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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第4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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勺》诗也。云“所以美王侯,劝有功也”者,天子诸侯作之,是美王侯,亦所以劝有功也。
 
  唯公与宾有俎。主於燕,其馀可以无俎。 
  '疏'“唯公与宾有俎”。○注“主於”至“无俎”。○释曰:主於燕其馀可以无俎者,对《大射》辨尊卑,公卿皆有俎,其牲用狗则同。
 
  献公,曰:“臣敢奏爵以听命。”授公释此辞,不敢必受之。 
  '疏'“献公”至“听命”。○注“授公”至“受之”。○释曰:谓若主人献公,宾媵觯於公,虽非献,亦释此辞也。
 
  凡公所辞,皆栗阶。栗,蹙也,谓越等急趋君命也。 
  凡栗阶,不过二等。其始升,犹聚足连步。越二等,左右足各一发而升堂。 
  '疏'“凡栗阶不过二等”。○注“其始”至“升堂”。○释曰:凡堂及阶,尊者高而多,卑者庳而少。案《礼器》云:“天子之堂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士冠礼》“降三等受爵弁”,郑注云:“降三等,下至地。”则士三等阶。以此推之,则一尺为一阶,大夫五尺,五等阶;诸侯七尺,七等阶;天子九尺,九等阶可知。今云“凡栗阶不过二等”,言“凡”,则天子九等已下,至士三等皆有栗阶之法。栗阶不过二等,据上等而言。故郑云“其始升犹聚足连步”,一也。故《曲礼》云:“涉级聚足,连步以上。”郑注云:“涉等聚足,谓前足蹑一等,后足从之并。连步,谓足相随不相过也。”此即聚足,一也。天子已下,皆留上等为栗阶,左右足各一发而升堂。其下无问多少,皆连步。《杂记》云:“主人之升降散等。”郑注云:“散等,栗阶。”则栗阶亦名散等。凡升阶之法有四等:连步,一也;栗阶,二也;历阶,三也,历阶谓从下至上皆越等,无连步,若《礼记·檀弓》云“杜蕢入寝,历阶而升”是也;越阶,四也。越阶谓左右足越三等,若《公羊传》云“赵盾避灵公,躇阶而走”是也。
 
  凡公所酬,既拜,请旅侍臣。既拜,谓自酌升拜时也。摈者阼阶下告于公,还西阶下告公许。旅,行也,请行酒于群臣。必请者,不专惠也。 
  '疏'“凡公”至“侍臣”。○注“既拜”至“惠也”。○释曰:云“既拜,谓自酌升拜时也”者,此即上宾得君酬酒饮讫,自酌降拜,升时请旅侍臣。云“摈者阼阶下告于公,还西阶下告公许。旅,行”者,此约《大射》而知也。
 
  凡荐与羞者,小膳宰也。谓於卿大夫以下也。上特言羞卿者、小膳宰者,欲绝於宾。羞宾者亦士。 
  '疏'“凡荐”至“宰也”。○注“谓於”至“亦士”。○释曰:云“谓於卿大夫以下”者,以其执幂与羞膳,於君是士,则知此“凡”者,於卿大夫也。云“上特言羞卿者小膳宰者,欲绝於宾。羞宾者亦士”者,郑意於此言凡,总卿大夫,於文足矣。上文君下特言“羞卿者小膳宰”者,欲见直言君,不须言宾,以其宾之荐俎与君同,明羞膳亦与君同,不使小膳宰,故云欲绝於宾,为羞宾者亦士也。
 
  有内羞。谓羞豆之实,酏食糁食,羞笾之实,糗饵粉餈。 
  '疏'“有内羞”。○注“谓羞”至“粉餈”。○释曰:云“谓羞豆之实,酏食糁食”者,《天官·醢人》云:“羞豆之实,酏食糁食。”郑注云:“酏,也。”《内则》曰:“取稻米,举糔溲之,小切狼臅膏,以与稻米为。”又曰:“糁取牛、羊、豕之肉,三如一,小切之,与稻米,稻米二,肉一,合以为饵,煎之。”是也。云“羞笾之实,糗饵粉餈”者,《笾人职》云:“羞笾之实,糗饵、粉餈。”郑注云:“此二物者粉稻米、黍米所为也。合蒸曰饵,饼之曰餈。糗者,捣粉熬大豆为之,为饵,餈之,黏著以粉之耳。饵言糗,餈言粉,互相足。”是也。糗熬之,亦粉之,其粉捣之,亦糗之,是互相足也。
 
  君与射,则为下射,袒朱襦,乐作而后就物。君尊。小臣以巾授矢,稍属。君尊,不摚浮2灰岳种尽1俨幻粢病<确ⅲ蛐〕际芄允诠恕Y垢捶⒁病2皇勾笊湔嗌淝帷I仙渫擞谖镆还C,既发,则答君而俟。答,对。 
  若饮君,燕,则夹爵。谓君在不媵之党,宾饮之如燕媵觚,则又夹爵。 
  '疏'“若饮君燕则夹爵”。○释曰:“夹爵”者,将饮君,先自饮,及君饮讫,又自饮,为夹爵。
 
  君在,大夫射,则肉袒。不纁襦,厌於君。 
  '疏'注“不纁襦厌於君”。○释曰:《乡射》记大夫对士射,袒纁襦,此对君,肉袒,故云“厌於君”也。
 
  若与四方之宾燕,媵爵,曰:“臣受赐矣,臣请赞执爵者。”受赐,谓公卿者酬之,至燕,主人事宾之礼杀,宾降洗,升媵觯于公,答恩惠也。 
  '疏'“若与”至“爵者”。○注“受赐”至“惠也”。○释曰:谓公取二大夫所媵觯上者以酬宾是也。云“宾降洗,升媵觯于公”者,谓上献士讫,宾媵觯于公,是答恩惠也。
 
  相者对曰:“吾子无自辱焉。”辞之也。对,答也。亦告公,以公命答之也。 
  有房中之乐。弦歌《周南》、《召南》之诗,而不用锺磬之节也。谓之房中者,后夫人之所讽诵,以事其君子。 
  '疏'“有房中之乐”。○注“弦歌”至“君子”。○释曰:云“弦歌《周南》、《召南》之诗,而不用锺磬之节”者,此文承四方之宾,燕下而云“有”,明四方之宾而有之。知“不用锺磬”者,以其此《二南》本后夫人侍御于君子,用乐师,是本无锺磬。今若改之而用锺磬,当云有房中之奏乐,今直云“有房中之乐”,明依本无锺磬也。若然,案《磬师》云:“教缦乐,燕乐之锺磬。”注云:“燕乐,房中之乐,所谓阴声也。二乐皆教其锺磬。”房中乐得有锺磬者,彼据教房中乐,待祭祀而用之,故有锺磬也。房中及燕,则无锺磬也。 

 
  


□《仪礼注疏》□注  汉·郑 玄□疏  唐·贾公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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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注疏》



卷十六 大射第七 

 卷十六 大射第七   


 
  '疏'《大射》第七。○郑《目录》云:“名曰大射者,诸侯将有祭祀之事,与其群臣射以观其礼。数中者,得与於祭;不数中者,不得与於祭。射义於五礼属嘉礼。《大戴》此第十三,《小戴》及《别录》皆第七。”○释曰:云诸侯将有祭祀之事以下,交出於《射义》。
 
  大射之仪。君有命戒射。将有祭祀之事,当射,宰告於君,君乃命之。言君有命,政教宜由尊者。 
  '疏'“大射”至“戒射”。○注“将有”至“尊者”。○释曰:自此尽“西纮”,论射前预戒诸官,及张侯设乐悬之事。不言“礼”、言“仪”者,以射礼盛,威仪多,故以仪言之。是以《射义》云:“孔子曰:射者何以射?何以听?循声而发,发不失正鹄者,其唯贤者乎!若夫不肖之人,则彼将安能以中。”是其射容难,故称仪也。云“将有祭祀之事,当射”者,按《射义》云:“天子将祭,必先习射於泽。泽者,所以择士也。已射於泽,而后射於射宫。射中者得与於祭,不中者不得与於祭。”是其将祭必射也。云“宰告於君,君乃命之”者,郑意不云宰戒百官者,宰先告君,君之使戒,乃戒,即云戒百官是也。云“言君有命,政教宜由尊者”,其经云“戒射”,此戒亦政教之类,故以政教言之也。
 
  宰戒百官有事於射者。宰,於天子冢宰,治官卿也。作大事,则掌以君命,戒於百官。 
  '疏'“宰戒”至“射者”。○注“宰於”至“百官”。○释曰:按《周礼·大宰职》云:“掌百官之誓戒。”此言宰戒百官,其事同,故郑以天子冢宰言之也。其实诸侯兼官,无冢宰,立地官司徒以兼之,故《聘礼》云“宰命司马”,注云:“宰,上卿贰,君事者也。诸侯谓司徒为宰。”是诸侯立司徒兼冢宰之事也。言“大事,则掌以君命,戒於百官”者,《周礼·大宰职》云:“作大事则戒于百官,赞王命。”是郑之所引,以证宰戒之事也。
 
  射人戒诸公、卿、大夫射。司士戒士射与赞者。射人掌以射法治射仪,司士掌国中之士,治凡其戒命,皆司马之属也。殊戒公卿大夫与士,辨贵贱也。赞,佐也,谓士佐执事不射者。 
  '疏'“射人”至“赞者”。○注“射人”至“射者”。○释曰:上文宰官尊,总戒。此射人司士,色别重戒之。谓若《天官·冢宰》戒百官宗伯、大司寇之等,重戒也。云“射人掌以射法治射仪”者,《夏官·射人》文。云“司士掌国中之士,治凡其戒令”者,此《司士职》文。云“国中之士”,彼士总公卿大夫士而言,此射人巳戒公卿大夫,则司士戒士赞者,唯有士不兼,大夫已上不同者,断章取义,故与本职不同也。云“皆司马之属也”者,射人、司士皆属司马,故云司马属也。此上下文所云戒者,皆谓祭前旬有一日,知者,《祭统》云:“先期旬有一日,宫宰宿夫人,夫人亦散斋七日,致斋三日。”若然,卜及戒皆在旬有一日,是《大宰》云:“前期十日,帅执事而卜日。遂戒。”注云:“前期,前所诹之日也。十日,容散斋七日,致斋三日。”其天子又有天地及山川、社稷、宗庙,诸侯直有境内山川、社稷、宗庙,卜日及戒皆同也。按《郊特牲》云:“卜郊,受命于祖庙,作龟于祢宫。”卜之日,王立于泽亲听。《誓命》又云:“献命库门之内,戒百官也。大庙之命,戒百姓也。”注云:“王自泽宫而还,以誓命重相申敕也。”王自此还斋路寝之室。若然,卜日在泽宫,又至射宫,皆同在旬有一日,空十日,故后日乃斋也。
 
  前射三日,宰夫戒宰及司马。射人宿视涤。宰夫,冢宰之属,掌百官之徵令者。司马,於天子政官之卿,凡大射则合其六耦。涤,谓溉器,埽除射宫。 
  '疏'“前射”至“视涤”。○注“宰夫”至“射宫”。○释曰:此宰夫戒是再戒之宿,不云“宿”者,辟下宿视涤。何者?宰夫戒是申戒,下宿是夕宿,是以《宗伯》云:“凡祀大神、享大鬼、祭大示,帅执事而卜日宿,视涤濯。”注云:“宿,申戒也。”此前有射人戒,是七日前期。此宰夫戒是申戒,又知宿是夕宿者,以戒宿同文。明不同日,以其上云前射三日戒,明此非三日,是前一日矣。云“宰夫,冢宰之属”者,按《大宰》云:“小宰中大夫二人,宰夫下大夫四人。”属冢宰,故云冢宰之属。云“掌百官之徵令”者,《宰夫职》文。云“司马,於天子政官之卿”者,《小宰职》云“四曰司马,其属六十,掌邦政”是也。云“凡大射则合其六耦”者,《大司马职》云:“若大射,合诸侯之六耦。”是将祭而射,故使诸侯为耦。若其馀射,则卿大夫以下为耦也。云“涤,谓溉器,埽除”者,以其诸侯射,先行燕礼,不视涤器,明涤器是射器,及埽除射宫也。
 
  司马命量人量侯道与所设乏以貍步:大侯九十,参七十,干五十。设乏,各去其侯西十、北十。量人,司马之属,掌量道巷涂数者。侯,谓所射布也。尊者射之以威,不宁侯,卑者射之以求为侯。量侯道,谓去堂远近也。容谓之乏,所以为获者之御矢。貍之伺物,每举足者,止视远近,为发必中也。是以量侯道取象焉。《乡射》记曰:“侯道五十弓。”《考工记》曰“弓之下制六尺”,则此貍步六尺明矣。大侯,熊侯,谓之大者,与天子熊侯同。参读为糁,糁,杂也,杂侯者,豹鹄而麋饰,下天子大夫也。干,读为犴,犴侯者,犴鹄犴饰也。大夫将祭,於己射麋侯,士无臣,祭不射。 
  '疏'“司马”至“北十”。○注“量人”至“不射”。○释曰:云“量人,司马之属,掌量道巷涂数者”,《量人职》文。量人属司马,故云司马之属也。云“侯,谓所射布也”者,以其三侯皆以布,以皮为鹄,旁又饰以皮也。云“尊者射之以威,不宁侯”者,即《梓人》云“毋或若汝不宁侯,不属于王所,故抗而射汝”是也。云“卑者射之以求为诸侯”者,《射义》云“故天子之大射,谓之射侯。射侯者,射为诸侯也。射中则得为诸侯,射不中则不得为诸侯”是也。“容谓之乏”所以为获者之御矢者,此云“乏”,《周礼·射人》云“容”,所以为获者之御矢,解容乏之义。以其容身,故得御矢。言乏,矢於此乏匮不去也。云“则此貍步六尺明矣”,郑云此者,阴破先郑,故先郑注《射人》貍步谓一举足为步,於今为半步,故郑注彼亦引弓之下制六尺以非之也。云“大侯,熊侯,谓之大者,与天子熊侯同”者,《司裘职》云:“王大射则共虎侯、熊侯、豹侯,设其鹄。诸侯则共熊侯、豹侯。”彼畿内诸侯二侯,以熊侯为首,此畿外诸侯三侯,与天子同。不得与天子同其大射时所用物,宜与畿内诸侯同用熊,又与天子熊侯同,故云大侯也。云“参读为糁,糁,杂也,杂侯者,豹鹄而麋饰,下天子大夫也”者,《司裘》云:“卿大夫则共麋侯。”此则以豹皮为鹄,以麋饰其侧,不用纯麋,是下天子大夫也。必知以豹为鹄,以麋为饰者,天子卿大夫用麋侯,诸侯卿大夫亦用麋侯,并据己家用之。若助祭,亦射君之第二侯,明君之第二侯用麋饰其侧,侯以饰得名。又畿内诸侯第二侯用豹为鹄,故知畿外诸侯亦以豹皮为鹄可知。云“干,读为犴,犴侯者,犴鹄犴饰也”者,亦取捷黠意。“大夫将祭,於己射麋侯”者,《司裘》云:“卿大夫共麋侯。”是天子卿大夫。以《孝经》云:“大夫有争臣三人。”以有臣,故将祭得大射择士。郑言此者,以己射用麋侯,又见助君祭,亦射君之麋侯。云“士无臣,祭不射”者,《孝经》云“士有争友”,不言臣,以仆隶为友。《司裘》卿大夫下不言士,故祭不言士大射。若然,士有宾射、燕射,不得大射,虽不得大射,得与君宾射,故《射人》注不言士者,此与诸侯之宾射,士不与也。若然,诸侯之士亦然也。
 
  遂命量人、巾车张三侯,大侯之崇,见鹄於参,参见鹄於干干,不及地武。不系左下纲。设乏,西十、北十。凡乏用革。巾车,於天子、宗伯之属,掌装衣车者,亦使张侯。侯,巾类。崇,高也。高必见鹄。鹄,所射之主。《射义》曰:“为人君者以为君鹄,为人臣者以为臣鹄,为人父者以为父鹄,为人子者以为子鹄。”言射中此乃能任己位也。鹄之言较,较,直也,射者所以直己志。或曰:鹄,鸟名,射之难中,中之为俊,是以所射於侯取名也。《淮南子》曰:“鳱鹄知来。”然则所云正者正也,亦鸟名。齐、鲁之閒,名题肩为正。正、鹄皆鸟之捷黠者。《考工记》曰:“梓人为侯,广与崇方,参分其广而鹄居一焉。”则大侯之鹄方六尺,糁侯之鹄方四尺六寸大半寸,犴侯之鹄方三尺三寸少半寸。及,至也。武,迹也。中人之足,长尺二寸,以犴侯计之,糁侯去地一丈五寸少半寸,大侯去地二丈二尺五寸少半寸。凡侯北面,西方谓之左。前射三日,张侯设乏,欲使有事者豫志焉。 
  '疏'“遂命”至“用革”。○注“巾车”至“志焉”。○释曰:上文直命量人量侯道,及乏远近之处,此经论张侯高下之法也。云“设乏西十北十”者,《乡射》云:“乏参侯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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