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哲学论-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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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活动由于敌对方双互用谋计、欺骗、保密等以达成对方错觉和不意,使战争活动带有冒险色彩,在半明半暗的光线下进行。变幻莫测的复杂因素下,战争的规律,和其它事物的规律一样,“是客观实际对于我们头脑的反映,除了我们的头脑以外,一切都是客观实际的东西。”(《毛泽东选集》合订本P166)战争既有不确实的一面难于把握,又有确实性的一面可以把握。战争没有绝对的确实性、但不无某种程度的相对确实性,我之一方比较地确实,敌之一方很不确实,但也有朕兆可寻、端倪可察,有前后现象可供思索。任何本质总要通过一定的现象表现出来,假象也是本质的一个规定,也可以曲折地反映本质,无论怎样巧妙的伪装,都不是无隙无缝。深入调查,见微知著,把握趋势是能够做到的。当然战争情况和规律的不确实性,使战争指导原则具有不确实性和变动性,这要求人们对战争指导既不能采取虚无主义的态度,也不能采取墨守成规的态度。
(二)一般战争规律与特殊战争规律
战争规律根源于战争情况的复杂性,是一个相互作用的矛盾体系,战争诸规律不是互不相干、杂乱无章地堆在一起,而是一个互相联系、作用、制约的规律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每一规律都有相对的独立性、都有自己特定的范围、地位和作用,但又紧密地交错在一起,以总和的方式起作用。战争自身的各个层次,要素之间,战争的各个发展过程和各个发展阶段之间,战争与其周围的事物之间都存在着一系列的因果联系。
1.战争的一般规律
战争的一般规律是各种战争共性。战争共有的本质和内在的联系,是对许多不同类型战争的共性和本质的概括。它抓住了战争的一般规定性、舍弃了各种具体战争的特殊规定性和差异、并贯穿于一切战争之中,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如战争中的知彼知己,攻其不备;战争是政治通过暴力手段的继续等。战争一般的规律表明了各种不同战争的统一性,认识和掌握战争的一般规律,就可找到研究和指导战争的基本方向和一般方法,总体上来把握各种不同战争的联系。只懂战争一般规律不行,还须掌握战争特殊规律。
2.战争的特殊规律
战争的特殊规律是战争个性。指某一特定的战争或战役战斗所特有的规律。任何一次战争或战役战斗,总会有自己的特点,都是在特定的条件和环境下产生、进行的,都有区别于其他作战的特殊方法,属性和情形。没有在作战企图、实施、性质等方面都完全相同的战争。时间、地域、性质等战争情况的不同,决定着不同的战争规律。战争指导者必须重注对战争特殊规律的研究,尤其要花大力气对所面临的战争特殊规律进行研究,在作战中结合自己的特殊素质和行动特点,既要充分利用敌人的具体行动规律、又要随时注意它的变化。硬套一般规律于特殊规律之中,只能是犯削足适履错误。3.战争的一般规律与特殊规律的关系
战争的一般规律与特殊的规律,互相联结、互相转化。战争一般规律寓于战争特殊规律之中,通过战争的特殊规律来表现自己,战争特殊规律又与战争一般规律相联系,并受战争一般规律的制约。凡是战争,都是具体的,都是一般与特殊的统一。人们进行任何战争,都遵循战争一般规律,又要遵循战争的特殊规律。要掌握战争的特殊规律,必须了解战争的一般规律,在一般规律的指导下,遵循正确方向才能真正认识和掌握战争的特殊规律。而要真正理解战争的一般规律,又必须研究战争的特殊规律。战争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是相对的,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战争的一般规律由于范围的不同,它们在共性的程度上是有很大差别。有些是反映战争最高共性的规律,如战争是政治通过暴力手段的继续,有些则是反映某一类战争共性,如必须依靠广泛的人民战争这一规律,只有在正义战争中才具有一般性。凡是称得上规律的东西,都具有普遍性的特点,只是它们“普遍”的程度有不同。通常称之为特殊规律的东西,对于更加特殊的规律来说,又具有一般的意义。革命战争中的某些一般规律。与整个人类战争的一般规律相比,是特殊,但它与某一国家的革命战争的规律相比,又是一般的。如果把关于革命战争的最一般规律的理论搬到某一国套用,就难以解决战争的实际问题。由于战争情况的发展变化,在上次战争中表现为特殊规律的东西,在下次战争中可能上升为一般规律。而在上次战争中表现为一般的规律,在下次战争中可能表现为特殊规律。
战争的一般规律与特殊规律之间的关系,对于人们驾驭战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种战争情况的不同,决定着不同的战争规律和战争指导规律。首先,人们可以抓住上次战争或近期某些局部战争出现的萌芽和征兆,来预见下次战争可能出现的普遍形式和状况。战争是一个充满矛盾的复杂而有规律的事物,正确认识与把握战争规律和战争指导规律,并运用这些规律于自己的行动,是作战指导要解决的首要问题。要认清和处置战争中的高技术要素与基本要素、不利条件与有利条件,当前形势与尔后发展,等等;其次,可以通过战争的某一局部,来认识和揭示整个战争的规律。再次,当人们认识了战争的一般规律后,可以以此为指导,去研究和掌握某些战争、战争局部和战役的特殊规律。战争规律蕴藏于战争客观实际之中,它可能是已被人们认识和掌握的,也可能是未被人认识和掌握的,战争指导规律则是已被人认识和自觉利用的战争规律。
(三)战争规律与战争指导规律1.战争规律与战争指导规律的同一和区别
战争规律是战争指导规律的基础,战争指导规律是对战争规律的描述和正确反映。人们掌握和运用战争规律,一般要通过战争指导规律来达到。
战争规律的主观表现与战争指导规律是直接同一的,战争指导规律的内容基本上与战争规律相符。战争规律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都是客观的,战争的客观辩证法(反映战争规律和应用战争规律的规律)。战争指导规律在形式上却是主观的,内容上是客观的战争的主观辩证法。战争规律被反映到人们的头脑中,人们用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把它们表达出来,才能成为战争指导规律,战争规律与战争指导规律不断趋近,但绝对不能等同。战争规律决定着战争指导规律,战争指导规律反作用于战争规律。战争规律是客观存在的,不管人们认识与否,它都自发地强制起作用。战争指导规律不同于自然规律,而是既能产生又会消失的历史性规律。战争指导规律是能动的反映论在战争中的具体体现。任何一条战争规律,都会有多种具体表现形式。它们在各种不同的条件下,会表现出各种不同的情形。而战争主体思维在表达它们的时候,只能给予抽象的描述,只能反映战争规律的基本方面和一般情况,不能描述它们的具体细节。任何战争指导规律都只能大致地反映战争的客观规律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等特点,而不能把战争规律的全部内容完全地、毫无遗漏地反映出来。战争指导规律是已被认识并自觉应用的战争规律,而战争规律本身却是丰富多彩的。
2.运用战争指导规律
战争指导规律既有绝对性又有相对性。一方面,由于一切正确的战争指导规律其内容都与战争的客观规律相同一,人们遵循它即遵循了战争的客观规律,故可获得战争胜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是绝对的。另一方面,任何战争指导规律都是与战争规律有差别的。它只能反映战争规律的一般情况和大致轮廓,不能反映出战争规律的一切具体细节和特殊表现,不能穷尽战争规律的全部内容。随着历史的发展,战争情况的变化,战争规律必然要有新的变化和发展。反映战争规律的战争指导规律也必须随之变化和发展。战争规律的变化是比较活跃的,战争指导规律往往不能及时反映出这些变化。要适合客观实际,都不能永恒不变。
战争指导规律是已被人们正确认识和运用的战争规律,具有真理性、可行性、系统性,也可说是战争大海的游泳术,指导实践的一系列战略战术。运用战争指导规律时,既不能忽视和随意违反它,又不能把它绝对化。当战争指导规律与战争情况和规律相矛盾时,要敢于改变或打破,根据新的情况修改补充订出新的。不拘泥于战争指导规律,要灵活运用、出奇制胜,只有坚持原则,才能灵活运用,只有灵活运用,才能真正领会原则。
一般战争规律指导作用在于:人们对战争认识循着由特殊到一般,再由一般到特殊的手段,先认识许多特殊战争规律,从中概括本质的东西,然后才认识一般规律,在一般战争规律指导下再深入探讨特殊的战争规律。掌握一般战争规律之后,就会在研究特殊战争规律中避免走弯路和迷失方向,可达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为探索新的战争领域开辟道路。
要把握战争规律阈值。规律是各种事物、客体、过程和现象之间本质的必然的、普通的、稳定的、客观的、重复的联系。这些联系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外并且是不依人的意识为转移的。任何规律都有阈值,既规律藉以发生作用的客观条件的最低和最高需求极限。战争规律只能在这个客观可能性空间内发生作用。一旦客观条件超出极限,规律便失去原有的约束力。“知道,胜,不知道,不胜”,道就是战争客观规律。
越过战争规律作用的规范性就会夸大规律的作用。要根据对手不同有选择地运用战争形式,如若不加区别地强调一种战争形式,无疑是胶柱鼓瑟,削足适履。理论研究如果无视战场范围“人”、“物”关系的新变化,就等于避开战争规律发生作用的具体条件,对战争的研究也就永远只能停留在本本水平上。任何具体事物,过程都是必然性和偶然性的统一,任何单一的事物过程都是和其它事物、过程处在相互联系中,任何客观规律都是在具体事物运动变化的具体过程中发生作用的。
战争遵循的是优胜劣败原则,然而,以劣胜优又常见不鲜,前者是必然因果关系的规律,后者则以统计形式出现的概然性规律。它们对立统一于战争史中,成为历来战争双方依据各自处势分别践绳的法则和思考的焦点。武备差值被限制在同一文明时代武器系列范围内,其战斗或战争的结局便有了逆转的可能。在客观规律和人的自觉活动的关系上,规律的客观性表现为规律不依人的意识、意志为转移,任何规律都是在一定条件下起作用,规律不能创造和消灭,并不意味着人在规律面前是无能为力的。人的意志和行动是起重要作用的。战争规律发生作用的“客观可能性空间”,就存在于战争双方武器装备作战性能差值从极大值向极小值滑动的区间。这一规律有三个特点,其一,由于它更多依赖于武器装备以外的政治、经济、军事等综合条件,因而对战争、战役、战斗进程的支配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其二,双方武器装备的差值愈小,规律发生作用的其他需求条件愈少,胜利的代价也相应较小;反之则愈大、愈高。其三,上述双重制约,限定了规律发生作用的“客观可能性空间”,使它只能存在于劣势一方的主观能动因素或战争潜力足以弥补武器装备差值的战争中。差值超过了主观能动性所能克服的极限,则必须在综合条件中给予更大满足。否则,规律的阈值就被突破、而向它的对立面转化。
武器装备是人的主观意志的物化,又是战场上人的主观能动作用的物质基础。任何新兵器投放战场,都会加大双方武器装备性能的差质,使优势者的意志得以延伸,并反迫对方意志,改变战争面貌,改变规律作用的具体形式。战争普通规律,正在于它所表现的是战争多种特殊规律中的那种最一般的本质联系,一切军事科学规律中,也都揭示出了事物本质某种关系。高技术兵器铸技术、战术于一体,大大提高了反应速度和攻击效率,降低了目标遭受首次攻击或连续攻击后的生存概率,侦察技术的高分辨率减少了作战过程的不确实性。传统的作战指挥手段已无法适应这种新变化,劣势一方欲摆脱这种武器装备差距的限制,使属于它的物质条件再度活跃起来,就必须寻找新的出路,调动新的手段。
客观具体全面研究战争事件。考虑与其相联系的多种多样,过去的残余、现在的基础、未来的胚胎,正确评价过去,了解现在,预见未来。二、战争的目的与手段之间的辩证关系战争目的与手段的关系问题是整个战争领域的重要问题,战争目的与战争手段是一个多层次的相互联结相互作用的有机统一体。
(-)战争的最高目的及手段
战争的最高目的就是政治与经济上的目的。不管是“为了使敌人屈服”,还是“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最终还是为了政治经济上的利益。不同阶级、国家和集团在不同情况下追求的政治经济目的有所不同。一切剥削阶级进行战争的最高目的无非是建立、维护自己的统治,或者掠夺、压迫别人,在取得政权后并走下坡路的时候,掠夺、压迫人民,延缓本阶级统治的灭亡。一切革命战争和民族解放战争,都是为了推翻反动统治阶级与殖民主义的奴役、压迫和剥削,其目的不仅是为了推翻一切剥削阶级,而且是为了彻底消灭战争。这后一项只有无产阶级提出和做到。而历史上虽然也有一些军事家和政治家看到了用战争来平息战争,但没有把战争作为彻底消灭战争的手段,更没提出彻底消灭战争。即使是无产阶级以前的被剥削阶级,也没提出彻底消灭战争这一目的。只有无产阶级才能在战争问题上提出代表人类的最高目的,并把自己的最近目的与最高目的结合起来,为实现最高目的而努力。
实行战争最高目的的手段是指以武力为中心的各种手段。战争不单是武力冲突,而且还包括政治、经济、外交、意识形态等领域的斗争。军事的、政治的、经济的、外交的、思想文化的等手段中,军事手段是基本的。它的作用有两个方面:一是实际的军事打击,它表现为消灭敌人保存自己,这是物质性的;二是军事威慑。它是通过心理影响来起作用,这是精神性的。但军事威慑是以一定的军事实力作后盾,和平时期的军事威慑在限制敌国于世界活动对别国产生一定压力、维持国家的安全和独立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军事上的威慑作用与实际打击的作用是联系在一起的,只要军事上有实际打击能力,就必然有威慑作用,威慑作用以实际打击的效力为基础,是从实际打击作用中派生出来的。“养兵千日,用兵千日”就是这个道理。
当然核武器出现使军事威慑的作用产生质的飞跃,可在双方都有核武器的情况下,威慑是相互的。故核战双方均保持克制。威慑作用一般不能独立使用,它更需要与政治、经济、外交、思想等手段相配合。政治手段是政治谋略和策略,必须同军事打击结合,政治打击即确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