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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第5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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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揖以”至“於左”。○注“以犹”至“东面”。○释曰:云“言以者,耦之事成於此,意相人耦也”者,揖不须言以,今云“以者”,必有义意,故郑云言以者耦之事成於此,谓成於此拾取矢,以其取矢后,一番了更无事,故云成於此,人意相存耦也。云“上射转居左,便其反位也”者,位在次北西面,是以上射居左,至次北右还西面,便也。云“上射少北,乃东面”,知不少南者,以其次在楅东南,北面揖时,已在次西面,故知上射少北,乃东面,得东当次也。
 
  退者与进者相左,相揖。退,释弓矢于次,说决、拾、袭,反位。二耦拾取矢,亦如之。后者遂取诱射之矢,兼乘矢而取之,以授有司于次中。皆袭,反位。有司纳射器,因留,主授受之。 
  司射作射如初。一耦揖、升如初。司马命去侯,负侯许诺如初。司马降,释弓,反位。司射犹挟一个,去扑,与司马交于阶前,適阼阶下,北面请释获于公。犹,守故之辞,於此言之者,司射既诱射,恒执弓挟矢以掌射事,备尚未知,当教之也。今三耦卒射,众足以知之矣,犹挟之者,君子不必也。公许。反,摚耍烀突裾呱柚校怨希泵妗1泵媪⒂谒柚兄希笔又病!断缟淅瘛吩唬骸吧柚校系睏椋鞯蔽餍颉!薄
  大史释获。小臣师执中,先首,坐设之,东面,退。大史实八筭于中,横委其馀于中西,兴,共而俟。先犹前也。命大史而小臣师设之,国君官多也。小臣师退,反东堂下位。《乡射礼》曰:“横委其馀于中西,南末。” 
  '疏'“大史”至“而俟”。○注“先犹”至“南末”。○释曰:此不见执筭之人,案《乡射》命释获者,“释获者执鹿中,一人执筭以从之”。彼臣礼,官少,释获者自执中设之,尚使人执筭,况国君官臣多,大史不自执中,岂得自执筭,明亦使人执之。云“小臣师退,反东堂下位”者,其位已见篇首也。引《乡射》者,证筭以南末为顺也。
 
  司射西面命曰:“中离维纲,扬触,梱复,公则释获,众则不与。”离犹过也,猎也。侯有上下纲,其邪制躬舌之角者为维。或曰维当为绢。绢,纲耳。扬触者,谓矢中他物,扬而触侯也。梱复,谓矢至侯,不著而还。复,复反也。公则释获,优君也。正当中鹄而著。古文梱作魁。 
  '疏'“司射”至“不与”。○注“离犹”至“作魁”。○释曰:中谓中侯,注不言可知。云“离犹过也,猎也”者,谓矢过猎,因著维与纲二者。云“侯有上下纲,其邪制躬舌之角者为维”者,案《梓人》云:“上纲与下纲出舌寻,縜寸焉。”注:“纲所以系侯於植者也。上下皆出舌一寻者,亦人张手之节也。郑司农云:縜,笼纲者,维持侯者。”若然,则纲与维皆用绳为之,又以布为縜,笼纲,然后以上个、下个边缀著縜,两头以纲系著,植维者於上个、下个,上下躬两头皆有角,又以小绳缀角系著植,故矢或离纲,或离维也。云“或曰维当为绢,绢,纲耳”者,郑更为一解,绢则维也,云绢纲耳者,以绢为纲耳,离著绢也。云“众当中鹄”者,大射鹄,则《梓人》云“张皮侯而栖鹄”是也。
 
  唯公所中,中三侯皆获。”值中一侯则释获。 
  '疏'“唯公”至“皆获”。○注“值中”至“释获”。○释曰:云“中三侯皆释获”,则离维纲及扬触梱复亦释之,不言者,以中为主也。
 
  释获者命小史,小史命获者。传告服不,使知此司射所命。 
  '疏'注“传告”至“所命”。○释曰:据在大侯而言告服不,则参侯、干侯告可知,举远见近。
 
  司射遂进,由堂下北面视上射,命曰:“不贯不释。”上射揖。司射退,反位。贯犹中也。射不中鹄,不释筭。古文贯作关。 
  '疏'“司射”至“反位”。○注“贯犹”至“作关”。○释曰:案上文离维纲,公则释获言之,则此云不中不释筭者,据除君而言也。
 
  释获者坐取中之八筭,改实八筭,兴,执而俟。执所取筭。乃射。若中,则释获者每一个释一筭,上射於右,下射於左。若有馀筭,则反委之。委馀筭,礼贵异。又取中之八筭,改实八筭于中,兴,执而俟。 

 
  


□《仪礼注疏》□注  汉·郑 玄□疏  唐·贾公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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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注疏》



卷十八 大射第七 

 卷十八 大射第七   


 
  三耦卒射。宾降,取弓矢于堂西。不敢与君并俟告。取之以升,俟君事毕。 
  '疏'“三耦”至“堂西”。○注“不敢”至“事毕”。○释曰:自此尽“其而俟”,论第二番射三耦讫,次公卿大夫之事。但此宾先降,取弓矢即升堂者,以其“不敢与君并待告”,故下云司射告射于公,小射正取公之决、拾,并授弓拂弓,是君得告,乃取弓矢,是不敢与君并俟告也。云“取之以升,俟君事毕”者,案下文云“公将射,则宾降適堂西,袒、决、遂,执弓,摚桓觯晕鹘住保蔷卤稀>卤希鼋担弧⒕觥⑺欤烁H羧唬鲮洞瞬患刺弧⒕觥⑺煺撸ド涫痹叮什豢杉刺灰病
 
  诸公、卿则適次,继三耦以南。言继三耦,明在大夫北。 
  '疏'“诸公”至“以南”。○注“言继”至“夫北”。○释曰:言“適次”者,但射位在堂东,次在洗东南,今诸公卿东南適次前,北至三耦之南,以次西面立。云“继三耦,明在大夫北”者,以其三耦在北,大夫在南,而言继三耦,明在大夫之北也。
 
  公将射,则司马师命负侯,皆执其旌以负其侯而俟。君尊,若始焉。 
  '疏'“公将”至“而俟”。○注“君尊若始焉”。○释曰:云“君尊,若始焉”者,案上始时,司马命负侯,三耦将射,司马命去侯。今三耦卒射,君将射,司马使更命负侯,是君尊若始焉。
 
  司马师反位。隶仆人埽侯道。新之。司射去扑,適阼阶下,告射于公,公许。適西阶东,告于宾。告当射也。今文曰阼阶下,无適。 
  遂摚耍次弧P∩湔蝗耍」觥⑹坝诙闵稀R恍∩湔诠⒎鞴砸再褂诙谩J诠笔诖笊湔7鞴コ尽!
  '疏'“小射”至“东堂”。○注“授弓”至“去尘”。○释曰:据此经上下,或云“大射正”,或云“司射”,或云“小射正”,不同者,今行射礼,大射正一人,为上,司射次之,或云小射正。若然,大射正与司射各一人,据其行事,小射正不止一人而已。此云“小射正一人,取公之决、拾於东坫上”,下云“小射正奉决拾以笥”,与此一人。此又云“小射正授弓”,与取决、拾别,则小射正二人也。云“授弓,当授大射正”者,下云“大射正执弓”,以袂以授公,明此小射正授弓者,当授大射正也。
 
  公将射,则宾降,適堂西,袒、决、遂,执弓,摚桓觯晕鹘祝却谖锉保还C,东面立。不敢与君并。笴,矢幹。东面立,乡君也。 
  '疏'“公将”至“面立”。○注“不敢”至“君也”。○释曰:云“公将射,则宾降”者,案前文宾降適堂西取弓矢,无宾升堂之文,但文不具,其实即升矣,是以此文云宾降。云“笴,矢幹”者,案《周礼·矢人》矢幹长三尺,则此宾立於物北三尺矣。
 
  司马升,命去侯如初,还右,乃降,释弓,反位。还右,还君之右也,犹出下射之南,还其后也。今文曰右还。 
  '疏'注“还右”至“右还”。○释曰:云“还右,还君之右也”者,君为下射,宾为上射,司马在君之西南,扬弓命去侯讫,还君之右东而南,西向,降自西阶。“犹出下射之南,还其后也”者,由如上文初将射时,司马立於物閒,南扬弓,命去侯讫,出於下射之南,还其后,降自西阶,前后是同,故取彼解此。云“今文曰右还”,不从右还者,若右还,则右还於上射,不得还君,故不从也。
 
  公就物,小射正奉决、拾以笥,大射正执弓,皆以从於物。笥,萑苇器。大射正舍司正,亲其职。 
  '疏'“公就”至“於物”。○注“笥萑”至“其职”。○释曰:前解大射正与司射别人,案此注大射正舍司正亲其职,则大射正与司正为一人。又案上文司射请立司正,遂立司射为司正,则司射又与大射正为一人,与上解似相违者,以大射正与射人俱掌射事,相当,则大射正与司射别。若通而言之,射人不对大射正,射人亦名大射正,故此以射人为大射正也。
 
  小射正坐奠笥于物南,遂拂以巾,取决,兴,赞设决,朱极三。极犹放也,所以韬指,利放弦也。以朱韦为之。三者,食指、将指、无名指。无极,放弦契於此指,多则痛。小指短,不用。 
  小臣正赞袒,公袒朱襦,卒袒。小臣正退俟于东堂,小射正又坐取拾,兴。赞设拾,以笥退奠于坫上,复位。既袒乃设拾。拾,当以韝襦上。 
  '疏'注“既袒”至“襦上”。○释曰:案上文设决讫,乃云“公袒朱襦”,始云“小臣正赞设拾”,拾当拾敛肤体,宜在朱襦之上。故郑云“既袒乃设拾,拾当以韝襦上”。《乡射》云“袒决遂”,以其无襦,故遂与决得俱时设。若大夫对士射,袒纁襦,设遂亦当在袒后。
 
  大射正执弓,以袂顺左右隈,上再下壹,左执彛抑大铮允诠9兹嘀K常胖病Z瘢ㄒ病H啵鹬燮浒参R病=裎乃澄盼娜辔Α!
  '疏'“大射”至“揉之”。○注“顺放”至“为纽”。○释曰:云“顺,放之也”者,以袂向下,於弓隈顺放之。云“观其安危也”者,案《考工记·弓人》云“其弓安,其弓危”者,以弓弱者为危,其弓强者为安,则此云观安危者,谓试弓之强弱。
 
  小臣师以巾内拂矢而授矢于公,稍属。内拂,恐尘及君也。稍属,不摚浮4笊湔⒂诠螅允感懈嬗诠H舨恢校咕敝钠涠取O略涣簦显谎铮笥以环健A簦恢烈病Q铮ヒ病7剑雠砸病!
  公既发,大射正受弓而俟,拾发以将乘矢。公,下射也,而先发,不留尊也。 
  '疏'“公既”至“乘矢”。○注“公下”至“尊也”。○释曰:案上三耦射者,上射射讫,乃次下射。此公为下射,当后射,今君射前於宾,故郑云“先发不留尊也”。
 
  公卒射,小臣师以巾退,反位。大射正受弓。受弓以授有司於东堂。 
  小射正以笥受决、拾,退奠于坫上,复位。大射正退,反司正之位。小臣正赞袭。公还而后宾降,释弓于堂西,反位于阶西,东面。阶西东面,宾降位。 
  '疏'注“阶西”至“降位”。○释曰:案上文宾受献讫,降立於阶西东面,此云“反位於阶西,东面”,故云反位也。
 
  公即席,司正以命升宾。宾升复筵, 
  '疏'“公即”至“复筵”。○释曰:此公与宾复升即位者,公卿以下当继射,公与宾当观之,故升就位也。
 
  而后卿大夫继射。 
  诸公卿取弓矢于次中,袒、决、遂,执弓,摚桓觯觯髅嬉荆救缛睿洹W渖洌等缛睢_m次,释弓,说决、拾,袭,反位。众皆继射,释获皆如初。诸公卿言取弓矢,众言释获,互言也。卒射,释获者遂以所执馀获適阼阶下,北面告于公,曰:“左右卒射。”司射不告者,释获者於是有事,宜终之也。馀获,馀筭也。无馀筭则无所执。古文曰馀筭。反位,坐委馀获于中西,兴,共而俟。 
  司马袒执弓,升,命取矢如初。负侯许诺,以旌负侯如初。司马降,释弓如初。小臣委矢于楅,如初。司马,司马正,於是司马师亦坐乘矢。 
  '疏'“司马”至“如初”。○释曰:自此尽“就席”,论射讫,取矢委於楅之事。○注“司马”至“乘矢”。○释曰:知“司马,是司马正,司马师亦坐乘矢”者,此经皆言“如初”,案上番射,司马正与司马师乘矢,故知也。
 
  宾、诸公、卿、大夫之矢皆异束之以茅。卒,正坐,左右抚之,进束,反位。异束大夫矢,尊殊之也。正,司马正也。进,前也。又言束,整结之,示亲也。 
  '疏'注“异束”至“殊之也”。○释曰:公卿皆异束,但言大夫者,公卿自相对,其矢俱束之,及其脱之,亦拾取。但三耦之内,大夫以士耦之,士矢不束,大夫束之,故曰尊殊之。下注云:“不言君矢,小臣以授矢人於东堂下可知。”知者,以其小臣取矢,明取之以授矢人。
 
  宾之矢,则以授矢人于西堂下。是言矢人,则纳射器之有司,各以其器名官职。不言君矢,小臣以授矢人于东堂下可知。 
  司马释弓,反位,而后卿、大夫升就席。此言其升,前小臣委矢於楅。 
  '疏'注“此言”至“於楅”。○释曰:云“此言其升,前小臣委矢於楅”者,案上文司马降,释弓如初,在小臣委矢之上,其司马降释弓之时,卿大夫即升就席。委矢当依司马命取矢之下,不失其次,故不即见卿大夫升事,是以於此特言“司马降释弓”,与卿大夫升为节耳,故郑亦言其次第也。
 
  司射適阶西,释弓,去扑,袭,进由中东,立于中南,北面视筭。释弓去扑,射事已也。 
  '疏'“司射”至“去扑”。○释曰:自此尽“共而俟”,论数筭之事。直言“去扑”,不言去矢,矢亦去之,是以下文司射执弓,挟一个,摚恕C鞔耸比ナ福蟾
 
  释获者东面于中西坐,先数右获。固东面矣,复言之者,少南就右获。二筭为纯。纯犹全也,耦阴阳也。一纯以取,实于左手。十纯则缩而委之。缩,从也。於数者东西为从。古文缩皆作蹙。每委异之。易校数。有馀纯,则横诸下。又异之也,自近为下。一筭为奇,奇则又缩诸纯下。又从之。兴,自前適左,从中前北也,更端,故起。东面坐。少北於故。坐,兼敛筭,实于左手,一纯以委,十则异之。变於右也。其馀如右获。谓所缩所横者。司射复位,释获者遂进取贤获执之,由阼阶下北面告于公。贤获,胜党之筭也。执之者,齐而取其馀。若右胜,则曰:“右贤於左。”若左胜,则曰:“左贤於右。”以纯数告。若有奇者,亦曰奇。告曰:某贤於某若干纯、若干奇。若左右钧,则左右各执一筭以告,曰:“左右钧。”还复位,坐,兼敛筭,实八筭于中,委其馀于中西,兴,共而俟。 
  司射命设丰。当饮不胜者射爵。 
  '疏'“司射命设丰”。○释曰:自此尽“彻丰与觯”,论二番射讫,行射爵之事。
 
  司宫士奉丰,由西阶升,北面坐设于西楹西,降复位。胜者之弟子洗觯,升酌散,南面坐奠于丰上,降反位。弟子,其少者也。不授者,射爵犹罚爵,略之。 
  '疏'注“弟子”至“略之”。○释曰:自此以上,其疏见於《乡射》,於此不复言。云“不授者,射爵犹罚爵,略之”者,案《诗》云:“兕觥其,旨酒思柔。”注云:,陈设貌。觥,罚爵,不手授。此饮射爵亦不手授,故云犹罚爵也。案献酬之爵皆手授之,此不手授,故云略之也。若然,士以下饮罚爵者,取於丰,大夫已上皆手授,尊之,故下注云:“授爵而不奠丰,尊大夫也。”其三耦之内,虽大夫亦取於丰者,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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