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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第3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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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获者”至“肺臑”。○注“臑若”至“馀体”。○释曰:上宾主人已用肩、臂,唯有臑及䏝、胳、觳,若脊胁骨多,尊卑皆有,自臑已下,各得其一。今郑具言之,欲见科取其一不定,以其若无大夫,获者得臑,即经所云者,故臑在肺下,欲见无大夫已合得。若大夫一人,大夫得臑,获者得䏝。若大夫二人,获者即得胳。若大夫三人,获者即得觳。若大夫公卿更多,则折之不得整体,或更取馀体也。故郑又云“折以大夫之馀体”也。
 
  东方谓之右个。侯,以乡堂为面也。 
  '疏'“东方谓之右不”。○注“侯以乡堂为面也”。○释曰:以其经直云左右个,不辨东西,故记人明之也。
 
  释获者之俎,折脊、胁、肺。皆有祭。皆,皆获者也。祭,祭肺也。以言肺,谓刌肺不离,嫌无祭肺。 
  '疏'“释获”至“有祭”。○注“皆皆”至“祭肺”。○释曰:云“以言肺,谓刌肺不离”者,即经中脊、胁、肺,是切肺与祭肺同也。云“嫌无祭肺”者,此明记人之意,见上已有刌肺不离者,即经中脊、胁、肺,是刌肺与祭肺同,嫌更不别有祭肺,故言皆有祭肺。言“皆,皆获者”,欲见释获者与主获者二者皆别有祭肺,故云“皆”也。若然,上肺即举肺,案《公食大夫》有切肺与祭肺者,优宾,使宾祭。此二者亦以举肺为祭肺者,略贱者之义,是以《有司彻》侑俎,羊切肺一,侑豕,俎亦切肺一。郑云:“豕又祭肺,不哜肺,不备礼。”则是略贱之类也。
 
  大夫说矢束,坐说之。明不自尊别也。 
  歌《驺虞》若《采蘋》,皆五终。射无筭。谓众宾继射者,众宾无数也。每一耦射,歌五终也。 
  '疏'“歌驺”至“无筭”。○注“谓众”至“终也”。○释曰:上用《驺虞》以化民,下用《采蘋》,大夫之乐节,亦可皆五终者,大夫、士皆五节,一节一终,故云“五终”也。郑言“众宾无数”者,谓堂下众宾继射者,故无数。若堂上众宾,则三人也。
 
  古者於旅也语。礼成乐备,乃可以言语,先王礼乐之道也。疾今人慢於礼乐之盛,言语无节,故追道古也。凡旅,不洗。敬杀。不洗者不祭。不盛。 
  既旅,士不入。后正礼也。既旅,则将燕矣。士入,齿於乡人。 
  '疏'注“士入齿於乡人”。○释曰:以其士立于下,故齿於乡人也。
 
  大夫后出。下乡人,不干其宾主之礼。 
  '疏'“大夫后出”。○注“不干其宾主之礼”。○释曰:宾主及众宾出后乃出,故云“不干其宾主之礼”。
 
  主人送于门外,再拜。拜送大夫,尊之也。主人送宾还,入门揖,大夫乃出,送拜之。 
  '疏'“主人”至“再拜”。○注“拜送”至“拜之”。○释曰:上文大夫后出,是大夫意不干宾主之礼。此经主人意,故郑云“拜送大夫尊之也”。知“主人送宾还,入门揖,大夫乃出送拜之”者,以其上经云宾出,“主人送于门外,再拜”。此记又云:“大夫后出,主人送于门外,再拜。”故知主人送宾还,入门揖,大夫乃出,送再拜之也。
 
  乡侯,上个五寻。上个,谓最上幅也。八尺曰寻,上幅用布四丈。 
  '疏'“乡侯上个五寻”。○注“上个”至“四丈”。○释曰:以五寻,寻八尺,五八四十,故四丈也。
 
  中十尺。方者也,用布五丈。今官市幅广二尺二寸,旁削一寸。《考工记》曰:“梓人为侯,广与崇方。”谓中也。 
  '疏'“中十尺”。○注“方者”至“中也”。○释曰:云“方者也”者,谓侯中正方十尺。云“用布五丈。今官布幅广二尺二寸,旁削一寸”者,郑意此言十尺,用布五幅,幅广二尺二寸,两畔各削一寸为缝,幅各二尺在,故五幅为一丈也。汉法,幅二尺二寸,亦古制存焉,故举以为况。若然,《周礼》、《郑志》纯三只,只八寸,二尺四寸者,据缯幅也。《士丧礼》云:“亡则以缁长半幅。”注云:“半幅一尺,终幅二尺。”亦谓缯而幅二尺者。幅有二种,丧礼略,用其狭者,故《周礼》郑云“凡为神之衣物,必沽而小”是也。引《梓人》者,彼总据三侯,侯中皆广与崇方,引之证经十尺是方也。
 
  侯道五十弓,弓二寸以为侯中。言侯中所取数也。量侯道以貍步,而云弓者,侯之所取数,宜於躬器也。正二寸,骹中之博也。今文改弓为肱也。 
  '疏'“侯道”至“侯中”。○注“言侯”至“肱也”。○释曰:云“言侯中所取数也”者,谓侯中大小取数于侯道。云“量侯道以貍步”者,《大射》文,故彼云以貍步张三侯,是用步耳。而云弓者六尺为步,弓之下制六尺,与步相应。而云弓者,侯之所取数,宜於射器也,故此经云弓也。云“正二寸者,骹中之博也”者,案《周礼·弓人》云:“骹解中有变焉。”谓弓彛阎胁喙侵Σ┒纾熟洞舜θ∈伞
 
  倍中以为躬,躬,身也。谓中之上下幅也,用布各二丈。 
  '疏'“倍中以为躬”。○注“躬身”至“二丈”。○释曰:身谓中,上、中、下各横接一幅布者,故郑云“中之上下幅,用布各二丈”也。
 
  倍躬以为左右舌。谓上个也。居两旁谓之个,左右出谓之舌。 
  '疏'“倍躬以为左右舌”。○注“谓上”至“之舌”。○释曰:言“谓上个”者,对下个不得倍躬,故谓上个也。云“两旁谓之个”,在躬之两傍则谓之个。云“左右出谓之舌”,谓躬外两相各出一丈,若人舒舌,故下云“下舌半上舌”,据出者而言也。
 
  下舌半上舌。半者,半其出於射者也,用布三丈。所以半上舌者,侯,人之形类也,上个象臂,下个象足。中人张臂八尺,张足六尺,五八四十,五六三十,以此为衰也。凡乡侯用布十六丈,数起侯道五十弓以计。道七十弓之侯,用布二十五丈二尺;道九十弓之侯,用布三十六丈。 
  '疏'注“半者”至“六丈”。○释曰:“半者,半其出於躬者也”者,以其言“舌”,故知半其出者也。云“用布三丈”者,上舌两相各一丈,今下舌两相各五尺,通躬二丈,故云用布三丈也。云“侯,人之形类也”者,人形上广下狭故也。云“五八四十”,据上个四丈;五六三十,据下个三丈;以此上下为衰差也。云“凡乡侯用布十六丈,数起侯道五十弓以计”者,用布十六丈者,中五幅,幅一丈,用布五丈;上下躬各二丈,总四丈;上个四丈,下个三丈,是总十六丈也。云“道七十弓之侯,用布二十五丈二尺”者,道七十弓,弓取二寸,二七十四,侯中丈四尺。七幅,幅有丈四尺,中用布九丈八尺;上下躬各用布二丈八尺,上下总用布五丈六尺;上个倍躬,为五丈六尺;下舌半上舌,上舌出者,两相各出丈四尺;下舌半之,两相各出七尺,下舌用布一丈四尺,通躬二丈八尺,总计用布四丈二尺也,通计用布二十五丈二尺。云“道九十弓之侯,用布三十六丈”者,弓取二寸,九十弓,侯中丈八尺。侯中用布九幅,幅别丈八尺;中用布十六丈二尺;倍中以为躬,上下躬各用布三丈六尺,上下总七丈二尺;倍躬以为左右舌,上舌用布亦七丈二尺,下舌亦半上舌,上舌出者丈八尺,下舌半之,则下舌总用布五丈四尺,以此计之,总用布三十六丈也。
 
  箭筹八十。箭,筱也。筹,筭也。筭八十者,略以十耦为正,贵全数。其时众寡从宾。 
  '疏'“箭筹八十”。○注“箭筱”至“从宾”。○释曰:云“箭,筱也”者,谓以箭为筹射之耦,随宾多少。今言八十,举成数,以十耦为文。但一者数之始,十者数之终,以十耦为成数也。
 
  长尺有握,握素。握,本所持处也。素,谓刊之也。刊本一肤。 
  '疏'“长尺有握握素”。○注“握本”至“一肤”。○释曰:云“长尺”,复云有握,则握在一尺之外,则此筹尺四寸矣。云“刊本一肤”者,《公羊传》僖三十一年云:“触石而出,肤寸而合,不崇朝而遍雨乎天下者,唯泰山尔。”何休云:“侧手为肤。”又《投壶》云:“室中五扶。”注云:“铺四指曰扶。一指案寸。”皆谓布四指,一指一寸,四指则四寸。引之者,证握肤为一,谓刊四寸也。
 
  楚扑长如笴。刊本尺。刊其可持处。君射,则为下射。上射退于物一笴,既发,则答君而俟。答,对也。此以下杂记也。今文君射则为下。君乐作而后就物。君,袒朱襦以射。君尊。小臣以巾执矢以授。君尊,不摚福恍福谥允簟H粢缪嘣蚣芯簟N骄诓皇ぶ骋病1鲆缪啵鲭趱诠裨蚣芯簟<芯粽撸茸渚簦醋宰谩!
  君国中射,则皮树中,以翿旌获,白羽与朱羽糅;国中,城中也。谓燕射也。皮树,兽名。以翿旌获,尚文德也。今文皮树繁竖,糅为縚。古文无以。 
  '疏'“以翿旌获”。○注“国中”至“无以”。○释曰:知城中是燕射者,以其下有宾射、大射,不在国,故国中是燕射,以其燕在寝故也。云“以翿旌获,尚文德也”者,以其燕主欢心,故旌从不命之士,亦取尚文德之义。必知取尚文德者,以其以文德者舞文舞,羽舞也,以武德者舞武舞,干舞也。此既用羽,知取尚文德也。
 
  於郊,则闾中,以旌获;於郊,谓大射也,大射於大学。《王制》曰:“小学在公宫之左,大学在郊。”闾,兽名,如驴一角;或曰如驴歧蹄。《周书》曰:北唐以闾。析羽为旌。 
  '疏'“於郊”至“旌获”。○注“於郊”至“为旌”。○释曰:知“於郊,谓大射也”者,案《大射》云:“公入《骜》。”从外来入,此既言於郊,故知大射在郊也。云“大射於大学”者,据诸侯而言也。天子大射在虞庠小学,以其天子大学在国中,小学在郊。诸侯不得立大学在国,立大学在郊,故郑引《王制》“小学在公宫之左,大学在郊”,是殷法,诸侯用焉,故引为证。必知诸侯立大学在郊者,见《诗·鲁颂》有泮宫。《礼记》云:“故鲁人将有事於上帝,必先有事於泮宫。”郑云:“泮宫,郊之学也。”则《诗》泮宫,此郊学是也。云“闾,兽名,如驴一角,或曰如驴歧蹄。《周书》曰:北唐以闾”者,歧蹄已上,《山海经》文,《周书》见於《国语》也。
 
  於竟,则虎中龙旃。於竟,谓与邻国君射也。画龙於旃,尚文章也。通帛为旃。 
  '疏'“於竟则虎中龙旃”。○注“於竟”至“为旃”。○释曰:与邻国君射,则宾射也。以其君有送宾之事,因送则射。云“尚文章也”者,亦若翿旌也。云“通帛为旃”,《司常》文,郑注云:“凡九旗之帛皆用绛。”则通帛者,正幅为绛,长寻曰旐,系旐曰旆,通体皆用绛帛为之名旃。
 
  大夫,兕中,各以其物获。兕,兽名,似牛一角。 
  '疏'“大夫”至“物获”。○注“兕,兽名,似牛一角”。○释曰:下有士,则此专据大夫为文。而云“各以其物”者,公、侯、伯大夫再命,子男之大夫一命,为卿大夫,刃数虽同,旒依命数不同,故云各。又下云士“翿旌以获”,唯小国之州长不命者,则公侯之州长一命,有旌,亦入物中,则各内兼之矣,故云各。兕似牛一角,案《尔雅》及《山海经》知之。
 
  士,鹿中,翿旌以获。谓小国之州长也。用翿为旌以获,无物也。古文无以获。 
  唯君有射于国中,其馀否。臣不习武事於君侧也。古文“有”作“又”,今文无“其馀否”。 
  '疏'“唯君”至“馀否”。○注“臣不”至“馀否”。○释曰:天子、诸侯皆燕射在国。又天子宾射在朝,亦在国。大夫、士燕射、宾射不在国。大夫又得行大射,虽无郊学,亦不得在国。是以孔子为乡射,射於矍相之圃,是其一隅。若然,此乡射亦不在国,射亦宜在国外,故记人於此见之也。
 
  君在,大夫射则肉袒。不袒薰襦,厌於君也。今文无射。 
  '疏'“君在”至“肉袒”。○注“不袒”至“於君”。○释曰:上云大夫与士射袒纁襦,今与君射为厌,与士同,故肉袒也。 

 
  


□《仪礼注疏》□注  汉·郑 玄□疏  唐·贾公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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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注疏》



卷十四 燕礼第六 

 卷十四 燕礼第六   


 
  '疏'《燕礼》第六。○郑《目录》云:“诸侯无事,若卿大夫有勤劳之功,与群臣燕饮以乐之。燕礼於五礼属嘉。《大戴》第十二,《小戴》及《别录》皆第六。”○释曰:案上下经注,燕有四等。《目录》云诸侯无事而燕,一也;卿大夫有王事之劳,二也;卿大夫又有聘而来,还与之燕,三也;四方聘客与之燕,四也。若然,《目录》云卿大夫有勤劳之功,聘使之劳兼王事之劳二也者,知臣子覜聘还与之燕者,《四牡》劳使臣是也。知有王事之劳燕者,下记云“若以乐纳宾,则宾及庭,奏《肆夏》”。郑注云“卿大夫有王事之劳,则奏此乐焉”是也。知君臣无事有燕者,案《鲁颂》云:“夙夜在公,在公明明。振振鹭,鹭于下。鼓咽咽,醉言舞。于胥乐兮。”郑笺云:“君臣无事则相与,明义明德而已。絜白之士,群集於君之朝,君以礼乐与之饮酒。”燕乐以尽其欢,是其无事而燕也。又知宾及庭奏《肆夏》,是己之臣子有王事之劳者,案《郊特牲》云“宾入大门而奏《肆夏》”,郑注云:“宾朝聘者。”是异国聘宾入大门奏《肆夏》,故知。记云“宾及庭奏《肆夏》”者,是己之臣子也。又知异国聘宾有燕者,《聘礼》所云燕与时赐者是也。
 
  燕礼。小臣戒与者。小臣相君燕饮之法。与者,谓留群臣也。君以燕礼劳使臣,若臣有功,故与群臣乐之。小臣则警戒告语焉,饮酒以合会为欢也。 
  '疏'“燕礼小臣戒与者”。○释曰:自此已下尽“射人告具”,论告戒群臣及陈馔之事。必使小臣戒与者,以其燕为聘使者为主,兼与旧在者欢乐之,故今戒可与之人使依期而至。○注“小臣”至“欢也”。○释曰:云“小臣相君燕饮之法”者,案《周礼·大仆职》云“王燕饮则相其法”,又案《小臣职》云“凡大事佐大仆”,则王燕饮,大仆相,小臣佐之。此诸侯礼降於天子,故宜使小臣相,是以下云“小臣师一人在东堂下”,注云:“师,长也。小臣之长一人,犹天子大仆,正君之服位者也。”是诸侯小臣当大仆之事。云“与者,谓留群臣也”者,谓群臣留在国不行者也。云“君以燕礼劳使臣,若臣有功”者,此即《目录》卿大夫有勤劳之功,劳使臣即《四牡》劳使臣也。若臣有功,即王事之劳也,故郑总云“卿大夫勤劳之功”。若然,郑不言与群臣无事燕者,以其经云“戒与者”,功劳之外与及之为有事之臣燕,不得云无事燕者,故不言之。案《大射》云“君有命戒射”者,以其大射辨尊卑,故云君有命,明政教由尊者出。燕礼主欢心,不辨尊卑,故不言君有命。
 
  膳宰具官馔于寝东。膳宰,天子曰膳夫,掌君饮食膳羞者也。具官馔,具其官之所馔,谓酒也、牲也、脯醢也。寝,露寝。 
  '疏'“膳宰”至“寝东”。○注“膳宰”至“路寝”。○释曰:以其燕在寝,故膳宰具官馔于寝东,拟燕时设之。云“膳宰,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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