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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9章

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第1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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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亦在阼阶,阶南摈主人佐食北面於中庭,明在宗人之西可知。 

 
  


□《仪礼注疏》□注  汉·郑 玄□疏  唐·贾公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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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注疏》



卷四十五 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卷四十五 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主人及祝升,祝先入,主人从,西面于户内。祝先入,接神宜在前也。《少牢馈食礼》曰:“祝盥于洗,升自西阶,主人盥,升目阼阶,祝先入,南面。” 
  '疏'“主人”至“户内”。○注“祝先”至“南面”。○释曰:自此尽“稽首”,论主人、主妇及祝与佐食陈设阴厌之事。云“主人从,西面于户内”,注引《少牢》者,证主人户内西面,其时祝北墉下南面之事,以其未有祝行事之法,直监纳祭而已。下文乃云“祝在左”,为孝子释辞,乃有事也。
 
  主妇盥于房中,荐两豆,葵菹、蜗醢,醢在北。主妇盥,盥於内洗。《昏礼》妇洗在北堂,直室东隅。宗人遣佐食及执事盥,出。命之盥出,当助主人及宾举鼎。 
  主人降,及宾盥,出。主人在右,及佐食举牲鼎。宾长在右,及执事举鱼、腊鼎,除鼏。及,与也。主人在右,统於东。主人与佐食者,宾尊不载。《少牢馈食礼》:鱼用鲋,腊用麋,士腊用兔。 
  '疏'注“及与”至“用兔”。○释曰:鼎在门外北上,东为右人,西为左人,右人尊,入时在鼎前,左人卑,入时在鼎后。又尽载牲体於俎,又设俎于神坐之前,主人升,乃以东为主。今在堂下,主人在右,故云“统於东”也。云“主人与佐食者,宾尊不载”者,以宾主当相对为左右,以宾尊不载牲体,故使佐食对主人,使宾为右人,而使执事在左而载也。
 
  宗人执毕,先入,当阼阶,南面。毕状如叉,盖为其似毕星取名焉。主人亲举,宗人则执毕导之。既错,叉以毕临匕载,备失脱也。《杂记》曰:“朼用桑,长三尺,毕用桑,三尺,刊其本与末。”朼、毕同材明矣。今此朼用棘心,则毕亦用棘心。旧说云:毕以御他神物,神物恶桑叉。则少牢馈食及虞无叉,何哉?此无叉者,乃主人不亲举耳。《少牢》大夫祭不亲举。虞,丧祭祭也,主人未执事。祔、练、祥执事用桑叉,自此纯吉,用棘心叉。 
  '疏'“宗人”至“南面”。○注“毕状”至“心叉”。○释曰:云“毕,状如叉”者,下引旧说有他神物恶桑叉之言,故以叉而言。云“盖为其似毕星取名焉”者,案《诗》云:“有捄天毕,载施之行。”无正文,故云“盖”以疑之也。云“主人亲举,宗人则执毕导之。既错,叉以毕临匕载,备失脱也”,知义然者,以经言“宗人执毕先入”,是导之也。又知既错,叉以毕临匕载,备失脱也者,以经云“当阼阶南面”,明乡主人执事临匕备失脱可知也。云“今此朼用棘心,则毕亦用棘心”者,案下记云“棘心匕刻”是也。知毕亦棘心者,以《杂记》匕、毕同用桑,据丧祭。今吉祭,匕用棘心,则毕亦棘心也。云“旧说云,毕以御他神物,神物恶桑叉”,旧说如此。又引《少牢》、《士虞》已下,破旧说之意也。云“此无叉者,乃主人不亲举耳”者,总解《士虞》、《少牢》二礼。云“《少牢》大夫祭不亲举”者,大夫尊,主人不亲举。云“虞,丧祭祭也主人未执事”者,对吉祭主人执事有毕,彼无也。云“祔练祥执事用桑叉”者,以其虞时主人不执事,则祔已执事,执事用桑叉,则《杂记》所云是也。云“自此纯吉,用棘心叉”者,除祥后则禫月及吉祭用棘心也。案《易·震卦》彖辞云:“震来虩虩,笑言哑哑,震惊百里,不丧匕鬯。”郑注云:雷发声於百里。古者诸侯象诸侯出教令能警戒国内,则守其宗庙社稷,为之祭主,不亡其匕鬯。人君於祭匕牲体荐鬯而已,其馀不亲为也。若然,诸侯亲匕牲体,大夫不亲者,辟人君,士卑不嫌,得与人君同亲匕也。
 
  鼎西面错,右人抽扃,委于鼎北。右人,谓主人及二宾。既错,皆西面俟也。 
  赞者错俎,加匕。赞者执俎及匕从鼎入者,其错俎东缩,加匕,东柄,既则退,而左人北面也。 
  '疏'注“赞者”至“北面”。○释曰:云“其错俎东缩,加匕,东柄”者,《少牢》云“俎皆设于鼎西西肆”,又云“匕皆加于鼎东枋”,则此加匕於鼎东柄可知。云“既则退,而左人北面也”,知者,以其俎从於鼎西,其人当北面,於其南载之便,是以《昏礼》亦云“北面载,执而俟”是也。
 
  乃朼。右人也,尊者於事,指使可也。左人载之。 
  佐食升肵俎,鼏之,设于阼阶西。肵,谓心舌之俎也。《郊特牲》曰:“肵之为言敬也。”言主人之所以敬尸之俎。古文鼏皆作密。 
  '疏'注“肵谓”至“作密”。○释曰:知肵谓心舌者,下记云“肵俎心舌,皆去本末,午割之,实於牲鼎。载心立,舌缩俎”是也。引《郊特牲》者,见敬有肵俎,送于尸前。
 
  卒载,加匕于鼎。卒,已也。已载,毕亦加焉。 
  '疏'注“卒已”至“加焉”。○释曰:主人匕牲体,宗人以毕助之。主人匕事讫,加之於鼎,则宗人既事,亦加於鼎可知。
 
  主人升,入复位。俎入设于豆东。鱼次,腊特于俎北。入设俎,载者。腊特,馔要方也。凡馔必方者,明食味人之性所以正。 
  '疏'注“入设”至“以正”。○释曰:知载人设俎者,以其经卒载下,即云入设,不见别人,明是载者设之可知。云“腊特,馔要方也”者,案经豆在神坐之前,豕俎入设於豆东,鱼俎又次其东,若腊俎复在东,则馔不得方,故腊俎特于俎北,取其方故也。
 
  主妇设两敦黍稷于俎南,西上,及两鉶,芼设于豆南,南陈。宗妇不赞敦鉶者,以其少,可亲之。芼,菜也。 
  '疏'注“宗妇”至“菜也”。○释曰:案《少牢》主妇设金敦,宗妇赞三敦,以其多,故使宗妇赞。此士祭祀二敦,少,故不使宗妇赞,主妇可亲之也。若然,案《少牢》佐食赞鉶,宗妇不赞鉶,此不以佐食决之,而并云宗妇者,此决《有司彻》,故《有司彻》云:“主妇洗于房中。出实爵,尊南,西面拜献尸,尸拜,于筵上受,主妇西面于主人之席北,拜送爵,入于房,取一羊鉶,坐奠于韭菹西,主妇赞者执豕鉶以从,主妇不兴,受,设于羊鉶之西。”又下至主妇致爵于主人,“主妇设二鉶与糗、脩,如尸礼”,皆是也。
 
  祝洗,酌奠,奠于鉶南,遂命佐食启会。佐食启会,却于敦南,出立于户西,南面。酌奠,奠其爵觯也。《少牢馈食礼》启会,乃奠之。 
  '疏'注“酌奠”至“奠之”。○释曰:引《少牢》者,案《少牢》:“祝酌奠,遂命佐食。”佐食启会乃奠者,彼大夫礼,与此士礼相变,是以与此奠乃启会异也。
 
  主人再拜稽首。祝在左,稽首,服之甚者。祝在左,当为主人释辞於神也。祝祝曰:“孝孙某,敢用刚鬛、嘉荐、普淖,用荐某事於皇祖某子,尚飨。” 
  '疏'注“稽首”至“尚飨”。○释曰:引《少牢》“祝祝”已下者,欲见迎尸之前,释孝子之辞也。
 
  卒祝,主人再拜稽首。 
  祝迎尸于门外。尸自外来,代主人接之。就其次而请,不拜,不敢与尊者为礼。《周礼·掌次》:“凡祭祀,张尸次。” 
  '疏'“祝迎尸于门外”。○注“尸自”至“尸次”。○释曰:自此尽“反黍稷于其所”,论阴厌后迎尸于正祭之事。云“尸自外来,代主人接之”者,下注云“主人不迎尸,成尸尊”故也。云“就其次而请,不拜,不敢与尊者为礼”者,凡平宾客,皆在门西,主人出门左,西面拜。今此经直云“迎尸於门外”,不言祝拜,尸答拜,是祝出就次,尸乃出次迎之而入门,是不敢与尊者为礼。引《周礼》者,证门外张尸次之事也。
 
  主人降,立于阼阶东。主人不迎尸,成尸尊。尸,所祭者之孙也。祖之尸,则主人乃宗子。祢之尸,则主人乃父道。事神之礼,庙中而已,出迎则为厌。 
  '疏'注“主人”至“为厌”。○释曰:云“主人不迎尸,成尸尊”者,案《祭统》云:“君迎牲而不迎尸,别嫌也。尸在庙门外,则疑於臣;在庙中,则全於君。君在庙门外,则疑於君;入庙门,则全於臣,全於子。”郑云:“不迎尸者,欲全其尊也。尸,神象也。鬼神之尊在庙中,人君之尊,出庙门则伸。”此士礼,虽无君道,亦尊尸。主人不迎,迎之尊不成,不迎之则成,尸之道尊也。云“尸,所祭者之孙也”者,《礼记》云“孙为王父尸”是也。云“祖之尸,则主人乃宗子”者,以其祭祖,兄弟来助祭,故知宗子,小宗、大宗,五宗皆然。《书传》云:“宗子将有事,族人皆入侍也。”云“祢之尸,则主人乃父道”者,《礼记·祭统》云:“夫祭之道,孙为王父尸。所使为尸者,於祭者子行也。父北面而事之,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此父子之伦也。”注云:“祭祖则用孙列,皆取於同姓之適孙。”是其祢之尸,则主人乃父道也。云“事神之礼,庙中而已,出迎则为厌”,有出庙门,主人是君,是是厌臣之义,故不迎也。
 
  尸入门左,北面盥,宗人授巾。侍盥者执其器就之,执箪者不授巾,贱也。宗人授巾,庭长尊。《少牢馈食礼》曰:“祝先入门右,尸入门左。” 
  '疏'注“侍盥”至“门左”。○释曰:引《少牢》者,见上经陈盥在门右,今尸入门左,尸尊,不就盥槃匜巾等,乡门右就尸之义也。
 
  尸至于阶,祝延尸。尸升,入,祝先,主人从。延,进,在后诏侑曰延。《礼器》所谓“诏侑武方”者也。《少牢馈食礼》曰:“尸升自西阶,入,祝从。主人升自阼阶,祝先入,主人从。” 
  '疏'“尸至”至“人从”。○注“延进”至“人从”。○释曰:云“在后诏侑曰延”者,案《士虞礼》“尸谡祝前乡尸”,郑注云:“前,道也。祝道尸,必先乡之,为之节。”彼祝居尸前道之,此则在尸后诏之,故云延也。云《礼器》所谓“诏侑武方”者,彼注:“武,无也。”祝诏侑尸无常,谓若《檀弓》子事父母“左右就养无方”,今祝延尸、道尸亦无常也。引《少牢》者,见祝从尸,主人又从祝入之事。
 
  尸即席坐,主人拜妥尸。妥,安坐也。 
  尸答拜,执奠,祝飨,主人拜如初。飨,劝强之也。其辞取于《士虞》记,则宜云:“孝孙某主为孝荐之飨。”旧说云:“明荐之。” 
  '疏'“尸答”至“如初”。○注“飨劝”至“荐之”。○释曰:云“其辞取于《士虞》记,则宜云孝孙某圭为孝荐之飨”者,但丧祭称哀,吉祭称孝,故《士虞》记卒哭飨尸,辞曰:“哀子某圭为哀荐之飨。”此既吉祭,宜云“孝孙某圭为孝荐之飨”。以其改哀云孝,故曰宜云也。引旧说者,证圭为絜明之义也。
 
  祝命挼祭。尸左执觯,右取菹,扌耎于醢,祭于豆閒。命,诏尸也。挼祭,祭神食也。《士虞礼》古文曰:“祝命佐食堕祭。”《周礼》曰:“既祭,则藏其堕。”堕与挼读同耳。今文改挼皆为绥,古文此皆为挼祭也。扌耎醢者,染於醢。 
  '疏'“祝命”至“豆閒”。○注“命诏”至“於醢”。○释曰:云“挼祭,祭神食也”者,乡者设馔未迎尸,阴厌,厌饫神。今尸来升席,而挼祭,祭讫,当食神馀。引《周礼》而云“堕与挼读同”,则二字通用。云“今文改挼皆为绥”,不从今文引古文者,欲见扌耎下有祭无醢,故叠之而不从也。云“扌耎醢者染於醢”,从经为正也。
 
  佐食取黍稷肺祭授尸。尸祭之,祭酒,啐酒,告旨。主人拜,尸奠觯答拜。肺祭,刌肺也。旨,美也。祭酒,穀味之芬芬者。齐敬共之,唯恐不美。告之美,达其心,明神享之。 
  '疏'注“肺祭”至“享之”。○释曰:知“肺祭是刌肺也”者,下记“刌肺三”,郑注:“为尸主人主妇祭。”明是刌肺,非举肺也。
 
  祭鉶,尝之,告旨。主人拜,尸答拜。鉶,肉味之有菜和者。《曲礼》曰:“客絮羹,主人辞不能亨。” 
  '疏'注“鉶肉”至“能亨”。○释曰:云“鉶,肉味之有菜和”者,此即《公食大夫》“牛霍、羊苦、豕薇之等”是也。以其盛之鉶器,因号羹为鉶,故云肉味有菜和者。引《曲礼》者,证鉶羹有五味调和,不合絮调之义,故告旨。若大羹不调,以盐菜无絮调之理也。
 
  祝命尔敦。佐食尔黍稷于席上。尔,近也。近之,便尸之食也。 
  设大羹湆于醢北。大羹湆,煮肉汁也。不和,贵其质,设之所以敬尸也。不祭,不哜,大羹不为神,非盛者也。《士虞礼》曰:“大羹湆自门入。”今文湆皆为汁。 
  '疏'“设大羹湆于醢北”。○注“大羹”至“为汁”。○释曰:云“醢北”者,为荐左。案《公食大夫》、《昏礼》大羹湆皆在荐右,此在左者,神礼变於生人。《士虞礼》大夫羹湆,设于鉶南,在右。与生人同,有不忍异於生故也。云“不和,贵其质”者,案桓二年《左氏传》云“大羹不和以盐菜”,是贵其质也。云“不为神”者,阴厌时未设,尸来始设为尸,故《士虞记》云“无尸,则礼及荐馔皆如初。不挼祭,无大羹湆胾从献。”有尸即有大羹湆从献,纵有,亦不祭不哜,是不为神为尸,非盛者也。引《士虞礼》曰“大羹湆自门入”者,证迎尸后,乃从献来也。
 
  举肺、脊以授尸。尸受,振祭,哜之,左执之。肺,气之主也。脊,正体之贵者。先食啗之,所以导食通气。 
  乃食,食举。举言食者,明凡解体皆连肉。 
  '疏'“乃食食举”。○注“举言”至“连肉”。○释曰:“乃食”,谓食肺。云“食举”,谓骨体正脊从俎,举乡日,因名体为举。凡牲体,或七或二十一,皆据骨节而言。今言食不可空食,骨以体皆连肉也。
 
  主人羞肵俎于腊北。肵俎主於尸,主人亲羞,敬也。神俎不亲设者,贵得宾客以神事其先。 
  '疏'注“肵俎”至“其先”。○释曰:云“肵俎主於尸”者,以其入后乃设之,故知主於尸。主人亲进者,敬尸故也。前神俎使载者设之者,欲得尊宾,嘉客以事其先故也。
 
  尸三饭,告饱。祝侑,主人拜。三饭,告饱,礼一成也。侑,劝也。或曰又,劝之使又食。《少牢馈食礼》侑辞曰“皇尸未实,侑”也。 
  佐食举幹,尸受,振祭,哜之。佐食受,加于肵俎。举兽幹、鱼一,亦如之。幹,长胁也。兽,腊,其体数与牲同。 
  '疏'注“幹长”至“牲同”。○释曰:云“长胁”,文出下记也。云“兽,腊,其体数与牲同”,知者,亦见下记云“腊如牲骨”是也。
 
  尸实举于菹豆。为将食庶羞,举谓肺脊。 
  佐食羞庶羞四豆,设于左,南上,有醢。庶,众也。众羞以豕肉,所以为异味。四豆者,膮、炙、胾、醢。南上者,以膮炙为上,以有醢不得纟争也。 
  '疏'注“庶众”至“纟争也”。○释曰:案《公食大夫》云:“旁四列,西北上。膷以东臐膮,牛炙,炙南醢,以西牛胾醢。”注云:“先设醢,纟争之次也。”此四豆有醢,则不得先设,非纟争之次故也。又复一醢,不得与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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