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哲学论-第3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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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作战行动是由各个方向的行动构成,且各行动相互弥补和制约,所以次要方向的存在不但为全局所必须,并有力地影响着全局的变化和发展,其价值在满足主要方向的需要中表现出来。
次要方向与全局利益间接同一,但对敌危害常常不能直接表现出来。次要方向的辅助地位限制了它对全局的“贡献”,同时也就消弱了它对全局的危害,即次要方向与全局在利益的得失上不完全是同方向运动,反而呈献出相反相成情形;次要方向为主要方向创造歼敌战机,其军力部署相对分散,以弱临强,以少对多,作战勇猛和指挥灵活来“掩饰”和弥补力量的不足,设法完成力所难及(不及)的任务,尽量引起和加大敌对我次要方向的注意和畏惧;次要方向隐含在对敌全局整体联系的破坏中,保护我主要方向行动侧翼安全,并派出箝制部队威胁敌人,使敌退缩或不敢轻举妄动,小部队伪装成大部队,吸引调动敌主力。
(二)主要方向和次要方向的判断
1.从敌人的作战意图上加以考虑
作战方向是军队行动企图的空间指承器,特别是主要方向一般与全局目标直接统一。作战意图产生于作战行动之前,这为我依据其意图制定其主次方向提供时间条件,但作战意图是隐蔽的东西,必须根据当时当地敌我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战场态势,站在战争全局,努力搜集敌情报信息,搞清敌行动目的。
2.从敌人部署的虚实中抓住本质
用辩证的头脑,善于在敌我对抗的全局上看问题,注重现象背后的东西,甚至要超常思维,把敌人估计得“聪明”一些。准备对方出奇兵,预有对策,多案权变。从敌兵力兵器部署不同上加以分析,对其兵力兵器总量有一个尽可能准确的估计。
3.在科学判定基础上进行正确选择
在我作战行动的可能空间里,针对敌态势抉择主次方向。保证一定空间容量和较大的行动灵活性,正常展开,有机动弹性,不窒息策应和反突击能力;最大限度地代表我全局利益,对敌威胁最大;主次方向保持适当的空间距离,互为依托,次要方向配合主要方向中行动默契和有力。
(三)主要方向和次要方向的相互作用与转化
1.主次方向相互作用的性质和途径
主要方向和次要方向都是全局中的局部,二者的关系是同一全局中两个局部之间的对立统一。不管是主要方向对次要方向的作用,还是次要方向对主要方向的作用,首先是通过影响全局来影响对方的,即作用的传递一般采用间接途径,以全局为枢纽,实现转换。另外,主次方向的作用直接传递给对方(如主要方向大量歼灭敌人直接鼓舞次要方向士气)
主要方向和次要方向相互作用的形式
主、次方向以配合、互助为其主要作用形式。向心互助;产生合力,两面夹击;钳形攻势;四面包围;一个主攻方向,多个次要方向;主要适用于进攻围歼,防御中的袋形防御。离心互助:产生分力,指向不同目标;向外伸张,主要适用于环形防御;割裂分离敌力量,有时也适用进攻。3.主要方向和次要方向相互作用的效能主要方向对次要方向有决定性影响,与次要方向相比,主要方向在全局中占有更重要的地位,规定着次要方向的作战目的、使用力量和行动手段。次要方向对主要方向有重大的反作用,次要方向是主要方向不可缺少的左右臂,它的行动和得失有力地反作用于主要方向,它可以扩展主要方向的作用范围,增大主要方向作用的灵活性和可行性,加速或延缓主要方向的作用进程,增强或减弱主要方向的作用效果。
4.主要方向和次要方向的相互转化
在战役、战斗发起前,由于我对敌情了解的增多、认识的深化而改变了自己的主、次方向。敌可能判定我原主攻方向,调整部署,预有准备,我因敌变而变;原定主要方向不够合适,需要另外选择,以便更好地发挥武器威力。
在战役、战斗进行中,由于情况发生了变化,主次方向不能使既定计划贯彻下去,这时也需要改变作战方向,如在进攻中,主要方向进展受阻,打不破僵局,实现不了原来意图,而次要方向上却提供了有利形势,就应该果断地实行方向转移。
在战争过程的阶段性转换中,由于作战任务的改变,原来的主要方向也可能变成次要方向,次要方向也可能上升到主要方向。一个人转身时容易失去平衡,旧的关系正在抛弃新的关系尚未形成之机为不稳定期,要抓此时机攻敌,我也应注意主攻易位,力量变动过程与转换企图的隐蔽。第三节
指导和控制战争引言
军事家和政治家所达到的战争思维水平和指导及控制战争的能力,是通过把握和运用各种科学思维方式和方法作出正确的军事决策的实际能力来表现。战争实践观念模型是战争理论向战争实践复归的转折点,是对战争的看法、思想和战争思维活动的结果,战争主体全部知识和创造力的浓缩。战争的最后结局通常是由敌对双方的指挥官头脑,而不是由他们的士兵躯体来决定。军事家不能在超过物质条件许可的范围外企图战争的胜利,然而军事家可以而且必须在物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争取战争的胜利。人通过对战争的能动态度和战争实践活动,打破战争的天然秩序,从而使战争为人的目的服务。人们控制战争意味着在必然战争中实现人的自由。一、战争与和平的辩证关系
战争与和平的辩证关系表现在战争与和平既对立又统一,既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和社会状态,又相巨依存和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战争与和平是战争哲学的一对重要范畴。这两种社会现象的交替运动构成了社会激剧动荡和平静变化相统一的社会历史进程。
(一)战争与和平的对立
战争与和平是属于不同质的规定性的事物和现象。一般意义的战争除了其政治的本质之外,还有其暴力的本质。正是“基于战争的特殊性,就有战争的一套特殊组织,一套特殊方法,一种特殊过程。这组织,就是军队及其附随的一切东西。这方法就是指导战争的战略战术。这过程就是敌对的军队互相使用有利于己而不利于敌的战略战术从事攻击或防御的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形态。”(《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447页)
和平则不然,它不具有暴力本质,是对战争的否定,主要是对战争的暴力方面的否定。和平作为一个历史的范畴,有各种不同的类型和状况。基本有四种:一是原始社会的和平,由于原始社会没有阶级其战争为萌芽状态,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战争,它与政治、战争都没有必然的本质的联系;二是阶级社会的和平,这种和平是与战争相伴随、相交结的。它是政治的一种表现形式,存在于两次战争中间,其政治经济上的矛盾和阶级斗争,有时很激烈和尖锐,但尚未采取明显的暴力斗争手段和形式,而多采取诸如经济的、政治的、法律的、外交的、思想的、文化的等非暴力手段和形式。这种和平可孕育出战争,我们说战争与和平的辩证关系主要指这。三是共产主义社会形态的和平,它是永久性的和平,也可说是绝对的和平。四是暂时休战。实际上没有暴力对抗,但理论上还处于战争状态。
战争与和平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状态,前者是对立双方的暴力冲突,后者是对立双方的非暴力冲突。社会的战争状态或和平状态,是就该社会的总体情况而言,判断一个社会究竟处于战争状态还是和平状态,不是看这个社会中存在战争与否,而是看何者居于支配地位,对社会的发展产生决定影响。
战争与和平都在时间中运动,因此,它们的对立还表现为战争时期与和平时期的对立。战争时期是指充满战争的急剧动荡时期,和平时期则是社会没有关系到全局的大的战争的相对稳定发展时期。战争时期,武装斗争成为双方斗争的最主要形式,因此,社会上一切力量都围绕夺取战争的胜利这一中心任务。和平时期,对立双方虽有矛盾但斗争往往采取政治、经济、外交等形式,双方的中心任务都是努力加强自身力量的建设。
战争与和平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战争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反动的、非正义的战争是社会发展的严重羁绊,另一方面,革命的、正义的战争又是社会进步的强大动力。“在阶级社会中,革命和革命战争是不可避免的,舍此不能完成社会发展的飞跃,不能推翻反动的统治阶段,而使人民获得政权。”(《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308 -309 页)和平通常是人类社会稳定发展的基本条件,一般讲,在和平环境中,生活安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向前,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
(二)战争与和平的统一
战争与和平的统一,表现在两者相互依存、相互渗透和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从实质上看,战争与和平又有同一性,即都是政治的表现,在一定历史时期,受同一政治支配,且在时间、性质和逻辑上也有紧密的联系。
在阶级社会,战争与和平不是截然分开,而是相互包含。这是因为战争与和平是社会统一体中的两个矛盾着的方面,它们有着共同的基础,包含着共同的政治本质。“战争是和平时期政治的继续,和平是战争时期政治的继续。”(《列宁选集》第2卷第915 页)战争是以暴力的手段继续执行交战国的统治集团早在战前(和平时期)就在执行的那一政治。战后和平的第一个标志——和约,就是以战争时期的政治为根据,以战争时期所造成的交战各方力量对比的变化为条件而产生出来的。战争与和平各以对方作为自己存在的条件,各在对方中获得自己的本质。
战争与和平的相互渗透也是明显的。主要有;第一,总体战争状态下可以有局部和平,总体和平状态下可以有局部战争。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尽管战火蔓延欧、亚、非三大洲,先后有六十多个国家约五分之四的世界人口卷入战争,但仍有少数国家沉浸在枪炮声绝迹的桃源之中。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虽没爆发世界大战,但局部战争从未真正间断过,如朝鲜战争、海湾战争等。第二,战争过程中的暂时休战与和平时期的暂时冲突。战争的运动发展过程,是双方战争力量的竞赛,各方都要最大限度或有效地使用力量,但要使自己力量同时发挥作用又是不可能的,尤其在较大规模战争中,双方都不可能一下子战胜对方。另外,战争双方几经拼杀后,均需要新积蓄和补充新生力量,调整部署,以利再战。尤其由一系列战役和战斗组成战争,其间必然会出现一些暂时的和平时期。同佯,在和平时期,由于某些地区或方面的矛盾激化,也会导致短暂的涉及范围较小的武装冲突。第三,战争手段与和平手段同时并用。战争手段主要表现为暴力的使用,但不绝对排斥和平手段的利用,相反,它常常总是以和平手段作为自己的必要补充,以求达到用战争手段所达不到的目的。如三国时期的吴蜀联合抗魏。同样,和平手段是和平时期解决政治矛盾的主要手段,它也并不绝对地排斥使用暴力。武力镇压,就是和平时期常用的暴力手段。和平手段之所以能得以实行,常常以暴力手段为后盾,“不战而屈人之兵”,“养兵千日,用兵千日”就是这个道理。第四,战争中包含着实现和平的因素和力量,和平中潜伏着战争的危险。正因战争中含有和平因素,故能在战后出现和平,正因为和平中会有战争因素,故能在和平时期出现不同阶级、国家、民族和政治集团在政治经济利益上的对立的战争危机。战争中所含的实现和平的因素和力量,可以是战争中的某一方,也可以是战争双方以外的第三者。在正义战争中,侵略和压迫的一方往往是使战争持续进行的力量,被侵略被压迫的一方是实现和平的因素和力量。在非正义战争中,非正义的双方往往都是导致战争持续进行的力量,除非一方战胜了另一方,或双方同时灭亡,或双方都感到自己难以战胜对方而妥协,否则,战争就不会停止。无论是什么战争,从根本上说,被压迫的劳动群众历来是在战争中实现和平的基本因素和根本力量。
(三)战争与和平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战争与和平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内在根据就是它们之间的同一与斗争。
第一,战争与和平的相互依存和互相渗透,为其相互转化提供了可能,并决定转化的基本趋势。战争与和平是同一社会两种不同存在状态和发展时期,也是解决同一社会政治经济矛盾的两种不同的方法。战争与和平的同一性决定了两者转化,只能是双方各向着自己反面转化,而非任意转化为其它事物。
第二,战争与和平的相互斗争,使其相互转化成为现实。战争与和平两种对立因素和力量始终存在着斗争,斗争的结果必然导致战争与和平自身因素和力量的消长变化,从而推动战争与和平各向着自己的对立面转化。正是战争与和平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有机结合及其共同作用的结果,构成了战争与和平相互转化的必然性。
在阶级社会中,和平向战争的转化,是社会大系统从有序向无序的转变。导致这种转变的原因是:第一,社会政治经济上的矛盾和发展不平衡是和平向战争转变的根据。经济和政治是社会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矛盾的激化,可以引起其他社会矛盾和现象的激化,从而造成社会动荡、混乱和纷争,直至发生战争。第二,战争的目的与手段及其相互关系,制约着战争爆发的可能向现实发展。这种制约是多层次多因素的,其对战争制约的性质和作用各异。敌对双方政治经济目的对立的状况是决定战争爆发与否的根本,有矛盾和对立,但未激化,也不会发生战争。矛盾和对立已经激化,但激化的程度和解决矛盾的手段不同,对战争爆发的制约不同,用非暴力手段可以解决或用军事威慑加其他非暴力手段可以解决。就是到需用暴力手段时,也要看敌对双言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及进行战争要付出代价与获得利益的关系。当然,有时会出现意料之外的反逻辑运动。
人民群众坚持斗争是战争转化为和平的根本条件。有时由于通过战争行动一方吃掉了另一方,或双方互相妥协,或两方同败俱伤,或双方同被第三方消灭,都将导致战争向和平转化。
总之,在阶级社会中,战争与和平既对立又统一,既要看到两者区别,以防混淆,又要看到两者联系,以防割裂;既要在战争中看到和平的力量和希望,对人类的前途充满信心,又要在和平中看到战争因素和危险,“居安思危”,对战争危险保持高度警惕。战争与和平的统一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战争与和平的对立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战争与和平有条件的相对同一性与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战争与和平的矛盾运动,推动战争与和平的相互转化。根本上实现战争的社会向永久和平的社会转变是消灭一切战争根源。二、客观条件与主观指导的辩证关系客观条件与主观指导是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