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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能挣钱巧开支-企业出纳手册-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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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依据,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凭此向收款单位开户银行拍发电报;第五联为 

付款通知,乃付款人开户银行给付款单位按期付款的通知。 

     收款单位出纳员应按规定逐项填明委托收款凭证的各项内容,如收款单 

位名称、帐号、开户银行,付款单位的名称、帐号或地址、开户银行,委托 

金额大、小写,款项内容 (如货款、劳务费等),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如发 

票等),及所附单证张数等,然后在委托收款凭证第二联上加盖收款单位印 

章后,将委托收款凭证和委托收款依据一并送交开户银行。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收到收款单位送交的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单证后,按 

照委托收款的有关规定和填写凭证的有关要求进行认真审查,审查无误后办 

理委托收款手续,在委托收款凭证第一联上加盖业务用公章后退给收款单 

位,同时按规定收取一定量的手续费和邮电费。 

     收款单位财务部门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收款凭证第一联和发票等有 

关原始凭证按照有关业务性质编制有关记帐凭证。如工业企业销售产品,在 

办妥委托收款手续后应根据有关凭证编制转帐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帐款——××单位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商品流通企业销售商品,则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帐款——××单位 

     贷: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其他行业企业或事业单位提供商品或供应劳务,在办妥委托收款手续 

后,同样应根据有关凭证编制转帐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帐款——××单位 

     贷:营业收入或业务收入或事业收入等 

     对于银行按规定收取的手续费,应根据收据收费编制现金付款凭证,其 

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贷:现金 

     2。付款 

     付款人开户银行接到收款人开户银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经审查无 

误,应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接到通知和有关附件,应在规定的付款期内 

付款。 

     付款单位收到其开户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及有关单证后,应 

进行认真审核。审查内容包括: 

     ①委托收款凭证是否应由本单位受理; 

     ②凭证内容和所附的有关单证填写是否齐全正确; 

     ③委托收款金额和实际应付金额是否一致,承付期限是否到期。 

     审查无误后应在付款期内筹足资金,由开户银行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期 

限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付款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期内遇例假日 

顺延)。付款人在付款期内未向银行提出异议,银行视作同意付款,并在付 

款期满的次日 (例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主动划给收款人。 

如在付款期满之后,付款人通知银行提前付款,银行应立即办理划款。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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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人审查付款通知及有关单证,发现有明显的计算差错,应该多付款项时, 

可由出纳员填制一式四联“多付款理由书”,于付款期满前交开户银行将多 

付款项一并划给收款单位。银行审查同意后,将多付款项连同委收金额划转 

给收款单位,同时将第一联多付款理由书加盖“转讫”章后作支款通知交给 

收款单位。 

     付款单位应当根据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和有关单证编制银行 

存款付凭证,其贷方科目自然为“银行存款”科目,其借方科目则根据业务 

性质和本单位所属行业会计制定而定。如工业企业购买对方材料,应按规定 

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又如商品流通企业购买对方商品时: 

     借:商品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委托收款结算中拒付与无款支付的处理 

     1。拒绝付款 

     付款单位审查有关单证后,认为所发货物的品种、规格、质量等与双方 

签定的合同不符或者因其他原因对收款单位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全部或部分 

拒绝付款的,应在付款期内出具“委托收款结算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理由书” 

 (以下简称“拒绝付款理由书”),连同开户银行转来的有关单证送开户银 

行。 

      “拒绝付款理由书”一式四联,第一联(回单或支款通知)作付款单位 

的支款通知;第二联(支款凭证)作银行付出传票或存查;第三联(收款凭 

证)作银行收入传票或存查;第四联 (代通知或收帐通知)作收款单位收帐 

通知或全部拒付通知书。 

     付款单位出纳员在填写“拒绝付款理由书”时,除认真填写收款单位的 

名称、帐号、开户银行,付款单位的名称、帐号、开户银行,委托收款金额, 

附寄单证张数等外,对于全部拒付的,“拒付金额”栏填写委托收款金额, 

 “部分付款金额”栏的大小写都为零,并具体说明全部拒绝付款的理由;若 

部分拒付的,“拒付金额”栏填写实际拒绝付款金额,“部分付款金额”栏 

填写委托收款金额减去拒绝付款金额后的余额,即付款单位实际支付的款项 

金额,并具体说明部分拒付的理由,并由具拒绝付款部分商品清单。填完后, 

在“付款人盖章”处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拒付日期。 

     按照规定,银行对收到的付款单位的“拒绝付款理由书”连同委托收款 

凭证第五联及所附有关单证,不审查拒绝付款理由,只对有关内容进行核对, 

核对无误即办理有关手续,实行部分拒付的,将部分付款款项划给收款单位, 

 “在拒绝付款理由书”第一联上加盖业务专用章退还给付款单位,将“拒绝 

付款理由书”第四联寄给收款单位开户银行由其转交收款单位。 

     付款单位收到银行盖章退回的“拒绝付款理由书”第一联后,全部拒绝 

付款的,由于未引起资金增减变动,因而不必编制会计凭证和登记帐簿,只 

需将“拒绝付款理由书”妥善保管以备查,并在“委托收款登记簿”上登记 

全部拒付的情况。如果拒绝付款时,对方发出的货物已到收到,则应在“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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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物资登记簿”中详细登记拒绝付款物资的有关情况。对于部分拒绝付款的, 

应当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拒绝付款理由书”第一联,按照实际部分付款金 

额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和全部付款会计分录相同。 

     收款单位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付款单位的委托收款凭证第四联和“拒绝 

付款理由书”第四联(如部分拒付的还附有拒付部分商品清单及有关单证), 

应立即与付款单位取得联系,协商解决方法。 

     对于全部拒付的,如果由付款方退回所购货物,收款单位应编制转帐凭 

证,冲减原有销售收入,其会计分录为: 

     借:产品销售收入或商品销售收入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贷:应收帐款 

     如果经过协商由收款单位用其他产品或商品替换原产品或商品,或者给 

予对方一定的销售折扣,则收款单位重新办理委托收款手续,可以冲减原有 

销售收入,然后按照新的委托收款凭证重新进行会计处理,也可以在原有销 

售收入基础上进行会计处理。比如经过协商,收款方同意给予对方额外的销 

售折扣,则收款方重新办理委托收款手续,收款方可以冲销原有销售收入, 

然后按照新的委托收款金额编制转帐凭证,确定销售收入。 

     对于部分拒付的,应于实际收到付款单位所付部分款项时,编制银行存 

款收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单位 

     对方拒付后退回拒付部分货物的,应编制转帐凭证,冲销拒付部分销售 

收入,其会计分录为: 

     借:产品销售收入或商品销售收入等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 

额) 

     贷:应收帐款——××单位 

     如果经过协商,对于拒付部分给予销售折让的,可重新办理委托收款手 

续,其处理方法同全部拒付相同。 

     2。无款支付 

     付款单位在付款期满日营业终了之前,其银行帐户内存款不足以支付款 

项或无款支付时,银行于次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填制一式四联的无款支付通知 

书。付款单位必须于银行发出通知的次日起2日内(到期日遇例假日顺延, 

邮寄的加邮程)将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及所附的有关单证全部退还开户银 

行。如果付款单位已将有关单证作帐务处理或部分付款的,应填制“应付款 

项证明单”送交开户银行。“应付款项证明单”一式两联,第一联收款单位 

作为应收款项的凭据,第二联由付款单位留存作应付款项的凭据。付款单位 

出纳员应认真逐项填制收款人名称、付款名称、单证名称、单证编号、单证 

日期、单证内容等项目内容,并在“单证未退回原因”栏内注明单证未退回 

的具体原因,如单证已作帐务处理、已经部分付款等,同时在“我单位应付 

款项”栏大写应付给收款单位的款项金额,如确实无款支付则应付金额等于 

委托收款金额,如已部分付款则应付金额等于委托收款金额减去已付款项金 

额之余额,并在付款人盖章处加盖本单位公章。银行审查无误后,将委托收 

款凭证连同有关单证或“应付款项证明单”退回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转交给收 

款单位。如果无款支付而所购货物已经收到,则付款单位财务部门应编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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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转帐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材料采购或商品采购等 

     贷:应付帐款——××单位 

     如果付款单位银行帐户内存款不足但已支付部分款项,则财务部门应按 

照已付款金额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材料采购或商品采购等 

     贷:银行存款 

     同时按未付款金额编制转帐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材料采购或商品采购等 

     贷:应付帐款——××单位 

     按照规定,付款人逾期不退回单证或“应付款项证明单”的,开户银行 

按照委托收款金额自发出通知的3天起,每天收取5‰但不低于5元的罚款, 

并暂停付款人委托银行向外办理结算业务,直到退回单证为止。付款单位按 

规定支付罚款时,应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收款单位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有关单证和无款支付通知 

书后应立即与付款单位取得联系,协商解决办法。对于部分付款的应于收到 

款项时按照实际收到金额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对未付款部分暂保留在应 

收帐款中;如无款支付,也可暂时保留在应收帐款中,留待进一步解决。 



                          六、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什么是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异地托收承付是收款人按照经济合同向付款人供货后,委托银行向付款 

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这种结算方式主要用于计划调拨商品交易,银 

行承担一定的监督责任。具体说,收款人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提供货物后,委 

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付款人接到付款通知后,在一定时间内按照合同 

核对交易单证或验收货物,承认付款,银行办理划款。当付款人不能履约如 

期付款时,银行监督划款并收取延付滞纳金,异地托收承付按款项划回方式 

不同,分为邮划和电划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运用范围 

     首先,异地托收承付适用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部队、学校、供 

销合作社之间的商品交易,以及由于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结 

算。集体所有制的工业企业 (包括镇办工业,农工商联办集体工业,为产、 

供、销服务的集体工业供销企业)经营管理好,经其开户银行审查同意也可 

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各单位向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收取货款,必须凭该企业 

开户银行签发的准许其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证明才能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属 

于商业性质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农村合作社经济组织不能办理托收承付结 

算。 

     上述各类企业办理托收承付结算,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收付双方订有符合《经济合同法》要求的经济合同,并在合同中明 

确订有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条款。 

      (2)收付双方信用较好,都能按照合同规定办理,对于违反合同,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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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的付款单位,应停止收款单位对其办理托收。 

      (3)要有货物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承运部门签发 

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等。对于没有发运证件的下列情况可凭其 

他有关证件办理。 

     ①商业、供销、外贸部门系统内及其相互之间,国家物资局、粮食、其 

他商业(如水产、农机等)系统内的商品调拨,自备运输工具发送或自提的; 

易燃、易爆、剧毒、腐蚀较强的商品,以及石油、天然气等必须使用专用工 

具或线路、管道运输的,可凭付款单位确已收到商品的证明 (粮食部门凭提 

货单及发货明细表)。 

     ②铁道部门的材料厂向铁道系统供应专用器材,可凭其签发注明车辆号 

码和发运日期的证明。 

     ③军队使用军列整车装运物资,可凭注明车辆号码、发运日期的单据; 

军用仓库对军内发货,可凭总后勤部签发的提货单副本,各大军区、省军区 

也可比照办理。 

     ④收款单位承造或大修理船舶、锅炉和大型机器等,生产周期长,合同 

订明按工程进度分次结算的,可凭工程进度完工证明书。 

     ⑤付款单位购进的商品,在付款单位所在地转产加工、配套的,可凭付 

款单位和承担加工、配套单位的书面证明。 

     ⑥合同订明商品由收款单位暂时代为保管的,可凭寄存证及付款单位委 

托保管商品的证明。 

     ⑦使用铁路集装箱,或将零提凑整车发运商品的,由于铁路只签发一张 

运单,可凭持有发运证件单位出具的证明。 

     ⑧外贸部门进口商品,可凭国外发来的帐单、进口公司开出的结算帐单。 

     另外,按照规定: 

      (1)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只能在异地使用,不能在同城使用; 

      (2)异地托收承付结算起点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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