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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09中国通史第六卷-中古时代-隋唐时期(上册)-第5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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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新唐书》卷一一○《阿史那社尔传》。
  ② 《旧唐书》卷一九四上《突厥传》上。
  ③ 《新唐书》卷二一五上《突厥传》上。
  ④ 《唐会要》卷九四《吐谷浑》。
  ⑤ 《旧唐书》卷一九八《吐谷浑传》。
  ⑥ 《通典》卷一九九《边防十五》。
  ⑦ 《册府元龟》卷九七七《外臣部·降附》。
  ⑧ 《唐会要》卷九八《党项羌》。
  ① 李德裕:《请先降使至党项屯集处状》,《全唐文》卷七○二。
  ② 《新唐书》卷二一八《沙陀传》。
  ③ 《旧唐书》卷三九《地理志》二。
  本上就是按这样的思路安置内迁诸族。张俭任代州都督时,对境内胡族,“劝其营田,每年丰熟”④。开元八年(720),为了安置关内、河东、河西新附胡族,唐廷下诏说:“部落有疾苦,使量给药物,无令田陇废业,含养失所”⑤。唐宣宗时,对降附党项“令就夏、银界内指一空闲田地居住”,要求其“各守生业,自兹必令永戴恩信,长被华风”⑥。唐朝廷在安置内迁胡族时,虽允其聚居,但却不是举族而居,往往分割为若干个小聚落,与汉族交错杂居。如河北境内的契丹族,就分属昌州(领龙山县,侨治安次县常道城,今河北安次西)、威州(领威化县,侨治良乡县石窟堡,今北京周口店北)、师州(领阳师县,侨治良乡县故东闾城,今北京房山境内)、青山州(领青山县,侨治范阳水门村,今河北涿县境内)等八州,天宝时所领户口多者不过千余户,少者只有百余户,大多为数百户。名为州县,实则相当于内地州县中乡的规模。关内道的侨置州府大体也是如此,如夏州境内突厥,分属于十六个侨治州,共领二千三百一十九户,每州的户口数也是很少的①。唐朝廷的这种政策,虽有便于控制内迁胡族之意,但更大的意义在于“分其种落,散居州县,教之耕织,可以化胡虏为农民”②。尽管内迁胡族封建化的道路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然这项政策的推行对改变胡族生产结构却是比较显著的。贞观十二年(638),唐廷在对突厥首领李思摩的诏书中就说:“今岁以来,年谷屡登,种粟增多,畜牧蕃息。缯絮无乏,咸弃其毡裘;菽粟有余,靡资于狐兔”③。武则天时,突厥“又请粟田种十万斛,农器三千具,铁数万斤”④。说明他们已经改变了原有的生产结构,开始耕织生产了。
  在行政管理上,唐朝对内迁胡族允其首领任侨置府州的都督、刺史,享有固定的俸禄,但必须接受当地军政官员的管辖,所谓“诸道军城,例管夷落”⑤。对其人口按内附时间长短分为“熟户”和“新降”。“内附后所生子,即同百姓,不得为蕃户也”①,即是“熟户”。“熟户既是王人,章程须依国法”②。可见从内迁胡族的第二代起,就同当地百姓一样,完全成为唐朝的编户齐民了。如“兰池胡久从编附,皆是淳柔百姓,乃同华夏四人(民)”③。在唐代虽然侨置州县曾几次发生反唐起义,其原因多是当地官吏、军帅残酷剥削压迫而引起的,所谓“困于诛求,起为盗贼”④,“无故杀伤,致令怨恨”⑤。其性质是反对阶级压迫和封建剥削。
  侨置州县的人口既是国家的编户齐民,其户口自然是要上报户部的。从④ 《新唐书》卷二一五上《突厥传》上。
  ⑤ 《旧唐书》卷八三《张俭传》。
  ⑥ 《唐大诏令集》卷一二八《赐入朝新降蕃酋敕》。
  ① 《唐大诏令集》卷一三○《平党项德音》。
  ② 以上见《新唐书》卷四三下《地理志》七下,《旧唐书》卷三八《地理志》一、卷三九《地理志》一。③ 《资治通鉴》卷一九三,太宗贞观四年。
  ④ 《唐大诏令集》卷一二八《突厥李思摩为可汗诏》。
  ⑤ 《新唐书》卷二一五上《突厥传》上。
  ① 《册府元龟》卷九九二《外臣部·备御》五。
  ② 《唐六典》卷三《户部尚书》。
  ③ 《册府元龟》卷九九二《外臣部·备御》五。
  ④ 《册府元龟》卷九八六《外臣部·征讨》五。
  ⑤ 《元稹集》卷四八《王元琬银州刺史制》。
  《旧唐书·地理志》中列有的天宝年间灵、夏、幽、蓟等州境内的数十个侨置州的户口统计数看,是向朝廷申报了户口的,这有别于贡赋版籍不上户部的普通羁縻州府。同时也要承担赋税徭役,唐朝规定:凡诸国蕃胡内附者,亦定为九等,四等已上为上户,七等已上为次户,八等已下为下户。上户丁税银钱十文,次户五文,下户免之。附贯经二年已上者,上户丁输羊二口,次户一口,下户三户一口,无羊之处,准白羊估折纳轻货。若有征行,令自备鞍马,过三十日已上者,免当年输羊”⑥。内迁胡族的第二代就要按汉族百姓的标准承担赋税徭役。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凡是内迁较久的胡族人户基本上都已变为封建制下的编户齐民。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各地的情况和社会环境不同,内迁人口封建化的进程也不相同,甚至有反复现象出现,然封建化和民族组合的趋势却是不可扭转的。
  长安、洛阳及内地诸州杂居民族的封建化隋唐时期周边民族及外国人口入居中国内地的很多。在隋代朝廷有意识迁徙人口入内地还不多见,在唐朝统治时期就不断地把周边胡族人口迁往内地,其中规模较大的有:唐太宗进攻高丽,“前后虏获数十万计,分配诸州,无处不满”⑦。总章二年(669),“敕徙高丽户三万八千二百于江淮之南及山南、京西诸州空旷之地”①。从代宗大历(766—779)年以来,唐朝在战争中每俘获吐蕃人,“亦令中官部统,徙之江岭”②。会昌三年(843),“回鹘降幽州者前后三万余人,皆散隶诸道”③。唐宣宗时,“突厥居特峨者千二百人”降附,河中节度使徐商“因请从齐、鲁之间隙地以居之,编籍为耕民”④。镇海节度使李锜叛唐,浙东观察使王式镇压裘甫起义,都曾征集境内胡族人入军,说明散居于江淮地区的内迁胡族人口数量不少。在唐朝居住的外国商人也是很多的,如上元元年(760),扬州(治今江苏扬州)刘展作乱时,“商胡大食、波斯等商旅死者数千人”⑤。乾符五年(878),黄巢义军攻下广州(治今广东广州),据说波斯、大食商人被杀者“数达十二万以至二十万人”①。新罗、百济人在中国居住的也很多,楚州城内(治今江苏淮安)和涟水县(今江苏涟水)就有新罗人聚居的“新罗坊”②。隋唐时期在中国各地居住或经商的外国人,还有天竺(印度)、罗马、日本、高丽、林邑(越南中南部)、真腊(柬埔寨)、骠国(缅甸)、狮子国(斯里兰卡)、尼婆罗(尼泊尔)、固失密(克什米尔)等国人。由于在华外国人的增多,以至于沿海及内地一些大城市中出现了不少外国人聚居的“蕃坊”,并有蕃长专门⑥ 《唐大诏令集》卷一三○《平党项德音》。
  ⑦ 《唐六典》卷三《户部尚书》。
  ① 房玄龄:《谏伐高丽表》,《全唐文》卷一三七。
  ② 《资治通鉴》卷二○一,高宗总章二年。
  ③ 《唐会要》卷九七《吐蕃》。
  ④ 《资治通鉴》卷二四七,武宗会昌三年。
  ⑤ 李骘:《徐襄州碑》,《全唐文》卷七二四。
  ① 《旧唐书》卷一一○《邓景山传》。
  ② 方豪:《中西交通史》,岳麓书社1987 年版,上册第258 页。
  负责管理坊内事务和对官方交涉③。
  长安、洛阳作为隋唐两朝首都与陪都,也有大批的胡族与外国人居住、学习和经商。隋炀帝营建洛阳后,就有大批的诸族、诸国人入居经商,到了唐代人数有增无减。长安在唐太宗时,突厥人“其入居京师者近万家”④。“擢酋豪为将军、郎将者五百人,奉朝请者且百员”⑤。“先是回纥留京师者常千人”,“殖资产,开第舍,市肆美利者皆归之”⑥。在长安、洛阳居住和生活的胡族人并不仅此,还有党项、粟特九姓人、契丹、奚、吐蕃、靺鞨、同罗、室韦、铁勒、南诏等族以及大批的外国人。吐蕃攻陷河陇后,仅西域诸族、诸国使者,就有大批人阻滞不归,留居长安,仰靠鸿胪寺供给,给唐朝廷造成很大负担。贞元三年(787),宰相“李泌知胡客留长安久者,或四十余年,皆有妻子,买田宅,举质取利,安居不欲归,命检括胡客有田宅者停其给,凡得四千人”,“岁省度支钱五十万缗”。而胡客“无一人愿归者”⑦,全都成为唐朝臣民,可见长安居住的胡族和外国人之多。当时长安的胡商也很多。唐文宗时曾下诏说:“如闻顷来京城内衣冠子弟及诸军使,并商人、百姓等,多有举诸蕃客本钱,岁月稍深,征索不得”①。如此多阶层的人向胡商借债,说明在长安的胡商人数确实不少。从“岁月稍深”一句,可以看出他们并不是匆匆过客,而是多年居住在长安。此外在长安学习的胡族和外国人也非常多。早在唐朝初年,“四夷若高丽、百济、新罗、高昌、吐蕃,相继遣子弟入学,遂至八千余人”②。指国子监所辖诸学及弘文馆、崇文馆的中外学生总数。龙朔二年(662),洛阳置国子监,学生中也有不少胡族和外国人。日本先后多次公派留学生入唐学习,也有自费入唐学习的。至开成二年(837),新罗在长安诸学中留学的学生已达二百一十六人③,为诸国遣唐留学生之最。周边诸族中入学的人数,唐初以吐蕃最多,后以渤海人为多,其他如粟特九姓、南诏、契丹、突厥等族人,都有子弟入国学学习。
  众多的胡族和外国人迁入内地诸州和长安、洛阳,打破了他们原有的社会组织,与汉族杂居,生活在共同的地域之中,经济文化互相交流,逐渐形成共同的经济生活。杂居内地的胡族,往往转营农业并迅速地封建化。从上述入迁胡族在内地“买田宅”、“殖资产”的行动上,可以清楚地看到这种变化。说明胡族迁入内地,与汉族杂居后,在汪洋大海般的封建经济占绝对优势的社会环境中,接受当地的生产方式是必然的趋势。
  杂居民族在共同经济生活中,形成共同语言,通常是以多数人的语言为共同语。同时,各民族的文化、风俗也逐渐改变,慢慢地趋向一致,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先进的经济、文化,这是一条数千年来历史发展已经证明了的客观规律。在唐代,胡族内迁后,往往“服改毡裘,语兼中夏”。不少人“明习汉法,睹衣冠之仪,目觌朝章,知经国之要,窥成败于国史,察安危于古③ 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四。
  ④ 参见范邦瑾:《唐代蕃坊考略》,《历史研究》1990 年第4 期。
  ⑤ 《通典》卷一九七《边防》十三。
  ⑥ 《新唐书》卷二一五上《突厥传》上。
  ⑦ 《资治通鉴》卷二二五,代宗大历十四年。
  ① 《资治通鉴》卷二三二,德宗贞元三年。
  ② 文宗:《禁与蕃客交关诏》,《全唐文》卷七二。
  ③ 《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上。
  今”④。受汉族文化熏染已经到相当深的程度。外国商人久居不归者,也都努力学习汉文化,其中有些还颇有造诣,能赋诗作文,如波斯商人李珣就著有《海药本草》,其诗歌有数首见于《全唐诗》卷七六○。外国留学生大都有较深中国文化造诣,其中不少人考中过进士。《东文选》八四《送奉使李中文还朝序》载:“进士取人,本盛于唐。长庆初,有金云卿者始以新罗宾贡,题名杠师礼榜。由此以至天祐终,凡登宾贡科者五十有八人。”大中元年(847),大食人李彦升赴长安,“天子诏春司考其才,二年以进士第名显”①。外国人科举及第后,可以入朝做官。唐制:“新罗、日本僧入朝学问,九年不还者,编诸籍。”②连外国侨僧都要登记户口,那么商人、留学生、使者等各类外国人,数年不归者自然也要入籍,如居留不归,就成为具有唐朝国籍的人口了。有一点需要说明,文化、风俗的影响是相互的,民族杂居地区尤其如此。胡乐、胡舞、胡服、胡食等,在唐代汉族人中一度风行。经过长时间的吸收消化后,诸种文化渐趋一致,到唐末五代时期,对这些文化现象也就极少区分“胡”、“汉”,而成为同一地域的共同文化。
  内地各族相互通婚,促使了各族体征差别的消失,最终使民族意识逐渐消失,完全组合为同一民族。在组合中,总是先进的、人口占多数的民族保留了较多的民族特性,而人口较少、较落后的民族则较少保留民族特征。唐人陈鸿祖撰《东城老父传》中说:“今北胡与京师杂处,娶妻生子。”即使诸国诸族使者,唐朝法律也允许他们娶汉族妇女,只是不准带走③,故其多在当地定居安家。远在岭南,情况也是如此,“蕃獠与华人错居,相婚嫁”①。对发展岭南经济、文化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久居内地,与汉族人世代通婚的胡族人非常普遍,如铁勒人契苾何力,娶唐宗室女临洮县主,生三子,其子契苾明又娶李孝义之女,生三子。其后世的汉族母系血统反倒多于胡人父系血统。诸族互相通婚,繁衍出大量的混血子孙,在改造着汉族民族构成的同时,也推动着经济、文化的发展,相继走上封建化的道路,给当时社会带来了既深且广的影响。
  ④ 《唐会要》卷三六《附学读书》。
  ① 薛登:《请止四夷入侍疏》,《全唐文》卷二八一。
  ② 陈黯:《华心》,《全唐文》卷七六七。
  ③ 《唐会要》卷四九《僧籍》。
  ① 《唐会要》卷一○○《杂录》。
  第三节经济重心南移的趋势远在秦汉时期,经济重心乃在河济之间,按现在的地理来说,是在黄河下游。由于黄河的不时决口泛滥,也由于黄河流域累次发生战争,社会不安,原来经济重心的繁荣景象不复存在,甚至显得经济萧条。在这期间,长江下游三角洲和太湖流域的经济却有所发展,见重于世。三国时的吴国以一隅之地与中原的曹魏相抗衡,东晋和南朝也都以半壁江山和北方诸政权相较量,正是由于长江下游三角洲和太湖流域发展中的经济的支撑,才能够较长时期存在下去。
  这种局面到隋统一南北之后,才有所扭转,黄河下游经济的发展,使经济重心得以再现。不过南移的趋势并未完全消泯,到后来还是移到长江下游三角洲和太湖流域去了。
  隋唐以前黄河流域的乱离与经济萧条黄河下游能够发展成为经济重心的所在,是有一定的自然条件的。我国的气候自古迄今虽不时有所变化,但在黄河下游大体还是温和时较多,适于农业的经营。而雨量又多适中,间有亢旱,也并非过于频繁,尤其可以称道的是土壤较为肥沃。在无垠的平原旷野里,纵横的河流更可资利用,如果能够开渠引水,随处灌溉,就可不虑旱魃的为虐。在以农业为主要生产的社会里,只要是不起兵革,社会较为安定,农民安心处于畎亩之中,经济还是能够得到发展的。
  在隋统一南北以前,黄河流域的争战相当频繁。且不说较远的汉魏之际,由西晋末年肇始的十六国起伏的乱离,黄河流域就已残破不堪,汉魏以迄西晋的都城洛阳竟成为废墟,无一霸主愿在其地再建都城。这样乱世一直延长到北魏统一黄河以北各地。东晋末年,刘裕北伐,灭掉后秦和南燕,与北魏隔着黄河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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