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第115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羊俎,上注云“体不殊骨也”,其脾又不升,则骼别为一段在俎。今前胫折取臂、臑,其肩仍著胖为一段,后胫折取骼,仍有肫一节在俎,则羊俎仍有两段在俎,豕则左胖,豚解为四段在俎。今前胫折取臂、臑,后胫折取骼,仍有四段在俎。若然,羊俎有二段,豕俎有四段,相通则二俎,俎有三段在,故得为俎释三个。案《特牲》“俎释三个”,注云:“为改馔於西北隅遗之。”则此奠虽不改,为馔西北隅留之,亦为分祷五祀也。引《杂记》者,案彼云:曾子谓或人曰:“吾子不见大飨乎?夫大飨,既飨,卷三牲之俎,归于宾馆,父母而宾客之,所以为哀也。”注云:“既飨归宾俎,所以厚之也。言父母家之主,今宾客之,是孝子哀亲之去也。”取此者,以证此包牲归父母,亦是宾客父母之事也。
不以鱼腊。非正牲也。
'疏'“不以鱼腊”。○注“非正牲也”。○释曰:云“非正牲也”者,正牲谓上三牲鱼腊。非正牲,故不以鱼腊载之,故云非正牲。
行器,目葬行明器在道之次。
'疏'“行器”。○注“目葬”至“之次”。○释曰:包牲讫,明器当行乡壙,故云“行器”。云“目葬行明器”者,即下云“茵包”已下是也,故云目葬行也。
茵、苞、器序从,如其陈之先后。
'疏'“茵包器序从”。○注“如其陈之先后”。○释曰:此直云“序从”者,序从即上文“器西南上茵包”已下是也。故此亦言茵包,以其为首故也。
车从。次器。
'疏'“车从”。○注“次器”。○释曰:上陈明器讫,次列车以从明器,故云“次器”也。
彻者出,踊如初。於是庙中当行者唯柩车。
'疏'“彻者出踊如初”。○注“於是”至“柩车”。○释曰:彻者,谓包牲讫,当彻去,所释者出庙门,分祷五祀者,彻者出时,主人踊。云“於是庙中当行者唯柩车”者,以其上文明器及车马乡壙者皆出,唯有柩车在庙未出,故云於是庙中当行者唯柩车也。
主人之史请读赗,执筭从。柩东,当前束,西面。命毋哭。哭者相止也。唯主人、主妇哭。烛在右,南面。史北面请,既而与执筭西面於主人之前读书释筭。烛在右,南面,炤书便也。古文筭皆为筴。
'疏'“主人”至“南面”。○注“史北”至“为筴”。○释曰:自此尽“灭烛出”,论读赗、读遣之事。经直云“史请读赗”,郑知“史北面请”者,以其主人於车东,北面,所请者,请於主人,明史北面问之,故知史北面也。又知在“主人之前读之”,对面当柩,故知在主人之前西乡柩也。请讫,乃西面,请时及入时,书在前,筭在后,则史西面之时,筭在史南西面。今烛在史北,近史,炤书为便。若在左,则隔筭,不便也。
读书,释筭则坐。必释筭者,荣其多。
'疏'“读书释筭则坐”。○注“必释”至“其多”。○释曰:读书者,立读之,敬也。释筭者,坐为释之,便也。云“必释筭者,荣其多”者,以其所赗之物言之,亦得今必释筭,显其数者,荣其多故也。
卒,命哭,灭烛,书与筭执之以逆出。卒,已。
'疏'“卒命”至“逆出”。○释曰:言“逆出”,则入时长在前,出时长在后。烛言灭不言出者,以其烛已灭,不得言烛出,其人亦出可知。
公史自西方东面,命毋哭,主人、主妇皆不哭。读遣,卒,命哭。灭烛,出。公史,君之典礼书者。遣者,入壙之物。君使史来读之,成其得礼之正以终也。烛侠辂。
'疏'“公史”至“烛出”。○注“公史”至“侠辂”。○释曰:知公史是君之典礼书者,以其言公史,故知君史。案《周礼》大史、小史皆掌礼,则诸侯史亦掌典礼可知。云“成其得礼之正以终”者,以其死葬之以礼,是死者得礼之终事,故以君史读而成之也。知“烛侠辂”者,上陈设葬奠,云执烛夹辂,北面,故知也。
商祝执功布以御柩,执披。居柩车之前,若道有低仰倾亏,则以布为抑扬左右之节,使引者执披者知之。士执披八人。今文无以。
'疏'“商祝”至“执披”。○注“居柩”至“无以”。○释曰:自此尽“杖乃行”,论柩车在道发行之事。云“执功布”者,谓执大功之布粗者也。云“以御柩执披”者,葬时乘人,故有柩车前引柩者,及在傍执披者,皆御治之,故云御柩执披也。云“柩车之前,若道有低仰倾亏,则以布为抑扬左右之节”者,道有低,谓下阪时,道有仰,谓上阪时,倾亏谓道之两边,在车左右辙有高下。云以布为抑扬左右之节者,道有低则抑下其布,使知下阪,道有仰则扬举其布,使知上阪。云左右者,谓道倾亏高下,则左右其布,使知道之有倾亏也。若东辙下,则下其布向东,西边执披者持之;西辙下,则下其布向西,东边执披者持之。若然,郑云“使引者执披者知之”者,执披者知其左右,引者知其上下也。知士执披八人者,案下记云:“执披者旁四人。”注云:“前后左右各二人。”是士执披者八人也。
主人袒,乃行,踊无筭。袒,为行变也。乃行,谓柩车行也。凡从柩者,先后左右如迁于祖之序。
'疏'“主人”至“无筭”。○注“袒为”至“之序”。○释曰:云“乃行谓柩车行”者,经云“乃行”,文承“主人袒”下,嫌主人行,故云乃行谓柩车行。以行处据柩为主,柩车行主人行可知,故举柩车行也。云“凡从柩者,先后左右如迁于祖之序”者,上迁于祖时,注云:“主人从者,丈夫由右,妇人由左。”以服之亲疏为先后,各从其昭穆,男宾在前,女宾在后。此从柩向壙之序,一如迁于祖之序,故如之也。
出宫,踊,袭。哀次。
'疏'“出宫踊袭”。○注“哀次”。○释曰:云“哀次”者,以经云“出宫踊袭”,以出宫有此踊袭。以出宫有此踊者,止为出宫大门外,有宾客次舍之处,父母生时接宾之所,故主人至此感而哀,此次是以有踊,踊讫,即袭,袭讫而行也。故《檀弓》云:“哀次亦如之。”注云“次,他日宾客所受大门外舍也。孝子至此而哀”是也。
至于邦门,公使宰夫赠玄纁束。邦门,城门也。赠,送也。
'疏'“至于”至“纁束”。○注“邦门”至“送也”。○释曰:云“邦门”者,案《檀弓》云:“葬于北方北首,三代之达礼也。”此邦门者,国城北门也。赠用玄纁束帛者,即是至壙窆讫,主人赠死者用玄纁束帛也。以其君物所重,故用之送终也。
主人去杖,不哭,由左听命。宾由右致命。柩车前辂之左右也。当时止柩车。
'疏'“主人”至“致命”。○注“柩车”至“柩车”。○释曰:此谓宰夫将致命,主人乃去杖,不哭,由柩车前辂之左右。若然,在庙,柩车南乡,左则在东,此出国北门,柩车乡北,左则在前辂之西也。宾由右致命,则在柩车之东矣。经直云左右,郑必知据“前辂左右”者,次柩车在庙门时,宾在柩车右,主人在柩车左,故知此亦当前辂左右也。云“当时止柩车”者,下记云:“唯君命,止柩于堩,其馀则否。”注云:“不敢留神。”明此宰夫致命时,柩车止也。
主人哭,拜稽颡。宾升,实币于盖,降。主人拜送,复位,杖,乃行。升柩车之前,实其币於棺盖之柳中,若亲受之然。复位,反柩车后。
'疏'“主人”至“乃行”。○注“升柩”至“车后”。○释曰:宾既致公赠命讫,主人乃哭拜稽颡,宾乃升车,实币于棺之盖中,载以之壙。上文在庙所赠之币,皆奠於左服。此实于盖中者,彼赠币生死两施,故奠左服。此赠专为死者,故实于盖中,若亲授之然。云“复位反柩车后”者,上在庙位,在柩车东,此行道,故在柩车后也。
□《仪礼注疏》□注 汉·郑 玄□疏 唐·贾公彦
□整理 明月奴□制作 真 如□发布 读书中文网
《仪礼注疏》
卷四十 既夕礼第十三
卷四十 既夕礼第十三
至于壙,陈器于道东西,北上。统於壙。
'疏'“至于”至“北上”。○注“统于壙”。○释曰:自此尽“拜送”,论至壙陈器及下棺讫送宾之事。云“统于壙”者,对庙中南上,此则北上,故云统于壙也。
茵先入。当藉柩也。元士则葬用葜幔右鹧伞!
'疏'“茵先入”。○注“当藉”至“茵焉”。○释曰:云“当藉柩也”者,解茵先入之意,以其茵入,乃后属引下棺於其上,以须藉柩,故茵先入。云“元士则葬用葜峒右鹧伞闭撸课教熳又浚崾保纫暂轴由羡道入,乃加茵於其上,乃下棺於中。知元士葬用葜嵴撸短垂吩疲骸叭孀又ィЧ璨Α!弊⒃疲骸安刹σ惓担浇E。”“问於有若,有若曰:其可也,君之三臣犹设之。颜柳曰:天子龙輴而椁幬,诸侯輴而设帱,为榆沈,故设拨。三臣者废輴而设拨,窃礼之不中者也。”以此言之,天子诸侯殡葬,皆用輴,朝庙用輴,可知大夫虽殡葬,不用輴,朝庙亦用輴,以其士殡葬不用葜幔淼糜弥鞔蠓虺淼糜幂悺9噬献⒃疲骸按蠓蛑詈钜陨希兴闹芪街悺!币云浯蠓蛑詈钜陨希兴闹芪街悾云浯蠓虺淼糜幂悾恃灾病V詈钪蠓蛴腥⒃倜⒁幻朐岵坏糜幂悾熳又恳嗳⒃倜⒁幻岬糜幂轴者,《春秋》之义,王人虽微,犹在诸侯之上。明天子之士尊,谓之为元。元者,善之长,故得用葜幔挥胫詈畲蠓蛲病
属引。於是说载除饰,更属引於缄耳。古文属为烛。
'疏'“属引”。○注“於是”至“为烛”。○释曰:云“於是说载”者,谓柩车至壙,解说去载与披及引之等。“除饰”者,解去帷荒池组之等,然后下棺。云“更属引於缄耳”者,案《丧大记》云:“君窆以衡,大夫士以咸。”郑注云:“衡,平也。人君之丧,又以木横贯缄耳,居旁,持而平之。”今齐人谓棺束为缄,以此而言,则棺束君三衽三束,大夫士二衽二束,束有前后,於束末皆为缄耳。以紼贯结之而下棺,人君又於横木之上以属紼也。
主人袒,众主人西面,北上。妇人东面。皆不哭。侠羡道为位。
'疏'“主人”至“不哭”。○注“侠羡道为位”。○释曰:主人袒者,为下棺变。妇人不言北上,亦如男子北上可知。“不哭”者,为下棺宜静。云“侠羡道为位”者,羡道谓入壙道,上无负土为羡道。天子曰隧,涂上有负上为隧,僖二十五年,晋文公请隧弗许是也。
乃窆。主人哭,踊无筭。窆。下棺也。今文窆为封。
'疏'“乃窆”至“无筭”。○注“窆下棺也”。○释曰:主人哭踊,不言处,还於壙东西面也。云“窆,下棺”者,《春秋》谓之塴,皆是下棺之名也。
袭,赠用制币玄纁束。拜稽颡,踊如初。丈八尺曰制。二制合之。束,十制五合。
'疏'“袭赠”至“如初”。○注“丈八”至“五合”。○释曰:云“丈八尺曰制”者,朝贡礼及巡狩礼皆有此文,以丈八尺名为制。《昏礼》币用二丈,取成数。凡礼币,皆用制者,取以俭为节。《聘礼》云:“释币制玄纁束。”注云:“凡物,十曰束。玄纁之率,玄居三,纁居二。”此注云“二制合之,束,十制五合”者,则每一端丈八尺,二端为一匹,五匹合为十制也。
卒,袒,拜宾,主妇亦拜宾。即位,拾踊三,袭。主妇拜宾,拜女宾也。即位,反位。
'疏'“卒袒”至“三袭”。○注“主妇”至“反位”。○释曰:“卒”谓赠卒,更袒拜宾。云“反位”者,各反羡道东西位,其男宾在众主人之南,女宾在众妇之南。
宾出,则拜送。相问之宾也。凡吊宾有五,去皆拜之,此举中焉。
'疏'“宾出则拜送”。○注“相问”至“中焉”。○释曰:郑知宾是“相问之宾也。凡吊宾有五,此举中”者,案《杂记》云:“相趋也,出宫而退;相揖也,哀次而退;相问也,既封而退;相见也,反哭而退;朋友,虞祔而退。”注云:“此吊者恩薄厚去迟速之节也。相趋,谓相闻姓名,来会丧事也。相揖,尝会於他也。相问,尝相惠遗也。相见,尝执贽相见也。”以此而言,此经既葬而退,是相见问遗之宾,举中以见上下五者,去即皆拜送可知。
藏器於旁,加见。器,用器、役器也。见,棺饰也。更谓之见者,加此则棺柩不复见矣。先言藏器,乃云加见者,器在见内也。内之者,明君子之於事,终不自逸也。《檀弓》曰:有虞氏之瓦棺,夏后氏堲,周、殷人棺椁,周人墙置翣。
'疏'“藏器於旁加见”。○注“器用”至“置翣”。○释曰:云“器,用器、役器也”者,用器,即上弓矢、耒耜之等;役器,即上甲胄、干笮之属。此器中亦有乐器,不言者,省文。知有用器役器者,以下别云“包筲”之等,则所藏者是此器也。云“见,棺饰也”者,饰则帷荒,以其与棺为饰,是以《丧大记》云:“饰棺,君龙帷,黼荒;大夫画帷,画荒;士布帷,布荒。”注云:“饰棺者,以华道路及壙中,不欲众恶其心也。”此柩入壙,还以帷荒加於柩,故郑注云“及壙中”也。云“更谓之见者,加此则棺柩不复见矣”者,以其唯见此帷荒,故名帷荒为见,是棺柩不复见也。云“先言藏器,乃云加见者,器在见内也。内之者,明君子之於事,终不自逸也”者,以用器、役器近身陈之,是不自逸也。引《檀弓》者,见帷荒在柩外,周人名为墙,若墙屋,然其外又置翣为饰也。
藏苞筲於旁。於旁者,在见外也。不言瓮甒,馔相次可知。四者两两而居。《丧大记》曰:“棺椁之閒,君容祝,大夫容壶,士容甒。”
'疏'“藏包筲於旁”。○注“於旁”至“容甒”。○释曰:云“於旁者,在见外也”者,以其加见,乃云“藏包筲”,故知见外也。云“不言瓮甒,馔相次可知”者,以其陈器之法,后陈者先用,瓮甒后用包筲,包筲藏,明瓮甒先藏可知,故云相次可知。云“四者两两而居”者,谓包筲居一旁,瓮甒居一旁,故云两两而居也。引《丧大记》者,欲见椁内棺外,所容宽狭,得容器物之意也。
加折,却之。加抗席,覆之。加抗木。宜次也。
'疏'“加折”至“抗木”。○注“宜次也”。○释曰:云“宜次也”者,宜谓折上陈之,美面乡上,今用即美面乡下,抗席又覆之,又折宜承席,席宜承木,皆是其宜也。次者,木则先陈后用,席则后陈先用,是其次也。
实土三,主人拜乡人。谢其勤劳。
'疏'“实土”至“乡人”。○注“谢其勤劳”。○释曰:案《杂记》云:“乡人五十者从反哭,四十者待盈坎。”注云:“非乡人则少长皆反。”以此而言,於时主人未反哭,乡人并在,故今至实土三遍,主人拜谢之,谢其勤劳。勤劳者,谓在道助执紼,在壙助下棺,及实土也。
即位,踊,袭,如初。哀亲之在斯。
'疏'“即位踊袭如初”。○注“哀亲之在斯”。○释曰:谓既拜乡人,乃於羡道东即位,踊无筭,如初也。云“哀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