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人性论-第3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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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这个理论应用到现在的问题上:这里有两个不同的存在物体系呈现出来,我假设我不得不给予它们以某种实体或寓存的基础。首先我观察到许多对象或物体所组成的一个宇宙,其中有太阳、月亮和星星,大地、海洋、植物、动物、人类、船舶、房屋和其他艺术品或自然产品。这里斯宾诺莎出场了,并告诉我说,这些都只是变异,这些变异所寓存的主体是单纯的、非混合的、不可分的。此后我又考究另一个存在物体系,即思想的宇宙,或我的印象和观念的体系。在那里我观察到另一个太阳月亮和星星;被植物所复盖、动物所居住的另一套大地、海洋、城市、房屋、山岭、河流,简而言之,就是我在第一个体系中所能发现的或想像的每一种事物。在我考察这些事物的时候,神学家们又露面了,并且对我说,这些也都是变异,都是一个单纯的、非混合的、不可分的实体的变异。顷刻之间,就有数百张嘴吵得震耳欲聋,都对第一个假设表示憎恶和轻蔑,对第二个假设则表示赞扬和尊敬。我转而注意这些假设,看看人们所以那样有所偏好的理由;我于是发现这些体系都犯了同样的不可理解的弊病,而且就我们所能理解的来说,这两个假设非常相似,不可能在一个假设中发现出不是两者所共有的谬误之点来。我们对一个对象中任何性质所有的观念,没有一个不符合于印象中的性质,没有一个不表象那种性质,这是因为我们的全部观念都是由印象得来的。因此,在一个作为变异而占有空间的对象和作为其实体的单纯而非混合的本质之间,我们所能发现的任何矛盾,也永远是同样发生于那个占有空间的对象的知觉(或印象)和那个非混合的本质之间。对象的每一个性质的观念都是通过一个印象传来的;因此,凡可以知觉的每一种关系,不论是联系关系或是矛盾关系,必然是对象和印象两者所共有的。
这个论证一般地考究起来虽然似乎巳经非常明显,不容有任何怀疑和矛盾,可是为了使它显得更为清楚和明白起见,让我们来详细地加以考察,并且看看,在斯宾诺莎体系中所发现的一切谬误是否也可以在神学家们的体系中发现出来。
第一,经院学派的人们曾按照他们那派的谈论方式(不能说是思想方式)反对斯宾诺莎说,一个形态既然不是任何独立的或分别的存在,所以同它的实体必然是一体的,因而宇宙的广袤必然在某种方式下与宇宙被假设为寓存其中的那个单纯而非混合的本质是同一的。但是,他们可以说,这完全是不可能的、不可设想的,除非那个不可分的实体使自己扩展开来、去符合于广袤,或者是广袤收缩起来、去符合于不可分的实体。这个论证就我们所能理解的而言是正确的,而且要把这个论证应用到占有空间的知觉上和灵魂的单纯的本质上,显然也不需要别的,只要把名词变换一下就可以了。对象的观念和知觉的观念在每一方面都是同样的,人们只是假设两者之间有一种既不可知又不可理解的差别。
第二,前面已经说过,我们所有的实体观念没有一个不可以应用于物质,而且没有任何一个特殊的实体观念不可以应用于每一个特殊的物质部分。因此,物质不是一个形态,而是一个实体,而且每一个物质部分不是一个特殊的形态,而是一个特殊的实体。我已经证明,我们没有一个完全的实体观念:我们只是把它当作可以独立自存的某种东西,所以显而易见,每一个知觉都是一个实体,而且知觉的每一个特殊的部分都是一个特殊的实体:因此,在这一方面来说,两种假设都处在同样的困难之下。
第三,人们对于主张宇宙中只有一个单纯实体的这个体系曾经反对说:这个实体既是一切事物的支持或基体,所以必然在同时改变形式,化为许多互相反对、互不相容的形相。圆形和方形同时在同一实体中是互不相容的。那么同一个实体如何能在同时改变其形式,化为那张方桌和这张圆桌呢,关于这些桌子的印象,我也要提出同样的问题,结果发现,这一方面的答案也不比前一方面的答案更为令人满意。
由此可见,不论我们转向哪一方面,同样的困难总是跟随着我们,我们如果在证明灵魂的单纯性和非物质性方面前进一步,同时就不能不给一种危险而不可挽救的无神论准备好道路。如果我们不把思想称为灵魂的一个变异,而给它以那个较古而却又较为时髦的活动(action)那一个名词,情形也完全相同。我们所谓活动的含义就等于普通所谓抽象的形态,恰当地说,也就是与一个实体不能区别、不能分离的某种东西,而只是借着理性的区别或一种抽象作用才能被人想像的。不过这样把变异一词改为活动一词,也毫无收获;我们也不能借此摆脱任何一个困难:这从下面两点考虑中就可以看出来。
第一,我说,活动一词,按照这样的解释,永远不能正确地应用于由心灵或思维实体得来的任何知觉。我们的全部知觉彼此之间、以及和我们所能想像的其他每一个事物,都实在是互相差异,并且是可以互相分离、互相区别的。因此,我们就不可能设想,这些知觉如何能够成为任何实体的活动或抽象形态。人们普通举运动为例来表明,知觉(作为一种活动)是以什么方式依靠它的实体的;这个例子并没有给予我们任何教导,反而使我们搞得更糊涂了。在外表上看来,运动对物体并不产生任何实在的和本质的变化,只是改变了它和其他对象的关系。但是一个在清晨和他所喜悦的同伴们在花园中散步的人,和一个在下午被关在地牢里,充满了恐怖、绝望和愤恨的人,似乎有一种根本的差别,而且这种差别和物体因改变位置而发生的那种差别比起来,是完全另外的一种。我们既然由外界对象的观念的区别和可分离性推断说,外界对象彼此间有一种分别的存在,所以当我们把这些观念本身作为我们的对象时,依照前面的推理,我们关于这些观念也必然推得同样的结论。至少我们必须承认,我们既然没有灵魂实体的观念,所以我们就不能指出,这个实体怎么能够不经根本的变化而就允许有知觉的那些差异,甚至知觉之间的相反情况:因而就永不能指出,在何种意义下知觉是那个实体的活动。因此,用毫无意义的活动一词来代替变异一词,丝毫不能增加我们的知识,并且对于灵魂非物质性说也毫无益处。
第二,我还要附加说,应用活动一词,如果有利于那个主张,那么对于无神论的主张也必然同样有利。因为我们的神学家们难道可以垄断活动一词,无神论者不是同样可以利用这个名词,并且肯定说,植物、动物、人类等等只是一个单纯的、普遍的、并根据一种盲目和绝对的必然性发挥其作用的实体的特殊活动?你将会说这是彻底荒谬的。我承认这是不可理解的,不过同时我肯定说:依照上述的原则来说,如果在“自然中一切对象都是
一个单纯实体的活动”那个假设中发现有任何谬误,那末这个谬误也必然存在于关于印象和观念的一个相似的假设中。
由这些关于知觉的实体和知觉的空间结合的假设,我们可以进到另一个比前一个假设较易理解、比后一个假设较为重要的假设,即关于我们知觉的原因的假设。经院学派中通常说:物质和运动不论怎样变化,仍然是物质和运动,而只是在对象的地位和位置方面产生一种差异。不论你怎样把物体一直分析下去,它仍然还是一个物体。不论你把物体纳入什么样的形状,所得的结果仍然只是一个形状或各部分的关系。不论你以任何方式推动物体,你仍然只发现运动或关系的变化。我们不可能想像,例如一种圆形运动只是一种圆形运动,而另一个方向的运动,例如椭圆形运动却会成为一种情感或道德反省,或是两个球形分子的撞击会变成一种疼痛的感觉,而两个三角形分子的相撞却会给人以快乐的感觉:这样想像是荒谬的。但是这些不同的撞击、改变和混合既然是物质所能发生的仅有的变化,而且这些变化从来不能给予我们以任何思想或知觉的观念,所以经院学派就断言说,思想永远不可能被物质所产生。
很少有人能够抵抗这个论证的表面上的明显性;可是驳斥这个论证却是一件最容易的事情。前面我们已经详细证明,我们从来感觉不到因果之间的任何联系,我们只是由于经验到因与果的恒常结合,才得到有这种关系的知识,现在我们只需回顾一下那个证明就够了。凡不相反对的对象既然都可以恒常结合,而任何实在的对象既然都不是相反的,所以我曾从这些原则推论说,如果把这个问题先验地加以考虑,则任何事物都可以产生任何事物,而且我们永不会发现一个理由,可以说明任何对象为什么可以或不可以成为其他任何对象的原因,不论它们之间有多么大或多么小的类似关系。这显然摧毁了前面关于思维或知觉的原因的那一套推理。因为在运动和思想之间固然并不显现任何一种联系,可是其他一切原因和结果也都是这种情形。将一磅重的物体放在杠杆的一头,将同样重的另一个物体放在另一头;你将永不会在这些物体中发现出依据它们和中心的距离的任何运动的原则,正如你发现不出任何思想和知觉的原则一样。因此,如果你自称可以先验地证明物体的那样一种位置决不能产生思想(因为不论如何转动它,它仍然只是物体的一种位置);那么你也必须借着同样推理过程断言,位置永不能产生运动,因为在后一种情形下比在前一种情形下并没有更为明显的联系。但是由于后面这个结论违反明显的经验,而且我们在心灵的活动中也可能有相似的经验,并且可以知觉到思想和运动之间的一种恒常结合:所以你如果在单单考虑了观念之后,就断言说,运动不可能产生思想,或者说,各个部分的不同位置不可能产生一个不同的情感或反省,那么你的推理就未免过于草率鲁莽了。我们不但可以有这样一种经验,而且确实有这种经验,因为每一个人都可以觉察到,他的身体的不同位置改变了他的思想和情绪。如果有人说,这种现象决定于灵魂和身体的联合,那么我答复说,我们必须把关于心灵实体的问题和关于它的思想的原因的问题分开;而且如果专限于讨论后一个问题,则借着比较思想和运动这两个观念,我们就发现两者是互相差异的,同时凭着经验却又发现了两者是恒常结合在一起的。因果观念在应用于物质的作用上时,它的内容既然就只有这些情况,所以我们可以确实断言,运动可能是、而且确实是思想和知觉的原因。
在现在的情形下,我们只剩下这个两端论法:或者是说,除了在心灵能够在它的对象的观念中知觉到一种联系的地方以外,任何事物都不能成为其他事物的原因;否则便必须主张,我们所发现为恒常结合着的一切对象,就由于那种关系而应该被认为是一些原因和结果。如果我们选择两端论法的第一部分,那么就有下面这些结果。第一,我们实际上是说,宇宙中并没有什么原因,或产生原则,甚至神自己也不是;因为我们对那个最高存在者的观念是由若干特殊印象得来的,可是那些印象没有一个包含着效能,而且对其他任何存在似乎都没有任何关系。有人也许说,对一个全能的存在者的观念和他所意愿的任何结果之间的联系是必然而不可避免的;对于这种说法,我答复说:我们并没有赋有任何能力的一个存在者的观念,当然更没有赋有无限能力的存在者的观念。但是如果我们愿意改变我们的说法,那我们就只能给能力下定义说,能力就是联系。因此,当我们说,全能存在者的观念和他所意愿的每一结果的观念联系着时,我们实际上只是说:它的意志与每个结果联系着的那个存在者是和每个结果联系着的;这就成了一个同一命题,并不能使我们洞察能力或联系的本性。第二,但是假设神是伟大而具有效能的原则,填补了一切原因的缺乏,这个说法就会把我们导入极端的木不敬和谬误之中。因为我们如果由于物质、运动和思想之间并没有明显的联系,便在自然的作用方面求助于神明,并且肯定说,物质本身不能传达运动或产生思想;那么根据同一理由,我们必须承认、神是我们全部意志和知觉的创生者;因为这些心理活动彼此之间以及和虽被假设但却是不可知的灵魂实体之间也并没有明显的联系。我们知道,有些哲学家们主张最高存在者对心灵的一切活动都具有这种动力,只有对于意志或意志的不重要的一些部分是个例外;虽然我们很容易看到,这个例外只是想逃避那个学说的危险结果的一个借口。如果除了具有一种明显能力的东西以外,再没有任何东西是能活动的,那么思想也并不此物质较为活动;如果这种不主动性使我们不得不求助于一个神,那么最高的存在者就是我们垒部行为的真正原因,不论那些行为是坏的或是好的,是恶劣的或是善良的。
这样我们就不可避免地被迫转到两端论法的另一方面,即凡被发现为恒常结合在一起的一切对象,就该单单由于这种结合而被认为是一些原因和结果。但是凡不相反的一切对象既然都可以恒常结合在一起,而且任何实在的对象都不是互相反对的,所以结果就是,就我们凭着单纯观念所能判定的范围内而论,任何事物都可以成为任何事物的原因或结果;这显然就使唯物主义者们此他们的论敌占到上风。
因此,整个说来,我们如果下一个最后判决的话,我们可以说:关于灵魂实体的问题是绝对不可理解的;我们的全部知觉不论与延伸的实体或非延伸的实体并不是都能够有空间上的结合的;有些知觉是属于这一种,有些知觉则属于另外一种:对象的恒常结合既然就是因果的本质,所以就我们对那种关系有任何概念而言,物质和运动往往可以看作思想的原因。
哲学的王权是应该到处被承认的,所以要是在每个场合下,都迫使哲学为它的结论进行辩解,并且在可能要责怪哲学的每种特殊的艺术和科学之前,都得为自己进行辩护,那确实是对哲学的一种侮辱。这就令人想起一个被控诉为对其臣民犯了叛国罪的国王一样。只有在一个场合下,即当宗教似乎受到一点儿冒犯的时候,哲学认为给自己进行辩解是必要的,甚至是光荣的。因为宗教的权利,正如哲学本身的权利一样,是为哲学所珍视的,并且两者实际上是一致的。因此,如果有任何人设想前述的论证在任何方式下危害了宗教,那么我希望,下面的辩护将会消除他的顾虑。
关于人类心灵所能想像的任何对象的作用或持续,任何先验的结论都是没有基础的。任何对象都可以被想像为完全变为不活动了、或在一刹那间被消灭了;而且,一个明显的原则就是:凡我们所能想像的事物都是可能的。这个原则,对于物质固然是真实的,对精神说来同样也是真实的,对一个延伸的复合的实体固然是真实的,对于一个单纯而不延伸的实体同样也是真实的。在这两种情形下,证明灵魂的永生性的形而上学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