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人性论-第7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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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情;而且,他们如果作这种尝试,也就会发现,这不是一件容易的工作,如像他们在初看起来所容易想像的那样。
自然才能所以被人尊重的主要理由,是因为这些才能对于具有它们的人有一种有用的倾向。如果没有明智和谨慎指导我们实现任何一个计划,就不可能成功地完成这个计划;单有良善的意图也并不足以使我们的事业得到一个美满的结局。人类之所以高出于畜类,主要是因为他们的理性优越;人与人之间所以有无限的差别,也是由于理性官能的程度有千差万别。技术所带来的种种利益,都是由人类的理性得来的;在命运不是极为反复无常的地方,这些利益的绝大部分都必然落在明智的和聪明的人手里。
人们如果问,还是敏捷的理解力更有价值呢,还是迟缓的理解力更有价值呢,还是一个一见到问题就能明白底里、而却不能通过仔细研究有所作为的人更有价值呢,还是必须刻苦努力才能作出任何事情的一个相反的性格更有价值呢,还是一个清楚的头脑更有价值呢,还是一个富于发明的人更有价值呢,还是一个天才深厚的人更有价值呢,还是一个判断准确的人更有价值呢,简而言之,什么样的性格或特殊的智力比其他的高出一等呢,显然,我们如果不考究那些性质中哪一种最能使一个人适应生活,并使他在他的任何一种事业方面最有发展,我们就不可能答复这一类中的任何一个问题。
心灵还有其他许多性质,也是由同一根源获得其价值的。勤劳、坚持、忍耐、积极、警惕、努力、恒心,以及其他一些容易想得到的同类的德,其所以被人认为是有价值的,也只是因为它们对于生活行为是有利的。节制、俭朴、节约、决心都是一样;正如在另一方面,浪费、奢侈、优柔寡断、迟疑不决所以是恶劣的,只是因为它们给我们招来毁灭,并使我们不能胜任事业和行动。
智慧与见识之所以被人重视,只是因为它们对具有它们的人是有用的;同样,机智和辩才之所以被人重视,也只是因为它们使其他人直接感到快乐。在另一方面,舒畅的心情之所以得到别人的爱和推崇,是因为它使本人直接感到快乐。显而易见,一个机智的人的谈话是很令人满意的;正如一个心情愉快的同伴,因为使人同情他的欢愉,而把他的喜悦传播于全体的同伴一样。因此,这些性质既然是使人愉快的,所以自然就得到了人们的敬爱,并符合于德的一切特点。
在许多场合下,我们难以说明,是什么使一个人的谈话那样地愉快而有趣,而另一个人的谈话却枯燥而乏味。谈话和书籍一样,也是心灵的一个抄本,所以那些使书籍成为有价值的性质,也必然使谈话得到我们的推崇。这一点,我们以后将加以考察。同时,我们可以概括地说,一个人从他的谈话而具有的价值(这种价值无疑是很大的),只是由于他的谈话给在场的那些人传来一种快乐。
在这个观点之下,清洁也可以算是一种德;因为它自然而然地使我们成为令人愉快的,并且是爱和好感的一个很重大的来源。没有人会否认,这一方面的疏忽是一种过失;而各种过失既然只是较小的恶,并且这种过失的根源既然只在于它在别人心中所刺激起的一种不快,所以我们在这个似乎是那样细微的例子中,就清楚地发现出其他例子中恶和德之间的那种道德区别的根源。
除了使一个人成为可爱的或有价值的所有那些性质以外,愉快和美好的事物还有某种莫名其妙的性质,也能够产生同样的效果。在这方面,正如在机智与雄辩方面一样,我们必须求助于某种不经反省并且不考虑到性质和性格的倾向而就发生作用的感觉。有些道德学家就以这种感觉来说明一切道德感。他们的假设似乎是很有理的。只有严格的探讨,才能使人舍掉这个假设,而选取任何其他的假设。当我们发现,几乎所有的德都有那样一些特殊的倾向,并且发现,单有这些倾向就足以产生强烈的赞许情绪,发现了这个情况以后,我们就不能怀疑:各种性质的得到赞许,是与由它们所产生的利益成比例的。 依据年龄、性格、地位来说,一种性质的适合与不适合也有助于其得到赞美或责备。这种适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经验。我们常见,人们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失去他们的轻浮。因此,那样一种庄重程度和那样一种年龄就在我们的思想中联系起来。当我们在任何人的性格中看到、庄重程度和他的年龄不相称时,这种情形就冲击了我们的想像,并因而令人感到不快。
灵魂中有一种官能比起其他一切官能来对性格的影响最小,而且它虽然可以有许多不同的程度,但它的各种程度却不合有丝毫的德或恶在内,这个官能就是记忆。记忆若非高到惊人的程度,或是低到有些影响判断力的程度,则我们通常不注意它的各种差异,而且在称赞或指责一个人的时候,也不提到它。有良好的记忆力,绝不算是一种德,以至人们往往还故意抱怨自己的记忆不好;他们力求使世人相信,他们所说的话完全是自己的创见,情愿牺牲了记忆来使人称赞他的天才和判断。但是如果抽象地来考虑这个问题,我们就难以举出一个理由来说明,真实而明确地唤起过去观念的官能,为什么不能和条理清楚地安排现前的观念、以构成正确的命题和意见的那种官能,具有同样大的价值。两者差别的唯一理由一定是在于:记忆的作用不带有任何苦乐的感觉,而一些中等程度记忆力也几乎同样都足以使人很好地经营事业和处理事务。不过判断方面的些小变化,就会在其后果中被明显地感到;同时,那个官能在显著的程度内发挥出来的时候,总是使人感到非常愉快和满意。我们对这种功用和快乐的同情,就赋与智力以一种价值。在记忆方面,因为没有这种同情,所以我们便认为记忆是十分无关于责备或赞美的一个官能。
在我结束自然才能这个题目之前,我必须要说,人们所以重视这些才能,其根源之一就在于这些才能使具有它们的人获得重要性和势力。他在人生中就有了较大的重要性。他的决心和行为影响着较多的人们。他的友谊和敌意都极关重要。而且我们容易看到,谁要在这一方面高出于其余人类,他就必然刺激起我们的尊重和赞许的情绪。一切重要的事物都吸引我们的注意,控制我们的思想,而且在思维起来时也令人愉快。王国的历史比家庭的故事更有趣味:大帝国的历史比小城市和附属国的历史更饶兴趣;战争和革命的历史比和平与安定时期的历史更饶兴趣。我们同情那些遭受盛衰荣枯的种种变化的人们的心情。心灵被一大批的对象和种种强烈情感的表现所占领了。心灵在受到这种占领或激动时,往往感到愉快和高兴。这个理论也说明了我们给予才具和才能出众的人的尊敬和尊重。群众的祸福与他们的行为互相关联。他们的所作所为,都是重要的,都要求我们的注意。有关他们的事情都不应遭到忽视和鄙弃。任何人只要能刺激起这些情绪,他就立刻得到我们的尊重,除非他的性格中有其他条件使他成为可憎的和令人不快的。
第五节 关于自然才能的一些进一步的考虑
前面在论究情感时已经说过,骄傲与谦卑、爱与恨,是由心灵、身体或财富的任何有利条件或不利条件所刺激起的;而且,这些有利条件或不利条件之所以有那种结果,是由于产生了一个独立的痛苦或快乐印象。由一般观察心灵的任何活动或性质而发生的痛苦或快乐,就构成了那种活动或性质的恶或德,因而就引生了赞美或责备,这种赞美或责备只是一种较为微弱、较不易觉察的爱或恨。对于这种痛苦和快乐,我们已经指出了四个不同的来源;为了更充分地证明那个假设的正确起见,我们应该可以在这里提出,身体和财富方面的有利条件或不利条件也是由于同样原则而产生痛苦或快乐的。任何对象如果有对于所有者或对于其他人的有用倾向,如果有给予他本人或给予其他人以快乐的倾向;那么所有这些条件就都给考虑那个对象的人传来一种直接的快乐,而引起他的爱和赞许。
先从身体方面的有利条件谈起:我们可以注意一个现象,那个现象或许显得有些琐层而可笑,如果确证那样一个重要结论的任何事情也能够说是琐层的,或者在哲学推理中所应用的任何事情也能够说是可笑的话。人们常说,我们所谓善良的郎君,那些或者以擅长性爱术著称、或其身体构造显示其在那一方面精力过人的人,都得到女性的欢迎,并且自然地引起甚至那些淑德坚贞、永不可能对她们使用那些本领的贤良妇女的爱好。这里显而易见,这样一个能够给女性以快乐的人的本领,乃是他所以受到妇女爱慕和珍视的真正原因;同时,爱慕和珍视他的那些妇女自身并没有自己得到那种快乐的希望,她们所以受到感动,只是因为她们同情于一个和他有性爱关系的女子。这个例子是独特的,值得我们注意。
我们由考虑身体的有利条件时所获得的快乐的另一个来源,就是这些有利条件对具有它们的人的效用。确实,人类和其他动物的美很大一部分就在于其肢体的配合得当,使其力量充沛,矫健活泼,并使那个动物足以从事任何行动或活动,这是我们凭经验所发现的。宽阔的肩膀,细长的腹部,结实的关节,尖细的小腿:所有这些在人类方面都是美的,因为它们都是力量和活力的标志,力量和活力既是我们所自然地同情的一些有利条件,所以它们就把它们在具有它们的人方面所产生的那种快乐传给于旁观者。
前面所说的是关于身体的任何性质所伴有的效用。至于直接的快乐,那么,一种健康的外表,也确是和体力与敏捷的外表一样,构成美的很大一部分;而别人的憔悴病容,则由于其给我们传来痛苦和不快观念,总是令人不愉快的。在另一方面,我们对自己容貌的匀称也感到一种愉快,虽然这种匀称对自己和对他人都没有用处;我们必须在某种程度上把自己置于一定距离以外,才能使这种匀称之美给我们传来任何快乐。在他人眼光中我们显得是什么样子,我们往往就据此来考虑自己,并且同情他们对我们所抱的有利的看法。
财富的有利条件究竟在何种范围内由同一的原则产生了尊重和赞许,我们只要回顾一下前面关于那个题目的推理,就可以明白了。我们说过,我们对那些具有财富的有利条件的人们的赞许,可以归之于三个不同的原因。第一,归之于一个富人借其所有的美丽的衣着、陈设、花园或房屋的景况、所给与我们的那种直接的快乐。第二,归之于我们希望由他的慷慨好施而获得的那种利益。第三,归之于他本人从他的财产获得的快乐和利益,那种快乐和利益引起了我们的愉快的同情。不论我们把对于富人和大人物的尊重归之于这些原因中的一个或全部原因,我们总可以清楚地看到产生恶和德的感觉的那些原则的痕迹。我相信,大多数人在初看之下都倾向于把对富人的尊重归之于利己心和求得利益的希望。但是我们的尊重或恭敬既然确是超出了为自己谋求利益的希望以外,所以显而易见,那种尊重情绪的发生,必然是因为我们同情那些依赖于我们所尊重和尊敬的那个人、并和他有直接联系的人们。我们认为他是能够促进其他人们的幸福或快乐的一个人,那些人们对他的情绪,是我们自然地加以接受的。这个考虑就足以说明我的假设是正确的:我的假设是选取第三个原则,而舍去其余两个原则,并把我们对于富人的尊重归之于对富人自己由他的财产所获得的快乐和利益的同情上面。因为甚至其他两个原则如不求助于这种或那种的同情,它们的作用也不能达到适当的程度,或者说明一切现象;既然如此,那么我们如果选择切近的、直接的同情,就比选择疏远的、间接的同情,更为自然得多了。此外还可以再加上一点,就是:当财富或权力是很大的时候,并使那个人在世上成为显要的人物,这时我们对它们的尊重一部分也可以归于与这三个来源有区别的另一个来源,就是:它们借其可能有的结果的众多和重要,而引起心灵对它们的关心;不过为了说明这个原则的作用,我们也必须求助于同情,正如我们在前一节所已经说过的那样。
在这个场合下,也不妨注意一下我们的情绪的适应性,及其由所接触的对象迅速接受的各种变化。伴随任何特殊种类的若干对象而发生的一切赞许情绪,纵然发生于不同的来源,也是很相类似的;而在另一方面,则对着不同对象发生的那些情绪,虽然由同一根源得来,在感觉起来却是各不相同的。例如,一切有形对象的美都引起一种大体上相同的快乐,虽然这种快乐有时来自对象的单纯显现和现象,有时来自同情和它们的效用观念。同样,任何时候,当我们观察人的行为和性格,而对它们没有任何特殊的利害关系时,则由观察它们而发生的快乐或痛苦,虽然有些微的差异,大体上仍是属于同一种的,虽然那种快乐所由以发生的种种原因或许是千差万别的。在另一方面,一所舒适的房屋,一个善良的性格,却并不引起同样的赞美感觉;虽然我们的赞许的来源是同一的,并且是由同情和那些对象的效用观念发生的。我们感觉的这种变化有些不可解释的地方,但是这是我们在我们的一切情感和情绪方面所经验到的。
第六节 本卷的结论
总起来说,我希望,这个伦理学体系已经得到应有尽有的精确证明。我们已经确定了,同情是人性中一个强有力的原则。我们也确定了,当我们观察外在对象时,也像我们在判断道德学时一样,同情对于我们的美感有一种巨大的影响。我们发现,当同情单独发生作用,而无任何其他原则与之协作时,它就有足够的力量,可以给我们以最强的赞许情绪;正如在正义、忠顺、贞操和礼貌等方面就是那样。我们可以说,在大多数的德方面,都发现有使同情发生作用的一切必要条件;这些德大部分都有促进社会福利的倾向,或是有促进具有这些德的人的福利的倾向。如果我们比较一下所有这些条件,我们将不会怀疑,同情是道德区别的主要源泉;特别是当我们考虑到,在一种情形下对这个假设所提出的反驳总是可以推广到一切情形的。正义之所以得到赞许,确实只是为了它有促进公益的倾向:而公益若不是由于同情使我们对它发生关切,对我们也是漠不相关的。对于凡有促进公益的相似倾向的其他一切的德,我们也可以作同样的假设。那些德所以有价值,都一定是因为我们同情那些由它们而获得任何利益的人,正如那些有促进本人福利倾向的德,是由于我们对他的同情而获得它们的价值一样。
大多数人都容易承认,心灵的有用的性质所以是善良的,乃是由于它们的效用。这种思想方式是那样自然,并且发生于那样多的场合,以致很少有人会迟疑而不承认它。这一点一经承认,同情的力量也就必须加以承认。德被认为是达到目的的一个手段。达到目的的手段,只是在那个目的被人重视的范围以内才被人所重视。但是陌生人的幸福,只是通过同情才影响我们。因此,由于观察一切那些对社会有用的德或一切那些对具有它们的人有用的德而发生的赞许情绪,我们都应当把它归之于那个同情原则。这些德就形成了绝大部分的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