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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章

休谟-人性论-第7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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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它们的人有用的德而发生的赞许情绪,我们都应当把它归之于那个同情原则。这些德就形成了绝大部分的道德。
如果在这样一个题目方面,可以允许收买读者们的同意,或者除了坚实的论证以外,还可以应用任何讨人喜欢的说法,那末我们在这里正有大量的话题,可以博得读者们的爱好。一切爱好德的人(我们在思辨中都是爱好德的人,不论我们在实践上如何堕落),在看到道德的区别起源于那样一个高贵源泉,而且那个源泉又使我们对人性中慷慨和才具具有正确的概念时;他必然要感到高兴。我们只须对人事稍有认识,就可以看到,道德的感觉是灵魂中一个固有的原则,而且是心灵组织中所合有的一个最有力的原则。但是这个感觉在反省它本身时,如果又赞许它所由得来的那些原则,而在其起源和由来方面又发现一切东西又都是伟大和善良的;那么这种感觉必然会获得新的力量。把道德感觉归原于人类心灵的原始本能的那些人可以用充分根据来为德辩护;不过他们与那些用对人类的广泛同情来说明这种感觉的人们比起来,却没有后者所具有的那种有利条件。依照后者的体系来说,不但德应当受到赞许,而且德的感觉也应当受到赞许;不但德的感觉应当受到赞许,而且这种感觉所由得来的原则也应当受到赞许。因此,不论在那一方面所呈现出的原则,都是可以赞美的,都是善良的。
这个说法也可以推广到正义和其他同一类的德。正义虽然是人为的,可是人对它的道德性的感觉却是自然的。人类在一个行为体系中的结合,才使任何正义行为对社会是有益的。但是当这种行为一旦有了那种有益的倾向时,我们自然地就加以赞许;如果我们不是这样,那么任何结合或协议都不可能产生那种情绪。
人类的大部分发明都容易发生变化。它们是依人的心向和喜爱为转移的。它们流行一个时期,随后就被人遗弃。所以人们也许会担忧,以为如果承认正义是人类的发明,它也必然要处于同样的地位。但是这两种情形是绝不相同的。作为正义基础的那种利益是最大的利益,是适合于一切时间和地点的。它不能被其他的发明所满足。它是明显的,在社会最初形成时就显现出来的。所有这些原因就使正义的规则成为稳定而不变的;至少是和人性一样是不变的。如果把它们说成是建立在原始本能上的,它们还能有任何更大的稳定性么?
这个体系还可以帮助我们形成关于德的幸福的正确概念,以及关于德的尊严的正确概念,并且可以使我们天性中的每个原则都乐于怀抱那个高贵的品质。种种知识和能力的造诣,不但直接产生利益,而且还在世人的眼光中使一个人得到一种新的光辉,使他普遍地得到尊重和赞许;当他考虑到这一点时,那么在知识和能力的追求活动中,谁还不会感到一种踊跃争先的干劲呢,当一个人考虑到,不但他对人的品格,而且他内心的安宁和快乐,都完全依靠于社会道德的严格遵守;当他考虑到,一个人如果对人类和社会的义务有所缺陷,则心灵在返观内照时便要感到内疚:当一个人考虑到这几点时,谁还能认为、财富的利益足以补偿其对社会道德的些小破坏呢,不过我可以不必继续申论这个间题。这些考虑要求一部旨趣与本书的旨趣迥然不同的独立著作。解剖学家永远不应当与画家争胜,解剖学家对人体的细微部分虽然作了精确的解剖和描绘,却不应该自命为给了他的图像以任何优雅动人的体态或表情。在他所表现出的事物的景象中,甚至有一种可憎的或至少是过于细微的东西;这些对象必须置于一定的距离之外,并且对视觉要相当地掩盖起来,以便使眼睛和想像感到愉快。不过一个解剖学家却最适宜于给画家提供意见;没有了解剖学家的帮助,要想在绘画方面有优异的表现,那甚至是不可能的。我们必须对于各部分以及其位置和联系有一种精确的知识,然后运笔布局,才能优雅正确。就是这样,关于人性的最抽象的思辨,不论如何冷淡和无趣,却可以为实用道德学服务,并且使后一种科学的教条成为更加正确,使它的劝导具有更大的说服力量。
附录

遇到有承认自己错误的机会,我是最为愿意抓住的,我认为这样一种回到真理和理性的精神,比具有最正确无误的判断还要光荣。一个没有犯任何错误的人,除了他的理解正确以外,不能要求得到任何其他的赞美;而一个改正了自己错误的人,则既表示他的理解正确,又表示他的胸襟光明磊落。我还不曾幸运得能够发现出我在前几卷中所作的推理中有什么重大的错误,只有一项是个例外;不过我凭经验发现,我的有些用语选择得不好,没有能够防止读者方面的一切误解,我所以添加了下面的附录,主要是为了弥补这个缺点。
除非一种事实的原因或结果呈现于我们之前,我们决不会被诱导来相信那个事实的;但是关于那种由因果关系而发生的信念的本性是什么,却很少有人有探索的好奇心。在我看来,这样一个两端论的选择是不可避免的。这个信念若不是我们加于一个对象的简单概念上的某种新的观念,例如实在观念或存在观念,便只是一种特殊的感觉或情绪。这个信念不是加于简单概念上的一个新的观念,这可以由下面两个论证加以证明。第一,我们并没有可以和特殊对象的观念区别开来和分离开来的抽象的存在观念。因此,这个存在观念就不可能附加在任何对象的观念上,或形成简单概念与信念之间的差别。第二,心灵可以支配它的全部观念,并且可以随意地分离、结合、混合和变化它们;因此,信念如果只是附加于概念之上的一个新的观念,那末一个人就能够相信他所愿意相信的东西。因此,我们可以断言,信念只成立于某种感觉或情绪,也就是成立于不依靠于意志的、而必然发生于我们所不能支配的某些确定的原因和原则的某种东西。当我们相信任何事实时,我们只不过在想像它的时候带着某种感觉,那种感觉与伴随着想像的纯粹幻念的感觉不同。当我们表示自己不相信某种事实时,我们的意思是说,证明那个事实的论证产生不了那种感觉。如果信念不是成立于与我
们的单纯概念不相同的一种情绪,那末最狂妄的想像所呈现出的对象,就会和建立在历史和经验上的最确定的真理处于同等的地位。除了那种感觉或情绪以外,再没有别的东西可以把两者区别开来的了。
信念只是不同于单纯概念的一个特殊感觉,这个说法既然被认为是一个毫无疑问的真理,那么其次会自然发生的问题就是:这个感觉或情绪的本性是什么,以及它是否和人类心灵的其他任何情绪相似。这个问题是重要的。因为它如果与其他任何情绪是不相似的,那么我们就没有希望来说明它的原因,而不得不认为它是心灵中的一个原始原则。如果它与其他情绪是相似的,我们就可以希望借类比方法来说明它的原因,而把它推溯到一些较为一般的原则。但是每个人都会立刻承认,成为信意和信念的对象的那些概念,比一个空想者的虚无飘渺的幻念,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和坚实性。这些概念以较大的力量刺激我们;它们对我们较为亲切;心灵对它们的把握较为牢靠,并受到它们较强烈的刺激和打动。心灵同意了它们,并且可说是固定和停留在它们上面。简而言之,这些概念较为接近于直接呈现在我们之前的那些印象,因而与心灵的许多其他活动是相似的。
据我看来,我们没有可能避免这个结论,除非说,信念是在那个简单概念之外,成立于某种可以和概念区别开来的印象或感觉。它并不限制概念并使概念较为亲切而强烈;它只是附加于概念之上,正如意志和欲望附加于特殊的福利和快乐的概念之上一样。不过我相信,下面的考虑足以打消这个假设。第一,这是直接违反经验和我们的直接意识的。一切人都承认,推理只是我们思想或观念的一种活动;那些观念不论在感觉上有怎样的不同,可是进入我们结论中的,却只有观念或我们的较为微弱的概念。例如,我现在听到一个熟人的声音;这个声音来自隔壁的房间。我的感官的这个印象立刻把我的思想带到那个人和其周围一切对象上。我想像那些对象为现在存在的,并具有我先前知道它们所有的那些性质和关系。这些观念比空中楼阁的观念较为牢固地把握住我的心灵。它们对感觉来说是不同的,不过它们并不伴有独立的或分别的印象。当我回忆一次旅途中的各种事情,或任何历史中的各种事件时,情形也是一样。在那里,每个特殊事实都是信念的对象。它的观念与空中楼阁的虚无飘渺幻念的状态有所不同;但是并没有独立的印象伴随着每个独立的事实观念或概念。这是明白地经验到的事情。只有在下面的场合下这个经验才能容许争辩,就是当心灵被怀疑和困惑所激动,而随后在新的观点下观察那个对象,或得到新的论证时,又固定和停留在一个确定的结论和信念上。在这种情形下,确有一种独立于和分别于概念之外的感觉。由怀疑和激动至平静和安定的过程传给心灵以一种满意和快乐。但是,让我们举一个任何其他的例子。假如我看到一个人的腿在动,而我和他中间有一个对象把他的身体的其余部分隐藏住了。在这时,想像确是把整个形体都展现出来。我给他添上一个头颅,两个肩膀,一个胸膛,一个脖子。我设想他,相信他具有这些肢体。最明显的是:这种活动全部是由思想或想像单独地所进行的。这种推移是直接的。那些观念立刻刺激我们。它们和现前印象的习惯性的联系,以某种方式改变和限制了它们,但是并不产生区别于这种特殊想像方式的任何心灵活动。让任何人考察一下他自己的心灵,他就会明显地发现这是真理。
第二,这个独立的印象不论是什么样子,而我们必须承认,心灵对于它所认为是事实的事物比对于虚构有一种较为牢靠的把握,或较为稳定的概念。那末,我们为什么还要更进一步去探索,或是不必要地增多假设呢?
第三,我们能够说明这个稳定概念的原因,而却不能说明任何独立印象的原因。不但如此,而且这个稳定概念的原因就是全部的题材,再没有剩下什么东西来产生其他任何结果。关于一个事实的推论,只是与一个现前印象经常结合或联系在一起的一个对象观念。这就是推论的全部。这个推论的每一个部分在借着类比来说明较为稳定的概念方面,都是必要的;再没有剩下别的东西,能够产生任何独立的印象。
第四,在影响情感和想像方面,信念所有的效果全部可以由稳定概念来加以说明;我们无需求助于任何其他原则。这些论证以及前几卷中所列举的许多其他的论证,充分地证明了,信念仅仅是限制了观念或概念,并使观念对感觉来说有所不同,而却不产生任何独立的印象。
由此可见,在综观这个问题的时候,就出现有两个重要的问题,我们可以大胆地提供哲学家们考虑:除了感觉或情绪以外,是否有任何东西来区别信念与简单概念,其次,这个感觉是否只是我们对于对象所有的一种较为稳定的概念或较为稳固的把握?
如果在公平的探讨以后,我所已经形成的那个结论得到了哲学家们的同意,那么其次的任务就是要考察信念与其他心灵活动的相似关系,并且找出概念的稳定性和强烈性的原因:我认为这不是一件困难的工作。由现前印象而进行的推移总是会使任何观念变得活跃和强烈。当任何对象呈现出来时,它的通常伴随物的观念,就作为一种实在而可靠的东西立刻来刺激我们。它与其说是被想像到的,不如说是被感觉到的,而且它的力量和影响也接近于它所由得来的那个印象。这一点我已详细加以证明。我不能再增加任何新的论证。不过下面一些篇段如果插在我给它们所标志出的地方,那末我对于全部因果问题的推理或许会更能令人信服。在我认为必要的地方,我在其他一些点上也加了少数的说明。
我曾怀着一些希望,以为我们关于理智世界的理论,不论有什么样的缺陷,总该是摆脱了人类理性对于物质世界所能作出的每一种说明似乎不可死去的那些矛盾和谬误。但是在我较严格地检查了关于人格同一性的那一节以后,我却发现自己陷入了那样一个迷境,使我不得不承认,我既不知道如何改正我以前的意见,也不知道如何使那些意见互相一致。如果这不是可以主张怀疑主义的一个妥善的概括的理由,至少对我来说也是一个充足的理由(如果我还不是已经有了大量的理由),使我在我的一切判断方面都抱着疑虑和谦谨的态度。我打算把两方面的论证都提出来,并先从使我否认自我(或有思想的存在者)的严格的和固有的同一性和单纯性的那些论证着手。
当我们谈到自我或实体时,我们必然有一个附于这些名词上的观念,否则这些名词便完全不可理解。每个观念都是由先前的印象得来的,可是我们并没有作为单纯的、个体的东西的一个自我或实体的印象。因此,我们就没有那种意义下的自我观念或实体观念。
凡各别的东西都是可以区别的,凡可以区别的东西都是可以被思想或想像所分离的。一切知觉都是各别的。因此,它们都是可以区别的,可以分离的,并可以被想像为分别存在着的,而且也就可以分别地存在的,这种说法,并无任何矛盾或谬误。
当我看着这一张桌子和那一个烟囱时,呈现于我面前的,只有一些特殊的知觉,这些知觉和所有其他的知觉在性质上是相同的。这是哲学家们的学说。不过呈现于我面前这张桌子和那个烟囱可以、而且也确实是分别地存在着。这是通俗的说法,也并不合有任何矛盾。因此,把这个说法推广到一切知觉,是没有什么矛盾的。
概括地说,下面的推理似乎是令人满意的。一切观念都是从先前的知觉得来的。因此,我们的对象观念是由那个根源得来的。因此,凡适用于对象的任何可以以理解的或一致的命题,对于知觉来说也没有不是这样的。但是要说对象各别存在着,独立存在着,而并没有任何共同的单纯的实体或寓存体;这个命题是可以理解的、一致的。所以这个命题对知觉来说也永远不会是谬误的。
当我转而反省自我时,我永远不能知觉到这个自我没有某一个或某一些的知觉,而且除了知觉以外,我也永不能知觉到任何东西。因此,形成自我的就是这些知觉的组合。
我们能够设想一个有思想的存在者有或多或少的知觉。假设心灵降低到甚至一个牡蛎的生命阶梯以下。假设它只有一个知觉,例如渴或饥的知觉。试在那种状况下来考察它。你除了那个知觉以外,你还能想像到任何东西么,你有任何自我或实体的概念么?如果没有,那么加上其他知觉,也不能给你以那个概念。
有些人所假设的随着死亡而来,并完全消灭了这个自我的那种寂灭,也只是一切特殊知觉的消灭,例如爱和恨,痛苦和快乐、思想和感觉等等知觉的消灭。因此,这些必然与自我是同一的,因为自我在知觉消灭之后是不能继续存在的。
自我与实体是同一的么,如果是同一的,那么所谓实体变化之后而自我仍然独存的那个问题怎么发生的呢,两者如果是各别的,它们又有什么差异呢,就我而论,在离开了特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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