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中国通史第六卷-中古时代-隋唐时期(上册)-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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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有的说是“争夺皇位的斗争”④,有的说是“太子李建成与秦王李世民争夺皇位继承的斗争”⑤,有的说是因“储位之争”而导致的“家庭变故”⑥,还有的说是“杀兄逼父”的行为⑦。但也有些学者把玄武门之变看作一种社会政治斗争,说是“进步倾向代替腐朽倾向”的“行动”⑧,又说是“改革”势力战胜“保守”势力的斗争⑨。还说是主要由“出身于社会中下层”的“谋臣猛将”组成的李① 万钧:《唐太宗》,上海人民出版社1956 年版;《历史研究》编辑部编:《唐太宗与贞观之治论集》,陕西人民出版社1982 年版;袁英光、王界云:《唐太宗传》,天津人民出版社1984 年版;赵克尧、许道勋:《唐太宗传》,人民出版社1984 年版;胡如雷:《李世民传》,中华书局1984 年版。② 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年版。
③ 汪海В骸锻艉'隋唐史论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 年版。
④ 徐连达、仲富兰:《唐太宗首谋晋阳起兵吗?——关于李渊的历史评价问题》,《复旦学报》1981 年第2 期。
① 牛致功:《李渊建唐史略》,陕西人民出版社1983 年版。
② 何敦铧:《论唐太宗在创唐和统一全国过程中的作用》,《福建师大学报》1984 年第1 期;杨希义:《大唐创业,功属太宗——也谈晋阳起兵的几个问题》,《西北大学学报》1991 年第4 期。③ 韩国磐:《隋唐五代史论集》,三联书店1979 年版。
④ 翦伯赞主编:《中国史纲要》上册,人民出版社1984 年版。
⑤ 《中国史稿》第四册,人民出版社1982 年版。
⑥ 岑仲勉:《隋唐史》上册,中华书局1982 年版。
⑦ 江海В骸锻艉'隋唐史论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 年版。
⑧ 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第三编第一册,1965 年版。
⑨ 韩国磐:《隋唐五代史纲》修订本,1979 年版。
世民集团“同主要由宗亲贵戚和隋旧官僚组成的李建成集团”之间的政治斗争⑩。另有一种折衷的说法,认为就其性质而言是争权夺利的,但唐太宗的胜利在客观上对唐初社会历史的发展起着积极作用,所以,既不能笼统地加以完全否定,也不可简单地加以全面肯定①。
三、关于唐太宗的民族政策问题。唐太宗不太歧视少数民族,除对突厥的侵扰用兵外,主要是采用怀柔的政治手段处理民族问题,方法比较妥当,政策比较开明,有利于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这是已发表的研究唐太宗的大多数论著所具有的共同看法。但也有学者提出了唐太宗民族政策的局限性问题,认为唐太宗有大汉族主义的意识,掠夺少数民族,还用分化离间少数民族关系的手段来达到使他们相互牵制的目的②。
武则天评价如果说对唐太宗的评价,由于是在总体肯定前提下的一些小争论而显得像和风细雨,那么,对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女皇帝武则天的评价,则因争论激烈而显得像暴风骤雨。归纳起来,史学界对武则天的评说主要有三种:一是肯定,二是否定,三是毁誉参半。武则天在其身后的千余年间,主要是受批判和责难的,直到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人们才开始用新的眼光看待她。由于“五四”新文化运动后,妇女们要求权利、争取解放的呼声很高,故社会各界对武则天的评价也很高③。到了五十年代初,开始有学者发表专论性文章,驳斥封建地主文人对武则天的种种诬蔑,高度肯定武则天的作为①。六十年初,郭沫若正面描写武则天的历史剧《武则天》上演后,在史学界引起了对武则天的讨论,其中持肯定观点的居多数②。在七十年代前期,武则天研究被套上了影射史学的框子,不顾历史事实的任意吹捧,完全丧失了学术意义。八十年代后,从历史研究和学术讨论的角度对武则天作肯定评价的观点仍然有,如有的学者认为武则天在掌管军国大事的五十年间,“不单没有使唐朝衰落,而且有胆有识,放手选才,治国有方,文武听命,促使唐朝继续向前发展”。“她为人正派,德才兼备,得到了各阶层的爱戴和尊敬。”“她是古今中外少有的伟大政治家。”③这几乎是全面赞誉。也有学者对武则天持否定态度,甚至出现了全面贬抑的观点。如早先就有些学者说武则天是“暴主”,并对旧史家称道武则天“能用人”等好评加以指斥④;“近人对则天有恕辞,然即使撇去私德不论,总观其在位廿一年实无丝毫政绩可纪。”⑤后来,又有些学者对武则天进行了更加激烈的抨击,提出的有关问题既尖锐又重要。如⑩ 王仲荦:《隋唐五代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 年版。
① 宋家钰《李渊、李世民与玄武门之变》,《学习与研究》1982 年第10 期。② 胡如雷:《唐太宗民族政策的局限性》,《历史研究》1982 年第6 期。③ 振之:《我国女权运动者——武曌》,《妇女杂志》第15 卷第12 期,1929;邵冲霄:《伟大的革命政治家——武则天》,《妇女月刊》第3 卷第1 期,1943。
① 罗元贞:《武则天批判》,1951 年9 月22 日《光明日报》。
② 《武则天在历史上究竟起了什么作用》,1961 年3 月9 日《人民日报》。③ 罗元贞:《关于武则天的出生地》,《中国唐史学会会刊》1985 年总第3 期。④ 吕思勉:《隋唐五代史》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 年版。
⑤ 岑仲勉:《隋唐史》上册,中华书局1982 年版。
认为武则天的家庭出身不是庶族地主,而是士族中的新贵;武则天及其集团是唐初士族地主的代表人物;武则天一生靠两面派的手法搞阴谋诡计,夺取了政权;武则天在政治上和经济上所采取的措施都是倒退的反动的,当时的政治、经济、军事以及社会风气呈现了全面的倒退,是历史的一次逆转。⑥又如认为“唐朝的全盛时期的到来比两汉、明、清都要推迟了三、五十年”,与武则天的“倒行逆施”有关①。与前两种看法既有所联系又有所区别的是第三种看法,即对武则天进行一分为二的分析,既肯定她的历史功绩,也否定她的消极行为,在评价上显得较公允,从而在史学界得到普遍认同。如有的研究者认为武则天是中国古代史中杰出的女政治家,但某些缺点也相当严重,像推举酷吏、奖励告密、崇信佛教、劳民伤财,任用庸儒武家而削弱国防力量等类问题便是②。有人认为武则天有两点做法在客观上是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的,应受到充分肯定,“一、她帮助了普通地主的兴起,进一步打击了大地主、豪强地主;二、基本上消灭了关中地区的军事贵族的部曲、佃客制,为封建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道路。”“可是,武则天时代的政治和太宗时还是不能相比的”,遗留下一些突出问题③。还有人认为“武则天是个有才能和政治野心的人”,既注意选拔贤才,使其管理国家大事,也亲近一些奸佞小人,任用酷吏制造冤狱,但又能进行有效的控制,“在她掌权的半个世纪里,李唐的皇权一度受到很大损害,但李世民开创的政治局面并未终止,社会经济还是继续发展的。”④其他如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中国史稿》,韩国磐《隋唐五代史纲》,王仲荦《隋唐五代史》等,都有相同或近似的观点。
均田制问题均田制一直是隋唐史研究的一个重大问题,虽经长时期广泛的探讨争论,并获得了许多研究成果,但时至今日,仍有不少分歧的意见。
首先,均田制的施行问题。大多数学者认为这种土地制度在隋唐时期是实施了的。陈寅恪说隋、唐“俱有均田之制”①。谷霁光说:“唐代继北魏、北齐、北周和隋代之后施行均田制度。”②韩国磐说隋唐皇朝不仅颁布过均田令,如《唐律疏议》就有详细的记述,而且都作过具体的均田工作,地方官也能对豪强占田作一定限制,敦煌吐鲁番文书关于户口和受田、退田的记载更可证明均田制推行过③。胡寄窗说:“隋帝国的均田制以北齐的制度为基础”,“唐帝国接受了隋代的均田思想,在建国后第七年(武德七年即公元六二四年)又颁布均田法令。”④胡如雷说:“唐太宗利用隋末农民战争打击⑥ 熊德基:《论武则天》,吉林人民出版社1979 年版。
① 魏良彛骸堵畚湓蛱臁罚缎陆笱аПā1979 年第1、2 合期。
② 缪钺:《关于武则天评价的问题》,1961 年5 月8 日《四川日报》。③ 汪海В骸锻艉'隋唐史论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 年版。
④ 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纲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 年版。
① 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年版。
② 谷霁光:《府兵制度考释》,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 年版。
③ 韩国磐:《隋唐的均田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年版。
④ 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中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 年版。
地主土地所有制的成果,更有效地推行均田制。”⑤翁俊雄经过一番稽考后指出隋王朝不仅颁布过新均田令,而且内容上还比较丰富⑥。另外,贺昌群、吴枫、王仲荦等也持同样的观点①。但也有学者提出了相反的看法,如邓广铭就认为唐初没有施行均田制,均田制只是“纸上空文”。他说像唐人杜佑《通典》这样重要的典制之作竟未记载武德七年均田令;应为均田制施行重点的潼关以东、黄河南北地区,直到贞观六年还荒凉不堪,关东地区也没有实施均田迹象;敦煌残卷所载各户之田也与均田制原则相违背。所以,唐初宣布的所谓均田令,只是把全国民户私有土地更换一下名称罢了②。又如傅筑夫认为隋朝只是承认一下北齐的均田令,并没有颁布新令,也没有认真推行。而唐朝的均田制度仅为有名无实的空文,对豪强兼并土地未起什么阻止作用,只可看作土地占有形式的一种变化③。还有一种略区别于此的看法,认为即使在推行均田制的时期和地区,大土地所有制仍占极大比重,所以,均田制从未照规定执行过④。其次,关于均田制实施程度和推行范围的问题。虽然众多的史学家主张隋唐施行均田制,但对其实施程度的高低和推行范围的大小却颇有不同意见。有的认为“均田法实行的程度,关东地区最高,关中地区最低,长江流域居中”⑤。有的认为唐初在一定限度内,以高低不等的程度在不同地区施行均田制⑥。有的认为隋朝的均田制在“长江以南地方未必正式实施”①。有的认为唐朝推行均田制的范围主要在畿内②。有的认为唐初推行均田制的重点在于宽乡占田,奖励垦荒,故在人口稀少而田地宽广的地方实施的程度就高③。有的认为唐初不仅在关中地区推行均田制,就是在关中以外也有相当广泛的推行,只是“江南地区似没有实行”④。有的认为均田制在唐朝的“关中、河东、陇右诸道”大力推行了,而在江南地区“不过徒有其名”,至于“岭南诸州”,则“没有推行过均田制”⑤。有的认为“唐朝实行均田制的时间最长、地域最广”⑥。有的认为唐朝的均田制并不拘限关中、河西、河东、河南和淮南等地域内,而且将它推广到山南、江南和剑南等道⑦。
第三,关于均田制的性质问题。史学界对这个问题的争论较多,分歧也较大,其中主要的说法有四种:一是封建国有土地说。如李必忠认为封建国⑤ 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三联书店1979 年版。
⑥ 翁俊雄:《隋代均田制研究》,《历史研究》1984 年第4 期。
① 贺昌群:《汉唐间封建的国有土地制与均田制》,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 年版;吴枫:《隋唐五代史》,人民出版社1958 年版;王仲荦:《隋唐五代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让1988 年版。② 邓广铭:《唐代租庸调法的研究》,《历史研究》1954 年第4 期。
③ 傅筑夫:《中国经济史论丛》上册,三联书店1980 年版。
④ 钱君晔:《论唐代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式问题》,《历史教学》1979 年第6 期。⑤ 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第三编第一册,人民出版社1965 年版。⑥ 汪海В骸锻艉'隋唐史论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 年版。
① 韩国磐:《隋唐的均田制》,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年版。
② 贺昌群:《汉唐间封建的国有土地制与均田制》,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 年版。③ 赵克尧、许道勋:《唐太宗传》,人民出版社1984 年版。
④ 袁英光、王界云:《唐太宗传》,天津人民出版社1984 年版。
⑤ 王仲荦:《隋唐五代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 年版。
⑥ 杨际平:《均田制新探》,厦门大学出版社1991 年版。
⑦ 霍俊江:《关于唐代均田区域问题的札记》,《河北师院学报》1983 年第3 期。家把土地分给贵族、官吏和农民,他们只有占有权,所有权则属于封建国家,因此均田制是国家土地所有制表现得最为明显的一种土地制度⑧。又如韩国磐认为在均田制下,“不仅农民就是官吏对土地也没有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掌握在封建国家手中”⑨。再如杨际平认为“隋唐的均田制,无疑是一种国有的土地制度”①。二是封建土地私有制说。如胡寄窗说:“即使在均田制大力推行的时候,封建地主土地占有形式,仍然是当时最基本的土地所有制形式。”②又如田泽滨认为唐朝前期均田制,实际上是通过授田形式有秩序地肯定封建式的私有,确保地主对土地的“安定的垄断”③。再如王仲荦认为“均田制是带有村社残余性质的一种”“封建社会地主土地所有制”④。三是私有制和国有制并存而又以私有为主说。如胡如雷说:“在均田制实行的范围内,桑田和永业田基本上是私有土地,露田和口分田的国有性质超过了私有性质”,而土地私有制相对土地国有制来说,是居于支配地位的⑤。又如唐耕耦认为均田制实行时期既存在国有土地,又存在私有土地,但占支配地位的是地主土地私有制⑥。再如王永兴说:“唐代实行均田制时期(自武德初至大历末),全国土地大别两类:一为官田,即国家所有土地,亦可称之为国家土地所有制;二为私田,其一为地主的土地,亦可称之为大土地(因亩数多面积大)所有制,其二为自耕农民的小块土地,亦可称之为小土地所有制。。。在土地所有制中,自耕农民的小土地所有制是主要的。”⑦四是国家所有制说。如金宝祥认为隋唐时期的均田制,乃是“以地主所有制为前提、小土地所有制为内容的国家所有制”①。
第四,关于均田制破坏的问题。史学界对于把均田制破坏的时间定在唐朝中期,是没有分歧意见的,但对于破坏的原因却有不同理解。一般认为:一是因为封建国家掌握的官田荒地越来越少,二是因为私人田产的存在,三是因为土地自由买卖而使土地的兼并越来越厉害,于是均田制便无可挽回地废弛了。但也有研究者提出了不同看法,如有的认为只讲土地兼并而不讲也是国家佃农依附关系减轻的过程,没有将问题说透,应当以生产者人身依附关系的变化为主要特征加以分析②。还有的认为官田荒地的减少,只能影响“授田”数量的多少,不会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