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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495-中寒论辩证广注-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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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卫。) 

卷上辩太阳阳明病中寒脉证并治法
芍药甘草附子汤方
属性:芍药 甘草(炙各三两)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上三味。以水五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温服。 
成注云芍药之酸。收敛津液而益营。附子辛热固阳气而补卫。甘草之甘。调和辛酸而安正气。琥按原方后。有 
疑非仲景意五字。或叔和王氏于撰次此方之时。认上条为伤寒病。发汗不解而恶寒。乃表邪未尽。仍宜发汗。因疑 
此方。为非仲景意。似不可用。故内台方议亦云。若非大汗出。又反恶寒。其脉沉微。及无热证者。不可服也。明 
乎此。而上方之用。可无疑矣。 
发汗。若下之。病仍不解。烦躁者。茯苓四逆汤主之。(伤寒汗下。则烦躁止而病解矣。若中寒证。强发其汗。 
则表疏亡阳。复下之。则里虚亡阴。卫气失守。营血内空。邪仍不解。因生烦躁。此亦虚烦虚躁。乃假热之象也。 
止宜温补。不当散邪。故以茯苓四逆汤主之也。) 

卷上辩太阳阳明病中寒脉证并治法
茯苓四逆汤方
属性:茯苓(六两) 人参(一两)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 甘草(二两炙) 干姜(一两半) 
上五味。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七合。日三服。 
成注云。四逆汤以补阳。加茯苓人参以益阴。 
琥按上方。用茯苓人参甘草。补中而生阴血也。附子干姜除寒而回阳气也。此可见不汗出之。烦躁。用大青龙 
汤。与既汗下之烦躁用此汤。不大相径庭邪。 
或问发汗。若下之。病仍不解。烦躁焉知非实热证。余答云。实热证至烦躁。邪在表者。必不汗出。邪在里者。 
必不大便五六日。绕脐痛矣。伤寒中寒。揆之脉证。两者判然。可无疑也。 
太阳病发汗。汗出不解其人仍发热。心下悸。头眩。身 动。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汤主之。(此条病。乃太阳 
真寒证。与前第一条太阳病同。真阳素虚之人。卒中风寒。先宜补里固表。然后可用温解之法。今者暂见太阳病。 
即强发其汗。汗出者。谓汗已大出也。若汗出不彻。仍发热。为阳邪之气未解。此则汗已大出而不解。乃病剧而邪 
不在表矣。汗多亡阳。真气内虚。阴中之火。离其本根而游走于外。故仍发热。心下悸云云者。心阳不安则悸。阳 
虚于上则头眩。且也。阳虚则周身经脉。总无主持。故身 动。振振欲擗地。擗者。两手开拓也。身欲倒地。则两 
手开拓。诸家注。或云以手拊心。或云思欲辟地而处其内。何穿凿之甚邪。此不过形容阳亡里虚。经脉无以主持之 
状。方用真武汤者。并非行水导湿。乃补其虚而复其阳也。○方喻二氏议此条证。皆以为误服大青龙汤而致逆。遂 
以真武汤为救逆之法。此泥于太阳中风脉浮紧。大青龙汤证云。若脉微弱。汗出畏风者。服之。则厥逆筋惕肉 为 
逆。黄仲理以真武汤救之。遂以此为比例。殊不知古人之汗法甚多。岂得限一大青龙汤。为发汗之药乎。后之人各 
执己见以立异。是为大失仲景之旨。) 

卷上辩太阳阳明病中寒脉证并治法
真武汤方
属性:(正解见中卷少阴病中) 
琥按上汤。本治少阴病。肾气虚寒。不能制水之证。其治太阳病。汗出。仍发热。心下悸云云者。此不过借以 
兼主也。夫心下悸。非水气上逆之比。乃阳虚而心气不安。方中用苓术姜附以补里虚。助真阳。保惊悸。其用芍药 
者。谓能挟术附以敛阳虚之汗。盖汗敛而热自衰也。人身之阳主气。为火。火之源。本于心。下通于肾。肾属水。 
水中有火。阳虚。则火离其根。故外发热。而上见心悸头眩等证。汤名真武者。正以见上证。不治太阳膀胱之经。 
当治少阴右肾命门。此实从其根。固其本也。斯其理。岂易言哉。 
或问治不在表。何以方中犹用生姜。余答云。病自太阳经误汗而来。虽无郁热可发。其虚寒之邪。终由此经而 
入。方中用生姜者。乃补中有发之意也。 
病患有寒。复发汗。胃中冷。必吐蛔。(此条系中寒证。病患有寒。乃是里寒。里寒宜温。医反误发其汗。凡 
汗药皆辛散。成注云损阳气。阳气损。则胃中冷。蛔不能安。故必由吐而上出也。○按此条论。仲景无治法。补亡 
论常器之云。可服乌梅丸。郭白云云。宜理中汤。愚以乌梅丸。乃治吐蛔之药。若于未发汗以前。还宜服理中汤也。 
○或问里寒表寒。截然两途。何至复发其汗。余答云。里寒不作郁热。表寒必发大热。夫人而知之也。但太阳一经。 
有未发热之证。况里既寒矣。则外岂无寒状。发汗之误。或由此欤。○或又问胃中何以有蛔。余答云。胃为水谷之 
海。海中无物不生。故虽有蛔而不为害。夫人胃气本温。温则蛔得其养而自安。若过寒则冷。过温则热。凡人伤冷 
伤热。则胃中之气不得其平。故见吐蛔之证。) 
伤寒医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身疼痛者。急当救里。后身疼痛。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救里。宜四逆汤。 
救表。宜桂枝汤。(此条病。乃阴阳两证并举。非一证分表里而用二汤也。寒邪伤表。医误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 
止。此阳从内脱。中下二焦无火。不能腐熟水谷。故色不变而完出。且不能止也。身疼痛者。为里有真寒。寒气凝 
泣。则骨属不利。故身疼痛。并非表邪骨节疼痛之比。急当救里。宜四逆汤。以扶阳抑阴。则利止而身疼痛自除。 
此为中寒。乃里虚证也。若下后。身疼痛。清便自调者。邪未入里。故二便清调。必其人胃气本实。不为误下所害。 
但见身疼痛。为在表有邪。此非里寒身如被杖之比。急当救表。宜桂枝汤。以和营散邪。乃太阳中风正治之法也。 
诸家皆误注后身疼痛。清便自调。为用四逆汤以后之见证。大谬之极。夫四逆汤系中寒阴证之药。桂枝汤。系伤寒 
热病之方。况乎既先温里。随即发表。又施之于误下之后。其杀人何异于操刃邪。仲景立方本旨。盖谓身疼痛。不 
可尽以为表邪。又有里寒误下。利不止而身疼痛者。故与桂枝汤证。相对而并举也。○桂枝汤方。见伤寒辩注。第 
三卷太阳篇中。○或问桂枝汤。治太阳有汗之中风。中风之证必发热。医既误下。其便虽调。未必能清。余答云。 
惟其身疼痛。为邪在表。以故清便自调。且仲景原论中不云乎。伤寒不大便。六七日。头痛有热者。与承气汤。小 
便清者。知不在里。仍在表。当发其汗。宜桂枝汤。此言清便自调。彼言小便清。此言身疼痛。彼言头痛有热。证 
虽不同。学人可以意会之而已。) 
病发热头痛。脉反沉。若不瘥。身体疼痛。当救其里宜四逆汤。(此条系太阳病。内无郁热。邪入少阴。遂成 
虚寒之证。且以见身疼痛之当救里。不止于上条矣。发热头痛者。病在太阳也。病在太阳。则脉宜浮紧。或浮缓。 
或浮数。斯为热病。今者。脉反沉。沉为阴。与寒。病剧不愈。更加身体疼痛。此与上条利不止。而身疼痛者。同 
为阴寒之证。亦当救里。宜四逆汤。以温里而散其寒邪也。○或问发热头痛。脉反沉。此阳证见阴脉。乃死候也。 
成注反云。表病得里脉。则当瘥者。何欤。余答云。成注云。病当瘥诚误。子以见阴脉为死候。亦非。夫病加身体 
疼痛。即是不瘥。非发热头痛。见沉脉。反为向愈之征也。盖此条病。本自太阳经而入。故先见发热头痛。其脉反 
沉者。为寒中少阴之本脉。非阳证见阴脉之比。至病剧身体疼痛之时。其邪尽归少阴。而发热头痛等候。已无有矣。 
故当直救少阴无疑。○或又问阳证头痛。阴证不头痛。今者邪伤太阳。何以又中少阴。余答云。邪从背入。太阳居 
表。少阴居里。邪伤太阳。不及少阴。邪中少阴。无有不自太阳经入者。邪竟入里。则不头痛。少有停留。即见头 
痛等候矣。世医但知头痛为阳证。亦知真阴证。间有自头痛始者。不可不细察也。) 
上六条证(见原论中第三卷太阳病治法中第六) 
伤寒八九日。风湿相搏。身体疼烦不能自转侧不呕不渴。脉浮虚而涩者。桂枝附子汤主之。(此条伤寒乃中寒 
证。寒气与风湿相搏击。至八九日。身体犹然疼烦。不能自转侧。盖寒凝则痛。风扰则烦。湿着则不能转侧。乃三 
气相夹之病。若风气胜。则风从阳。在里必见热渴等候矣。兹则风为寒湿所持。寒湿从阴。在里不呕不渴。虽至八 
九日之久。不作郁热。诊其脉。又浮虚而涩。成注引经云。风则浮虚。脉来涩者。当病寒湿。且脉浮主表。身又疼 
烦。里不呕渴。知风湿但在经也。与桂枝附子汤。以温经散风湿。) 

卷上辩太阳阳明病中寒脉证并治法
桂枝附子汤方
属性:桂枝(四两去皮) 附子(三枚炮去皮破八片) 生姜(三两切) 甘草(二两炙) 大枣(十二枚擘) 
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温三服。 
成注云。风在表者。散以桂枝甘草之辛甘。湿在经者。逐以附子之辛热。姜枣辛甘。行营卫。通津液。以和表 
也。○愚以风散湿逐。寒即随之而去矣。 
内台方议云。与桂枝汤。去芍药以治风加附子以散表中之风湿寒邪。○愚以去芍药者。谓非中寒所宜也。 
若其人大便硬。小便自利者。去桂枝。加白术汤主之。(此承上条而申言之。有如上条证全具矣。若其人大便 
硬。小便自利者。后条辩云。此湿虽盛而津液自虚也。于上汤中去桂。以其能走津液。加术。以其能生津液。○或 
问云。小便利。则湿去矣。何以犹言湿盛。余答云。湿热郁于里。则小便不利。寒湿搏于经。则小便自利。又有昧 
理者云。大便溏。宜加白术。殊不知白术为脾家主药。后条辩云。燥湿以之。滋液亦以之。条辩以白术作苍术。以 
其能益土燥湿误矣。) 

卷上辩太阳阳明病中寒脉证并治法
桂枝附子去桂加白术汤方
属性:(此方原论中无考。今照上方云云去桂枝。加白术也) 
于上方内去桂枝。加白术四两余根据前法煎服风湿相搏。骨节烦疼。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则痛剧汗出短气。小 
便不利。恶风不欲去衣或身微肿者。甘草附子汤主之。(风湿相搏。最前条已明言之矣。风虽阳邪。然与湿相交结。 
则纯是寒气为病。寒主收引。故烦疼比前条更甚。内入骨节之间。四肢掣痛。不得屈伸也。近之则痛剧者。申言病 
邪之重。迕之则逆也。风伤卫。故汗出短气。恶风不欲去衣。湿内着。故小便不利。湿外薄。故或身微肿。或者未 
定之辞。乃兼及之证。非主病也。与甘草附子汤。以温经散风湿。○愚按方注风湿相搏。有中风汗出过多。伤寒发 
汗过多二证。夫中风伤寒。皆热病也。岂有反变而为寒之理。又其注短气。为汗多亡阳。注恶风不欲去衣。以重伤 
故恶甚。大谬之极。) 

卷上辩太阳阳明病中寒脉证并治法
甘草附子汤方
属性:甘草(二两炙) 附子(二枚炮去皮破八片) 白术(二两) 桂枝(四两去皮)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得微汗则解能食。汗止。复烦者。服五合。恐 
一升多者。宜服六七合为妙。 
成注云。桂枝甘草之辛甘。发散风邪而和卫。附子白术之辛甘。解湿气而温经。○愚以上方乃热补兼发散之药 
也。 
内台方议云。风则伤卫。湿流关节。风湿相搏。两邪乱经。故见骨节烦疼等证。上方用附子为君除湿祛风。温 
经散寒。桂枝为臣。祛风固卫。白术去湿为使。甘草为佐而辅诸药。乃疏风去寒湿之禁方也。○愚按上议。实发明 
成注之意。 
后条辩云。桂枝附子汤。桂枝附子去桂加白术汤。甘草附子汤。三方俱用附子者。以风伤卫而表阳已虚。加寒 
湿而里阴更胜。凡所见证。皆阳气不充。故经络关节得着湿。而卫阳愈虚耳○愚以此言实发仲景奥义。 
上三条证(见原论中第四卷太阳病脉证并治法下第七) 
阳明病。不能食。攻其热。必哕。所以然者。胃中虚冷故也。以其人本虚。故攻其热。必哕。(哕于月切。○ 
此言阳明中寒也。阳明中寒。有胸已前受寒气者。有口食冷物而得者。今者。阳明病不能食。是胃中无物。医人以 
不能食。为胃家实。而以苦寒之药。误攻其热必作哕。哕者。哕逆。俗云冷呃是也。其所以然者。为胃中虚冷之故。 
以其人胃气本虚。不能食。又攻其热。则胃中寒极而成冷。胃中之气。既虚且冷。乃真火之气欲脱。反上逆而作哕 
也。○按此条论。仲景无治法。补亡论常器之云。可温中汤。下注云金匮方。及考金匮无此方。愚谓宜用附子理中 
汤。) 
脉浮而迟。表热里寒。下利清谷者。四逆汤主之。(阳明胃脉本和缓。若经病热。脉当洪长。今则但浮。此在 
表之热微也。腑病热。脉当洪数。今则过迟。此在里之寒甚也。武陵陈氏云。阳明气血俱盛。邪客之。表里俱热。 
病机之常。然亦有表热里寒者。由其人胃气本弱。寒邪乘虚入里。其留于表者变热。而骤入于里者。不及变热。故 
见下利清谷一证。清。洁也。其所利之谷食。色不变。气不臭。即完谷不化也。此为里寒已极故与四逆汤。以温里 
散寒。) 
若胃中虚冷。不能食者。饮水则哕。(此承上文里寒而言。兹则胃中不但寒。而竟成虚冷矣。夫胃中虚。宜能 
食。今者既虚且冷。故不能食。即经云。食不得入。是无火也。庸工不知。见其表热。认以为胃中实热证。且下利 
之后。亡津液而思水。遂饮之以水。水寒相搏。气逆而亦为哕也。武陵陈氏云。法当大温。上节已用四逆。故不更 
言治法。○愚按补亡论常器之云。宜温中汤。然不若用茯苓四逆汤。即四逆汤中。加人参以补虚。茯苓以利水也。 
方已见上太阳治法中。) 
食谷欲呕者。属阳明也。吴茱萸汤主之。得汤反剧者。属上焦也。止条亦胃中虚冷之证。食谷欲呕者。胃既 
无火。不能消下也。曰属阳明者。后条辩云。此别其与少阳喜呕之半表证。又太阳干呕不能食之表证不同。宜温中 
补虚。降逆气。方用吴茱萸汤主之无疑矣。其有得汤呕反剧者。此寒不在中焦。而属上焦。吴茱萸气味苦辛重浊。 
与上焦之清气。不相和协故也。○愚按成注云。以治上焦法治之。而无其方。准绳云。葛根半夏汤误矣。尚论篇云。 
仍属太阳热邪。而非胃寒。条辩云。上焦以膈言。戒下之意。此又泥于伤寒呕多。虽有阳明证不可攻之。皆大谬之 
极。窃思先贤用药。岂如今医之鲁莽。误以胃家虚寒为实热证。但虚寒在膈以上。不与胃腑之中。溷同一治。上条 
证。治以吴茱萸汤。寒热虚实。原无误也。其有得汤反剧者补亡论常器之云。宜橘皮汤。注云。类要方。用橘皮二 
两。甘草一两。生姜四两。人参三两。水煎服。斯言庶得之矣。 

卷上辩太阳阳明病中寒脉证并治法
吴茱萸汤方
属性:(正解见中卷厥阴病中) 
或问此条病。与前条同是胃中虚冷之证。何以不用四逆。余答云。胃中虚冷。饮水则哕。食谷欲呕。见证各异。 
故不用四逆。投以吴茱萸汤为切当。盖呕为气逆。气逆者。必散之。吴茱萸辛苦。味重下泄。治呕为最。兼以生姜。 
又治呕圣药。非若四逆中之干姜。守而不走也。武陵陈氏云。其所以致呕之故。因胃中虚。生寒。使温而不补。呕 
终不愈。故用人参补中。合大枣以为和脾之剂焉。上条证。用上汤。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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