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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09中国通史第六卷-中古时代-隋唐时期(上册)-第5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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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除了士兵以外,还有召募来的客户。这些客户也有可能上升为自耕农。他们和自耕农是农民阶级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生产战线上的主力军。
  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关系,主要根据土地占有情况和封建国家的政策不断演变。
  隋文帝实行了各种改革措施,隋初的自耕农民数量增多,也就是农民占有土地相对多一些,故而阶级矛盾较为缓和,生产有所发展。大业年间,隋炀帝倒行逆施,横征暴敛,迫使大量农民离开土地,从事各种无偿的劳役,致使土地荒芜,生产停滞,故而爆发了全国规模的农民大起义。唐朝初年,统治者采取各种措施,稳定社会秩序,实行均田制,使农民回到土地上进行生产,故而阶级矛盾较为缓和。
  土地兼并是封建社会始终存在的问题。由于地主阶级的残酷剥削和压迫,还有天灾人祸的影响,占有少量土地的农民不断处于分化状态中。农民的土地不断向地主手中转移,许多失去土地的农民成为客户和流民,这就必然使阶级矛盾不断激化。正当阶级矛盾不断激化的时候,唐统治集团内部也有重大变化,从武德到开元初年那种注意缓和社会矛盾的措施不见了,代之而起的是玄宗骄奢淫逸,沉湎酒色,致使政治腐败,阶级矛盾激化。同时,均田制的破坏,安史之乱的爆发,边防战争的频繁,也都是激化阶级矛盾的因素。因此,唐朝后期,统治集团尽管也采取过一些缓和矛盾的措施,如德宗时实行两税法,顺宗时的永贞革新,宪宗时削弱藩镇势力等等,但都没有改变阶级矛盾逐步激化的趋势。同时,藩镇割据、宦官专政、朋党之争等各种统治集团内部矛盾的发展,也促使阶级矛盾有增无减。正是这些原因,唐后期的农民起义不断爆发,宣宗时的浙东裘甫起义、懿宗时的庞勋起义、僖宗时的王仙芝、黄巢起义等等,终于使唐朝走向灭亡。由此可见,隋唐两代一样,其建立、兴盛和衰落,都是受阶级关系的变化所制约的。
  ③ 本节参考了田廷柱著《隋唐士族》。
  第二节民族杂居地区的封建化河陇民族杂居地区的封建化早在隋唐以前,这一地区就已形成了民族杂居的局面,如统治高昌的麹氏,本是金城郡榆中(今属甘肃)人;就是高昌人民,很多也是从内地迁徙去的,所谓“彼之甿庶,是汉、魏遗黎,自晋氏不纲,因难播越,成家立国,世积已久”①。唐太宗攻灭高昌,改置为西州(治今新疆吐鲁番东南)。后又击败西突厥,将西域置于唐朝的统治下。随着丝绸之路的开通,一批粟特人迁入河陇地区。此后,唐朝又将归降的诸族人陆续迁入,如陈子昂在安北都护府时,曾上奏朝廷说:“窃见碛北归降突厥已有五千余帐,后之来者,道路相望。又甘州先有降户四千余帐,奉敕亦令同城安置。”①开元十一年(723),“吐谷浑率其众诣沙州内属,诏张敬忠安存之”②。安史之乱后,吐蕃攻占河陇地区,又有大批吐蕃人随之迁入。回鹘被黠戛斯击破后,大批回鹘人西迁,居于西州的称高昌回鹘,居于甘州(治今甘肃张掖)的称甘州回鹘。据考证在高昌回鹘境内的民族主要有:回鹘、汉族、吐蕃、吐火罗、高车、■哒、突厥、众熨(一作仲云)、黠戛斯等③。这种人口迁徙的活动直至五代时期仍在继续进行。长期的人口迁徙,使得河陇地区成为当时全国杂居民族最为密集的区域之一。
  众多的民族杂居于同一地区,诸种文化、经济得以互相交流,在长期的生产活动中,诸族人民逐渐组合,共同发展,向封建化过渡。所谓封建化,是指社会制度的封建性质,而社会制度的性质却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
  通过研究这一时期河陇地区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就可清楚地看到诸杂居民族逐渐向封建化过渡的轨迹。
  高昌早在西汉征服车师后,就在那里“置戊己校尉屯田”①。十六国时期,高昌仍广有屯田。在麹氏统治时期,高昌的土地大体可分为官田和民田两类,官田除屯田外,也有出租现象。“赋税则计田输银钱,无者输麻布”②。从吐鲁番出土文书看,也有交纳粟麦的现象。民田出租必须向田主交纳田租,在吐鲁番出土文书中,属于麹氏统治时期的租佃契约就有十七件③。说明早在隋唐以前这里就已经存在着封建生产关系。唐朝改置为西州以后,在这里普遍推行了均田制,随着土地关系的变化,租佃制更加发达,租佃契约更加盛行,这一切在吐鲁番出土文书中都有大量的反映。高昌的政治制度及文化也深受中原皇朝的影响。麹氏高昌“其风俗政令,与华夏略同”④,“文字亦同华夏,兼用胡书”。学校设置亦仿中原,“有毛诗、论语、孝经、历代子史,集学① 《旧唐书》卷一一八《杨炎传》。
  ① 《北史》卷九七《高昌传》。
  ② 陈子昂:《上西蕃边州安危事》,《全唐文》卷二一一。
  ③ 《册府元龟》卷九七七《外臣部·降附》。
  ① 程溯洛:《高昌回鹘王国史中一些基本问题论证》,《新疆大学学报》1989 年第2 期。② 《汉书》卷九六下《西域传》。
  ③ 《通典》卷一九一《边防典七》。
  ④ 见《吐鲁番出土文书》第2 至5 册。
  官弟子,以相教授”。“其刑法、风俗、婚姻、丧葬与华夏大同”⑤。“所置官亦采中国之号焉”①。其郡县行政制度包括乡里组织和内地也相一致②。说明高昌已经建立了和其经济基础相符合的封建上层建筑。回鹘本是游牧民族,安史之乱后,和唐朝建立了比较密切的政治、经济关系,在唐的影响下,阶级分化加快,开始向封建制过渡。回鹘迁居高昌后,利用当地优越的农业自然条件,过起了定居的农业生活,正是这种定居的农业生活,大大地加速了高昌回鹘的封建化。他们建立了一套从都护、宰相、枢密使、于尔齐、断事官到各级大小伯克的官制,构成了当地封建统治阶级;同时也产生了卡朗奇、伊得如、库瓦克、图图克、卡达施等各种农民或农奴,属于被统治阶级③。回鹘人包括融合当地已有的汉人、吐蕃人、粟特人、吐火罗人、突厥人、印度人等,除了主要经营农业外,兼营一部分畜牧业,手工业和商业也有较大发展。从已发现的吐鲁番回鹘寺庙壁画看,回鹘人男的着唐式衣冠,穿半长靴,女的穿唐草纹样的大襟衣服④。说明直到这个时期,中原文化对他们仍有着深刻的影响。
  河陇地区的农业,以河西走廊、湟水流域自然条件最好。这里地势平坦,土地肥沃,灌溉条件较好,唐廷在这里兴置了大量的屯田、营田。“甘州诸屯,皆因水利,浊河灌溉,良沃不待天时,四十余屯并为奥壤”⑤。其他州郡亦有不少自然条件较好,如河州(治今甘肃临夏),“大田多稼,人和岁丰,■军廪师,处勤余裕”,唐高宗也说:“河州军镇要冲,屯田最多。”①经过唐朝一百几十年的发展,到天宝十二载(753)时,“是时中国强盛,自安远门西尽唐境万二千里,闾阎相望,桑麻翳野,天下称富庶者无如陇右”②。由于河陇地区西连吐蕃,具有重要的军事地位,又是丝绸之路的必由之路,加之农业生产发达,自然条件良好,所以唐朝对迁入这里的胡族极少置侨州县,大多令其散居。在有些地方也采取与内地一致的基层乡里制进行安置,如敦煌十三乡之一的从化乡,就是为安置粟特人而专门设置的。从已发现的敦煌文书看,入迁胡族同汉人一样授田,并负担赋役。这样就使入迁河陇地区的胡族原有的部落结构自然解体,血缘纽带联系被斩断,经过一段时间与汉族的杂居,完全变成了唐朝的编户齐民。由于河陇地区的杂居民族封建化比较彻底,诸族人世居于此,以至于他们以当地为自己的本籍。如昭武九姓人石崇俊“曾祖奉使至自西域,寄家于秦,今为张掖郡人也”③。其以甘州而不以粟特本土为籍,说明他们早就居于此地并仿汉俗为籍,然后东向进入长安。安史之乱后,吐蕃攻占河陇地区,在沙州(治今甘肃敦煌西南)推行部落制,征收赋税及商品交换不用钱币,加之丝路堵塞,中西贸易中断,商品经济停滞不前。在土地制度上,推行带有国有性质的计口授田制;在社会结⑤ 《北史》卷九七《高昌传》。
  ① 《通典》卷一九一《边防典》七。
  ② 《旧唐书》卷一九八《高昌传》。
  ③ 唐长孺:《吐鲁番出土文书所见的高昌郡县行政制度》,《文物》1978 年第6 期。④ 程溯洛:《高昌回鹘王国政治经济文化史略》,《西北史地》1984 年第4 期。⑤ 耿世民:《维吾尔族古代文化和文献概论》,新疆人民出版社1983 年版,第22 页。① 陈子昂:《为乔补阙论突厥表》,《全唐文》卷二○九。
  ② 张说:《河州刺史冉府君神道碑》,《全唐文》卷二二八。
  ③ 《资治通鉴》卷二一六,玄宗天宝十二载。
  构上,出现了奴婢与各种依附农民数量的增多和僧尼人数增加的变化。④河陇其他州郡情况,由于均为吐蕃统治,大致和沙州相同。这是一种社会制度的倒退,生产关系逆转的现象。唐宣宗时期,唐朝收复河陇地区,马上着手恢复封建制度,下诏曰:“其秦、威、原并七关侧近,访闻田土肥沃,水草丰美,如百姓能耕垦种莳,五年内不加税赋。五年以后已量定户籍,便任为永业。其京城有犯事合流役囚徒,自今已后,一切配十处收管。温池盐利,可赡边陲,委度支制置闻奏。。。秦州至陇州以来道路,要置堡栅,与秦州应接,李玼与刘皋即使度计闻奏。如商旅往来,兴贩货物,任择利润,一切听从,关镇不得邀诘。其官健父兄子弟,通传家信,关司并亦不得邀诘阻滞,如要垦辟种田,依百姓例处分。三州七关,如少器械,长吏与量据所申闻奏。”①与此同时,张议潮在沙州也开始建立新的政治制度和恢复农业生产。重新进行户口和田地登记,并在这一基础上进行土地调整、清射和均割,赋税制度也相应作了改变。②这样就在河陇地区再次恢复了封建的生产关系和政治制度,使得遭到破坏的社会经济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此后,唐末五代的高昌回鹘、沙州曹氏、甘州回鹘等政权,都是封建性质的政权,并和中原皇朝保持了较密切政治、经济、文化联系。
  灵、夏、朔、代、幽、蓟民族杂居地区的封建化周边诸族内附,在隋朝尚不多见,从唐初以来,诸族纷纷归附。为安置降附的诸族人,唐朝在周边地区采取了两种办法:一种是在各族原居住地设羁縻府州安置,另一种是在唐朝原边界州内设置侨置州县,以管理内迁各族人口。前一种府州对民族的迁徙影响不大,后一种由于内迁到唐朝原边州内,形成民族杂居局面,促使内迁民族的内部结构、生活方式及生产关系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
  唐朝在关内道的灵(治今宁夏灵武西南)、庆(治今甘肃庆阳)、银(治今陕西横山东北)、夏(治今陕西靖边白城子)四州境内,共设置侨州府一百零二个,用来安置内迁的突厥、铁勒、党项、吐谷浑、粟特(昭武九姓)等族。在河北道的幽(治今北京西南)、蓟(治今天津蓟县)、营(治今辽宁朝阳)三州境内,共置侨州二十个。营州被契丹攻陷后,即迁原属侨州于幽州境内,用来安置突厥、靺鞨、奚、契丹、室韦、新罗等族归附人口③。此外,唐朝在灵、夏二州南境设置了鲁、丽、塞、含、依、契等六州,合称“六胡州”,用以安置内迁的粟特九姓人和突厥人。开元十一年(723),废六胡州,迁六州胡人于河南、江淮地。开元二十六年(738),迁还六州胡人,置宥州(治今年蒙鄂托克旗南)安置,宥州遂成为唐朝的“正州”,不再属于侨置州。太宗时,粟特九姓人安胐汗率众五千人内附,其孙安思慕曾经任鲁④ 向达:《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三联书店1957 年版,第14 页。
  ① 参见杨际平:《吐蕃时期沙州社会经济研究》,《敦煌吐鲁番出土经济文书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
  ② 《唐大诏令集》卷一三○《收复河湟德音》。
  ③ 参见冷鹏飞:《唐末沙州归义军张氏时期有关百姓受田和赋税的几个问题》,《敦煌学辑刊》1984 年第1 期。
  州刺史①。这里的鲁州即指六胡州之一的鲁州。河东道的朔(治今山西朔县)、代(治今山西代县)二州一带虽无置侨州县,也安置了不少内迁胡族。唐朝廷在这些侨府州内安置了大批的内迁民族人口,如贞观十年(636),阿史那社尔率突厥一万余众内属,唐朝“处其部于灵州”②。贞观十三年,李思摩奉命率突厥部众渡河出塞,“几十万,胜兵四万”,“至十七年,相率叛之,南渡河,请分处于胜、夏二州之间,诏许之”①。高宗时,“突厥内属者分处丰、胜、灵、夏、朔、代间,谓之河曲六州降人”。开元三年(715),十姓突厥“合万余帐相踵款边,诏内之于河南”②。再如吐谷浑,“咸亨三年二月,徙吐谷浑于灵州,其故地皆入于吐蕃”③。灵、庆、夏及延(治今陕西延安北)、盐(治今陕西定边)等州,都有其部众分布。其后“其部众又东徙,散在朔方、河东之境”④。太宗、高宗、武则天时期铁勒诸部曾大规模入迁,多置于灵、庆一带。开元初,回纥、同罗、仆固、拔曳固等部再次大规模南下,唐廷将其安置到大同军(今山西朔县东北马邑)。天宝初年,同罗万余帐来降,唐廷“处之朔方河南之地”⑤。党项早于唐初就开始内迁,贞观“五年诏,开河曲地为十六州。是年党项等羌前后内属者三十余万口”⑥。天授三年(692),党项内附,“凡二十万口,分其地置朝、吴、浮、归等十州,仍散居灵、夏等界内”⑦。到唐武宗时,据李德裕言,党项人口还有增长,“缘党项自麟、府、鄜、坊至于太原,遍居河曲,种落实蕃”⑧。其居住已经靠近关中及太原(治今山西太原西南)。沙陀原附吐蕃,元和三年(808),归降唐朝,“诏处其部盐州”。不久,奉命迁往河东,安置于黄花堆(今山西山阴东北)①。唐僖宗时,沙陀首领李克用召募鞑靼万余人充实其部,开赴关中镇压黄巢义军,有功,唐朝授以河东节度使之职,这些鞑靼人也就留居河东了。幽州境内的胡族人口在天宝中(742—755)可考的有两万多户②,分属于八个民族。其实并不止于此数,史籍漏计的当不在少数。
  周边诸族除粟特人等一些民族外,大多都从事畜牧业,兼以狩猎为生,极少从事农业。内迁以后逐渐改变了其社会生产结构,大都改以农业为主,兼营畜牧业、手工业、商业等。这一方面是唐皇朝有意引导,另一方面是面对内地以农业为主的新的生活环境,受汉族影响不得不改变其原有的生活方式。唐初击败突厥后,面对大量内迁的突厥人,中书令温彦博就极力主张“收处内地,将教以礼法,职以耕农”③。唐太宗听取了这个主张。从此唐朝廷基① 《新唐书》卷四三下《地理志》七下。
  ② 李至远:《唐维州刺史安侯神道碑》,《全唐文》卷四三五。
  ① 《新唐书》卷一一○《阿史那社尔传》。
  ② 《旧唐书》卷一九四上《突厥传》上。
  ③ 《新唐书》卷二一五上《突厥传》上。
  ④ 《唐会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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