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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世界文学评介丛书 阿拉伯文学简史-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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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治阶级经过残酷的政治斗争,进行了权力再分配之后,一方面迎来了新的政治派别斗争,另一方面开始享受他们的胜利果实。他们追求安逸和浮华,过奢侈的生活。除物质上的享受之外,他们也开始重视精神上的享受,重视文化娱乐。于是一度因宗教勃兴而相对受抑制的文学艺术创作,重新得到发展,“诗神”、“乐神”再次占据显赫的地位。从中央的哈里发宫廷,到地方各省督的府宅,都麇集了一大批文人学士、歌手乐师,其中格外引人注目的是诗人。

  在伊斯兰初创期,阿拉伯文学集中于宗教教义的阐发、宗教政治体制的建立,集中于社会理想的宣传和穆斯林神圣使命感的普及。狂热的宗教情绪控制了整个社会,也控制了文学和艺术。那是一个革命时代,一个非常时期。但到了伍麦叶时期情况就大不相同了。时代变了,宗教革命的高潮期已经过去,朴素的宗教革命宣言和教条再也不能将文学艺术限制在划定的范围内,一个文学艺术多样化发展的趋势已呈现在人们面前。

  伍麦叶朝的政治诗

  和前两个文学时期相比,伍麦叶朝的诗歌不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都有引人注目的发展。贾希利叶时期的诗歌,基本上是为部落服务的,诗人多半是部落的代言人;伊斯兰初创期的诗歌,基本上是为宗教服务的,诗人很少,而且多半是自觉为宗教服务的。到了伍麦叶时期,诗歌虽然也为部落、为宗教服务,但更多的是为代表不同利益的政治派别服务了,诗人成为进行政治斗争的战士,或者工具。因此,诗歌的内容更具政治性、斗争性、现实性,尖锐性,充满豪壮之气的矜夸诗和充满论辩色彩的讽刺诗成为文坛最流行的诗歌形式。

  和伊斯兰时期不同的是,这一时期上层统治集团代表人物哈里发和权贵们,都十分重视诗歌和诗人,在他们面临着敌对政治——宗教派别的反对和威胁时,他们竞相笼络诗人,给他们以优厚的待遇,为他们举办诗歌吟诵会,鼓励人们积极参加,以增加代表该政治集团利益的诗人的影响,从而巩固其政权的权力基础。

  为哈里发政治、部落政治和其他政治目的而作的诗歌,被阿拉伯文学史家称为“政治诗”。这些所谓的“政治诗”并非无本之木。贾希利叶时期和伊斯兰初创期都有政治诗,但其“政治”色彩并不像这一时期如此明显,那些诗歌更多的是部落、酋长国或宗教色彩。

  在伍麦叶期,与当权派伍麦叶人发生严重政治或宗教对立的派别很多,他们主要是反对哈里发政权的贵族化,主张伊斯兰平等,要求政治清明廉洁。代表这派的诗人有欧默朗·本·哈唐、蒂尔玛赫·本·哈基姆等。他们的诗歌简短、洗炼,富有激情和创新精神,大量从《古兰经》和教律中寻找观点和论据,目的旨在恢复早年的伊斯兰教,实现哈里发的公选和穆斯林不分民族、种族和家族的一律平等。

  伍麦叶当权派的另一个对立而是什叶派。该派对哈里发穆阿维亚攫政权表示愤怒和拒绝。他们是被害的第四任哈里发阿里的追随者组成的政治集团,主张只有哈希姆家族的阿里及其后裔才是合法继承人。该派的诗人有库美特·艾赛迪和库塞尔·伊比。他们的诗歌是愤怒与忧伤、讽刺与悲悼的结合体。

  当权派的另一个威胁来自马瓦利人,即被征服的国家和地区的所谓释奴阶层,主要是波斯人。这一时期该派的代表性诗人有伊斯玛仪·本·叶萨尔和叶齐德·本·杜拜等。马瓦利诗人的诗歌以思考深入、逻辑清晰、语言沉稳、风格流畅为主要特征。

  伍麦叶派的诗人都是既得利益者,他们对统治者歌功颂德,获得赏赐,他们的诗是当政者爱听的话的堆积,艺术上很少有什么创新。属于该派的诗人有艾布·阿巴斯·艾尔玛、艾尔萨·拉比尔、纳比埃·西班尼、阿迪·本·赖格尔等。

  以上派别的所有诗人,在伍麦叶诗坛上都未达到下列三位诗人的影响力和艺术高度,他们是艾赫塔勒、哲利尔和法拉兹达格。

  伍麦叶诗坛三杰

  哲利尔(653-733)和法拉兹达格(641-732)、艾赫塔勒(640-708)并称“伍麦吐朝三诗杰”。他们的诗歌创作是这一时期“政治诗”的最高成就,在阿拉伯诗歌发展史上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这三位诗人实际上并不属上述几大派别的任何一派。他们原本是部落宗派主义占上风的贾希利叶式的诗人。但现实考虑和部族利益把他们推上了政治斗争的前沿,使他们与哈里发、总督、首领们发生了相当密切的联系。不过,由于他们心中或感情上始终向着他们的部落,他们与后者的关系并不总是那么牢固,稳定。

  艾赫塔勒

  艾赫塔勒(640-710)是三诗杰中年纪最长的一位,他出生在美索不达米亚北部台额利卜族的一个基督教家庭。小时被继母虐待,备尝生活的艰辛。他喜欢作诗,青年时代即成为本部族优秀的诗人。后来被王储亚齐德·本·穆阿维亚荐引至大马士革,成为了自由出入宫廷的“哈里发诗人”。他信仰基督教,但在政治上却积极支持伊斯兰王朝。他写过赞美伍麦叶家族血统高贵、政绩辉煌的诗,为这一合法性受到怀疑的家族政权进行辩护。此外他还写出不少咏物诗、颂酒诗和情诗。他的观察敏锐,想象丰富,描写细致,选材广泛。特别是政治诗,生动地记录了他那个时代不同宗教和政治派别的利益冲突和权力斗争。

  艾赫塔勒是位很有个性的诗人,他自尊自重,严谨审慎,富有机智,洁身自好。面对敌手,他显得勇敢无畏,从容自信。

  他的诗虽然有模仿贾希利叶诗歌的倾向,但更具自己时代的特色。他能把赞颂与夸耀结合起来,把攻击与防守结合起来。他注意做到诗句尖锐而不低俗,言词激烈而有节制。他的讽刺嘲笑尽量对部落群体而少对个人。他写诗非常认真,经常修改润色。他善于与掌权者们打交道,以致好几任哈里发都很喜欢他,因此获赐“伍麦叶诗人”、“哈里发诗人”的称号。

  艾赫塔勒的讽刺诗一般常以颂赞和矜夸开篇,然后转入主攻目标,对吝啬、侵邻等行为做无情的揭露,使对手陷于被动,饱尝失败与屈辱的滋味。他还善于用褒此贬彼之法,达到一举两得之目的。

  由于艾赫塔勒是基督徒,因此他有很多咏酒诗。这类诗写得颇具雅兴,给人以飘逸之感。这些咏酒诗一般作讽刺诗或颂赞诗的开场白出现,还不具独立和完整的品格,但它们所包括的内容却十分广泛,常常叙述酒的产地,酿造过程,贮存之所,获取途径。他还带着无限的欣赏描写酒的颜色、麝香气味和涌溢流动,把静态之美与动态之美结合起来。他在诗中赞美道:“醇酒倾倒在杯中,好似赤炭在燃烧。”用“倾倒”、“燃烧”这些动词,将饮酒之乐生动地表现出来。一次,哈里发阿卜杜·马立克问他酒后的感觉,他半真半假地吟道:

  倘若酒友将我灌醉,我酩酊地摇曳恣狂;

  这时我便会感到——

  信士的长官呀,我就是你的君王!

  这真真假假颇有点“贵妃醉酒”的味道!特别考虑到艾赫塔勒本人是一个非常讲究理性控制的诗人,这种酒后“失态”就更显得意味深长了。

  哲利尔与法拉兹达格

  哲利尔(653-733)生于阿拉伯半岛中部纳季德地区的耶马迈,在贝都因部族中长大。小时家贫,放过羊。因父母爱诗,从小就能吟诵。15岁时已能作出矜夸诗,赞美部落的历史和光荣。青年时期在伊拉克各地谋生并求学,后定居巴士拉。此前他曾参加该地区著名的米尔拜德赛诗会,对麦加希尔家族的妇女说了一些冷嘲热讽的尖刻话,致使法拉兹达格起而回击,从此爆发了一场持续半个世纪的诗歌战,使整个地区为之震动,人们由此分成了“哲利尔派”和“法拉兹达格派”。

  后来他辗转于伊拉克、希贾兹、巴林、大马土革等地,企图通过权势者获得声誉和金钱。他写了大量颂诗、情诗、哀诗、矜夸诗和讽刺诗,被荐引至京城大马土革,充当哈里发阿卜杜·马立克宫廷诗人。在宫廷赛诗会上他终于结识了艾赫塔勒,后者用一首“驼队已启程”的诗占了上风。

  哲利尔的颂赞诗具有很强的功利目的,他有意夸大被颂者的业绩,把伊拉克总督哈札吉说成是真理之剑,把哈里发描绘成救世主。不过他常常是从宗教道德出发去歌颂统治者的品质,把乐善好施作为最高贵的道德表现,这种“抬举”内含着规劝和鼓励的性质,客观上对民众有利。

  哲利尔的悼诗充满深情,特别是悲悼妻子、女儿的诗,哀婉、细腻而动人。法拉兹达格逝世时,他对这位曾经势不两立的诗敌表示了悲悼,甜密的悼词与当初尖刻的嘲讽恰成明显的对照。

  在文学之争中,哲利尔所向披靡,使所有反对他的诗人都遭败北。他的讽刺诗善于抓住敌手的隐私、弱点,出其不意地给以打击。他交互运用细节的重复,让对手当众出丑。他的语言尖刻有时缺乏节制,为了争得主动,甚至不惜侮辱对手家人的做法为人所垢病。他用词有时偏于粗俗,曾把法拉兹达格比作淫荡的猴子,提醒人们须时时处处提防。他还曾拿宗教信仰问题做文章,嘲笑法拉兹达格星期六是犹太教徒,星期日则变成基督教徒。他指控法拉兹达格狐假“狮”威,在诗中讽刺道:“法拉兹达格是一只狐狸,它依傍在狮子身边逞威”,以此画出了一幅极具讽刺力的漫画。哲利尔对艾赫塔勒也极尽讽刺挖苦之能事。今天看来他最不得人心之举,是嘲弄对方的基督教信仰和吃猪肉的饮食习惯。他还耍些小花招,将对方的名字小化成“永远长不大的驴子”。他最著名的讽刺诗是一首被称作“达米埃(驳倒)”的《巴依韵基诗》,他用此诗干净利落地击败了努美尔部族的牧驼诗人拉伊及其儿子琼德勒。

  讽刺与矜夸是相辅相成的。哲利尔把自夸和部族炫耀视作克敌制胜的一种手段。伊斯兰教的信仰也是他夸耀的内容。他的部族主义支配着他的言行,他因自己属于泰米姆部族而无限自豪,他曾写下这样的诗句:“泰米尔人一旦对你生气发怒,你们以为人们都在对你瞪目”。

  哲利尔的诗大多采用伊斯兰教出现前的阿拉伯诗歌的诗式,他的悼诗和情诗风格清丽委婉,与他的矜夸诗、讽刺诗形成鲜明的对比。他曾与几十名同时代的诗人展开过诗歌之战。这种诗战称为对驳。对驳时分为甲乙两方,甲方首先定下格律和诗韵,乙方按这一要求写诗应和,必须做到同律同韵,由此展开激烈的争夺。在这种对驳中,他淘汰了几乎所有的对手,最后只剩下法拉兹达格和艾赫塔勒二人与他争雄,故他们三人被称为“伍麦叶朝三诗杰”。

  法拉兹达格(约641-约733)生于巴士拉望族家庭。少年时代随父学诗,青年时代渐有诗名,以致能经常出入巴士拉、库法总督的府第。他对达官贵人表现出一种轻忽、睥睨的态度,时而夸赞,时而讥诮,颇有些玩世不恭。他在巴士拉不得志,便流亡到麦地那、也门、巴勒斯坦等地。后来到伍麦叶朝京城大马士革,写诗颂扬哈里发,因有什叶派观点之嫌,未受到重视。在政治和权力斗争中,他常常摇摆不定,作出自己后悔的判断。他的一生是在动荡不安中度过的,但他居然活到九十多岁的高龄。

  法拉兹达格与哲利尔的诗歌之战,激励了双方的诗才和感情。他的优势在于极擅矜夸,他的讽刺诗大多都有矜夸自诩的内容。他在文学斗争中总是充满自信,常常表现出一种居高临下的态度,气势雄壮,令对手为之却步。他自认为出身于最高贵的部族,这部族可与高山比智慧,比稳固性。至于他本人,则可以与大海比慷慨,与狮子比勇敢,与明月比高尚。

  他的诗往往是自夸之后立即转向对手,发起猛烈攻击。在贬损对方的能力上,绝不比哲利尔逊色。他采用哲利尔的手法,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不惜编造出对方个人及其家庭、部族的劣迹丑行,加以无情的嘲弄。不过他对艾赫塔勒却表现出团结和维护的态度,甚至与之共同对敌。

  法拉兹达格有一些想象十分丰富的诗,令人耳目一新。例如他嘲讽魔鬼伊比利斯的一首诗,通过叙述和对话,揭露这个他服从了七十年的魔鬼的狡诈和谎言,甚至对这个魔鬼发出愤怒和警告。

  在艺术创造上,法拉兹达格表现出擅于描写、注意细节和发挥想象的特点。他既描写自然界的狮子、野驴、狼等动物,又描写社会中的物事如木船、军队和潜水采集珍珠等,因此他的诗作画面广阔而具体。他表达感情的方法有时很独特,例如有时把动物作为怜悯的对象,写到狼时居然想给这野兽披上衣服,还想让它共享干粮。这是普慈普善的宗教道德现的反映与折射,似乎包含着某种人文主义的成分。

  在法拉兹达格的诗中也有粗俗拙劣的成分,但词语粗犷中有力度。他在诗中特别喜欢使用新颖的词汇,即使是生僻怪诞之词也从不避讳。他在其长诗的结构上,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往往省去一般长诗中不可或缺的前序使诗歌一下子就进入正题。法拉兹达格创作道路漫长,诗作成果累累,词语丰富,成为阿拉伯语的一个储藏库,以至艾布·欧贝达说:“若非法拉兹达格之诗,阿拉伯语将失去三分之一”,而哲利尔也称赞说,法拉兹达格是“诗的泉源”。

  纯情诗与艳情诗

  阿拉伯早期的情诗,还没有成为一个独立的品种,但它们常常作为格绥达长诗的一部分而存在着。有的是作为长诗的开场白,序诗,即文史学家所说的“纳希卜”而存在;有的则穿插于长诗的中间,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而出现。

  情诗作为一个独立的门类,是伊斯兰初创期出现、在伍麦叶时期成熟的。伍麦叶时期的情诗有两类,一类是所谓的“贝都因纯情诗”,一类是所谓的“哈达拉艳情诗”。前者是游牧部落青年男女表达纯洁爱情的诗歌,大多产生和流行于希贾兹游牧地区的贝都因人之中,据传希贾兹北部古拉谷地欧兹拉部族是这类情诗的发源地,因此这类情诗俗称“欧兹拉爱情诗”;后者是盛行于希贾兹地区的麦地那、麦加等城市中,所以也称“麦地那情诗”。

  贝都因纯情诗

  贝都因纯情诗的产生有两方面的原因。首先是社会方面的原因。伊斯兰教的出现,使部族之间的战争,血亲仇杀和劫掠之风受到抑制,贝都因游牧民开始从社会的纷扰中获得一些安宁。一部分青年男女受到宗教的熏陶,情感变得温蔼纤细与虔诚,表现在爱情上,出现了对恋人的尊重、对美的崇敬之情。其次是心理方面的原因。在蒙昧时代,女子地位低下,杀女婴之风流行,女性是掠夺交易的对象,没有人格的独立性和个人意志。在爱情上也没有选择和表达的自由。进入伊斯兰时代,反对溺杀女婴和在婚姻家庭中保证女子权利的律法,使女性地位相对提高,部分女子感受到爱情的圣洁从而产生一种女性的自尊。在这种情况下,青年男女相爱,即使遭到家庭和部族、社会的阻挠、反对,他们仍能忠于爱情,忠于恋人。为此爱情他们不惜付出任何代价,甚至殉情。

  贝都因纯情诗反映的就是这种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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