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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休谟-人性论-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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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项目之下,并各给以一个特殊名称,以标志这种差异。
我们的知觉还有另外一种区别,适用于我们的印象和观念两项,这是一种为我们提供方便的区别,值得我们注意。这就是简单与复合的区别。简单的知觉,亦即简单的印象和观念,不容再行区分或分析。复合知觉则与此相反,可以区分为许多部分。一种特殊的颜色、滋味和香味虽然都是结合于这个苹果中的性质,但我们很容易辨出它们是彼此并不相同的,至少是可以互相区别的。
通过这些区别,我们给了我们的研究对象以排列和秩序,于是我们便可以更精确地去研究它们的性质和关系。引起我注意的第一种情况是:我们的印象和观念除了强烈程度和活泼程度之外,在其他每一方面都是极为类似的。任何一种都可以说是其他一种的反映;因此,心灵的全部知觉都是双重的;表现为印象和观念两者。当我闭目思维我的房间时,我所形成的观念就是我曾感觉过的印象的精确的表象,观念中的任何情节也无一不可在印象中找到。在检查我的其他知觉时,我仍然发现同样的类似和表象。观念与印象似乎永远是互相对应的。这个情况在我看来似乎是很突出的,当下引起了我的注意。
经过比较精确的观察之后,我发现我被初次的现象迷惑得过远了。我必须利用简单知觉与复合知觉的区别来限制“一切观念和印象都是类似的”这个概括判断。我观察到,我们的许多复合观念从来不曾有过和它们相应的印象,而我们的许多复合印象也:从来没有精确地复现在观念之中,我能设想新耶路撒冷那样一座黄金铺道、红玉砌墙的城市,虽然我从来不曾见过这样一座城市。我曾见过巴黎;但是我难道就可以断言,我能对那座城市形成那样一个观念,使它按照真正的和恰当的比例完全复现那座城市的全部街道和房屋吗?
因此,我看到,我们的复合印象和观念一般说来虽然极为类似,可是说它们彼此互为对方的精确复本那个规律并非普遍真实的。其次,我们可以研究我们的简单知觉又是什么情形。经过我所能作的最精确的考察以后,我敢肯定说:前述规则在这里可以无例外地适用,每个简单观念都有和它类似的简单印象,每个简单印象都有一个和它相应的观念。我们在暗中所形成的那个“红”的观念和在日光之下刺激我们眼睛的那个印象,只有程度上的差别,没有性质上的区别。我们的简单印象和观念都是同样如此,不过我们不可能一一列举来加以证明。任何人都可以随意检查多少,使自己在这一点上得到满足。但是如果有人竟然否认这种普遍的类似关系,我也没有其他方法去说服他,只有要求他指出一个没有相应观念的印象,或者没有相应印象的观念。如果他不回答这个挑战——可以确定,他不能做到这点——我们就可根据他的缄默以及我们自己的观察来确立我们的结论。
这样,我们就发现,一切简单观念和印象都是互相类似的;而复合观念和印象既然由简单观念和印象形成,我们就可以概括地断言,这两类知觉是精确地相应的。发现了这种无需进一步考察的关系以后,我就想发现观念和印象的其他一些性质。让我们来研究它们和它们的存在之间的关系,研究哪些印象和观念是原因;哪些是结果。
充分考察这个问题,就是本书的主题;因此,我们在这里就只限于确立一个概括的命题,即我们的全部简单观念在初出现时都是来自简单印象,这种简单印象和简单观念相应,而且为简单观念所精确地复现。
在搜罗种种现象来证明这个命题时,我只发现两种现象;但是每种现象都是很明显的,数量很多的,而且是没有争论余地的。我首先通过一个新的审查,来确定我前面所作的断言,即每个简单印象都伴有一个相应的观念,每个简单观念都伴有一个相应的印象。根据类似的知觉之间这种恒常的结合,我立刻断言,我们的相应的印象和观念之间有一种极大的联系,而且一种的存在对另一种的存在具有重大的影响。这样无数的例子中的这样一种恒常的结合决不会出于偶然,而是清楚地证明了不是印象依靠于观念,就是观念依靠于印象。为了要知道哪一种依靠于哪一种,我就研究两者初次出现时的次序,并由恒常的经验发现,简单印象总是先于它的相应观念出现,而从来不曾以相反的次序出现。要给一个儿童以深红和橙黄或甜味和苦味的观念,我就把这些对象呈现于他,换句话说,就是把这些印象传达给他;但我不会荒谬地试图通过激起这些观念末产生这些印象。我们的观念在出现时并不产生它们的相应的印象,我们也不能单借思维任何颜色或其他的东西,就知觉到那种颜色或感到其他的感觉。在另一方面,我们却发现,不论心灵或身体的任何印象,都永远有一个和它类似的观念伴随而来,而且观念与印象只在强烈和生动程度方面有所差别。我们的类似知觉的恒常的结合就令人信服地证明了,其中之一是另外一种的原因,而印象所占的这种优先性也同样地证明了,我们的印象是我们的观念的原因,而我们的观念不是我们的印象的原因。
为了证实这一点,我又研究另一个明显而令人信服的现象;就是,在任何情况下,只要产生印象的那些官能由于事故而使它们的作用受到了妨碍,例如一个生来就是盲人或聋子的那种情形;那么,不但没有了印象,而且相应的观念也就没有了,因而在心灵中两者都没有丝毫的痕迹。不但在感觉器官完全毁坏时是这种情形,就是在从未进行活动去产生一个特殊印象这种情况下,也是如此。我们如果不曾真正尝过波罗,我们对于波罗的滋味,便不能形成一个恰当的观念。
但是有一个与此矛盾的现象,可以证明观念不是绝对不可能出现于它们的相应的印象之前。我相信,人们会毫不迟疑地承认,通过眼睛进入心中的各别的颜色观念,或是通过听觉传人心中的各种声音的观念,实在是各不相同的,虽然同时它们是类似的。各种颜色既然是这种情形,那么同一颜色的各种深浅程度也必然有同样的情形,也就是说,各个色调都产生一个和其他色调的观念不同的另一个观念。如果否认这点,我们就可以将色调继续逐渐推移,使一种颜色在不知不觉之中推移到和它距离最远的一种色调;你如果不承认任何中间色调各不相同,那么你如果再否认两极色调相同,便不能不陷入谬误。因此,假设有一个人三十年来视觉正常,并完全熟悉各种颜色,只有一种特殊的蓝色色调,偏是不幸没有遇到过。现在,把这种颜色的全部色调都放在那个人的面前,从最深的色调开始,逐渐降到最浅的色调,中间单缺那个特殊的色调;显然,他在没有那个色调的地方,将会看到一片空白,并且觉察到,在那个地方、两个互相邻接的色调要比在其他地方有较大的距离。现在我就间,那个人是否可以凭他的想像来补充这个缺陷,并使那个特殊色调的观念呈现在他的心中,虽然那种色调从未被他的感官传人到他的心中。我相信,很少有人会以为他不能做到这点。这一点可以用来证明简单观念并非总是从相应的印象得来的:但这种例子极为特殊和稀少,几乎不值得我们注意,也不值得单为它而改变我们的概括准则。
除了这个例外,我们不妨就这个题目附带说明一下,印象先于观念的这个原则,还要加上另外一条限制,即正如我们的观念是印象的意象一样,我们也能够形成次生观念,作为原始观念的意象,这在我们当前对于观念所作的推理中就可以看到。但恰当地说,这个限制与其说是那个规则的一个例外,不如说是那个规则的一个说明。观念可以在新观念中产生自己的意象;但原始观念既经假设为由印象得来;所以我们的一切简单观念或是间接地或是直接地从它们相应的印象得来的这个说法仍然是正确的。
这是我在人性科学中建立的第一条原则;我们也不应该因为它显得简易而加以鄙视。因为我们可以注意到,现在这个关于印象或观念的先后问题,正是和哲学家们争论有无先天观念、或我们的全部观念是否都从感觉和反省得来的那种在不同的名词下大为争吵的问题一样。我们可以说,为了证明广袠和颜色的观念不是先天的,哲学家们仅仅指出这些观念都是由我们的感官传来的。为了证明情感和欲望这两个观念不是先天的,哲学家们只是说,我们自身先前就曾有过这种情绪的经验。我们如果将这些论证仔细加以考察,就可以发现,这些论证只是证明了在观念之前已经先有了其他的更为生动的知觉,这些知觉是观念的来源,并被观念所复现。我希望这样清楚地陈述问题,将会消除有关这个问题的一切争论,并使这个原则在我们的推理中具有比向来较大的作用。
第二节
题目的划分
我们的简单印象既然是发生在它们相应的观念之前,而且很少例外,所以推理方法就要求我们先考察我们的印象,然后再研究我们的观念。印象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感觉(sensation)印象,一种是反省(reflection)印象。第一种是由我们所不知的原因开始产生于心中。第二种大部分是由我们的观念得来,它们的发生次序如下。一个印象最先刺激感官,使我们知觉种种冷,热,饥、渴,苦、乐。这个印象被心中留下一个复本,印象停止以后,复本仍然存在;我们把这个复本称为观念。当苦、乐观念回复到心中时;它就产生欲望和厌恶、希望和恐惧的新印象,这些新印象可以恰当地称为是反省印象,因为它们是由反省得来的。这些反省印象又被记忆和想像所复现,成为观念,这些观念或许又会产生其他的印象和观念。因此,反省印象只是在它们相应的观念之前产生,但却出现在感觉印象之后,而且是由感觉印象得来的。研究人类感觉应该是解剖学家和自然哲学家的事情,而不是精神哲学家的事情,因此,现在就不加以研究。值得我们主要注意的反省印象,即情感、欲望和情绪,既然大多数是由观念产生,所以我们就必须把初看起来似乎是最自然的方法倒转过来;为了说明人类心灵的本性和原则,我们将先对观念作一详细的叙述,然后再进而研究印象。因为这个理由,我在这里就想先从观念开始。

第三节 论记忆观念和想像观念
我们从经验发现,当任何印象出现于心中之后,它又作为观念复现于心中,这种复现有两种不同的方式:有时在它重行出现时,它仍保持相当大的它在初次出现时的活泼程度,介于一个印象与一个观念之间:有时,印象完全失掉了那种活泼性,变成了一个纯粹的观念。以第一种方式复现我们印象的官能;称为记忆)(memory),另一种则称为想像(imagination)。初看起来,就很显然,记忆的观念要比想像的观念生动和强烈得多,而且前一种官能比后一种官能以更为鲜明的色彩描绘出它的对象。当我们记忆起过去任何事件时,那个事件的观念以一种强烈的方式进入心中;而在想像中,知觉却是微弱而低沉,并且在心中很难长时间保持稳定不变。因此,在这两种观念之间就有一种明显的差别。但这一点可以留待以后详细讨论'1'。
这两种观念还有另外一种同样明显的差别,即不论记忆的观念或想像的观念,不论生动的观念或微弱的观念,若非有相应的印象为它们先行开辟道路,都不能出现于心中,可是想像并不受原始印象的次序和形式的束缚,而记忆却在这方面可说是完全受到了束缚,没有任何变化的能力。
显而易见,记忆保持它的对象在出现时的原来形式,当我们回忆任何事情时,如果离开了这种形式,那一定是因为记忆官能的缺陷或不完备的原故。一个历史家为了叙述方便起见,或许会把前后事件颠倒叙述;但是他如果重视准确性的话;他会注意到这种颠倒了的次序,并且据此把那个后发生的事件的观念放在它应有的位置。在回忆我们先前所熟悉的地方和人时,也是同样情形。记忆的主要作用不在于保存简单的观念,而在于保存它们的次序和位置。总而言之,这个原则有那么多的普通和习见的现象作为根据,所以我们就可以无需再作进一步的讨论了。
我们的第二个原则也同样是很明显的,即想像可以自由地移置和改变它的观念。我们在诗歌和小说中所遇到的荒诞故事使这一点成为毫无疑问。在那些故事中,自然界完全被混淆起来了,所提到的无非是飞马、火龙和可怖的巨人。这种幻想的自由也是不足为奇的,当我们想到我们的一切观念都是由我们的印象复现而来,而且任何两个印象都不是完全不可分开的。更无须提到、这一点是观念分成简单和复合的区别的一个明显的结果。想像只要在任何情况下看到观念之间的差别,它便能很容易地加以分离。

第四节 论观念间的联系或联结
一切简单观念既然可以被想像加以分离,而且又可以被想像随意结合于任何一种形式以内,所以这个官能如果不是受某些普遍原则所支配,使它在某种程度上在一切时间和地点内都可以保持一致,那么,这个官能的各种作用将成为最不可解释的了。观念如果都是完全分散而不相联系,那就只有偶然的机会加以联结;各个简单观念之间如无某种结合的线索、某种能联结的性质,使一个观念自然地引起另一个观念,那么这些简单观念便不会有规律地联结成复合观念(而事实却通常是如此的)。观念之间的这个结合原则不应该被认为是一种不可分离的联系,因为这种联系已被排除于想像之外;同时,我们也不应该断言,如果没有这种联系,心灵便不能结合两个观念,因为任何东西都没有那个官能那样自由;我们只可以把这种联系看作经常占优势的一种温和的力量,这种力量也是——除了使其他事物联系之外——使各种语言极为密切地相应的原因; 自然似乎向每个人…指出最适于结合成一个复合观念的那些简单观念。产生这种联结,并使心灵以这种方式在各个观念之间推移的性质共有三种:类似,时空接近因果关系。
我想无需证明,这些性质在观念之间产生一种联结,并在一个观念出现时自然地引起另一个观念。显然,在我们的思维过程中,在我们观念的经常的转变中,我们的想像很容易地从一个观念转到任何另一个和它类似的观念,而且单是这种性质就足以成为想像的充分的联系和联结的原则。同样明显的是,由于感官在变更它们的对象时必须作有规律的变更,根据对象的互相接近的次序加以接受,所以想像也必然因长期习惯之力获得同样的思想方法,并在想它的对象时依次经过空间和时间的各
个部分。至于因果关系所造成的联系,我们以后还有机会加以彻底研究,因而现在不作详细讨论。这里我们只要提一下:没有任何关系能够比因果关系在想像中产生更强的联系于观念的对象之间,并使一个观念更为迅速地唤起另一个观念。
为了要了解这些关系的充分的范围,我们必须注意,不但当一个对象与另一个对象直接相似、接近或是它的原因时,而且当两者中间插入第三个对象、而这个对象对那两个对象又都具有这些关系之一时,这两个对象也可以在想像中联系起来。这种联系可以推得很远,虽然在同时我们可以看到,每一步的推移会使关系大为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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