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第14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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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祭,立饮,不拜既爵。若是以辩,亦有荐脀。亦设荐脀於其位。《特牲馈食礼记》曰:内宾立于房中西墉下,东面南上,宗妇北堂东面,北上。
'疏'“坐祭”至“荐脀”。○注“亦设”至“北上”。○释曰:云“亦设荐脀於其位”者,言“亦”者,亦上先生之等。引《特牲》记者,欲见内宾设荐之位处。
主人降洗,升,献私人于阼阶上。拜于下,升受,主人答其长拜。乃降,坐祭,立饮,不拜既爵。若是以辩。宰夫赞主人酌。主人於其群私人不答拜。其位继兄弟之南,亦北上,亦有荐脀。私人,家臣,己所自谒除也。大夫言私人,明不纯臣也。士言私臣,明有君之道。北上,不敢专其位。亦有荐脀,初亦北面在众宾之后尔。言继者,以爵既献为文。凡献,位定。
'疏'“主人”至“荐脀”。○注“私人”至“位定”。○释曰:自此尽“主人就筵”,论主人献私人之事。云“私人,家臣,已所自谒除也”者,此对公士得君所命者,此乃大夫自谒请於君,除其课役,以补任为之。云“大夫言私人,明不纯臣也”者,大夫尊,近於君,故屈已之臣名为私人。云“士言私臣,明有君之道”者,士卑,不嫌近君,故得名属吏为私臣也。云“北上,不敢专其位”者,以其兄弟北上,今继兄弟之南,亦北上,与兄弟位同,故云不敢专其位。云兄弟位定者,与上众兄弟云“其位在洗东,西面北上,升受爵,其荐脀设于其位”,注云:“先著其位於上。”明位初在是。此不先著位於上,俱言继。凡献者,是据献位为言,则未献时,在众宾后矣。案《特牲》记云私臣位在“门东北面”,是众宾后也。云“凡献位定”,则是凡献以前,非定位也。
主人就筵。古文曰:升就筵。
尸作三献之爵。上宾所献爵,不言三献作之者,宾尸而尸益卑,可以自举。
'疏'“尸作三献之爵”。○注“上宾”至“自举”。○释曰:自此尽“降实于篚”,论举三献之爵,宾长又献侑并致爵之事。云“上宾所献爵”者,若然三献是上宾,不言上宾而言三献者,以其主人、主妇并此宾长备三献,因号上宾为三献,是以事名官者也。云“不言三献作之”者,对《特牲》云“三献作止爵”,故决之下大夫不傧尸,自作爵者,顺上大夫为文,作其爵者,以神惠均於庭讫,欲使尸饮此酒。但此一节之内有四爵行事,四者:尸作三献之爵,一也;献侑,二也;致爵於主人,三也;受尸酢,四也。
司士羞湆鱼,缩执俎以升。尸取膴祭祭之,祭酒,卒爵。不羞鱼匕湆,略小味也。羊有正俎,羞匕湆,肉湆。豕无正俎,鱼无匕湆,隆汙之杀。
'疏'注“不羞”至“之杀”。○释曰:云“不羞鱼匕湆,略小味也”者,对羊、豕牲之大,有匕湆之等。鱼无,以鱼为小味,故略之也。云“隆汙之杀”者,以有者为隆盛,无者为杀少也。
司士缩奠俎于羊俎南,横载于羊俎,卒,乃缩执俎以降。尸奠爵,拜,三献北面答拜,受爵,酌,献侑。侑拜受,三献北面答拜。司马羞湆鱼一,如尸礼。卒爵,拜。三献答拜,受爵。司马羞湆鱼,变於尸。
'疏'注“司马”至“於尸”。○释曰:上文尸使司士羞鱼,此侑使司马羞鱼,故云“变於尸”也。
酌,致主人。主人拜受爵,三献东楹东、北面答拜。宾拜於东楹东,以主人拜受於席,就之。
'疏'注“宾拜”至“就之”。○释曰:“就之”者,宾於礼当在西阶上,今在东楹之东,以主人席在於阼阶,是以宾拜於东楹东就之也。
司士羞一湆鱼,如尸礼。卒爵,拜。三献答拜,受爵。尸降筵,受三献爵,酌以酢之。既致主人,尸乃酢之,遂宾意。
'疏'注“既致”至“宾意”。○释曰:遂宾意者,宾虽不言其意,欲得与主人抗献酢之礼,今尸见致爵於主人讫,即酌以酢宾,是遂达宾之意。
三献西楹西、北面拜,受爵,尸在其右以授之。尸升筵,南面答拜。坐祭,遂饮,卒爵,拜。尸答拜。执爵以降,实于篚。
二人洗觯,升,实爵,西楹西、北面东上,坐奠爵,拜,执爵以兴,尸、侑答拜。坐祭,遂饮,卒爵,执爵以兴,坐奠爵,拜。尸、侑答拜。皆降。三献而礼小成,使二人举爵,序殷勤於尸侑。
'疏'“二人”至“皆降”。○注“三献”至“尸侑”。○释曰:自此尽“及私人”,论旅酬从尸及上下无不遍之事。云“三献而礼小成”者,以此献为正,后仍有举奠加爵之等,终备乃是礼之大成,故云小成也。云“使二人举爵,序殷勤於尸侑”者,饮酒之礼,酬与无筭爵乃尽欢心,故以旅酬及无筭乃为殷勤於尸侑也。案《乡饮酒》及《乡射》、《特牲》等皆一人举觯为旅酬始,二人举觯为无筭爵始。今傧尸乃以二人为旅酬始者,此傧尸别一礼,与彼不同。以其初时主人酬尸,尸奠之,侑未得酬,故使二人举觯,侑乃得奠,而不举即与,亦奠一爵,一爵遂酬於下,是以须二人举觯。兄弟之后,生者举觯於其长为无筭爵者,以其宾长所举奠酬,亦为无筭爵。以此二觯者,皆在堂下,故为无筭爵。尸不与无筭爵,故举堂下觯为无筭爵,其为旅酬皆从上发尸为首,故《特牲》等使一人举觯为旅酬,与宾长所举荐右之觯。此宾不举,旅酬皆从尸举,故所奠者为无筭一爵,亦是异於《特牲》。
洗,升,酌,反位。尸、侑皆拜受爵,举觯者皆拜送。侑奠觯于右。奠于右者,不举也。神惠右不举,变於饮酒。
尸遂执觯以兴,北面于阼阶上酬主人,主人在右。尸拜於阼阶上,酬礼杀。
'疏'注“尸拜”至“礼杀”。○释曰:决上文尸酢主人,“主人东楹东,北面拜受爵,尸西楹西北面答拜”,是各各於其阶。今尸酬主人,同于阼阶,故云礼杀也。
坐奠爵,拜,主人答拜。不祭,立饮,卒爵,不拜既爵。酬,就于阼阶上酬主人。言就者,主人立待之。
'疏'注“言就”至“待之”。○释曰:言“立待之”者,以其不言適阼阶上酢主人,明主人不去,立待之可知。
主人拜受爵,尸拜送。酬不奠者,急酬侑也。
'疏'注“酬不”至“侑也”。○释曰:此决上主人酬宾奠之也。
尸就筵,主人以酬侑于西楹西,侑在左。坐奠爵,拜。执爵兴,侑答拜。不祭,立饮,卒爵,不拜既爵。酌,复位。侑拜受,主人拜送。言酌复位,明受於西阶上。
主人复筵,乃升长宾。侑酬之,如主人之礼。遂,旅也。言升长宾,则有赞呼之。
'疏'注“遂旅”至“呼之”。○释曰:知者,若不赞呼之,则当如上文众宾长升,兄弟之长升,拜受爵,故知有赞呼之也。
至于众宾,遂及兄弟,亦如之,皆饮于上。上,西阶上。
遂及私人,拜受者升受,下饮,私人之长拜於下,升受兄弟之爵,下饮之。
'疏'注“私人”至“饮之”。○释曰:私人位在兄弟之南,今言下饮之,则私人之长一人在西阶下饮之,其馀私人皆饮於其位,故下经云“卒爵升,酌以之其位,相酬辩”是也。
卒爵,升酌,以之其位。相酬辩。其位,兄弟南位,亦拜受,拜送,升酌由西阶。
卒饮者实爵于篚。未受酬者,虽无所旅,犹饮。
'疏'“卒饮”至“于篚”。○注“末受”至“犹饮”。○释曰:凡旅酬之法,皆执觯酒以酬前人,前人领受其意,乃始自饮。此私人末受酬者,后虽无人可旅,犹自饮之讫,乃实爵於篚。以其酒是前人所酬,不可不饮故也。
乃羞庶羞于宾、兄弟、内宾及私人。无房中之羞,贱也。此羞同时羞,则酌房中亦旅。其始,主妇举酬於内宾,遂及宗妇。
'疏'“乃羞”至“私人”。○注“无房”至“宗妇”。○释曰:此经论无筭爵时,羞庶羞於宾及兄弟之等事。云“此羞同时羞,则酌房中亦旅”者,旅酬之下云“乃羞庶羞”,内宾羞在私人之上,私人得旅酬,则房中内宾亦旅可知。
兄弟之后生者举觯于其长。后生,年少也。古文觯皆为爵。延熹中,设校书,定作觯。
'疏'“兄弟”至“其长”。○注“后生”至“作觯”。○释曰:自此尽“爵止”,论后生举觯於长兄弟,主人酬兄弟之事。
洗,升酌,降,北面立于阼阶南,长在右。坐奠爵,拜,执爵以兴,长答拜。长在左,辟主人。
'疏'注“长在左辟主人”。○释曰:凡献酬之法,主人常左,人若北面,则主人在东。今长兄弟北面,云“长在左”,则在西,故辟主人。
坐祭,遂饮,卒爵,执爵以兴,坐奠爵,拜,执爵以兴,长答拜。洗,升,酌,降,长拜受于其位,举爵者东面答拜。爵止。拜受、答拜不北面者,傧尸礼杀。长宾言奠,兄弟言止,互相发明,相待也。
'疏'注“拜受”至“待也”。○释曰:云“傧尸礼杀”者,案《特牲》兄弟之后生举觯於其长,为旅酬。又兄弟、弟子举觯於其长,为无筭爵,拜送皆北面。此云“东面”,决上傧尸礼杀也。云“长宾言奠,兄弟言止,互相发明”者,上文主人酬宾,奠爵于荐左,是长宾言奠,此言爵止,是兄弟言止。长宾言奠,明止而未行,此言止,明亦奠荐左,故云互相发明也。云“相待也”者,酬宾虽在前,及其行之相待,俱时举行,故下文云“宾及兄弟交错其酬,皆遂及私人,爵无筭”是也。若二人举觯于尸、侑,侑奠于右,不举尸,即酬主人,主人酬侑,侑酬长宾,至于众宾,遂及兄弟,遂及私人,依次第行遍,不交错,所谓旅酬也。
宾长献于尸,如初,无湆,爵不止。如初,如其献侑酌致主人受尸酢也。无湆,爵不止,别不如初者,不使兄弟,不称加爵,大夫尊也。不用觚,大夫尊者也。
'疏'“宾长”至“不止”。○注“如初”至“者也”。○释曰:此一经论众宾长加为爵数多,与上宾异。何者?上宾献侑致爵於主人时,皆有湆鱼从,今无湆鱼从,故经云“无湆”也。云“爵不止”者,上宾献尸时,亦止爵,待献堂下毕,乃举觯。今尸不止爵即饮,故云爵不止。云“宾长”者,宾之长次上宾者,非即上宾者,以其上宾将献,异之言上宾,此不异其文,明非上文上宾为宾长者,故以为次上宾者也。经云“无湆爵不止”,文在“如初”之下,不蒙如初之文,则知与上异,故文在如初下也。云“不使兄弟,不称加爵,大夫尊也”者,此决《特牲》云长兄弟为加爵,又众宾长为加爵。不言献,此言献者,尊大夫。若三献之外,更容其献,故云大夫尊也。云“不用觚,大夫尊”者,此亦决《特牲》云“长兄弟洗觚为加爵”,此用爵,爵尊於觚,故云大夫尊者也。
宾一人举爵于尸,如初,亦遂之於下。一人,次宾长者。如初,如二人洗觯之为也。遂之於下者,遂及宾兄弟,下至于私人。是言亦遂之于下,言上无湆爵不止,互相发明。
'疏'“宾一”至“於下”。○注“一人”至“发明”。○释曰:此一经论次宾举觚于尸,更为旅酬如上旅酬之事。但前二人举觯於尸侑,尸举旅酬从上至下皆遍饮。今亦从上至下,故云“亦遂之於下”。云“上言无湆爵不止,互相发明”者,上经云爵止,与上宾奠爵云互相发明,今此又与上文无湆爵不止相发明,是以二文皆在如初之下。
宾及兄弟交错其酬,皆遂及私人,爵无筭。筭,数也。长宾取觯酬兄弟之党,长兄弟取觯酬宾之党,唯已所欲,无有次第之数也。
'疏'“宾及”至“无筭”。○注“筭数”至“数也”。○释曰:自此尽“有司彻”,论堂下行无筭爵礼终,尸侑出,主人送於庙门外之事。云“长宾取觯”者,是主人酬宾觯。云“长兄弟取觯”者,是兄弟之后生者举觯于其长之觯也。
尸出,侑从。主人送于庙门之外,拜,尸不顾。拜送之。
'疏'“尸出”至“不顾”。○注“拜送之”。○释曰:傧尸之礼,尸侑宾也,故孔子亦云“宾不顾矣”。
拜侑与长宾,亦如之。众宾从。从者,不拜送也。司士归尸、侑之俎。尸侑尊,送其家。主人退,反於寝也。
有司彻。彻堂上、下之荐俎也。外宾尸,虽堂上,妇人不彻。
'疏'“有司彻”。○注“彻堂”至“不彻”。○释曰:云“彻堂上下之荐俎也”者,案上文堂上有尸、侑之荐俎,堂下有宾及兄弟之荐俎,皆彻之也。云“外宾尸,虽堂上,妇人不彻”者,案《特牲》云:“宗妇彻祝豆笾入于房,彻主妇荐俎。”此篇首云“有司彻”,郑注云:“彻室中之馈及祝佐食之俎。”为将傧尸,故使有司彻之。下大夫不傧尸,改馈馔于西北隅。云“有司官彻馈,馔於室中西北隅”,至篇末礼终云“妇人乃彻”,注云:“彻祝之荐及房中荐俎,不使有司者,下上大夫之礼。”然则此篇首云“有司彻”,别无妇人也。下大夫有司馔阳厌,妇人彻之。篇末云“彻室中之馔”,注云:“有司馔之,妇人彻之,外内相兼,礼杀。”此户外傧尸,亦礼杀,嫌妇人亦彻之,故云虽堂上妇人不彻。妇人必不彻者,异於下大夫也。堂上傧尸,犹如堂内之阳厌,故郑注篇首云“宾尸则不设馔西北隅,以此荐俎之陈有祭象,而亦足以厌饫神”是也。
若不宾尸,不傧尸,谓下大夫也。其牲物则同,不得备其礼耳。旧说云:谓大夫有疾病,摄昆弟祭。《曾子问》曰:“摄主不厌祭,不旅,不假,不绥祭,不配,布奠于宾,宾奠而不举。”而此备有,似失之矣。
'疏'“若不宾尸”。○注“不宾”至“之矣”。○释曰:自此尽“牢举如宾”,论下大夫不宾尸之事。云“不宾尸,谓下大夫”者,从尸饮七已前,皆与上大夫已尸者同,已后则以此祝侑续之,是傧尸之礼,故云不傧尸谓下大夫也。云“其牲物则同,不得备其礼耳”者,谓不备傧尸礼也,引《曾子问》者,破旧说。案彼上云:“若宗子有罪,居于他国,庶子为大夫,其祭也,祝曰:孝子某使介子某执其常事。摄主不厌祭,不旅,不假,不绥祭,不配。”注云:“皆辟正主。厌,厌饫神也。厌有阴有阳,迎尸之前,祝酌奠,奠之且飨,是阴厌也。尸谡之后,彻荐俎敦,设于西北隅,是阳厌也。此不厌者,不阳厌也。不旅,不旅酬也。假读为嘏,不嘏,不嘏主人也。不绥祭,谓今主人也。”又云“布奠於宾,宾奠而不举”是也。云“而此备有,似失之矣”者,谓此不傧尸者,不厌已下皆有,则非如旧说使昆弟摄者,故云似失之矣。
则祝、侑亦如之。谓尸七饭时。
'疏'“则祝侑亦如之”。○注“谓尸七饭时”。○释曰:案上篇尸食七饭告饱,祝西面于主人之南,独侑不拜,侑曰:皇尸未实,侑尸也。
尸食,八饭。
'疏'“尸食”。○注“八饭”。○释曰:上已七饭,故知此当八饭也。
乃盛俎,臑、臂、肫、脡脊、横脊、短胁、代胁,皆牢;盛者,盛於肵俎也。此七体,羊、豕,其脊胁皆取一骨也,与所举正脊、幹、骼凡十矣。肩未举,既举而俎犹有六体焉。
'疏'“乃盛”至“皆牢”。○注“盛者”至“体焉”。○释曰:案《特牲》尸食讫乃盛,今八饭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