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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读遍红楼-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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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2月18日
  
 
探春读过《孟子》
——“自杀自灭”一说
  探春是《红楼梦》中所写的有才干又有抱负的女强人。她年龄不大又是庶出,但她并不像惜春那样绕着是非走。第74回“惑奸谗抄检大观园”时,探春的气度、眼光描写得淋漓尽致,大快人心!
  小说写到抄家队伍来到三小姐住处,探春喝令秉烛而待,气势就非同一般。然后晓之以大义,说道:
  ……你们别忙,自然连你们抄的日子有呢!你们今日早起不曾议论甄家,自己家里好好的抄家,果然今日真抄了。咱们也渐渐的来了。可知这样大族人家,若从外头杀来,一时是杀不死的,这是古人曾说的“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必须先从家里自杀自灭起来,才能一败涂地!
  将这段话核之历朝历代,大门小户都合用,可以说“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可惜这样振聋发聩的文字,至今并没有几个人真正读懂,更不要说什么“红学家”了!
  “自杀自灭”,古今中外弄权者皆擅用,而且用的非常熟练,不学自通,所以才能“一败涂地!”
  如果要寻根求源,《孟子·离娄上》(卷七)就已经写出来了,流传了几千年,注了几百遍。其原文云:
  夫人必自侮,然后人悔之;家必自毁,而后人毁之;国必自伐,而后人伐之。
  探春对圣人的话“活学活用”,用的是地方,用的是时候。可怜,王熙凤、平儿还有那些帮凶者,哪里知道圣人的道理呢!
  王夫人昏聩,只是一味的“惑奸谗”,王熙凤是为了洗清自己。至于那王善保家的只不过是借机报私仇,况且那“家”是贾家的,灭不灭管她屁事!在这一群人中,他们想的都是自己,没有人想“家”,个人利益高于一切。家国一理,两千多年前的孟子,还有二百多年前的曹雪芹,乃至小说中的探春,显然比起今日某些官僚有见识——他们还懂一句“若从外头杀来,一时是杀不死的”。
  最可怕的是“自杀自灭”!
  2004年7月6日
  
 
猫不拿耗子倒咬鸡
——王熙凤俗话连篇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猫不拿耗子倒咬鸡”就是千奇百怪中的一奇。
  《红楼梦》第69回写王熙凤“弄小巧借剑杀人”,即利用秋桐去害尤二姐,除去心头之患。令她想不到的是身边最信得过的平儿竟然心生慈悲,背着主子给尤二姐送吃喝不说,还要说悄悄话,宽慰那位蒙在鼓里的尤二姐。不想,这一切都被秋桐看到了,赶忙打了小报告给王熙凤。于是王熙凤大骂平儿道:“人家猫拿耗子,我的猫只倒咬鸡。”这比喻听来粗俗一些,倒还“恰当”。如说“咬鸡”二字,鸡是地上的凤凰,王熙凤是冰山上的雌凤,在地上也就是一只母鸡了。至于“猫”说的是平儿,是王熙凤身边的宠物猫,野性已经退化,不会拿“耗子”了,还帮“耗子”(喻尤二姐)去“咬鸡”!
  这段鸡与猫、猫与耗子的关系留给动物学家去研究。本文要说的是,这段文字不是曹雪芹首次发明。前人笔记有载,其云:“宋孝宗时,有诬劾杨嗣者,赵雄曰:‘人家市(买)猫以咋鼠,鼠暴未及问而首噬鹦鹉,其可恕乎?”想来是曹雪芹从他爷爷曹寅藏书中读到了这个故事,于是“借来”用在了王熙凤的口中,写出这位当家人的“俗”味与“谐”趣,真真是恰如其人,活灵活现。
  至晚到了宋代已有猫不拿耗子的事例,说明“猫拿耗子”的分工已经发生了变化。在猫的眼睛里,耗子已不是稀罕物了,牠要追求时髦,追求刺激。耗子太小(个头小,胆子小,贼眉鼠眼),已经引不起猫的注意了。
  “猫不拿耗子倒咬鸡”,或许也是与时俱进呢!
  2004年5月20日
  
 
“擒王”者必胜“王”一筹
——“擒贼必先擒王”出典一说
  “擒贼必先擒王”是一句常听的俗语,小说戏曲也常见引用。或许因为太常见了,大多“词语汇释”的工具书也就略而不提。日常很少有人去问这个“俗语”见之于何时,出之于何书,似乎大家都了然于胸,不必去寻根究底。我曾有意识地问过几位先生级的人,也问过几位博硕士和大学生,他们都说到书上一查就知道,太常见了。“太常见了”就是“答案”!
  但是,世间常见的东西,未必就知道它的名称,知道它的功能,知道它的出处,吃亏就吃在这“太常见了”。对此,很多人有过同样的体验。
  《红楼梦》第55回写凤姐与平儿议论探春参与理家的事,其中重点谈到探春上任之后将会有一番作为,故特别嘱咐平儿要谨慎行事。凤姐对平儿说道:
  他虽是姑娘家,心里却事事明白,不过是言语谨慎;他又比我知书识字,更利害一层了。如今俗语“擒贼必先擒王”,他如今要作法开端,一定是先拿我开端。倘或他要驳我的事,你可别分辩,你只越恭敬,越说驳的是才好。千万别想着怕我没脸,和他一犟,就不好了。
  王熙凤的这段话里用了一句俗语“擒贼必先擒王”,虽然话有些“俗”,但其中的含义却不“俗”。这句俗话可能是用杜甫《前出塞》诗中二句,原文是:“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不过,《纪效新书》所用的文字则更近于风姐所说的话。此书十三卷为“射法篇”中云:“射人先射马,擒贼必擒王。”一个用了“先”字,一个用了“必”字,而王熙凤将这二字都用上了,加重了语气。
  在《红楼梦》中,王熙凤用的俗语数量最多,且非常有质量——针对性特别强,恰如其分。贾府中实际上的“王”不是别人,就是王熙风。她姓王,又是一只雌凤,凤为百鸟之王。在荣府中他表面主内,实际上是内外都管,贾琏只是一个聋子耳朵——配搭而已。所以她担心探春要“擒”的“王”就是她。其实,她对平儿说的话,是天下弄权人常说的心里话。弄权者要用人,又要防着所用的人,是惯用的两面手法。王熙凤是一个聪明的女管家,她的经验、眼光,看到了在贾府内只有探春可用,同时她也知道探春“知书识字”比她“更厉害一层”。但是她心里更清楚自己任上留着许多把柄,明眼人都知道,所以心中多了层担心。在我看来,王熙风把探春的才干看走了眼,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以探春的才干、见识,能不知道王熙凤是半斤还是八两?能不知道她的靠山是贾母和王夫人?她怎么又能不知自己在贾府内的身份和地位,乃至自己未来要嫁出去的命运?即洞悉这一切,探春倘若“擒贼〃也绝不会“先”拿凤姐开刀,虽然她知道她是一个“王”。因为那样要伤筋动骨,弄不好是“出师未捷身先死”的下场。果然,探春上任之后“擒”的是她的生身母亲,虽然够不上“王”一级,但是“半”个主子,却又是亲母,可以达到震慑效果,远比“王”更具有“典型”意义。探春比王熙凤那种“小家子气”高明一百倍!
  2004年2月28日
  
 
“看过会”的热闹
——《红楼梦》中的南省习俗
  《红楼梦》有北方的民俗,也有南方的民俗,堪称“亦南亦北”。例如开卷第一回写甄士隐“见女儿越发生得粉妆玉琢,乖觉可喜,便伸手接来,抱在怀内,逗他玩耍,又带至庙前,看那过会的热闹。”文中的“过会”就是南方节日间一种娱乐活动。王百谷《吴社编》一书中记载最为详备(见《说郛》第10册)。第53回贾家祭宗祠,写的是过年(今称“春节”),第54回再次写到过元宵节,铁嘴王熙凤讲了一个“过会”抬炮仗的笑话,引得众人“笑的前仰后合”。文云:
  凤姐儿笑道:“再说一个过正月半的。几个人抬着个房子大的炮仗往城外放去,引了上万的人跟着瞧去。有一个性急的人等不得,便偷着拿香点着了。只听‘噗哧’一声,众人哄然一笑都散了。这抬炮仗的人抱怨卖炮仗的擀的不结实,没等放就散了。”
  从前我读了这回故事,总以为“几个人抬着房子大的炮仗”,可能是王熙凤的故意夸张。但我读《吴社编》“拾会”条确有“火器则虎丘之爆仗,一枚四人羿之。”看来王熙凤的笑话还真有几分根据,并非是满嘴胡诌。
  中秋节是中国人的传统节目,庆丰收。人们除了吃“西瓜月饼”之外,南方民俗中还有“焚斗香”,北方人(特别是北京人)则供“兔儿爷”。《红楼梦》第75回是“开夜宴异兆发悲音,赏中秋新词得佳谶”,其中一段写道:
  当下园之正门俱已大开,吊着羊角大灯。嘉荫堂前月台上,焚着斗香,秉着风烛,陈献着瓜饼及各色果品。
  据《金陵岁时记·中秋斗香》条记载,“中秋祀月……扎香如宝塔形,上加纸斗,名曰斗香。”《燕台新咏·兔儿爷》则云:“团圜佳节庆家家,笑语中庭荐果瓜。药窃羿妻偏称寡,金涂狡兔竟呼爷。”此可谓“千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
  巧的是《红楼梦》后四十回写了一大回宝玉与宝钗结婚的风俗,也是“南边”的。第97回回目是“林黛玉焚稿断痴情,薛宝钗出闺成大礼”,其中写道:
  ……傧相赞礼,拜了天地。请出贾母受了四拜,后又请贾政夫妇登堂,行礼毕,送入洞房。还有坐床撒帐等事,具是按金陵旧例。
  从节日之俗到婚俗,贾府都是依“金陵旧例”,似乎作者在向读者强调点什么。如果硬是要说《红楼梦》后四十回是另人所“续”的话,我以为长期居住在北方的高鹗恰恰不具备生活体验的条件!
  是谁“续”? 再论一千年!
  2004年8月12日
  
 
惊破红楼梦里心
——《红楼梦》书名新释
  《红楼梦》一书问世后,研究者对其题名的来源、涵义,虽多有考释,但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最近有位研究者认为,《红楼梦》作者的身世和写《红楼梦》时的境遇与李商隐《春雨》诗意正相“关合”,“《红楼梦》的出处就是李商隐的《春雨》诗。”这个结论颇有商榷的余地。
  (1)以“红楼”二字入诗文,其例不胜枚举。仅据手边所记,摘其要者录于次:《酉阳杂俎》记有“长乐坊安国寺红楼,睿宗在藩时舞榭。”沈佺期作《红楼院应制诗》云,“红楼疑见白毫光,寺逼宸居福盛唐。”自居易《赠广宜上人诗》又云:“红楼许住请银钥,翠辇同陪蹋玉墀。”冯延巳《抛球乐》云:“尽日登高兴未残,红楼人散独盘桓。”上引诗文中的“红楼”泛指舞榭楼阁,与“梦”无缘。尹鹗《何满子》词:“每忆良宵公子伴,梦魂长挂红楼。”于鹄“送唐大夫让节归山》诗:“到时浸发春泉里,犹梦红楼箫管声。”广利王女《寄张无颇》:“羞解明硝寻汉渚,但凭春梦访天涯。红楼日暮莺飞去,愁杀深宫落砌花。”又如李商隐《春雨》诗中的“红楼隔雨相望冷”,“残宵犹得梦依稀。”虽然“梦”在“红楼”,但三字并不连用,且其意与雪芹所题书名相去甚远。
  (2)《全唐诗》卷周472有蔡京《咏子规》诗:“千年冤魄化为禽,永逐悲风叫远林。愁血滴花春艳死,月明飘浪冷光沈。凝成紫塞风前泪,惊破红楼梦里心。肠断楚词归不得,剑门迢递蜀江深。”这首诗中一是“红楼梦”三字连用,二是诗意悲冷与雪芹身世、写作《红楼梦》时境况相合之处不下《春雨))诗。与其说雪芹用《春雨》诗中的“红楼”与“梦”拼凑而成书的题名,不如说是袭用蔡京《咏子规》诗中的“红楼梦”三字可能性更大些。
  (3)《石头记》第5回有“新填红楼梦仙曲十二支”句,旁有朱批云:“点题。盖作者自云所历不过红楼一梦耳。”这是理解曹雪芹取“红楼梦”三字作为自己小说题名的关键处。首先,所谓“作者自云所历”,实指雪芹一家曾世代勋贵,恩宠备极,后因抄家藉产,终于寥落。而雪芹本人生于“末世”,虽赶上点繁华富贵之边,但终生落拓,炎凉世态,幻同一梦,慷慨系之,奋笔著书。其次,就小说所描写的内容来说,宁荣二府虽是钟鸣鼎食之家,诗礼簪缨之族,但好景不常,终因元蛇这棵大树一倒,猢狲尽散,“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小说中的主人公贾宝玉和十二金钗的富贵生活不过是“红楼一梦耳”。因此,可以说曹雪芹以“红楼梦”为书名,既有他对自己身世的感叹,”亦有对所著小说的盛衰骤变的悲剧结局的寄寓,即人生如梦。我始终认为“红楼梦”三个字只是对小说故事层面的概括,与“石头记”三字相比较,缺少苍凉和深重之感。但对于读者来说“红楼梦”三字更且有现代性,更容易被接受一些。我以为如此解释可能更接近曹雪芹的原意。
  1981年6用1日
  
 
金钗十二人何处
——“金陵十二钗”浅说
  《红楼梦学刊》1979年第2期上刊有《“金钗十二人何处”?》一文,介绍了尹继善的《过忠勇公第即事》诗。作者注意到尹诗中有些词句与《红楼梦》中的某些文句相似或相同,读书之细令人钦佩。但作者因尹诗中有“金钗十二人何处,列屋新妆只画图”等词句,而发问:“尹继善如果没有读过《红楼梦》,怎么会有这样多的巧合呢?”我以为,这个发问似乎有点失之偏颇。
  (1)据介绍,尹继善的“即事”诗,是写在题为《丙子冬奉命入觐,随忠勇公后遍历香山昆明诸胜,时将南旋,承赋诗赠行,因次元韵》一诗之后不久。以丙子即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计,时值曹雪芹正在撰写《红楼梦》之际,尚未完稿。据庚辰本第75回回前总批“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对清。缺中秋诗,俟雪芹”来看,当时《红楼梦》的原稿尚在誊清中。以现有材料考察,此时仅有脂砚斋、畸笏等极少数人在抄评《红楼梦》,无论是忠勇公,还是尹继善,均无与曹雪芹有交游往还之记载。因此,说尹继善在此时滨到了《红楼梦》的原稿,并以小说中的“金陵十二钗”入诗,令人难于相信。
  (2)读者都知道,以“金钗”入诗文者是不乏其例的。那末,“金钗”与“十二”连用,是否就是指《红楼梦》中的“金陵十二钗”呢?回答是否定的。固然古人有以“金钗”指物的记载,如《南史》中所记:“齐高帝建元元年,周盘龙破魏兵,上下诏称美,送金钗二十枚与其妾杜氏”的故事,但以“金钗十二”指:女人的,在唐诗宋词中也早已用过,如“乐天戏牛僧孺”诗中的“钟乳三千两,金钗十二行”即是一明证。至于元明以降的诗人墨客中以“金钗十二”指女人而入诗词曲的,就更多了。元人张子友的小令《双调·蟾宫曲》中有“翠红乡十二金钗”(《全元散曲》下册)句子。无名氏的《喜春来》中还有“伤心自发三千丈,过眼金钗十二行”及“会三千剑客,列十二金钗”等等,都指的女人,而与物无关。其实,在清代与曹雪芹同时的袁枚也写过“十二金钗掠鬓鸦。”古人不仅以“金钗十二”入诗词曲,还有以“红楼十二”入曲的例子。明代浮自主人曾写过一首《夹竹桃·惟解漫天》(《明代歌曲选》)小曲。曲中写道:
  归家一向信首稀,往日恩情化了灰。红楼十二,知他问谁?叮咛千万,如今尽虚。
  这支曲,无论从年代上讲,还是从内容上看,我们都无理由说他是受了《红楼梦》的影响而写的,这是无需词费的。由此,我们可以说,尹继善的“即事”诗中的“金钗十二人何处?”与前人的用法,都不过是指“列屋而闲居”之“粉自黛绿”的青年女子,不一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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