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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中观今论+印顺法师-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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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與他法有關,但不同相的以特殊形態而顯出自己,用是從此法可與他法以影響
,從影響於他而顯出此法的作用。所以相是靜態,用是動態,用即與因果有關。
『中論』說:「現有作、有作者、有所有作法,三事和合故有果報」。可知即依

法的作用而知有因果。因為,凡是存在的──法體,必有作用,有用決非自性的
,必然地關涉於他法而成立的。即由作用關係於他法,說為因果。對於作用,『
順正理論』卷五十二有二種釋:一、約正現在的名為作用,二、約過去未來──
不現在前所有力用即名為功能。體與用,依佛法說,是不一不異的。如從眾緣和
合而成的,即是體,指緣起和合性的總體;用即和合性上所起的種種作用。體與
用是不可以相離的,但也不即是一。作者與作業,即體與用的關係,如『中論』
「觀業品」說:「因業有作者,因作者有業,成業義如是,更無有餘事」。作者
的動作,即指事業。常人每引起錯覺,以為另有一物名為業,作者是作者,業是
業;論頌正破此以作者非業,而成為別於作者之業的。由作者而作業,故應作者
不離作業。業義有寬有狹:狹即吾人造善業、惡業,名之為業;寬則舉凡眼見、
耳聞、鳥飛、花落等無不是業。凡是作者即有業,有業必有作者,作者與業是不
一不異的。作、力雖可以總名為用,然作與力別說,到底有什麼意義?約法的現
在作用說,二者是無差別的。因為法必有用,用即是力,也即是活動,活動即是

業。但作用,專在當前的動作說;業卻動詞而名詞化的,即通於過去未來。如眼
見的見,是一種動作,然見也可能作為一件事情。如說人作善業、惡業,此即依
人的身心活動而顯業相,業即動作之義。然依動作名業,業作了,剎那滅後即應
洠в校环ǚú皇В瑒萦萌栽凇x那滅入過去,不像現在那樣有明顯的活動,即
動作的潛在──過去化。在名言上,即動詞的名詞化。所以依作用和業的字義去
解說,事業的業與作用的用可以作如是觀:對現在當前的法體,名為用或作用,
亦可名業;對剎那滅後的法──作者,即特名之為業了。『順正理論』作用與功
能的分別,意義也大概相同。體、用、業,無不如幻,約世俗名言說,可有如是
的相對差別。

第四節  因·緣·果·報

先說因與緣,梵語雖是兩個字,但在阿含經裏,常常聯用,似乎洠в惺颤N不
同。如說「二因二緣,能生正見」,二因二緣,即是多聞熏習與如理思惟二者。

由此觀之,因與緣不能說定有差別。但從文字使用的習慣去考察,也可以說有一
些差別。如處處說為因果,而不說為緣果。又只見名為緣起法、緣生法,不曾見
名為因起法、因生法。由此名字的應用不同,可以看作:緣約法的力用說──古
人解說為「有力能生」,凡此法於彼法可有作用,即名之為緣。因則約法的性伲
說,如世間有種種差別,各有相生相依的關係不同,即成各各的因果系。所以因
有顯示法體的性伲墢牧τ枚妹_有,依梵文的『中論』考察,羅什所譯
的因緣,原文略有三種不同:一、是緣起,二、是四緣中的因緣,三、是因與緣
。因與緣的結合詞,在梵文中少有不同。梵文有一言、二言、多言。「因」字多
用一言,即表示是單數的;「緣」字用多言,即表示是眩龜档摹?梢娋壥欠N種和
一般的,因是主要的。一法的成立,必依種種緣而成;在此種種緣中,最主要者
名為因,一般者名為緣。這樣,因與緣可作這樣的分別:一、因顯體性而緣明作
用;二、因為主要的而緣為一般的。論到果與報,對因而說果,有某種因即得某
種果。報也是果,不過是果中的特別果。梵語vipa^ka,奘師譯為異熟,報即異

熟的古譯。異熟,即異類而熟,因是善惡,果為無記。但這如大眾部說善因感善
果,惡因感惡果,即洠в挟愵惖囊饬x。所以,異熟的本意,應為異時而熟,即過
去的業因,感今後善惡的結果。報指果中有善惡性,與一般的因果不同。佛法講
因果,通明一切;約道德與不道德的果說,即名為報。因與緣、果與報,雖不無
差別,如通泛的說,可總名因果。

唯識宗的因果說,著重在諸法的「自性緣起」。依唯識義說,眼識的生起,
由於眼識的種子,眼識種子對眼識名因,其餘明、空等為緣。這種自性緣起的因
果論,主要的根據在一「界」字。界與法的語根Dhr!相同,有持義,有任持自
相,不失不變義,所以十八界古譯有名為十八持的。持的意義,即保持特性,有
決定如此的性伲R磺蟹ǖ牟顒e,都是在這決定特性上去分別的。在『阿含經』
裏,界是種類的意思,一類一類的法,即是一界一界的。種類,可從兩方面說:
如眼界,凡具有眼之特性的,皆眼界攝,由此義可類括一切眼。又從眼界異於其
他的耳界等,可顯示眼界的特殊。所以界義,一在表明類性,一在顯示別性。約

此意義,『阿含經』中說有無量無邊的界,如三界、四界、六界、十八界等。細
究界字的意義,即是一類一類的,各自同其所同,異其所異的。從世間的現象說
,世間實可以分成無量無邊的界。西北印度的一切有部,偏重於此(阿毘達磨以
界品為首),即落入多元實在論。他們以為事物析至不可再分的微伲词欠ǖ
自性,即界,各各事物都有此最極的伲士匆磺蟹ㄊ歉鞲靼沧∽孕缘模皇ё
相的。他們雖也講因緣生,但覺得法的自性早就存在,生起是使它呈現到現在。
經部師及唯識者,不同意這種三世實有論;但將法法的自性,修改為法法各有自
種子──潛能,存儲於心識或賴耶識中,法的生起,即從潛在的自種子而現行。
依經部師,種子即名為界;世親解釋為種類與種族──能生。『惡叉聚經』有「
眾生從無始來有種種界」句,種子論者就解說為眾生無始來有種種的種子,故說
:「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界字,本義為種類,同類與別類,由於想像「
自性不失」為實有的本來存在,從此本來存在而現行,即引申為因義,所以說界
為種族義,即成為眼從眼生,耳從耳生的自性緣起。依中觀者說:不失自性,是

相對的,法法皆是因緣的存在,離卻種種因緣不可得,決非具體而微的潛因的待
緣顯現而已。又、若看成各自有各自的種子,於是說有無量無邊的種子,生無量
無邊現行,這與因緣說的精神,也不大恰當。佛為什麼要說因緣生諸法?因為法
既從因緣生,則在因緣生法的關係中,什麼不是固定的,可以改善其中的關係,
使化惡為善,日進於善而離於惡。若看成自性存在的,已有的,那不是化惡為善
,不過消滅一些惡的,另外保存一些善的。唯識學的因果說,是很精細的,但洠
有脫盡多元實在論的積習。

華嚴宗的法界緣起說──是增上緣的極端論,達到了一法之生起,其他一切
的一切都為此法作緣;所以一法以一切法為緣,一切法亦以此一法為緣。唯識者
所明的界,重在最極根本而又極小的;華嚴者講界,是極寬泛而又廣大的。華嚴
宗高談圓融,以一法可為一切法的緣,此一法即圓具一切法,一切法都無不遍在
一切法中。但佛說因緣,那能這樣的寬泛,不著邊際!因緣說的主要意義,在指
出較主要的切近的因緣來,以便於把握事象的原因所在而予以改善。否則,一切

是無量無邊,以一切一切為因緣,這使人從何下手而實邸兀抗室蚓壵摚刹槐
講到那樣玄妙寬泛。除了某些主要的因緣外,其餘的一切,雖間接有關,但在此
法存在於此特定時空中,這一切的一切,並不是都與此法存在有必然關係,有些
簡直有等於無。有些學者,讚美圓融,於是主從不分,親疏不別,弄到一切染淨
、迷悟、邪正,都無法說明。故因緣論,必須從何者為生法的主因,何者為生法
的疏緣,以明因緣生法。中觀者既不同法法各有自性的各從自種,其小無內的緣
起;也不同一切法皆入一法,一法待一切法,其大無外的緣起。唯有能知因果緣
起的本義,纔能於因緣生法中,得有進而改善因果系的下手處。

因、緣、果、報,『增壹阿含』裏講到四緣,迦旃延尼子創說六因。各家的
說法多不同:像薩婆多部說有六因,『舍利弗毘曇』說十種因,『瑜伽論』也說
十因,『成實論』說三種因,『楞伽經』說六種因等。關於緣:如通常說的四緣
,『舍利弗毘曇』說十緣,南傳的論中有明二十四緣的。這些,都是見到因果方
式的不同,而安立種種名稱的。因果,本來極為寬泛,凡有相互依存關係的,都

可說是因果關係。例如母子,母是因,子為果。子出胎後,可離開母體,甚至與
之不再發生連繫。又如紗為因,布為果,此即不同母子的因果關係,紗織成布,
布即不能離紗而有,見布時亦可見紗。又如水是氫氧化合成的,但成了水以後,
氫氧的性伲螒B,就不見了。因果是可以有各式各樣不同形態的。

因果的形態很眩s,現在略說二種:一、前後的因果。如修學佛法,漸次增
進到成佛,但現在造成佛的因,而佛果要到很長久的未來才能實現。等到果實現
時,因又早已過去了。這前後遙隔,怎能構成因果關係呢?『智論』卷五十四說
:「初發意迴向與佛心作因緣,而初發意迴向時未有佛心,佛心中無初迴向心,
雖無而能作因緣」。或者以為因果二者非同時現在不能成為因果,迴向心與佛心
,前後既遠遠的相隔,如何能成為因果?龍樹約二義來解答:一、約第一義諦說
:現在心,未來心,皆無自性,心雖有現在未來等的緣起相而性自本空,在畢竟
空寂中,心心無礙,無有差別。以此,現象雖前後各別,而實無礙於因果的成立
。二、約世俗諦說:如『智論』卷七十五說:「初心不至後心,後心不至初心,

云何增益善根成無上道」?「佛以現事譬喻答:如燈炷,非獨初焰燋,亦不離初
焰;非獨後焰燋,亦不離後焰,而燈炷燋」。此中佛答修行為因,得成佛果,引
燈炷作喻:燈炷之燋,非第一念發光時燋,亦非第二、第三……念發光時燋,而
結果燈炷確是燋了。由此,炷之燋,不即是第一、第二、第三……念時燋,亦不
離第一、第二、第三等念時燋。修行證果亦然,依前後因緣展轉增長,自可漸成
佛果。一切前後間的關係,皆是不即此也不離此的;念念心剎那滅,而念念的功
用力勢不失。此雖有類似唯識的熏習,然不許如唯識所說的種子各自存立,而是
展轉增長前後相待的業用不失。這樣,依佛法講因果,是前後勢用展轉增盛的,
不可以現在的一點小善小惡而忽之,因為它積漸以久,勢用會強大起來而自得其
果的。

二、和合的因果:這是各學派所週知的。如房屋是以磚、瓦、木、石、人工
等和合而成功,房屋是果,磚瓦等即是因。在眾多的有關屋事的材料中,任何一
物都不會現有房屋的形狀與作用,合堆在一起也不會有屋的形狀與作用;但經過

各種材料的適當配合,即可有房屋的形狀、作用了。故磚、瓦等對於房屋的因果
關係,也是不即不離的。『智論』卷七十四說:「如以泥為瓶,泥非即是瓶,不
離泥有瓶,亦不得言無瓶」,即是此義。又『中論』「觀邪見品」說:「今我不
離受(取陰),亦不但是受,非無受,非無,此是決定義」。處處經中都說無我
,眾生所執之我,不過是五蘊和合的假相而已。於是有人铡晕覟樯任逄N實法
所合成,我是無,而色等法可有。中觀者說:五蘊和合實(自性)我雖無,如幻
的假我可有。假,不是什麼都洠в校捎屑傥业淖饔闷饻绲取5牢逄N而成立,
五蘊變化,我亦隨之變化;假我不即五蘊亦不離五蘊。頌文說:「非無,此是決
定義」。在佛法的緣起因果法裏,我與法,雖中無實性可得,然非不可安立因果
相,因果是決定如此的。因緣和合生果,與算學的二數相加不同:一加一等於二
,二與一和一的量相同,但在具體的因果事實上,就不是這樣了。五蘊和合為假
我,假我不能視為五蘊的總和而已。此種假我,雖無實體可得,但此用確有與五
蘊不同處。這如幾條直線,別別的散立,那不過是直線;如合成三角形或方形,

即各有特性與作用,不能說三角形或方形即是幾條直線,但並不離直線而有。佛
法的因緣生果也如此,果不即是因緣,亦不離因緣,這是中觀宗的因果特義。不
離因緣,所以即因緣求不可得,離因緣求不可得,果的自性是決不可得的。不即
因緣,所以如幻的果事,用相宛然。甚至可約用相的特色,相對的假名為自性。

前後性的因果,是約異時因果說的;和合性的因果,是約同時因果而說的。
薩婆多部講同時因果、異時因果,經部但說以前引後,不說因果同時。中觀者依
世俗諦說:凡是存在而可稱為因果的,必有能生所生,能起所起義,心有前後性
;如同時,即如牛兩角,不能成立因果義。反之,凡可稱為因果的,因果必有相
依關係;待果名因,待因名果,所以又必有和合的同時性。否則,有前因時無後
果,有後果時無前因,彼此不相及,也不能成立因果義。所以從如幻因果說,因
果本是不能這樣異時、同時的割裂開來的;時間必是向前後兩端申展而又前後不
相離的。此處分別說此同時因果、異時因果,也不過從其相對的顯著的形態而加
以分別吧了。考佛所說的十二緣起,即統此異時、同時因果而有之。如無明緣行

乃至生緣老死,無論說他是三世因果,或二世因果,總是有它的前後性。如識緣
名色,名色緣識;即是展轉為緣,「猶如束蘆,相依而住」,即和合性的同時因
果。薩婆多部說十二緣起,每支都具有五蘊,即每支為和合聚,不過約顯現的特
勝,說此是行、此是識等。

佛法所說因果,其義極為深耄АH缢_婆多部深究至極微細的原伲f同時
異時的因果。如五蘊和合為我,以為此是假法,不是真實的因果;唯識者也說假
法非因果。這與中觀者的因果義,絕然不同。依中觀者說,假法才能成立因果,
因為凡是因緣所成的法(也即是因果的關係)都是假法,假法即是無自性的,無
自性才能安立因果幻相。有實性的因果義,依中觀者看,簡直是不通的,這如『
中論』「觀因緣品」,「觀因果品」等所說。『般若經』「三假品」,說三種假
,依此三假可以看出三類不同的因果關係:一、名假。名即名稱,凡吾人所覺為
如此如此的概念,或是說為什麼的名字,都是名假,此名假是約認識的關係說。
因為心識中所現起的相,或是說出的名稱,雖大家可依此了解對象,然這是依名

言觀待而假立的,名稱與法的體性,並不一致。如說火,火不即是實火,所以不
燒口,故名是假;但若喚「持火來」,而人不持水來,故火名也有世俗之用。二
、受假。受,梵文的原義,應譯為取;假,依梵文是施設安立義。『中論』「亦
為是假名」的假名,即是此「取施設」。取有攫而團攏的意義,如房屋是因種種
瓦木所成,此房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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