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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05-运输(铁路)企业会计制度-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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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企业尚未偿还的债券本息。

    第261号科目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如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应支付的融资租赁费,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安装调试等费用,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即可交付使用的,可不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发生的费用作为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和其他有关科目。
    三、长期应付款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外,其他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科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第271号科目 特准储备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上级拨给企业用于储备指定用途的材料物资的资金,反映该项资金的增减变动情况。
    二、本科目应设下列明细科目:
    1.四五O特准储备资金。
    2.其他特准储备资金。
    三、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企业收到铁道部拨入的特准储备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企业向铁道部解交多余特准储备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企业如发生向下级单位转拨特准储备资金,可在本科目之下设“拨付所属储备资金”明细科目。拨出时,借记本科目(拨付所属储备资金)明细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该项资金时,作相反记录。
    4.其余主要会计事项比照“特准储备物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301号科目 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实际收到投资人投入的资本。包括国家投资、其他单位投资和个人投资等。
    二、企业收到投资人投入的现金,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人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投资入投入的房屋、设备等实物,按确认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投资人投入的无形资产、材料物资等,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无形资产”“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铁路建设基金转增资本时,借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铁路建设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收到上级拨入投资,平时可先通过“上级拨入投资”科目核算,年终将当年已确定作为增加本单位资本的投资,转入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投资人设置明细账。

    第302号科目 上级拨入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收到上级拨入的投资,年末,按已确定作为增加本单位资本的投资转人“实收资本”科目。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收到上级拨入投资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铁道部所属运输企业按铁道部通知在部属运输企业之间无偿调拨固定资产,视同上级投资拨款。调出方按账面净值借记本科目,按账面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调入方按调出方的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按累计折旧和净值贷记“累计折旧”和本科目。
    3.年终,企业应将已明确为增加本单位资本的投资,借记“上级拨入投资”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第303号科目 铁路建设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铁道部利用铁路建设基金提供的基建投资。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铁道部按规定将汇集的铁路建设基金列账,借记“运输收入(铁路建设基金收入)”,贷记本科目。年终,将本年转入本科目汇集的铁路建设基金总额结转为“实收资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年末转入“实收资本”科目后无余额。

    第311号科目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企业接受的现金捐赠,应按实际收到的捐赠款,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接受的实物捐赠,应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所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企业按规定对财产价值进行重估产生的增值,借记“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发生其他资本公积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资本公积结余。

    第313号科目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 积。企业提取的公益金,在本科目内设置明细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企业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提取的盈余公积结余。

    第315号科目 所属上交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级收到所属下级定期上交的利润。
    二、上级单位应按所属单位设户,进行明细核算。
    三、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收到所属下级上交利润时,借记“上下级往来”“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所属上交利润)。
    2.年度终了,本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时,借记本科目(各明细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321号科目 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总额。
    二、期末,企业应将“运输收入”“完成工作清算”“内部供应和销售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运输收入”“完成工作清算”“内部供应和销售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运输支出““运输税金及附加”“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的余额,转人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运输支出”“运输税金及附加”“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投资损失,则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年度终了,企业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全部转入“利润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322号科目 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结存余额。
    二、本科目一般设置“应交所得税”“盈余公积补亏”“提取盈余公积”“应付利润”“应交特种基金”“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
    三、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2)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
    (3)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提取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科目。
    (4)企业计算出应支付的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利润),贷记“应付利润”科目。
    (5)企业计算出应上交财政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借记本科目(应交特种基金),贷记“其他应交款”科目。
    (6)年度终了,企业将全年实现的利润总额,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如为亏损总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同时,将本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 “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为未弥补的亏损,贷方余额,为未分配的利润。
    企业年终结账后发现的以前年度会计事项,如果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也应在本科目“末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核算。
    调整增加的上年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上年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调整减少的上年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上年亏损,借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贷记有关科目。
    年度终了,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的年末余额即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第401号科目 运输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运输收入进款。单独设立核算运输收入进款部门的企业,按规定方法分配取得的运输清算收入也使用本科目。
    铁道部所属企业随运输收入进款收取的铁路建设基金,在本科目下单设“铁路建设基金收人”明细科目单独核算。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企业实现运输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铁道部将所属企业上交的运输收入列账,借记“运输收入往来”科目,贷记本科目(铁路运输收入)。
    3.铁道部将所属企业上交铁路建设基金收入列账时,借记“运输收入往来”科目,贷记本科目(铁路建设基金收入)。将铁路建设基金收入转作铁路建设基金投资时,借记本科目(铁路建设基金收入),贷记“铁路建设基金”科目。
    4.铁道部拨付所属企业清算收入,借记本科目(铁路运输收入),贷记“上下级往来”“银行存款”科目。企业向部清算应得的运输清算收入,借记“上下级往来”科目,贷记本科目(铁路运输收入)。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铁路运输收入)余额转人“本年利润“科目;将铁路建设基金收入转入“铁路建设基金”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403号科目 完成工作清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内部运营单位上下级之间对完成运输工作进行的内部清算。
    二、本科目下级单位的清算收人为上级单位的清算支出。月、季、年末上下级单位之间,对本科目余额应核对相符。上级单位在汇总决算报表时应予对销。
    三、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上级单位支付所属单位清算款,借记本科目,贷记“上下级往来”科目。
    2.下级单位按规定清算方法,向上级单位清算时,借记“上下级往来”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404号科目 运输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进行客货运输生产而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工资、材料、燃料、电力、固定资产折旧和其他费用。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运输生产领用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科目。分摊运输生产领用的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成本差异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成本差异明细科目(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用红字)。
    2.支付运营人员工资,借记本科目各有关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3.按规定计提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上下级往来”“应付福利费”科目。
    4.按规定支付生产用水、电和机车在外局上燃料和油脂及应付其他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科目。
    5.按规定列支固定资产折旧费,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6.按规定将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修理支出摊入运输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递延资产(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科目。
    7.预提费用或分摊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或“待摊费用”科目。
    8.工附业及代办业务应摊间接费,借记“工附业支出”“代办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9.兼办各项专项工程应分摊的间接费,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10.按规定收回冲减运输支出的费用,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411号科目 运输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由运输收入负担的各种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二、月末,企业计算出应负担的运输税金及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412号科目 内部供应和销售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内部各单位之间的物资供应,产品调拨,代办业务,提供劳务以及其他与铁路运输相关联的附属业务等的收,入。对外销售产品、材料物资和提供劳务所发生的销售收入,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向内部各单位调出的材料、燃料,完成货车修理、篷布修理和集装箱修理,完成装卸作业等按内部供应价和清算单价结算的收入,借记“银行存款”“上下级往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实现的对外销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明细科目,并按照供应和销售有关内容设户进行明细核算。

    第413号科目 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单位为内部其他单位已完成的产品调拨及物资供应,提供劳务和其他与铁路运输相关联的附属业务等的内部供应成本。对外销售材料物资、产品及提供劳务发生的销售(服务)成本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向企业内部各单位调出的材料、燃料及对外销售材料、物资等核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燃料”等科目,并分摊材料、燃料的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的差异。
    2.工附业单位调出的产成品、商品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产品”“商品”等科目,并分摊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的差异。当月完成装卸、修理等服务作业,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工附业支出”科目。
    3.完成代办工程项目,经验收交付使用,按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代办业务支出”科目。
    4.销售商品,按零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商品(外购商品、自制商品)科目,并分摊应负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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