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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05_晋书-第5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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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给。

  光禄大夫假银章青绶者,品秩第三,位在金紫将军下,诸卿上。汉时所置无定员,多以为拜假赗赠之使,及监护丧事。魏氏已来,转复优重,不复以为使命之官。其诸公告老者,皆家拜此位;及在朝显职,复用加之,及晋受命,仍旧不改,复以为优崇之制。而诸公逊位,不复加之,或更拜上公,或以本封食公禄。其诸卿尹中朝大官年老致仕者,及内外之职加此者,前后甚众。由是或因得开府,或进加金章紫绶,又复以为礼赠之位。泰始中,唯太子詹事杨珧加给事中光禄大夫。加兵之制,诸所供给依三品将军。其余自如旧制,终武、惠、孝怀三世。

  光禄大夫与卿同秩中二千石,著进贤两梁冠,黑介帻,五时朝服,佩水苍玉,食奉日三斛。太康二年,始给春赐绢五十匹,秋绢百匹,绵百斤。惠帝元康元年,始给菜田六顷,田驺六人,置主簿、功曹史、门亭长、门下书佐各一人。

  骠骑已下及诸大将军不开府非持节都督者,品秩第二,其禄与特进同。置长史、司马各一人,秩千石;主簿,功曹史,门下督,录事,兵铠士贼曹,营军、刺奸、帐下都督,功曹书佐门吏,门下书吏各一人。其假节为都督者,所置与四征镇加大将军不开府为都督者同。

  四征镇安平加大将军不开府、持节都督者,品秩第二,置参佐吏卒,幕府兵骑如常都督制,唯朝会禄赐从二品将军之例。然则持节、都督无定员,前汉遣使始有持节。光武建武初,征伐四方,始权时置督军御史,事竟罢。建安中,魏武为相,始遣大将军督之。二十一年,征孙权还,夏侯惇督二十六军是也。魏文帝黄初三年,始置都督诸州军事,或领刺史。又上军大将军曹真都督中外诸军事、假黄钺,则总统内外诸军矣。魏明帝太和四年秋,宣帝征蜀,加号大都督。高贵乡公正元二年,文帝都督中外诸军,寻加大都督。及晋受禅,都督诸军为上,临诸军次之,督诸军为下;使持节为上,持节次之,假节为下。使持节得杀二千石以下;持节杀无官位人,若军事,得与使持节同;假节唯军事得杀犯军令者。江左以来,都督中外尤重,唯王导等权重者乃居之。

  三品将军秩中二千石者,著武冠,平上黑帻,五时朝服,佩水苍玉,食奉、春秋赐绵绢、菜田、田驺如光禄大夫诸卿制。置长史、司马各一人,秩千石;主簿,功曹,门下都督,录事,兵铠士贼曹,营军、刺奸吏、帐下都督,功曹书佐门吏,门下书吏各一人。

  录尚书,案汉武时,左右曹诸吏分平尚书奏事,知枢要者始领尚书事。张安世以车骑将军,霍光以大将军,王凤以大司马,师丹以左将军并领尚书事。后汉章帝以太傅赵憙、太尉牟融并录尚书事。尚书有录名,盖自憙、融始,亦西京领尚书之任,犹唐虞大麓之职也。和帝时,太尉邓彪为太傅,录尚书事,位上公,在三公上,汉制遂以为常,每少帝立则置太傅录尚书事,犹古冢宰总己之义,薨辄罢之。自魏晋以后,亦公卿权重者为之。

  尚书令,秩千石,假铜印墨绶,冠进贤两梁冠,纳言帻,五时朝服,佩水苍玉,食奉月五十斛。受拜则策命之,以在端右故也。太康二年,始给赐绢,春三十匹,秋七十匹。绵七十斤。元康元年,始给菜田六顷,田驺六人,立夏后不及田者,食奉一年。始贾充为尚书令,以目疾表置省事吏四人,省事盖自此始。

  仆射,服秩印绶与令同。案汉本置一人,至汉献帝建安四年,以执金吾荣郃为尚书左仆射,仆射分置左右,盖自此始。经魏至晋,迄于江左,省置无恆,置二,则为左右仆射,或不两置,但曰尚书仆射。令阙,则左为省主;若左右并阙,则置尚书仆射以主左事。

  列曹尚书,案尚书本汉承秦置,及武帝游宴后庭,始用宦者主中书,以司马迁为之,中间遂罢其官,以为中书之职。至成帝建始四年,罢中书宦者,又置尚书五人,一人为仆射,而四人分为四曹,通掌图书秘记章奏之事,各有其任。其一曰常侍曹,主丞相御史公卿事。其二曰二千石曹,主刺史郡国事。其三曰民曹,主吏民上书事。其四曰主客曹,主外国夷狄事。后成帝又置三公曹,主断狱,是为五曹。后汉光武以三公曹主岁尽考课诸州郡事,改常侍曹为吏部曹,主选举祠祀事,民曹主缮修功作盐池园苑事,客曹主护驾羌胡朝贺事,二千石曹主辞讼事,中都官曹主水火盗贼事,合为六曹。并令仆二人,谓之八座。尚书虽有曹名,不以为号。灵帝以侍中梁鹄为选部尚书,于此始见曹名。及魏改选部为吏部,主选部事,又有左民、客曹、五兵、度支、凡五曹尚书、二仆射、一令为八座。及晋置吏部、三公、客曹、驾部、屯田、度支六曹、而无五兵。咸宁二年,省驾部尚书。四年,省一仆射,又置驾部尚书。太康中,有吏部、殿中及五兵、田曹、度支、左民为六曹尚书,又无驾部、三公、客曹。惠帝世又有右民尚书,止于六曹,不知此时省何曹也。及渡江,有吏部、祠部、五兵、左民、度支五尚书。祠部尚书常与右仆射通职,不恆置,以右仆射摄之,若右仆射阙,则以祠部尚书摄知右事。

  左右丞,自汉武帝建始四年置尚书,而便置丞四人。及光武始减其二,唯置左右丞,左右丞盖自此始也。自此至晋不改。晋左丞主台内禁令,宗庙祠祀,朝仪礼制,选用署吏,急假;右丞掌台内库藏庐舍,凡诸器用之物,及廪振人租布,刑狱兵器,督录远道文书章表奏事。八座郎初拜,皆沿汉旧制,并集都座交礼,迁职又解交焉。

  尚书郎,西汉旧置四人,以分掌尚书。其一人主匈奴单于营部,一人主羌夷吏民,一人主户口垦田,一人主财帛委输。及光武分尚书为六曹之后,合置三十四人,秩四百石,并左右丞为三十六人。郎主作文书起草,更直五日于建礼门内。尚书郎初从三署诣台试,守尚书郎,中岁满称尚书郎,三年称侍郎,选有吏能者为之。至魏,尚书郎有殿中、吏部、驾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祠部、度支、库部、农部、水部、仪曹、三公、仓部、民曹、二千石、中兵、外兵、都兵、别兵、考功、定课,凡二十三郎。青龙二年,尚书陈矫奏置都官、骑兵,合凡二十五郎。每一郎缺,白试诸孝廉能结文案者五人,谨封奏其姓名以补之。及晋受命,武帝罢农部、定课,置直事、殿中、祠部、仪曹、吏部、三公、比部、金部、仓部、度支、都官、二千石、左民、右民、虞曹、屯田、起部、水部、左右主客、驾部、车部、库部、左右中兵、左右外兵、别兵、都兵、骑兵、左右士、北主客、南主客,为三十四曹郎。后又置运曹,凡三十五曹,置郎二十三人,更相统摄。及江左,无直事、右民、屯田、车部、别兵、都兵、骑兵、左右士、运曹十曹郎。康穆以后,又无虞曹、二千石二郎,但有殿中、祠部、吏部、仪曹、三公、比部、金部、仓部、度支、都官、左民、起部、水部、主客、驾部、库部、中兵、外兵十八曹郎。后又省主客、起部、水部,余十五曹云。

  侍中,案黄帝时风后为侍中,于周为常伯之任,秦取古名置侍中,汉因之。秦汉俱无定员,以功高者一人为仆射。魏晋以来置四人,别加官者则非数。掌傧赞威仪,大驾出则次直侍中护驾,正直侍中负玺陪乘,不带剑,余皆骑从。御登殿,与散骑常侍对扶,侍中居左,常侍居右。备切问近对,拾遗补阙。及江左哀帝兴宁四年,桓温奏省二人,后复旧。

  给事黄门侍郎,秦官也。汉已后并因之,与侍中俱管门下众事,无员。及晋,置员四人。

  散骑常侍,本秦官也。秦置散骑,又置中常侍,散骑骑从乘舆车后,中常侍得入禁中,皆无员,亦以为加官。汉东京初,省散骑,而中常侍用宦者。魏文帝黄初初,置散骑,合之于中常侍,同掌规谏,不典事,貂槪逵遥锒⒋樱两桓摹<霸抵校莸凼家曰抡叨臀谐J蹋笏熘埂3N灾啊

  给事中,秦官也。所加或大夫、博士、议郎,掌顾问应对,位次中常侍。汉因之。及汉东京省,魏世复置,至晋不改。在散骑常侍下,给事黄门侍郎上,无员。

  通直散骑常侍,案魏末散骑常侍又有在员外者。泰始十年,武帝使二人与散骑常侍通员直,故谓之通直散骑常侍。江左置四人。

  员外散骑常侍,魏末置,无员。

  散骑侍郎四人,魏初与散骑常侍同置。自魏至晋,散骑常侍、侍郎与侍中、黄门侍郎共平尚书奏事,江左乃罢。

  通直散骑侍郎四人。初,武帝置员外散骑侍郎,及太兴元年,元帝使二人与散骑侍郎通员直,故谓之通直散骑侍郎,后增为四人。

  员外散骑侍郎,武帝置,无员。

  奉朝请,本不为官,无员。汉东京罢三公、外戚、宗室、诸侯多奉朝请。奉朝请者,奉朝会请召而已。武帝亦以宗室、外戚为奉车、驸马、骑三都尉而奉朝请焉。元帝为晋王,以参军为奉车都尉,掾属为驸马都尉,行参军舍人为骑都尉,皆奉朝请。后罢奉车、骑二都尉,唯留驸马都尉奉朝请。诸尚公主者刘惔、桓温皆为之。

  中书监及令,案汉武帝游宴后庭,始使宦者典事尚书,谓之中书谒者,置令、仆射。成帝改中书谒者令曰中谒者令,罢仆射。汉东京省中谒者令,而有中官谒者令,非其职也。魏武帝为魏王,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文帝黄初初改为中书,置监、令,以秘书左丞刘放为中书监,右丞孙资为中书令;监、令盖自此始也。及晋因之,并置员一人。

  中书侍郎,魏黄初初,中书既置监、令,又置通事郎,次黄门郎。黄门郎已署事过,通事乃署名。已署,奏以入,为帝省读,书可。及晋,改曰中书侍郎,员四人。中书侍郎盖此始也。及江左初,改中书侍郎曰通事郎,寻复为中书侍郎。

  中书舍人,案晋初初置舍人、通事各一人,江左合舍人通事谓之通事舍人,掌呈奏案章。后省,而以中书侍郎一人直西省,又掌诏命。

  秘书监,案汉桓帝延熹二年置秘书监,后省。魏武为魏王,置秘书令、丞。及文帝黄初初,置中书令,典尚书奏事,而秘书改令为监。后以何祯为秘书丞,而秘书先自有丞,乃以祯为秘书右丞。及晋受命,武帝以秘书并中书省,其秘书著作之局不废。惠帝永平中,复置秘书监,其属官有丞,有郎,并统著作省。

  著作郎,周左史之任也。汉东京图籍在东观,故使名儒著作东观,有其名,尚未有官。魏明帝太和中,诏置著作郎,于此始有其官,隶中书省。及晋受命,武帝以缪徵为中书著作郎。元康二年,诏曰:「著作旧属中书,而秘书既典文籍,今改中书著作为秘书著作。」于是改隶秘书省。后别自置省而犹隶秘书。著作郎一人,谓之大著作郎,专掌史任,又置佐著作郎八人。著作郎始到职,必撰名臣传一人。

  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将作大匠、太后三卿、大长秋,皆为列卿,各置丞、功曹、主簿、五官等员。

  太常,有博士、协律校尉员,又统太学诸博士、祭酒及太史、太庙、太乐、鼓吹、陵等令,太史又别置灵台丞。

  太常博士,魏官也。魏文帝初置,晋因之。掌引导乘舆。王公已下应追谥者,则博士议定之。

  协律校尉,汉协律都尉之职也,魏杜夔为之。及晋,改为协律校尉。

  晋初承魏制,置博士十九人。及咸宁四年,武帝初立国子学,定置国子祭酒、博士各一人,助教十五人,以教生徒。博士皆取履行清淳,通明典义者,若散骑常侍、中书侍郎、太子中庶子以上,乃得召试。及江左初,减为九人。元帝末,增《仪礼》、《春秋公羊》博士各一人,合为十一人。后又增为十六人,不复分掌《五经》,而谓之太学博士也。孝武太元十年,损国子助教员为十人。

  光禄勋,统武贲中郎将、羽林郎将、冗从仆射、羽林左监、五官左右中郎将、东园匠、太官,御府、守宫、黄门、掖庭、清商、华林园、暴室等令。哀帝兴宁二年,省光禄勋,并司徒。孝武宁康元年复置。

  卫尉,统武库、公车、卫士、诸冶等令,左右都候,南北东西督冶掾。及渡江,省卫尉。

  太仆,统典农、典虞都尉,典虞丞,左右中典牧都尉,车府典牧,乘黄厩、骅骝厩、龙马厩等令。典牧又别置羊牧丞。太仆,自元帝渡江之后或省或置。太仆省,故骅骝为门下之职。

  廷尉,主刑法狱讼,属官有正、监、评,并有律博士员。

  大鸿胪,统大行、典客、园池、华林园、钩盾等令,又有青宫列丞、鄴玄武苑丞。及江左,有事则权置,无事则省。

  宗正,统皇族宗人图谍,又统太医令史,又有司牧掾员。及渡江,哀帝省并太常,太医以给门下省。

  大司农,统太仓、籍田、导官三令,襄国都水长,东西南北部护漕掾。及渡江,哀帝省并都水,孝武复置。

  少府,统材官校尉、中左右三尚方、中黄左右藏、左校、甄官、平准、奚官等令,左校坊、鄴中黄左右藏、油官等丞。及渡江,哀帝省并丹阳尹,孝武复置。自渡江唯置一尚方,又省御府。

  将作大匠,有事则置,无事则罢。

  太后三卿,卫尉、少府、太仆,汉置,皆随太后宫为官号,在同名卿上,无太后则阙。魏改汉制,在九卿下。及晋复旧,在同号卿上。

  大长秋,皇后卿也,有后则置,无后则省。

  御史中丞,本秦官也,秦时,御史大夫有二丞,其一御史丞,其一为中丞。中丞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受公卿奏事,举劾案章。汉因之,及成帝绥和元年,更名御史大夫为大司空,置长史,而中丞官职如故。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御史大夫。元寿二年,又为大司空,而中丞出外为御史台主。历汉东京至晋因其制,以中丞为台主。

  治书侍御史,案汉宣帝幸宣室斋居而决事,令侍御史二人治书侍侧,后因别置,谓之治书侍御史,盖其始也。及魏,又置治书执法,掌奏劾,而治书侍御史掌律令,二官俱置。及晋,唯置治书侍御史,员四人。泰始四年,又置黄沙狱治书侍御史一人,秩与中丞同,掌诏狱及廷尉不当者皆治之。后并河南,遂省黄沙治书侍御史。及太康中,又省治书侍御史二员。

  侍御史,案二汉所掌凡有五曹:一曰令曹,掌律令;二曰印曹,掌刻印;三曰供曹,掌斋祠;四曰尉马曹,掌厩马;五曰乘曹,掌护驾。魏置八人。及晋,置员九人,品同治书,而有十三曹:吏曹、课第曹、直事曹、印曹、中都督曹、外都督曹、媒曹、符节曹、水曹、中垒曹、营军曹、法曹、算曹。及江左初,省课第曹,置库曹,掌厩牧牛马市租,后分曹,置外左库、内左库云。

  殿中侍御史,案魏兰台遣二御史居殿中,伺察非法,即其始也。及晋,置四人,江左置二人。又案魏晋官品令又有禁防御史第七品,孝武太元中有检校御史吴琨,则此二职亦兰台之职也。

  符节御史,秦符玺令之职也。汉因之,位次御史中丞。至魏,别为一台,位次御史中丞,掌授节、铜武符、竹使符。及泰始九年,武帝省并兰台,置符节御史掌其事焉。

  司隶校尉,案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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