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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331-针灸问对-第7章

小说: 331-针灸问对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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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络壅塞。莫能循其常度而行矣。经曰。天温日明。则人血淖液而卫气浮。天阴日寒。则 
人血凝泣而卫气沉。此人气因天时而失常度也。病挟热者。呼吸必疾而脉行速。病兼寒者。 
呼吸必慢而脉行迟。此人气因其病而失常度也。若根据其法。接某经当几呼过几寸。岂能一一 
中其肯綮者耶。素难虽不明言接气通经。始初针砭之设。莫非接气通经法也。经曰。病在上 
者。阳也。病在下者。阴也。病先起阴者。先治阴而后治阳。病先起阳者。先治阳而后治阴 
。又曰。身形有痛。九候无病。则缪刺之。缪刺者。左痛刺右。右痛刺左。此刺络也。又曰 
。邪客于经。左盛则右病。右盛则左病。或左痛未已。而右脉先病。如此者。必巨刺之。巨刺 
者。左痛刺右。右痛刺左。此刺经也。气陷而邪下。从其经上取之。以掣其气上也。气逆而邪 
上。随其经下取之。以引其气下也。病若 
又曰。气积于胸中者。上取之。写人迎、天突、喉中。积于腹中者。下取之。写三里与 
气街 
。重者。鸡足取之。诊视其脉。大而弦急。及绝不至者。及腹皮急甚者。不可刺也。又曰。 
审其阴阳。以别柔刚。阳病治阴。阴病治阳。(即从阳引阴。从阴引阳。以左治右。以右治左 
亦同。) 
又曰。当补之时。何所取气。当写之时。何所置气。然。浮气之不循经者。为卫气。其 
精气 
弃 
而后写阴以和之。阴气不足。而阳气有余。则先补阴而后写阳以和之。如此。则荣卫自然通 
行矣。又曰。用针者。必先察其经络之虚实。切而循之。弹而按之。视其应动者。乃后取之 
而下之。六经调者。谓之不病。虽病亦自已也。一经上实下虚而不通者。此必有横络盛加于 
大经。令之不通。视而写之。此所谓解结也。上寒下热。先刺其项太阳。久留之。已刺则熨 
项与背令热。令热下合乃止。此所谓推而上之者也。上热下寒。视其虚脉而陷之于经络者取 
之。气下乃止。此所谓引而下之者也。大热遍身。狂言。妄闻妄见。视足阳明及大络取之。 
虚者补之。血而实者写之。因其偃卧。居其头前。以两手四指挟按颈动脉。久持之卷而切推 
。下至缺盆中而复止如前。热去乃止。此所谓推而散之者也。 凡此莫非通经接气。但不以 
呼吸多少。而为经脉长短之候耳。指微赋注所释。譬犹援儒入释。以璞乱玉。何其谬哉。 
或曰。今医用针。动辍以袖覆手。暗行指法。谓其法之神秘。弗轻示人。惟恐有能盗取其 
法者。不知果何法耶。 
曰。金针赋十四法。与夫青龙摆尾等法。可谓已尽之矣。舍此而他。求法之神秘。吾未 
之信 
以为秘。我以为妄。固可以愚弄世人。实所以见鄙识者。古人有善。惟恐不能及人。今彼吝 
啬至此。法虽神秘。殆必神亦不佑。法亦不灵也。奚足尚哉。 
或曰。今医置针于穴。略不加意。或谈笑。或饮酒。半晌之间。又将针捻几捻。令呼几 
呼。仍复登筵。以足其欲。然后起针。果能愈病否乎。 
曰。经云。凡刺之真。必先治神。又云。手动若务。针耀而匀。静意视义。观适之变。 
又云。 
又云。虚之与实。若得若失。实之与虚。若有若无。谓气来实牢者为得。濡虚者为失。气来 
实牢濡虚。以随济迎夺而为得失也。 
又曰。有见如(如读为而)入。有见如出。盖谓入者。以左手按穴。待气已至。乃下针。 
针入候其气尽。乃出针也。 
又曰。既至也。量寒热而留疾。寒则留之。热则疾之。留者迟也。疾者速也。凡补者。 
按之迟留。写者。提之疾速也。 
又曰。刺热厥者。留针反为寒。刺寒厥者。留针反为热。刺热厥者。二刺阴而一刺阳。 
刺寒 
人所以念念在兹。不敢顷刻而怠忽者。惟恐虚实得失。而莫知寒热疾留而失宜也。因摭而辑 
之于此。庶使后学将以逞今之弊。而变今之习也欤。 
或曰。诸家针书。载某穴针几分。留几呼。灸几壮。出于经欤否欤。 
曰。于经不载。多出于经传出。经曰。病有浮沉。刺有浅深。浅深不得。反为大贼。过 
之则 
某穴宜留几呼。悖理尤甚。经曰。刺实须其虚者。留针。阴气隆至。针下寒。乃去针也。经 
气已至。慎守勿失。又曰。刺之而气不至。无问其数。刺之而气至。乃去之。勿复针。针各 
有 
。又曰。气血之未应针。则伏如横弩之安静。其应针也。则起如机发之迅疾。然其气血流注 
。岂留呼而可为准定耶。又曰。静以久留。以气至为故。不以息之多数而便去针。是古人用 
针 
去针。徒使破皮损肉。有何益于病哉。故曰。凡刺之害。中而不去则精泄。不中而去则致气 
。精泄则病甚而 。致气则生为痈疽是也。又谓某穴宜灸几壮。亦非至言。惟当视其穴俞。 
肉之浓薄。病之轻重。而为灸之多少大小则可耳。不必守其成规。所言某穴针几分。灸几壮 
。谓病宜针某穴。则宜入几分。病宜灸。则宜灸几壮。针则不灸。灸则不针也。不知其说者 
。既针复灸。既灸复针。为害不浅。 
或曰。经言足阳明。五脏六腑之海也。其脉大。血多。气盛。热壮。刺此者。不深不散 
。不 
太阴深三分。留四呼。足少阴深二分。留三呼。足厥阴深一分。留二呼。手之阴阳。其受气 
之道近。其气之来疾。其刺深者。皆无过二分。其留皆无过一呼。灸之亦然。灸而过此者。 
得恶火。则骨枯脉涩。刺而过此者。则脱气。此则古之法也。今观前篇所云。则此篇所论。 
亦皆非欤。 
曰。此古人特论其理之常如此耳。凡用刺法。自有所宜。初不必以是为拘也。经曰。邪 
气在 
。)清气在下。(言清温地气中人。必从足始。故曰清气在下。)故针陷脉。则邪气出。(取之 
上)针中脉。则浊气出。(取之阳明合)针太深。则邪气反沉而病益。(浮浅之病。不欲深刺。 
深则邪反入。故曰反沉。)又曰。少长小大肥瘦。以心撩之。又曰。其可为度量者。不甚脱 
肉而血气不衰也。若夫瘠瘦而形肉脱者。恶可以度量刺乎。审切循扪按。视其寒温盛衰而调 
之。是谓因适而为之真者是也。 
或曰。金针赋言。诸阳之经。行于脉外。诸阳之络。行于脉内。诸阴之经。行于脉内 
。诸阴之络。行于脉外。是欤非欤。 
经曰。经脉十二。伏行分肉之间。深而不见。诸脉浮而常见者。皆络脉也。又曰。当数 
者为经。不当数者为络。又曰。诸络脉。不能经大节之间。必行绝道而出入。复合于皮。( 
十四经发挥以十二经之支脉。伏行分肉之间者。皆释为络脉。则络脉亦伏行分肉之间者。而 
不浮见。亦能经大节而不行绝道。亦当经脉十六丈二尺之数。而非不当数也。似涉于误。) 
经曰。百病必先于皮毛。邪中之。则腠理开。开则入客于络。(乃血络。非大络。)留而不去。 
传 
。未尝言阴阳也。且如荣行脉中。卫行脉外。荣气之行。无分昼夜。卫气昼但行阳。夜但 
行阴。素难尝言之矣。今谓阳经外。阳络内。阴经内。阴络外。经无明文。不知何据。 
或曰。赋言男子气。早在上。晚在下。女子气。早在下。晚在上。午前为早。午后为晚 
。从 
。晚针。气乃上行。其说亦有据乎。 
经曰。荣气行于脉中。周身五十度。无分昼夜。至平旦与卫气会于手太阴。卫气行于脉 
外。昼行阳二十五度。夜行阴二十五度。至平旦与荣气会于手太阴。机按。卫气之行。但分 
昼夜。 
可为法于人哉。 
或曰。赋言补写之法。男用大指进前左转。呼之为补。退后右转。吸之为写。提针为热 
。插 
如此。午后反之。其法是欤非欤。 
经曰。冬至四十五日。阳气微上。阴气微下。夏至四十五日。阴气微上。阳气微下。此 
论一 
考之素难。男女脏腑经络穴俞血气。昼夜周流无不同。今赋言午前午后。男女补写颠倒错乱如 
此。悖经旨也甚矣。故曰。诊不知阴阳逆从之理。此治之一失也。又曰。刺实须其虚者。针 
下寒也。刺虚须其实者。针下热也。曰寒曰热。惟针下为候。何尝以提按而分男与女哉。 
或曰。针法刺左边之穴。将针右捻。而气上行。将针左捻。而气下行。刺右边反之。欲 
补。先呼后吸。欲写。先吸后呼。其法亦可师欤。 
曰。经络周于人身。无有左右上下之别。今针左右不同如此。将谓左之经络与右。上与 
下。 
来矣。呼补吸写。古今皆同。予毋容议。 
或曰。丹溪言针法。浑是写而无补。何谓也。 
经曰。阳不足者。温之以气。阴不足者。补之以味。针乃砭石所制。既无气。又无味。 
破皮 
是也。又曰。写必用方。补必用员。盖谓以气方盛。以月方满。以日方温。以身方定。以息 
方吸而内针。复候其吸而转针。乃复候其方呼而徐引针。故曰。写必用方。其气而行焉。补 
必用员者。员者。行也。行者。移也。宣其不行之气。令其行也。移其未复之脉。使之复也 
。夫写。固写其盛也。于补亦云。宣不行之气。移未复之脉。曰宣曰移。非写而何。且考素 
问 
。去旧实所以生新之意也。帝曰。补写奈何。岐伯曰。此攻邪也。疾出以去盛血。而复其真 
气。故云补也。虞氏曰。针刺虽有补写之法。余恐但有写而无补焉。谓写者。迎而夺之。以 
针迎其经脉之来气而出之。固可以写实也。谓补者。随而济之。以针随其经脉之去气而留之 
。未必能补也。不然。内经何以曰形气不足。病气不足。此阴阳皆不足也。不可刺之。刺之 
重竭其气。老者绝灭。壮者不复矣。若此等语。皆有写无补之谓也。 


卷之下
属性:或曰。病有宜灸者。有不宜灸者。可得闻欤。 
曰。大抵不可刺者。宜灸之。一则沉寒痼冷。二则无脉。知阳绝也。三则腹皮急而阳陷 
也。舍此三者。余皆不可灸。盖恐致逆也。 
针经云。陷则灸之。天地间无他。惟阴与阳二气而已。阳在外在上。阴在内在下。今言 
陷下 
病有邪气陷下者。有正气陷下者。邪气陷下者。是经虚气少邪入。故曰感虚乃陷下也。故诸 
邪陷下在经者。宜灸之。正气陷下。宜药升之。如补中益气之类。) 
经曰。北方之人。宜灸 也。为冬寒大旺。伏阳在内。皆宜灸之。以至理论。则肾主藏 
。藏阳气在内。冬三月。主闭藏是也。若太过则病。固宜灸 。此阳明陷入阴水之中是也。 
难经云。热病在内。取会之气穴。为阳陷入阴中。取阳气通天之窍穴。以火引火而导之 
。此 
。则为烦逆。追虚逐实。血散脉中。火气虽微。内攻有力。焦骨伤筋。血难复也。又云。脉 
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邪无从出。因火而盛。病从腰以下必重而痹。名火逆也。脉浮热 
甚而灸之。此为实实。因火而动。必咽燥唾血。又云。身之穴三百六十有五。其三十穴灸之 
有害。七十九穴刺之为灾。并中髓也。 经之所见。邪之所在。脉沉者。邪气在内。脉浮者 
。邪气在表。世医只知脉之说。不知病证之禁忌。若表见寒证。身汗出。身常清。数栗而寒 
。不渴。欲覆浓衣。常恶寒。手足厥。皮肤干枯。其脉必沉细而迟。但有一二证。皆宜灸之 
。阳气下陷故也。若身热恶热。时见躁作。或面赤面黄。嗌干咽干口干。舌上黄赤。时渴。 
咽嗌痛。皆热在外也。但有一二证。皆不宜灸。其脉必浮数。或但数。亦不可灸。灸之。灾 
患立生。若有鼻不闻香臭。鼻流清涕。眼睑时痒。或欠或嚏。恶寒。其脉必沉。是脉证相 
应也。或轻手得弦紧者。是阴伏其阳也。虽面赤亦宜灸。不可拘于面赤也。机按。素难诸书 
。皆言阳气陷下者。脉沉迟也。脉证俱见寒在外者。冬月阴寒大旺。阳明陷入阴水之中者。 
并宜灸之。设脉浮者。阳气散于肌表者。皆不宜灸。丹溪亦曰。夏月阳气尽浮于表。今医灼 
艾。多在夏月。宁不犯火逆之戒乎。或者因火而生热胀发黄腰痹咽燥唾血者。往往有之。尚 
不知为火逆所致。宁甘心于命运所遭。悲夫。经曰。春夏养阳。以火养阳。安有是理。论而 
至是。虽愚亦当有知者焉。 
或曰。嗽病多灸肺俞、风门何如。 
曰。肺主气属金。行秋之令。喜清而恶热。受火所制。为华盖。居四藏之端。饮食入胃 
。热 
嗽。其痰少者。肺火抑郁。不得宣通为咳。咳形属火。痰形属湿。风门、肺俞二穴。明堂、 
铜人皆云治嗽。今人见有痰而嗽。无痰而咳。一概于三伏中灸之。不计壮数。二穴切近华盖 
。而咳与嗽本因火乘其金。兹复加以艾火燔灼。金欲不伤得乎。况三伏者。火旺金衰。故谓 
之伏。平时且不可灸。而况于三伏乎。夫治嗽。当看痰与火孰急。无痰者。火旺金衰。十死 
七八。泻火补金。间或可生。痰多者。湿盛也。降火下痰。其嗽自愈。纵灸肺俞、风门。不 
过三壮五壮。泻其热气而已。固不宜多灸。三伏之中。更不宜灸也。 
或曰。头目之疾。灸之何如。 
曰。手之三阳。从手至头。足之三阳。从头走足。督脉自尾闾抵脊。上头至人中。头者 
。手足三阳与督脉所会之地。故冬月之寒。头无所畏。美酒之饮。面为之赤。是皆诸阳所致也。 
今有头风头晕。中风发致眼目耳鼻等疾。辄于头部诸穴。多灼艾炷。是犹抱薪救火。安能济 
耶。当看病在气分血分。分类施治。庶得其宜。纵使应灸。亦不过三壮五壮。以泻热气而已 
。眼目疼痛。多由血热。岂宜妄灸助热。以伤其血哉。 
或曰。人言无病而灸。以防生病何如。 
曰。人之有病。如国之有盗。须用兵诛。其兵出于不得已也。针灸治病。亦不得已而用 
之。 
然。夫一穴受灸。则一处肌肉为之坚硬。果如船之有钉。血气到此。则涩滞不能行矣。昔有 
病跛者。邪在足少阳分。自外踝以上。循经灸者数穴。一医为针临泣。将欲接气过其病所。 
才至灸瘢。止而不行。始知灸火之坏人经络也。或有急证。欲通其气。则无及矣。邪客经络 
。为其所苦。灸之不得已也。无病而灸。何益于事。 
或曰。膏肓治百病。而诸家取穴之法不同。何欤。 
曰。高下各去胛骨一侧指许是穴。不可失之狭。狭则内犯大筋。不可失之阔。阔则外犯 
胛骨 
量则。分作八寸。以比横寸之则。量之于背。盖人有生而背突者。背常阔。而胸常狭。胸突 
者。胸常阔。而背常狭。安能保其无过与不及焉。又有儿时偏卧一边。以致背有边阔边狭者 
。亦不可以边之阔狭为拘。但当随其一边阔狭。相去胛骨一侧指许为正也。人之项。有二 
大筋。夹脊而下。两筋外空。为第二行穴俞。穴俞外。又有二大筋。大筋外空。为第三行穴 
俞。膏肓系在三行魄户之下。神堂之上。若点穴。不出胛骨一侧指许。则伤筋骨。非真穴也 
。世人又有四肋三间之说。揣按自大椎至三节之下。四节之上。准望于三四柱间定穴。指为 
四肋三间。用之不疑。瘦人椎骨分晓。用之可也。肥人揣按实难。又以指节寸量开三寸取穴 
。背高而狭者。全不合四肋三间之说矣。尝是灸一骨立之人。用侧指许法点之。方大悟四肋 
三间之妙。盖人之胛骨。微有少曲。胛骨下廉上廉四肋之内。自有三间。膏肓正在四肋三间 
之中。即非脊骨三四椎之间也。世人多灸之者。盖膏肓神明所居。或为邪干。则脂膏销铄。 
肓膜瘦薄。灸之而病或安者。以三焦主气。为诸阳之府。气病则阳虚而阴不得相附。膏肓在 
三焦部分。气之所聚而行于诸阳。宜其主于气病也。若治血病。吾未见其可者。晋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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