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哲学论-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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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机是战争时间问题的核心。无论是“先”“快”还是“优”,都以追求战机为目的。但追求战机一定要有度,恰到好处。真正驾驭战争时间。正如《登坛必究》中云;“见利宜疾,末利则止;取利乘时,间不容息。先之一刻则太过,后之一刻则失时也。”当然,“先”“快”“优”是抓住战机最有力的保障和手段,没有前者的保障,即使战机来了也会丧失。
因机立胜,掌握和运用战机是指导战争的最重要的艺术,放过有利战机是“犯了战争中可能犯的最大错误。”在态势上安危所系之处,战局的转折点,事情的紧要关头等战机上,牢牢抓住并充分利用,毫不迟疑地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突然猛烈地打击敌人,最大限度地将战机本身转化为己方战斗力,同时抑制和破坏敌这战斗力的发挥。要善于在每个战机里找出链条上的一个特别环节,并全力抓住这个环节,掌握整个链条、准备稳步地过渡到下一环节。不能放过任何可以增加成功的可能性,利用一切战机。
3.昼夜对战争的影响
天体运动造成昼夜之分,这既是时间问题又是自然环境问题。在昼夜这两种不同的时间里,战场的自然条件很不相同,因而对战争的影响也很不相同。夜间以它的暗幕遮盖了一切,给战争活动带来了困难,增加了不确实性。如观察联络,组织指挥协同不便,武器发挥受影响等。然而,黑夜也给作战带来方便,它有利于荫蔽行动,为部队调整部署,进行突然袭击提供了有利条件,巧妙地利用夜暗向敌进攻,可减少自己的伤亡,增加敌之恐惧,使敌增援加大困难。
夜暗在战争活动中的作用,对于不同的武装力量来说是不相同的。一般说来,善长夜战且夜视装备优越的军队,更利于在夜间战斗,尤其在本土、熟悉战场的情况下,更能发挥己长,扩大敌之弱点。现代条件下的战争,由于夜视、照明器材在战争中广泛应用,这要求我们认真地研究夜战新特点,不能囿于老办法对付新问题,但夜视器材再先进也不能把夜间变成白昼,夜战的一些本质特点不会轻易消失。世界各国军队越来越重视夜战,特别是夜视器材先进的军队更是喜欢夜战。美国入侵格林纳达、袭击利比亚、首攻巴格达,都在夜间进行。在未来战争中,既要发扬夜战的光荣传统,又要认真研究新条件下夜战的特点,在夜战的攻防结合上,老传统和新特点的有机溶合上下功夫。
(三)战争时间和战争空间的关系
战争矛盾运动中的时间与空间,始终是紧密相联的,对立统一的,它们联系的中介是战争的运动。不可能出现这种矛盾运动只在时间中或只在空间中运行的情形,只能是既在时间、又在空间中同时运行,即空间是以物质在时间中的运动来度量,而时间又是以物质在空间的运动来度量。战争中时空与运动的关系,同物理学上时空与物体运动的关系很相似,我们可以借用S=Vt(通常情况下物体运动的距离等于其速度乘以运动时间)来说明战争的时空与战争运动速度的关系。战争的运动速度一定时,那么,时间就等于空间,有了一定的时间,可以克服相应的空间。反之,有了一定的空间,可以换取相应的时间。当强敌攻来时,防御者为了保存军力,或为了争取时间重新调整部署,往往利用节节抵抗,坚守防御来迟滞敌人的进攻和消耗其力量,用空间换取时间和力量,以扭转战局,夺取主动权,伺机反攻去夺取胜利。当军队的机动速度发生变化时,战争的时间和空间的关系必然要发生变化。武器飞速发展导致战争运动速度的巨大提高,开辟了战争新空间,陆海空天连一体。战争时间的持续性不断缩短,单位时间值增大,时间准确性提高,分秒异常紧张。在空间一定的前提下,军队的机动速度越慢,克服一定空间需要的时间就越多,反之则越少。
当物体运动接近光速时,随着速度的增长,沿着运动方向的空间伸张性会减小,而时间的持续性则会加长,这对战争领域来说,可根据基本粒子和场的相互作用原理研制激光武器和其它先进设备,依据宇宙空间客体运动规律解决通讯、导航等宇空战场中必然遇到时间、空间特性与物质运动紧密相联的理论与实践。
在任何时候和情况下,每个指挥员、战斗员都应客观地、全面地、辩证地认识和把握时间与空间因素,使自己的行动与相应的时空场协调一致起来,不仅如此,更重要的是时刻不能忘了一切军事行动,皆是在一定的时空里,运用自身拥有的力量同对手拥有的力量所进行的对抗。无论是现代条件下的战争,还是未来战争,虽然时间明显呈增值趋势,而空间则相对贬值,但空间仍然是换取时间的重要基础。
第四章
认识战争引言
如何认识战争的必然,进而取得战争的自由权,这是战争哲学的首要问题。认识战争说到底就是解决主观指导如何正确反映战争客观,从而有效地“改造”战争世界的问题,也是实现战争主体和战争客体统一的前提和中介环节。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是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它唯物而又辩证地解决了人们探求战争真谛的方式和过程。第一节
认识战争的本质和基本矛盾引言
认识根源于实践,受实践水平制约,但认识又有其特有的能动作用,规定着人的活动本质,制约着人的活动发展。认识战争不是战争主体直观地被动接收外界刺激所引起的,而是战争主体能动地作用于战争客体的基础之上发生的。认识蕴蓄于人的欲求之中,认识指导下的实践,能在此过程伊始实践结果表象观念存在于人,有意识地去实现自己的目的。正是从事战争的人们具有认识战争这种特殊能力,才使得战争实践是自觉而非盲目的。一、认识战争的本质认识战争是战争的人化和人的战争化的表现及产物,当然也是战争主体(就是具有思维能力并运用一定物质和精神手段去认识和“改造”战争的人)和战争客体(就是战争主体认识与战争实践活动所指向的对象)相互作用的结果。这里通过两个方面和一个关系构成的相互作用,战争主体是主导和主动的方面,人将自己的本质力量物化,凝聚在战争客体中,使战争客体发生合目的地改变,创造一个为人的战争,人在变革战争客体的过程中也在不断地改变着自身,战争的本质和规律内化为人的智力和知识等本质力量,实现人的自我塑造,使人的本质日益丰富和完善,使人们的认识和行为日益符合战争客观规律,二者的对立统一构成一环高于一环的认识战争的圆圈运动。
战争世界不仅是一个物质存在的世界,而且是一个可以由正确的高明的方略加以控制和改变的世界,闻未及、见未形、知未始、意未能,独明而霸战争沧桑迹迁。战争是人类特殊形态的实践活动,较之其它社会实践具有更大的激变性、流动性、不确定性、偶然性和残酷暴烈性,这是因为战争对敌我双方生死攸关,故各方极力保密,制造假象,迅捷暴露,使对方指导战争出现错误。它要求指挥者必须有高度科学的思想方法、领导方法、领导艺术。这显然也决定了认识战争的本质。
认识本质在于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认识战争的本质就是反映、评价和决策在战争实践基础上的统一。
反映是基础,它指战争主体以先天形成的感觉器官的感性形式和后天形成的思考判断的理性形式为手段,在战争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中,自觉地接受战争客体的信息。它在战争主体意识中复制、再现或生成同战争客体具有相关性或对应性的形象和概念的活动。它作为认识战争的本质和规律的一个要素,强调了战争世界对人们认识的决定作用:体现了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只有战争客观实际反映到人们的头脑中去,才能形成认识战争。评价是手段,它指战争主体认识价值关系,对战争客观进行科学评价,认为“应当是什么”在观念上先在地作出新的价值关系,使战争主体确立既符合自身需要和能力又符合战争客体状况的行动目标。决策是目的,它作为认识战争的另一要素,强调了主观认识对战争客观的能动作用,体现了意识相对独立性,它是指战争主体在认识战争领域内,在鉴别、筛选内储信息和外来信息的基础上,对己理解的信息进行有目的的组合和联结,在加工信息和经验中实现对目前尚不存在,但通过人的实践活动而出现的战争客体的超前和能动构造。反映、评价和决策在认识战争活动中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反映为基础,评价称手段、决策是目的。
认识战争中的观念表现形式有条件且近似地把握着运动和发展的战争规律,正是战争思维的创造性决定了主观认识与战争客观不可能直接同一,而是打上主体印记的辩证统一。认识对象必须包括构成战争的全部因素,敌我友多方情况,确立从侦察、判断、决心、部署的一系列互为前提的军事认识。二、认识战争的基本矛盾
认识战争自始至终贯穿主观与客观两种因素的交互作用,人们只能在主观和客观的矛盾中去认识战争,即从不一致中求取一致、从一致中求得不一致。相生相克,相吸相排。认识战争的基本矛盾就是主观指导与战争客观的矛盾。
在存在形式的性质上,战争观念根本不同于战争事物,前者是一种间接现实性的精神现象,其存在有赖于被反映者和反映者的存在,后者是一种直接现实性的物质现象,就其固有独立的性质而言不依于被反映和反映者而存在。反映是客观对象的主观映象,其意识、观念和思想并不具有实际的广袤性,虽然客体所具有的一切都能被反映,但某一客体形成的观念并不直接具有客体所具有的实际效用。
在运动过程的特征上,战争思维与战争存在是不一致,前者具有凝固性和抽象性,而后者则是生动和具体。战争思维对战争运动的描述,总是把对象具有的多方面的复杂属性和特征加以简化,处于运动过程的联系加以凝固及活生生的感性特征加以抽象。但是,远离现实的具体对象而更深入于对象必然会形成思维与现实的对立。为了更全面地反映对象,思维又必须进一步突破自身,通过概念之间建立起转化联系,在更高基础上再现对象。所以,战争思维的根本特征不能绝对化,否则,会把主观指导和战争客观己有的对立固定起来并加以扩大,导致歪曲战争客观的本来面貌。
认识战争只有通过主观化并消除因主观化而带来的主观性才能正确反映战争客观。认识战争不仅依对象自身的状态为转移,还要受到主体自身所具有的主观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认识战争还要灌注主体的目的、愿望和要求,故反映的不只是战争客观的现状,且包含创造性的内容和成份,从而形成一个主观化与客观的对立。主观化是认识战争的必要前提,但认识战争的任务又在于不断克服因主观化所造成的主观性,使之达到与客观性相统一。
认识战争与战争客观不可能是同步,它或落后于或超前于战争客观。这是由于,被反映者总是处于不断变化中,而反映者对现有对象一经反映到头脑中来形成观念,就具有了相对稳定的性质,常常会使反映落后于战争客观的变化,出现认识落后于客观实际的情况;同时,反映具有能动性和创造性,不仅反映战争客观的现象,而且能反映它具有的内在规律,不仅反映战争客观当下存在的样子,而且能反映它通过战争实践得到“改造”而可能成为的样子,这种超前反映,能够对战争客观的发展作出预见,形成战争实践活动的目标、计划、方案等。
认识战争的基本矛盾是认识战争对战争实践起指导作用的前提条件。认识战争要对战争活动起指导作用,就必须反映出战争客观,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战争实践所要创造的那个对象的观念。认识的创造性以实践的改造活动为基础,实践的改造活动又以认识的创造性为前提,战争主体所以能在战争活动中,有意识、有计划和有目的地“制造产品”,能在产品未出以前形成观念的模型,就是由于认识为一种创造性活动。
认识战争对战争实践的指导作用还在于它能够不断克服认识战争的基本矛盾。只有符合战争客观的思维能动性,才能引导人们在战争实践中达到预期目的。正是在主观和客观矛盾不断解决又不断产生过程中,人的认识与实际一致,从一个水平进到另一个更高的水平。主观指导和战争客观对立统一的矛盾运动推动认识战争的不断发展,把握战争客观形成真理认识以防陷入谬误。
观念改造和实际改造相辅相成,前者为前提,后者为基础。认识战争是解决战争主体和战争客体全部矛盾关系的关键,它不仅限于运用自然赋予的感觉器官去直接模写,而且能够运用人的大脑所具有的思维能力和在人类发展的历史形成的思维结构及其规律能动地反映外部世界。认识战争是战争主体和战争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认识战争中,即包括战争客体的内容,同时也不能不打上战争主体及所用工具的烙印,即对象化着主体的性质、状况、目的和需要。人们认识战争不仅是有选择的,而且可以把不同对象的因素在观念中结合起来,运用思维能力构造出现实尚不存在的对象。第二节
认识战争的过程和方法引言
认识战争过程是解决主观指导和战争客观之间的矛盾,即研究主观如何正确反映客观,从而对战争作出合理评价和有效决策的过程。真正做到在战争问题上的实事求是,“熟识敌我双方各方面的情况,找出其行动规律,并且应用这些规律于自己的行动”。(《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页)数中有术、术中有数。从深层机制揭示战争主体认识战争发展的辩证过程,以特有的感知思维方式把握战争客体刺激变量集,就要明确认识战争的方法。一、认识战争中的主体和客体关系
认识战争运行中,最基本范畴就是战争认识主体和战争认识客体。这对范畴构成认识战争活动的两极,是形成认识战争的前提和条件,是战争思维对战争存在永远无止境的接近。诚然,战争认识主体和战争认识客体的关系正确解决与否,要以战争哲学基本问题的解决为前提,同时,也不应把这对关系等同于战争主观和战争客观的关系。
(一)认识战争中的主体
认识战争活动的主体是由多种本质属性规定的。首先,从事战争认识活动的人是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具有生物的特性,属于自然界的一部分;其次,作为战争认识主体的人是有意识的,特别是具有自我战争意识和战争思维能力,当人能够认识自身,把自己作为对象考察,自觉地控制自己的行为的时候,才能运用一定的物质和精神手段去认识战争;再其次,战争认识主体是有实践能力的人,战争活动是使人能够成为战争认识主体的决定性困素,如果没有从事战争的能力或与战争客体不发生物质关系,也就不可能把对象反映到意识中来、发展自己的认识和彼此之间交流认识;最后,战争认识主体是社会存在物,“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