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制度 与税法差异详解-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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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生产经营支出扣除方面的差异
(一)捐赠支出扣除的差异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的捐赠支出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金融保险业1。5%)以内部分,准予税前扣除;企业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对农村义务教育、中国红十字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慈善机构、基金会的公益性捐赠可全额扣除。
(二)罚款支出扣除的差异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的各种罚款、罚金、税收滞纳金均计入“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纳税人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的财物损失,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在计税时不得扣除。
(三)赞助支出扣除的差异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的赞助支出(取得广告发票的除外)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纳税人的各种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