣的智能决然承受不了教育、职业或政治的重荷。社会则
要求妇女呆在家中操持家务,抚慰疲惫而归的丈夫。同样的理由还喋喋不休
地被用来反对平等权利修正案。
我们的前辈曾投身于美国的每一次重大改革,包括禁酒,废除奴隶制,
推广和平运动等,但她们为自身事业的奋斗却进行得相当艰难。曾经多少次,
成功即将在望,却因领导权、观念或策略等问题而烟消云散。这种分裂不光
为反对者们提供了口实,而且延误了妇女公平参与美国社会一切活动这一正
当要求的实现。一位前人曾说过。“重蹈历史复辙,说明她们根本不了解她
们的历史。”
现在让我们检验一下我们今日的女权运动。南希·威廉姆森在《为何说
女权主义是革命的?》一文中说过:“实现女权运动要求的先决条件,是要
广泛改革似乎神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