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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休谟-人性论-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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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知识降低到概然推断。
全部知识既然都归结为概然推断,而且最后变成和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用的那种证据一样,所以我们现在必须考察后面这一种推理,看看它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上面的。
在我们所能形成的关于概然推断的每一个判断中,如同在关于知识的每一个判断中一样,我们应当永远把从知性本性得来的另一个判断,来校正那个从对象本性得来的最初判断。可以确定,具有确实见解和长期经验的人比起一个愚昧无知的人来,对他自己的意见应该有、并且也通常有较大的信念,而且我们的意见,也随着我们的理性和经验程度,甚至对自己说来也有不同的威信程度。即在具有最高的见识和最长的经验的人,这种威信也决不是完整的,因为甚至那样一个人也必然自觉到过去许多错误,而不得不恐怕将来仍有类似的事情。因此,这里就发生了一个新的概然推断来校正和调节第一次的概然推断,而确定其正确的标准和比例。正如理证受到概然推断的审核一样,概然推断也借心灵的反省作用得到一种新的校正;这种反省作用的对象就是人类的知性的本性和根据第一次概然推断而进行的推理。
我们既然在每一个概然推断中,除了那个研究对象所固有的原始不确定性以外,已经发现了由判断官能的弱点发生的一种新的不确定性,并且已经把这两者一起调整,现在我们就被我们的理性所强迫,再加上一种新的怀疑,这种怀疑的发生是由于我们在评价我们官能的真实可靠性时所可能有的错误。这是立刻出现于我们面前的一种怀疑,而且我们如果紧密地追随我们的理性,我们对这种怀疑不能避免要给以一个解决。不过这种解决虽然有利于前面的判断,可是因为它只是建立在概然性之上,所以必然更加减弱我们的原始的证据,而其本身也必然被同样性质的第四种怀疑所减弱,并照这样一直无限地推下去,直至最后原来的概然性丝毫不存为止,不论我们假设它原来是如何之大,不论每一次新的不确定性所造成的减少是如何之小。任何有限的对象在无数次一再减少以后,都不能继续存在;即使是人类想像所能设想的最大的数量,照这样下去也必然会归于无有。我们原来的信念不论是多么强,它由于经过那样多次的新的考察,并且每一次考察又多少要削减它的强力和活力,所以它必然不可避免地会消灭了。当我反省我的判断的自然的易误性时,比在我只考究我对它进行推理的那个对象时,我对我的意见的信心就更小了;当我再往前进,细细检查我对我的官能所作的每一次接一次的评价时,于是全部逻辑规则都要求不断的减低信念,而最后把信念和证据都完全消灭了。
如果有人问我说,我是否真心同意我所不惮其烦地以之教人的这个论证,我是否是那些怀疑主义者之一,主张一切都不确实,而且我们对任何事情的判断都没有任何区别其伪的尺度;那么我就会答复说,这个问题完全是多余的,而且不论我或任何人都不曾真心地并恒常地抱着这个意见。自然借着一种绝对而不可控制的必然性,不但决定我们要呼吸和感觉,而且也决定我们要进行判断;由于某些对象和现前印象有一种习惯性的联系,我们就不能不在一种较为强烈而充分的观点下来看待那些对象,这就像我们在醒着的时候不能阻止自己思维,或是在明朗的阳光之下我们用眼睛向周围观看对象的时候,不能阻止自己看到它们一样。谁要是费了心思来反驳这个全部怀疑主义的吹毛求疵,他就实在是没有对手而在进行辩论,并且是在努力通过论证来建立自然在心灵中先巳树立起来、并使其不得不活动的一个官能。
我所以这样细心地陈述那个狂妄学派的种种论证,只是要想使读者觉察到我的假设的真实,我的假设就是:关于原因和结果的一切推理都只是由习惯得来的;而且恰当地说信念是我们天性中感性部分的活动,而不是认识部分的活动。我在这里已经证明,有一些原则使我们对任何题材可以构成一个断定,并且借着考察我们思考那个题材时所运用的天才、能力和心境、来校正那种断定;是的,我已经证明,这些原则在更向前推进、而被运用于每一种新的反省判断时,必然会由于连续减弱原来的证据,最后使它归于无有,因而彻底推翻了一切信念和意见。因此,如果信念是一种单纯的思想活动,没有任何特殊的想像方式,或者说是不赋有一种强力和活泼性,那它必然会毁灭自己,而在每一种情形下,终于使判断完全陷于停顿。但是经验会使乐于尝试的任何人充分相信,他在前面的论证中虽然不能发现错误,可是他仍然在照常继续相信、思维和推理。既是这样,他就可以坦然地断言,他的推理和信念是一种感觉或特殊的想像方式,单纯的观念和反省不可能把它消灭的。
不过这里有人或许会问,即使根据我的假设,上面所说明的这些论证为什么不使判断陷于完全停顿,心灵是依靠什么方式对任何一个题材还能保留某种程度的信念呢,因为这些由于一再重复而不断减弱原来的证据的新的概然推断,既然与原始的判断依靠同样的原则(不说是思想的或感觉的),那么一个似乎不可避免的结论就是:不论在哪一种情形下,它们都必然会同样地推翻原始的判断,而且由于各种相反思想或感觉的对立,必然会使心灵陷于完全不确定的地步。我假设人们向我提出某个问题来,而且在我细想我的记忆印象和感官印象,并把我的思想由这些印象带到通常与它们结合着的那样一些对象上以后,于是我就感觉到在某一面比在另一面有一种较为强烈、较为有力的想像。这种强烈的想像形成我的第一个断定。我假设,后来我考察我的判断力自身,并且由经验观察到,它有时是正确的,有时是错误的,我于是认为我的判断力是被若干相反的原则或原因所调节的,这些原则有的导致真理,有的导致错误;在把这些相反原因互相抵消以后,我就借着一个新的概然推断减弱了我对第一个判断的信念。这个新的概然推断仍然和前面一个概然推断一样,也会被同样地减弱,如此一直无限地减弱下去。因此,有人就会问,我们为什么毕竟还保留着足以在哲学或日常生活中供我们应用的一种信念程度呢?
我答复说,在第一次和第二次的断定以后,心灵的活动就变得勉强而不自然,观念就变得微弱而模糊;判断力的原则和各个相反原则的抵消,虽然仍和起初一样,可是它们加于想像上的影响和它们加于思想上或由思想上减去的力量,就和以前完全不相等了。当心灵不能从容而便捷地达到它的对象时,同样的原则就不像在较自然地想像各个观念时那样发生同样的效果。想像在那时所感到的感觉也和由它的平常判断和意见所发生的那种感觉不成比例。注意紧张起来了:心情踌躇不定;精神由于离开了自然的途径,所以支配精神运动的那些法则就与支配它们在通常的途径中运行的那些法则不相同了,至少那些法则的作用达不到平常那样的程度了。
如果我们要找相似的例子,那也并不难找寻。现在这个形而上学题目将可以把它们大量供给我们。在关于历史或政治学的推理中原可以认为有说服力的那种论证,在这些更加深奥的题目方面简直没有什么影响,即使那种论证被人完全理解;这是因为哲学上的论证需要思想的努力和钻研,才可以被人理解;这种思想的努力,扰乱了信念所依靠的我们的情绪作用。在其他题目方面,情形也是一样。想像的紧张总是阻止情感和情绪的正常运行。一个悲剧诗人如果把他的主角表象得在忧患不幸之中仍然随机应变,诙谐风趣,他决不会触动人的情感。不但心灵的情绪妨害任何精微的推理和反省,而且后面这些心灵活动也同样有害于前面那些活动。心灵也像身体一样,似乎赋有某种精确程度的力量和活动,它在把这种力量应用在一种活动中时,就不能不牺牲其余一切的活动。在各种活动的性质十分不相同时,这种情形更显然是真实的;因为在那种情形下,不但心灵的力量偏于一面,而且甚至心情也有所改变,以至使我们不能由一种活动突然转到另一种活动,当然更不能同时进行两种活动。因此,无怪当想像努力去进入一个推理过程、并想像它的各个部分时,由这种精微的推理所发生的信念,就随着这种努力的比例而减弱了。信念是一种生动的想像,所以它如果不是建立在一种自然而顺利的东西之上,就永远不可能是完整的。
我认为这是问题的真相,我不赞成有些人对于怀疑派所采取的直截了当的办法,不经过研究或考察,而一下子就把他们的全部论证都排斥了。这些人说,如果怀疑主义的推理是有力的,那就证明,理性还可以有一点力量或威信;如果这些推理是脆弱的,那么它们永远不足以使我们的知性所有的结论归于无效。这个论证是不正确的,因为怀疑主义的推理如果可以存在,如果它们不被其精深难解所毁灭,那么它们是会随着我们心情的前后变化,忽而强、忽而弱的。理性在一开始占着宝座,以绝对的威势和权力颁布规律,确定原理。因此,她的敌人就被迫藏慝于她的保护之下,借着应用合乎理性的论证来说明理性的错误和愚蠢,因而可以说是在理性的签字和盖章之下作出了一个特许照。这个特许照在一开始依据了它所由以产生的理性的现前直接权能,而也具有一种权能。但是它既然被假设为与理性相矛盾的,所以它逐渐就减弱了那个统治权的力量,而同时也减弱了它自己的力量;直至最后,两者都因循序递减而完全消失干净。怀疑的和独断的理性属于同一种类,虽然它们的作用和趋向是不同的。因此,在独断的理性强大时,它就有怀疑的理性作为它的势均力敌的敌人需要对付;在开始时它们的力量既是相等的,所以它们两方只要有一方存在,它们就仍然继续如此。在斗争中,一方失掉多大力量,就必然从对方取去同样大力量。因此,自然之能够及时摧毁一切怀疑主义论证的力量,使其不至对人的知性发生重大的影响,这是二件幸事。如果我们完全听任它们自行毁灭,那是永不会发生的事,除非它们首先推翻了一切信念,并全部消灭了人类的理性。
第二节 论感官方面的怀疑主义
这样,怀疑主义者虽然声言,他不能通过理性来卫护他的理性,可是他仍然在继续推理和相信;根据这条同样的规则,他也不得不同意关于物体存在的原则,虽然他并不能自称通过任何哲学论证来主张那个原则的真实性。自然并不曾让怀疑主义者在这方面自由选择,并且无疑地认为这件事太重要了,不能交托给我们的不准确的推理和思辨。我们很可以间,什么原因促使我们相信物体的存在?但是如果问,毕竟有无物体?那却是徒然的。那是我们在自己一切推理中所必须假设的一点。
因此,我们现在探讨的题目乃是关于促使我们相信物体存在的那些原因:对这个问题进行推理之初,我要先立出一个区别,这个区别初看起来似乎多余,但是它将大有助于彻底理解下面的道理。我们应当分别考察那两个平常被混淆起来的问题;一个问题是,即使当物体不呈现于感官时,我们为什么还以一种继续的存在赋予它们;另一个间题是,我们为什么假设它们有独立于心灵和知觉以外的一种存在。在最后这个项目下,我包括了各个对象的地位和关系,它们的外在位置以及它们存在和作用的独立性。关于物体的继续存在和独立存在的这两个问题是密切联系着的。因为如果我们感官的对象即使在不被知觉时仍然继续存在,那么对象的存在自然是独立于知觉之外,而与知觉有区别的;反过来说,对象的存在如果独立于知觉之外,而与知觉有区别的,那末这些对象即使不被知觉,也必然继续存在。不过一个问题的解决虽然也解决了另一个问题,可是为了更易于发现这种解决所根据的人性原则起见,我们将一路带着这种区别,同时去考察,产生一种继续存在或独立存在的信念的是感官、是理性、还是想像,对于现在的题目来说,这些问题是惟一可以理解的问题。因为关于我们所认为与我们的知觉是在种类上不同的那个外界存在的概念,我们已经指出它的谬误了。
先从感官谈起:当对象已不再呈现于感官之前以后,这些官能显然不能够产生这些对象继续存在的概念。因为这是一种词语矛盾,并且假设感官即在其停止一切活动以后,仍然在继续活动。因此,这些官能如果在现在情形下有任何影响的话,必然产生一个独立存在的信念,而不是产生一个继续存在的信念;而为了产生这个独立存在的信念,必然将它们的印象呈现为意象和表象,或把它们呈现为就是这些独立的、外界的存在。
我们的感官显然不把它们的印象呈现为某一种各别的,独立的和外在的事物意象;因为它们只给我们传达来一个单纯的知觉,而毫不以任何外在事物提示我们。单纯的知觉若不是借着理性的或想像的某种推断的帮助,永不能产生双重存在的观念。当心灵看到它面前直接呈现的东西以外时,那末它的结论决不能归源于感官;而当心灵由单纯的知觉推出了双重的存在、并假设其问有类似关系和因果关系时,它确实是看得已经较远了。
因此,我们的感官如果提示出独立存在的任何观念来,那末它一定是借着一种谬误和幻觉,才把印象作为那些存在物的自身传来。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可以说,我们的一切感觉都是依照其本来面目被心灵感觉到的,而当我们怀疑、它们是否把自己呈现为独立的对象或呈现为单纯的印象时,那末困难就不在于感觉的本性,而在于各种感觉的关系和位置。如果感官把印象呈现为在我们之外、并独立于我们之外的,那末对象和我们自己都必须被我们的感官明显地感到才行,否则两者便不能被这些官能加以比较。因此,困难就在于,我们自己在什么样的程度上是我们感官的对象。
在哲学中,关于人格的同一性,关于构成一个人格的那种结合原则的本性的间题,确是再也深奥不过的。我们远远不能单靠我们的感官来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求助于最深奥的形而上学,以便给它以一个满意的解答;而且在日常生活中,这些自我观念和人格观念显然绝不是很固定而明确的。因此,要设想感官真是能够区别我们和外界对象,那是荒谬的。
还有一点:每个内在的和外在的印象、情感、感情、感觉,痛苦和快乐,原来都处于同样的立足点上的;不论我们在它们中间可以观察到任何其他的差异,它们全部都以其本来面目出现为印象或知觉。的确,如果我们正确地考虑这个间题,那末情形也几乎只能是如此,我们也不能设想,我们的感官在我们的印象的位置和关系方面会比在我们的印象的本性方面更能够欺骗我们。因为心灵的全部活动和感觉既然都是通过意识被我们所认识到的,所以这些活动和感觉必然是在每一点上、现象正如其实在,实在也正如其现象。进入心灵中的每一种事物,实际上既然
是一个'据休谟自改'知觉,所以任何东西对感觉来说也都不可能呈现出另一种东西。要是这样的话,那就等于假设,即使当我们有着最亲切的意识时,我们仍然会有错误。
不过我们不必多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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